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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马克思的道德思想是相当丰富、复杂与多维的,有不同的层次、不同的语境、不同的语气;有时是辩论的,有时是新闻的,有时是科学的,有时是讽刺的,有时是浪漫的,有时是分析的,有时是预言的。因此无论是从文本事实出发,还是从基于文本之上的阐释出发,或者是从文本延伸出来的思维出发,任何对马克思道德思想的简单理解,都可能带来理解上的问题或者困境。
放眼全球,智能时代的到来,使得伦理道德赖以存在的条件非但没有削弱,反而更加凸显,为此,我们在珍视马克思道德理论深刻洞见的同时,必须认真对待马克思道德思想的当代样态,建构起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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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梅敬,女,河北保定人,中共党员,上海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伦理学会会员,上海市毛泽东思想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道德哲学、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研究。主持上海市哲社规划办一般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各1项;参与上海市委宣传部委托课题、上海学校德育创新发展课题各1项;在《伦理学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科学技术与辩证法》《江汉论坛》《湖南社会科学》《探索》《理论视野》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学术论文获上海市征文三等奖2项、上海市社联征文二等奖2项,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项;参编著作8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报》《解放日报》《浙江日报》《社会科学报》、上观新闻、东方网等报刊媒体发表学术类及时评类文章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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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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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马克思问题发生史
第一节 一场方兴未艾的争论
一、 争论的缘起: 正义之争
二、 正义之争在国内
第二节 从正义之争到道德之争
一、 从正义理论到道德理论
二、 马克思道德研究中的道德矛盾
三、 道德研究领域的马克思问题
第三节 争论依旧方兴未艾
第二章 争论的背景渊源及其再审视
第一节 争论的背景渊源
一、 争论的历史背景
二、 争论的理论渊源
第二节 争论的再审视
一、 再审视的视角
二、 再审视的过程
三、 再审视的结果
第三章 马克思道德思想的理论层次
第一节 被遮蔽的马克思道德思想的理论层次
一、 马克思道德思想的理论层次被遮蔽的现状
二、 马克思道德思想的理论层次被遮蔽的原因
三、 解蔽马克思道德思想理论层次的尝试
第二节 马克思道德思想的理论层次概论
一、 马克思道德思想的理论层次内涵
二、 马克思道德思想的理论层次跃迁
三、 马克思对不同层次道德的不同态度
第三节 马克思道德思想理论层次的语境分析
一、 最初语境: 日常生活层面的道德语言
二、 第二语境: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道德批判
三、 第三语境: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道德维度
第四节 从理论层次视角正观马克思问题
一、 马克思与道德的实质兼容性
二、 马克思道德思想的动态发展
三、 马克思道德思想的理解高度
四、 马克思道德思想的理论境界
第四章 马克思道德思想的继承、批判和超越式发展
第一节 马克思理论的创建路径和方法
一、 摆脱西欧文化传统,走向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
二、 超越黑格尔,走向费尔巴哈唯物主义
三、 超越费尔巴哈,走向历史唯物主义
第二节 马克思的道德继承
一、 古希腊的善恶和幸福
二、 中世纪的宗教道德
三、 资本主义道德
第三节 马克思的道德批判
一、 马克思道德批判精神的思想启蒙
二、 马克思道德批判之宗教批判
三、 马克思的道德批判之异化批判
四、 马克思道德批判之资本主义批判
第四节 马克思的道德超越
一、 超越一般意义的道德哲学
二、 赋予人前所未有的地位
三、 与众不同的理论层次
第五章 马克思道德思想的重要地位
第一节 马克思的道德理论架构
一、 道德理想: 为人类的幸福而工作
二、 现实世界: 人的异化存在
三、 必经路径: 唯物史观
四、 理想实现: 自由人联合体
第二节 道德在马克思理论架构中的地位
一、 马克思理论体系的道德底蕴
二、 马克思理论体系的价值内核
第三节 马克思道德思想重要地位的彰显
一、 从道德虚无到伦理思想家
二、 从不成熟思想到高层次道德哲学
三、 从认识论断裂到深层次延续
第六章 马克思道德思想的时代意义
第一节 理论意义
一、 理论层次论对学术研究的重要意义
二、 对现实问题的反思是理论研究的重要品质
第二节 实践意义
一、 对当下道德世界的反思
二、 对现代人精神危机的反思
三、 对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反思
四、 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弱化的反思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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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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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序:论道德教育的根本途径
作为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重要行为规范,道德既是变化的历史范畴,也有其永恒的人性根据。正是这种人性根据,蕴含着道德发展的逻辑和道德教育的规律。纵观人类以往任何道德发展过程,道德根据都存在外在压力和内在需要两个方面,只是在不同时期,两个方面所起的作用有很大不同。由于人的需要就是人的本性,越是高层次的需要越是符合人的本性的需要,人的需要越是低层次的,越具有外在需要的性质,人的需要越是高层次的,越具有内在需要的性质。从总的过程看,道德发展归根结底是一个从社会外在要求向人的内在需要转化的过程。这既与人类本性的发展相适应,也与道德观念发展的历史相符合。就其起源和发展趋势而言,关于人类道德的发展大致可以看到三种重要形式,即源于自然威慑、社会契约和人的内在需要的道德,它们标志着人类道德从外在要求向人的内在需要转化过程的三个不同发展阶段。无论从整个发展过程还是从具体阶段来看,道德教育的根本途径都是道德主体需要层次的提升。
一、源于自然威慑的道德及其教育意义
源于自然威慑的道德 源于自然威慑的道德一般与宗教信条有关,更确切地说,它指的是人类处于蒙昧时期,还未能靠理性理解自身和世界之间关系时的意识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天谴是道德行为的重要根据,天国的宗教戒律往往直接就是现实的道德规范。表观上,源于自然威慑,特别是源自宗教的道德似乎完全出自人的内在需要,实际上,这种道德具有典型的外在要求性质,因为其产生和维持都有赖于外在事物异化的自然或神的威慑,更多是外在要求以人的内在需要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宗教信仰者那里,这种外在约束就会越来越明显地成为社会对其成员的制约而不是源于人的内在需要。在宗教观念中,相对于不朽灵魂的永恒存在,现实生活只是微不足道的一部分,尘世生活中的得失相对来说同样微不足道。宗教价值是尘世价值无法比拟的,这正是源于宗教的道德束缚有力的原因。在尘世生活中,宗教观念可以形成对所有尘世道德观念的坚实基础。
在道德发展的这一阶段,特别是在自然宗教时期,外在威慑在人们的道德行为中起着重要作用,作恶会天打五雷轰或者死后下地狱,这样的压力对普通人来说不仅巨大而且神圣。但是,宗教神学天然就是人性的投射,即使在自然宗教阶段,道德根据也慢慢发展出了内在需要的一面,尤其是在成熟形态的宗教中。成熟形态的宗教形成了一整套理论,这些理论不仅仅是简单地引导信徒图来世回报,使信徒今世不图回报地助人,而是寄希望于来世更高、更重要的回报。这不是简单的舍小利图大利的世俗功利,实质上与舍低层次需要图高层次需要密切相关。越是成熟深刻甚至具有哲学内涵的宗教理论,其实越是与人的内在精神需要密切相关。成熟形态的宗教总是更具神圣的性质,因而总是具有宗教和世俗两个方面的合力。因此,具有哲学内涵的宗教理论其实与人的内在精神需要越来越内在相关。即使在自然宗教阶段,也慢慢发展出了内在需要的一面。作为人的需要发展的必然结果,通过安全需要转向人自身发展的需要,就是实现这种转化过程的典型形式。在具有哲学内涵的宗教理论中,即使是功利的动机,也可能发展出爱心,因为爱心也可以是功利范围扩展的结果。
源于自然威慑的道德反映了天人关系,即人和自然的关系或人和外部世界的关系,反映的主要是人的外在需要,其性质是非理性宗教信仰,其特点是神圣,其主要特征是对神圣的敬畏。正是对于神圣的敬畏,具有重要的道德教育意义。
宗教观念的道德教育意义 赋予人们社会生活神圣感的宗教观念,具有重要道德教育意义,它们为人们的道德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根据。因此,在宗教文化居重要地位的社会,宗教在道德教育中也具有相应的重要地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在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时期,宗教的神圣感对于人类道德乃至整个社会生活是非常重要的。自然发展的正常宗教是一定历史时期社会自然生态的重要方面,人为破坏这种状态可能导致社会的道德失范。在社会生态得到很好保护的社会条件下,可以适当地发挥宗教的道德教育功能,通过引导人们从主要以外在威慑为主转向更多以内在需要为主,使处于不同意识状态的人们可以各自获得道德行为的重要根据。这种道德行为依据的获得,无论对于个人还是社会,都是必不可少的。
无论从人类社会还是从文化的发展看,宗教观念都包含了人类行为最为自然的道德根据。而且从自然的角度看,在特定的人类历史发展阶段,宗教道德教育和社会生态的正常发展密切相关。在这样的历史发展阶段,宗教有利于神圣感的保持和提升。从宗教的神圣到人类及其思想的神圣,既是宗教之所以具有重要道德教育意义的根据,也是宗教道德教育从外在束缚提升为内在需要的重要路径。
从道德秩序看,源自自然威慑的道德发展阶段固然有神圣的道德根据,因而有保持良好道德状态的保证,但那终究是一种相对蒙昧或非理性的状态,一旦宗教信仰动摇,这个层次的道德根据就将渐失其牢固性,被世俗欲望所冲毁,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需要的横向膨胀和纵向发展,都可能对这一层次的道德根据构成冲击。这一发展阶段,需要的提升就是道德教育的根本途径。在这一发展阶段,从宗教盲从到契约精神的需要是道德教育的重要任务。
二、 源于社会契约的道德及其教育意蕴
源于社会契约的道德 源于社会契约的道德具有典型的过渡性质,它是道德从外在要求到内在需要的过渡形式,其典型特征是人的需要以社会需要的形式表现出来。作为一个具有相互性的类的存在,不仅个人和社会,而且个人和他人互为前提。就人不能离开社会而存在来说,社会需要跟个人需要是一致的,但就社会由个人组成来看,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又不完全相同。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个人和社会势必发生利益冲突。作为这种冲突的有效解决方案,社会契约是协调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的重要形式。它既包含了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正义要求,也包含了他人和社会对个人的道德要求。社会契约的道德内容或性质,取决于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的协调状况。而衡量这种协调的标准,则是社会的道德要求内化为个人需要的程度。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契约发展的过程,同时也就是道德由社会对个人的外在要求内化为人自身需要的过程。
当上帝死了之后,以往道德观念的那种神性的价值根据不复存在,存在的只是在现实生活中与世俗事物处于同等地位的道德观念。它们不是来自冥冥中的神圣天国,而是源自现实中的社会契约。由于其世俗性质,源自社会契约的道德约束相对比较脆弱。在这样的历史发展阶段,社会以诚信为基础。对他人和社会的态度是先相信,证明不可信再置疑。在这样的信用基础上活动,相比先怀疑,证明可信再相信,成本要低得多。但前者在不同信用度社会条件下,风险可以很大;后者在低信用度社会可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但成本非常高。
在道德发展的这一阶段,作为外在约束的社会契约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熟人(习俗)关系的约束,二是(法律)契约关系的约束。其实,熟人社会的关系也是一种契约形式,只不过没有或无需写在纸面上,大家有一个约定,以熟人关系为保证。正式的契约约束发展起来后,逐渐连熟人甚至家人关系也纳入了这个轨道,典型的如婚姻,这样就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了外在约束的力量。在熟人社会,契约精神的培育由熟人关系保障。熟人社会中契约的自然生成形式一般都不是形诸文字的,如在最初的熟人社会中,熟人关系构成的契约以及契约精神发育后在生活中自然形成的行为契约。而在陌生人社会,社会契约则必须以法律依据的形式获得保障。契约精神及其培育必须由法制等制度保障,没有法律规定和社会制度的保障,基于社会契约的道德教育就只能是无用的说教。
因此,在社会法制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契约精神与利益正相关关系的情况下,不能期待诚信教育会有好的效果,在极端情况下,甚至连有些同样希望自己孩子好的家长都不接受。不少家长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太老实,不是他们希望自己的孩子不道德,因为一个不守道德规范的孩子同样可能不会给家长好果子吃,至少存在自食其果的极大风险,只是在不能有效保证诚信的价值时,无奈的家长最先考虑的是孩子而不是自己的利益。
源于社会契约的道德最根本的条件是道德与法制的密切联系。这一阶段最重要的特点就是道德与法制密切联系在一起。这也是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障的典型体现。道德和法律相辅相成,法网恢恢至关重要。如果法制不健全,道德承诺就会存在很大风险,出现很大问题。这个时期道德教育最重要的基础是两方面的紧密结合: 一方面,加强法制的约束保证;另一方面,引导到道德诚信,也就是法律的道德基础之上。因此,源于社会契约的道德具有相辅相成的两方面根据: 社会契约的外在法律强制约束和契约精神的内在需要。在这一阶段,道德的主要特征是外在强制,而在这种外在强制中发育出来的契约精神,则体现了人类所特有的相互性,因而是道德精神内化的重要环节。
契约文明阶段的道德发展看上去完全是依靠法律和社会制度等外在约束,其实它也拥有人们内在需要的方面。一方面,如果大家都遵守诚信,遵循契约精神,那么受益的正是所有的人,而契约精神欠缺,受损的也是所有的人。尽管在一些特殊的具体场合,某些人因为不诚信或利用熟人关系开后门可能会一时占便宜,或者可以获得某些特权等,但是,整个来说由于熟人关系总是有限的,而且其他人也有很多不同方面的熟人,每个人都可能同时在其他方面受损。这是相对消极的方面。另一方面,制定和遵守规则、规范本身就体现人的内在需要,生活规范有序本身是更高层次的内在需要。而且,规范有序与人的相互尊重、人的尊严等需要密切相关。这是积极的方面。正是这两方面体现了一个重要道理: 诚信最终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都是好的,符合所有人的内在需要这正是该阶段外在压力和内在需要连接与转化的机制和环节。
源于社会契约的道德反映了人和人的关系,反映的主要是人的社会需要,这种需要典型兼具内外在需要的双重性质,包括对于行为规则和心灵归属的需要等。其社会基础是契约,其性质是诚信,其特点是契约约束,其主要特征是诚信基础上的契约精神。正是诚信基础上的契约精神,具有重要的道德教育意蕴。
契约精神的道德教育意蕴 源于社会契约的道德发展与我们当前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因此相对而言最为重要。这一阶段的道德教育重在契约精神的培育,而契约精神的培育关键在关联且构成循环发展的三个层次: 法制、明理和践行。
契约文明基础上的道德教育,法制健全是基础。这一阶段的主要问题是法律规定的执行和制度等漏洞造成制度性不公,从而破坏诚信的价值,导致契约精神和利益在某种程度上相脱离。这时候,任何单纯的道德说教,任何脱离现实的道德教条和应然要求都不仅很难收到成效,而且有时候可能效果适得其反。
契约文明基础上的道德教育,明理是前提。明理即明契约精神与利益正相关之理。如果大家都遵从规则规范,都有契约精神,那就大家都受益。这个道理讲清楚,道德教育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就是一个非常好的途径,诚信教育就有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契约精神的基础是诚信,而诚信教育的根据,则是在社会生活中诚信远比失信更有利。而要保证这一点,必须依靠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制度,依靠法律和制度保证契约精神和利益的正相关关系,确保厚道即精明。在这一阶段,道德教育的任务是要让受教育者明白契约精神为什么对大家都有利,明白契约精神是社会生活合理协调个人在社会中有序舒心生活的基础,拥有强权和特权反而只能获得一时的舒心和优越感。在特权存在的社会,每一个人事实上都会受到威胁,即使享有最高特权,也不可避免被凌驾,只是有多有少、程度不同而已。因此,这一阶段道德教育的基本方式是明理。而明理不是简单地指明应当怎样和不应当怎样,而是在根据上明白契约精神行为基础上的互利性。因此,这一阶段的道德教育的明理不是人们应当怎样遵守道德的道理,如遵循道德是应该的、是高尚的,等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说教不仅苍白,而且有时还会显得虚伪。作为前提,明理必须成为大部分人的意识状态。只是少部分人明理,践行就缺乏社会环境,而没有践行,理论上的道理就不能转化成实际上的合理行为。
契约文明基础上的道德教育,践行是关键。明理是践行的前提,但这并不意味着明理了就能践行。从理论上的道理到行动上的合理不是说教出来的,而是行动的结果。这就是从我做起。而从我做起,正是契约精神培育最重要的环节。从我做起的践行,不仅能在行动中生发契约精神,而且能通过相互影响让更多人在行动中明理,从而导入明理践行的良性循环。契约精神的培育不仅能使人们遵守社会契约,而且还可以使没有明确契约规定条件下的人群在活动中建立契约式的默契观念和行为。实际上,无论诚信还是契约精神,都是在互动中建立起来的。
与契约精神相联系的诚信教育,至关重要的是道德教育本身必须诚实可信。在这一阶段,道德是最实在的,道德教育本身因而必须是实在和诚实的。这种实在性,中国古代就有了了既非常朴素又道理深刻的表述私己成祸,私人成友,私众为王。归根结底,人们行为的道德水平取决于所处的具体条件,而在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则取决于行为人的需要水平,取决于行为人的品味高低。当经济利益使宗教许诺变得飘渺,社会理想变得遥远而贬值,可能就会出现破坏道德规范的行为。对于这种社会失衡,健全法制是当务之急,而在契约精神的基础上使道德变成人的内在需要,则是根本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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