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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探索和有益经验京津冀地区地方立法与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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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为背景,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雄安新区和法治河北建设为宗旨,基于河北大学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法律实务部门的深度合作,以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河北省地方立法和法治政府建设为研究样本,理论联系实际,及时总结和推广在京津冀地区和河北省域范围内厉行法治,发挥立法促进和引领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探索和有益经验,以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河北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理论的交流与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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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孟庆瑜,法学博士,河北大学副校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主任,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河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学术职务;受聘担任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河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荣获河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河北省十大法治人物(2017)等荣誉称号。长期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政策法律问题研究》等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10项,出版学术著作和教材10余部,在国家权威报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获河北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奖励5项。
伊士国,法学博士,河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等。
尚海龙,法学博士,河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河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孟庆瑜,法学博士,河北大学副校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主任,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河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学术职务;受聘担任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河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荣获河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河北省十大法治人物(2017)等荣誉称号。长期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政策法律问题研究》等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10项,出版学术著作和教材10余部,在国家权威报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获河北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奖励5项。
伊士国,法学博士,河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等。
尚海龙,法学博士,河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河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
陆洲,法学博士,河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北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等。
王琳,河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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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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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协同立法与地方立法
第一章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立法保障
一、区域协同立法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大意义
(一)京津冀协同立法是优化区域法治环境的首要环节
(二)京津冀协同立法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根本保障
(三)京津冀协同立法是推进我国区域法治发展的重大创新
二、影响或制约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关键性因素
(一)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内在动因错位发展与整体利益
(二)京津冀协同立法的法律权限中央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
(三)京津冀协同立法的角色定位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
(四)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实现方式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
三、京津冀协同立法的模式选择
(一)中央专门立法
(二)地方协作立法
(三)地方单行立法
四、京津冀协同立法的保障机制
(一)设立京津冀区域立法协调机构
(二)搭建京津冀区域立法信息交流共享平台
(三)构建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四)创新京津冀协同立法备案制度
结语
第二章 河北雄安新区的立法构想
一、雄安新区功能定位及其立法必要性
(一)雄安新区的功能定位
(二)雄安新区立法的必要性
二、国家级新区、经济特区和自贸区的立法现状
(一)国家级新区立法状况分析
(二)经济特区立法状况分析
(三)中国自由贸易区立法状况分析
三、河北雄安新区的立法建议
(一)雄安新区立法主体
(二)雄安新区立法权限
(三)雄安新区具体立法计划
第三章 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研究
一、《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程序规定》的必要性
(二)起草过程和主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建议稿
三、《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参考资料说明
(一)截止时间
(二)资料来源
(三)资料分类
(四)资料目录
第四章 河北省清洁生产立法问题研究
一、清洁生产的内涵及其立法考察
(一)清洁生产的基本内涵
(二)国内外清洁生产立法实践
二、河北省清洁生产立法的实践基础与重要意义
(一)河北省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河北省清洁生产立法的紧迫性与重要意义
三、河北省清洁生产立法制度设计
(一)河北省清洁生产立法的基本原则
(二)创新河北省清洁生产立法机制
(三)河北省清洁生产立法重点内容设计
(四)河北省清洁生产立法配套制度设计
结语
第二编 立法评估
第五章河北省政府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研究
一、河北省建立政府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的规范梳理
二、河北省建立政府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的目的及意义
三、河北省建立政府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度依托
(一)政府立法评估的主体
(二)政府立法评估的对象与范围
(三)政府立法评估的内容
(四)政府立法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四、河北省政府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河北省政府立法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二)河北省政府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
第六章 《河北省邮政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一、对《河北省邮政条例》的总体评价和基本指标评价
(一)总体评价
(二)基本指标评价
二、对《河北省邮政条例》重点制度的评估情况
(一)邮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制度
(二)邮政车辆通行便利制度
(三)快递准入审批程序制度
(四)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三、对《河北省邮政条例》的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各项重点制度设计
(二)修改条例中与新形势、新情况不相符的内容,补充相关规定
第七章《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一、《办法》产生的背景和实施概况
二、《办法》实施绩效的评估
(一)《办法》实施以来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绩效概况
(二)基于评估问卷的绩效调研
(三)《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办法》立法文本评估
四、《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的完善建议
(一)《办法》的立法建议
(二)《办法》的实施建议
附件《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逐市县(区)统计数据表
附件《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调研问卷
第三编 法治政府建设
第八章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实施研究
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定性及其现实意义
(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定性
(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的现实意义
二、关于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实施的要素分析
(一)问责依据
(二)主体要素:问责主体、责任主体
(三)问责情形及责任形式
三、保障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有效实施的建议
(一)完善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二)提高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的能力
结语
第九章 加强和完善河北省行政调解制度研究
一、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目的
(三)研究意义
二、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一)核心概念界定
(二)理论基础
三、全国及河北省行政调解工作现状
(一)行政调解的立法现状
(二)行政调解的实践考察
四、行政调解的域外经验
(一)美国经验
(二)日本经验
(三)法国经验
(四)中国香港地区经验
五、河北省行政调解制度的完善思路与对策
(一)健全行政调解立法
(二)加强对行政调解的程序性规制
(三)赋予行政调解协议附条件的强制执行力
附件:《河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立法说明
附件:《河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专家建议稿)
第十章 河北省行政裁决工作调研报告
一、行政裁决的概念厘清与性质辨析
(一)行政裁决概念厘清
(二)行政裁决性质辨析
二、我国行政裁决立法现状梳理
(一)行政裁决授权性立法之统计
(二)我国各地方行政裁决实施性立法之统计
三、我国行政裁决工作的实际运行状况及问题挖掘以河北省为例
(一)河北省行政裁决工作调查问卷设计说明
(二)河北省行政裁决工作运行状况
(三)河北省行政裁决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行政裁决制度的完善路径
(一)完善行政裁决相关立法
(二)确保行政裁决机构与人员的独立性、中立性
(三)行政裁决人员实行执业准入制,加强职业培训与考核,完善奖惩制度
(四)增强行政裁决的程序性规制
(五)构建民事附带行政诉讼的行政裁决救济制度
(六)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
附件:河北省行政裁决工作调研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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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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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修订实施,为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的适时确立和付诸实施,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的人大立法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在事关三地协作的有关领域探索协同立法,提供了现实基础和实践契机。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通过决定,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地方立法权,使得地方立法,特别是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开始逐步形成省市两级立法的新格局。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对于确保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至关重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提供了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探索构建法治人才的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模式,不仅是新时期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还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对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的客观需要。长期以来,河北大学作为改革开放后全国首批创建、河北省最早创办法学学科的高等学校,始终秉持法学的实践性理念,不断深化与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合作,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治人才,为推进法治河北乃至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学校在优化提升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省市县(区)三级政法机关之间的实践育人机制和联合培养模式的同时,大力推进与省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应政府法制机构等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领域的协作创新,有效推进了双方的优势互补和互利双赢。本成果正是近年来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加强深度合作,着力推进地方立法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成果呈现。
本书由协同立法与地方立法立法评估法治政府建设三编构成。第一编协同立法与地方立法,重点选取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立法保障》《河北雄安新区的立法构想》《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研究和河北省清洁生产立法问题研究》等4篇研究成果。其中,《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立法保障》是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委托项目成果《京津冀协同立法研究报告》为基础扩展完成的。文章以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的规划实施为背景,基于区域协同立法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大意义,在辨析错位发展与整体利益、中央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等影响或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中央专门立法、地方协作立法和地方单行立法等三种协同立法模式,以及包括协调机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和备案制度等在内的配套保障措施。《河北雄安新区的立法构想》是原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委托项目成果。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集中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调整优化京津冀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此,文章在全面梳理和比较分析国家级新区、经济特区和自贸区等立法现状和内容特点基础上,着力围绕立法主体、立法权限和具体立法规划等方面提出了通过立法引领和促进河北雄安新区建设的对策建议,以供决策参考。《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研究》是原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委托项目成果。该成果以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为宗旨,结合河北实际,研究提出了包括总则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法律责任和附则等8章内容构成的《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建议稿。《河北省清洁生产立法问题研究》则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文章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率先突破为宗旨,提出当前河北省高质量发展应以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为重要抓手,将生态根基的夯实摆在压倒性位置。为此,须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地方立法,即以制定《河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为核心任务,在清洁生产协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方面进行重点设计,并辅之以清洁生产教育、培训等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河北省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根基,为京津冀的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的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二编立法评估,基于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的考察,在研究河北省政府立法评估指标体系基础上,选取《河北省邮政条例》和《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其中,《河北省政府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是原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委托项目成果。文章在明晰构建政府立法评估指标体系目的和意义的前提下,系统分析政府立法评估的主体、对象与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等制度依据,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和多元化原则,分立法前、立法中和立法后三个阶段,具体构建了河北省政府立法评估指标体系,以期为日后开展的立法评估提供理论指引。《〈河北省邮政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和《〈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分别是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原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委托项目成果。这两项成果均是河北省首次开展的由第三方机构独立完成的有关人大立法和政府立法的立法后评估报告。无论是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估数据的采集、统计和分析,还是评估结果的审定和运用,都是初步的、尝试性的,还需要在后续的理论研究和评估实践中不断完善与优化,进而为有效地全方位开展地方立法评估,客观评价河北省的地方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编法治政府建设,则重点选取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实施研究》《加强和完善河北省行政调解制度研究》《河北省行政裁决工作调研报告》等3篇研究成果。这3篇成果均系原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委托项目成果。其中,《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实施研究》,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就问责依据、主体要素、问责情形及责任形式等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实施要素做出了系统分析,并就完善该项制度和提高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的能力等提出了具体建议。《加强和完善河北省行政调解制度研究》,基于对全国和河北省行政调解工作的立法现状和实践考察,借鉴美国、日本、法国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提出了健全行政调解立法、加强对行政调解的程序性规制、赋予行政调解协议附条件的强制执行力等完善河北省行政调解制度的对策建议,并提供了《河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的专家建议稿。《河北省行政裁决工作调研报告》,则从行政裁决的概念厘定和性质辨析入手,在全面梳理我国关于行政裁决的授权性立法和地方实施性立法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对河北省行政裁决工作的考察走访、调查问卷和数据分析,提出了完善行政裁决相关立法、确保行政裁决机构与人员的独立和中立、实行行政裁决人员执业准入制、增强行政裁决的程序性规制、构建民事附带行政诉讼的行政裁决救济制度等完善行政裁决制度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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