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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在国内法律界首次系统梳理了律师违法违规执业可能涉及的行业处分、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庭审责任5类风险,并通过一一对应的183个典型案例,依法依规依理依情全面分析了5类风险的54种行为表现,进而针对性地总结了风险精准管理的140项要点提示,对于实践中的律师执业风险管理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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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适应建设法治中国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的发展形势,从律师执业风险管理出发,在国内法律界率先提出了律师执业合规管理的理念,同时通过法律规范分析、案例分析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完整构建了律师执业风险和律师执业风险行为双重类型化的体系,有助于提升广大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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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蒋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广东广信君达律所采华团队执行合伙人,兼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农工党广东省委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等。服务领域:法律管理筹划、公司与企业、政府与公共事务。研究领域:法律管理、法律服务新业态、法治实施。
陈小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广东广信君达律所采华团队管理合伙人、第五党支部书记,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在法律管理筹划、公司与企业、危机管理与争议解决领域具备丰富实务经验,擅长从全面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角度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项目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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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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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行业处分风险
1 利益冲突行为的风险 002
2 代理不尽责行为的风险 009
3 违规收案、收费的行为的风险 017
4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风险 025
5 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的风险 031
6 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行为的风险 036
7 不遵守监管场所规定的行为的风险 043
8 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的行为的风险 048
9 发律师函用语不当的行为的风险 054
10 出庭时不按规定着装的风险 059
本篇小结 065
第二篇 行政处罚风险
11 同时在两个以上律所执业的风险 070
12 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风险 074
13 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风险 080
14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风险 085
15 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仲裁的风险 096
16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风险 102
17 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风险 107
18 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风险 112
19 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风险 117
20 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风险 124
21 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风险 131
22 不遵守监管场所规定的风险 135
23 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风险 140
24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未勤勉尽责的风险 145
本篇小结 156
第三篇 民事责任风险
25 因违法执业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风险 160
26 提起诉讼前未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或未向当事人全面披露法律风险的风险 165
27 未及时提起起诉导致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173
28 提起诉讼时冒充当事人签名提交起诉状的风险 181
29 诉讼策略选择不当导致案件被撤诉或驳回的风险 188
30 提起起诉时诉讼请求(诉请金额)不当或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未及时根据新的法律、政策规定调整诉讼请求(诉请金额)的风险 196
31 未及时申请或续行财产保全,或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决定不采取财产保全的风险 207
32 未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仲裁的风险 218
33 遗失、损坏当事人重要证据材料原件的风险 224
34 律师庭审中发表言论不当的风险 229
35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进行转委托或撤诉,或超越授权范围为当事人进行调解的风险 233
36 未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或缴费通知单导致丧失上诉权的风险 242
37 未在法定期限内替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 251
38 通过与委托人约定相关条款限制委托人接受调解、和解的风险 259
39 未履行委托代理合同终止后的随附义务的风险 265
40 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房产抵押合同审查、咨询回复意见等),未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或违反法律规定的风险 273
41 发表律师声明等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或接受媒体采访伪称代理名案的风险 282
42 律师见证未尽到审慎义务的风险 290
43 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中存在过失的风险 302
44 出具法律服务文书剽窃其他律师成果的风险 308
本篇小结 315
第四篇 刑事责任风险
45 颠覆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风险 320
46 提供或出具证明文件类犯罪的风险 326
47 诈骗类犯罪的风险 329
48 侵占、投标类犯罪的风险 338
49 公文、证件、印章类犯罪的风险 343
50 证据、证明类犯罪的风险 347
51 虚假诉讼罪的风险 354
52 贿赂类犯罪的风险 366
53 徇私枉法罪的风险 373
本篇小结 378
第五篇 庭审责任风险
54 妨害诉讼程序适用司法强制措施的风险 382
本篇小结 393
附录一 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大数据分析报告 395
附录二 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清单 403
后 记 律师执业进入风险与合规管理时代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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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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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自风险与合规管理始
2018年1月,时隔七年,第十届中国律师论坛在深圳恢复举办。从论坛上我们获知,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从2007年到现在,短短十年间,中国律师队伍人数从14万人发展到34万,律所从1.3万家发展到2.6万家,律师业务总量从240多万件增长到440多万件,中国律师已经成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主力军。
随着律师事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律师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平、执业纪律和业务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律师执业行为是否规范,不仅影响律师群体自身的形象,还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及对公平正义的信心。从全面依法治国、律师事业发展大局出发,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正如时任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2015年8月首次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于北京联合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所述,我国绝大多数律师执业是好的,但也有极少数律师思想观念不端正、执业行为不规范,有的甚至违法违规执业。为解决这些问题,必然要求律师执业必须坚守宪法法律、事实真相、执业纪律和谨言慎行四条底线,并通过查处极少数律师违法违规情形等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从而为广大律师正当执业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与此同时,时任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张军在2017年8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办的全国律协九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刑事辩护与律师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建立律师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关系座谈会活动上的讲话中也指出,过去一个时期以来,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和影响,律师行业管理工作总体上存在宽、松、软等问题。他强调,新一任司法部党组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律师工作、律师队伍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律师行业必须讲政治、履职责、促改革、重自律,突出表达的核心思想就是举旗与亮剑并重的严管厚爱。特别是对极少数律师违法违规的执业行为,律师协会乃至整个律师行业都必须转变观念,律师协会更要挺在前面、切实履职,真正做到行业自律。
此外,与行业纪律管理实践上的缺位相对应,长期以来,无论是法学学术界,还是法律实务界,对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化的研究,都是浅显而零散的,主要停留在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风险防范上。整体而言,律师界言必谈及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发展所关注的,几乎都是业务发展方面的内容,而有关执业行为规范化的内容却未曾彰显。偶有述及,也大都是自发性的律师执业风险规避,尚未上升为行业层面自觉性的律师执业风险与合规管理,这不能不说是制约律师事业全面、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问题。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并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行动指南,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的重大政治判断,阐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我国律师事业也必须在规范化的基础上,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才能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
正是在上述这样一种宏阔而伟大的时代背景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早在2013年3月即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认真贯彻落实,以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2016年11月,司法部修订通过并公布施行新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其中的第二十四条在我国《律师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要求律师必须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2017年3月,全国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全国律协投诉受理查处中心挂牌成立,在中国律师网首页设立受理平台,全国律协维权专线、投诉专线及专门的邮箱开通,来信来访地址公布,并按月通报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和惩戒工作,标志着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迈向常态化、制度化、程序化良性运行的正确轨道。2018年1月,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全国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熊选国就《律师法》修改作了主题报告,强调《律师法》修改要以问题为导向,真正解决制约行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健全完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八个突出问题。
笔者作为律师行业的一员,结合多年实践和长期思考所得,在国内法律界率先提出了律师执业风险与合规管理的理念,并从该理念出发,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通报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民事、刑事案件文书等基础上,撰写和出版了本书。我们以为,本书具有以下三大方面的显著特点,对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理论和实践,均有较为重要的指导和参考意义。
一是价值性。律师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在律师执业风险与合规管理理念的框架下,加强对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模式和风险后果的整体性研究,无疑有利于引导、约束广大律师更好地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和塑造良好的律师群体形象,对于律师事业长远发展、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乃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是全面性。本书对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模式和风险后果,均进行了系统性的类型化研究,梳理并归纳形成了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司法机关,乃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实施风险后果评价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庭审责任五种风险类型,以及与五种风险类型分别对应的54种行为模式和常见的表现形态。
三是实操性。在对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模式和风险后果进行类型化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还对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直接相关的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等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系统梳理,并就每一类型的行为模式和风险后果进行了深入的、有针对性的183个案例研究,总结整理了风险发生的概率、成因及防范等,形成了大数据分析报告和常用规则目录汇编,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我们坚信,法治的春天是奋斗出来的,律师的春天也是奋斗出来的。站在未来看现在,中国律师既具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业责任,也具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专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责任,更具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民族责任。诸多责任系于一身,必然要求广大律师在法治信仰、政治觉悟、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业务素质等各方面从严管理。合规管理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律师自身执业行为的合规管理,无疑是其基本功。换言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以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为核心的合规管理,应当成为律师执业的前提和基础。
综上所述,本书作为笔者筹划与主导的法律管理丛书系列的第一本,一方面,旨在树立并倡导律师执业风险与合规管理的理念,进而成就来自法律实务研究角度的、原创性的、与法律实务直接挂钩的法治思想与法治理论,共同致力于创造一种有别于西方法治文明,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相称,与我国国际地位相匹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另一方面,衷心地希望以笔者的一己所思,足以抛砖引玉,引领、推动国内法律界对律师执业风险与合规管理理念的更多关注和研究,让律师执业风险与合规管理的理念进一步体系化和精细化,深入人心、自觉信守,为我国律师事业的永续发展贡献应有的智慧与力量。希望广大读者和前辈同道不吝惠赐教益,以臻止于至善。
与诸君共勉。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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