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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三权分置”下的土地定价与交易制度研究

書城自編碼: 3437950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經濟中國經濟
作者: 王英辉
國際書號(ISBN): 9787504768629
出版社: 中国财富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9-10-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售價:NT$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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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这是一本学术专著,作者用严谨、缜密的语言,向我们描写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现状,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等,并对农地市场化的体系进行了设计,探讨了农村土地的增值和土地改变性质后的房地产交易的病态动机,解决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与土地价值形成机制的问题。
內容簡介:
本书主要描写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现状,农村土地经营机制,农村土地制度当前的缺陷与不足,中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趋势,中国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表达方式等,指出了农地流转机制创新的必要性,并具体论述了农地市场化的体系设计,三权分置的权利划分及其一体化安排等。解决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与土地价值形成机制的问题,分析了中国农村土地性质内转换和性之外转换的不同价值,探讨了农村土地的增值和土地改变性质后的房地产交易的病态动机。
關於作者:
王英辉,石家庄铁道学院经济学教授,已经发表多篇核心和EI论文,教材和著作十部。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社会管理等,曾出版专著四部,教材三部,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目錄
目录
第一章 导论1
第一节 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劳动力及集体组织5
第二节 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定价机制12
第三节 农村土地的增值收益及其分配14
第二章 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的财产性25
第一节 三权分置与农村土地的财产性26
第二节 三权分置下不同产权主体权属界限32
第三节 三权分置下的不同土地产权主体财产性的体现42
第三章 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定价机制47
第一节 国外农村土地的定价机制的借鉴48
第二节 我国部分城市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案例53
第三节 当前的土地定价模式及其缺陷65
第四节 三权分置下的土地定价模式69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定价74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定价的现状75
第二节 三权分置下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定价机制85
第三节 三权分置下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定价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改进建议89
第五章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定价94
第一节 农村宅基地的定价基础96
第二节 三权分置下农村宅基地市场分析98
第三节 三权分置下农村宅基地的定价机制102
第四节 以农村宅基地为基础的经营模式108
第六章 农村耕地的经营权定价111
第一节 三权分置下的国家耕地政策分析113
第二节 三权分置下的耕地流转模式124
第三节 三权分置下的耕地定价分析129
第七章 农村土地定价与市场交易制度建设135
第一节 土地产权的法律制度建设135
第二节 三权分置下土地产权交易方式的完善150
第三节 农民权益保障的其他配套制度的完善154
第四节 分阶段的实施策略设计157
参考文献163
內容試閱
时光荏苒,我从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已经十二年了。十二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足以使我从一个三十多岁的小伙子变成即将知天命的人。即便所在的单位并不以研究农学见长,但是包容的学术氛围使我能够在这十二年里一直没有中断对我国三农问题的关注和思考。在这十二年里,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在我的博士论文《基于产权制度创新的农地流转市场化研究》里提出的一些问题已经开始得到解决,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更深入地分析与探索。对比现实发展,现在已经解决和正在解决的问题有以下三点。
第一,农地产权束下的各产权维度的主体多样化。我的博士论文第三章中提出:农地流转非市场化阻碍了土地规模效益的形成,农地流转市场化既是适度规模经营的必然路径,也是保护农民利益的基本要求。现在看来,这个理念在十二年前还只是一种设想,十二年后已经被国家尝试推行。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第六条中指出: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我的博士论文第三章结尾部分还提出不通过土地流转市场,在无法改变政府是土地唯一需求者的情况下,即使农民愿意流转土地,其土地的价值也不是一种公平价值,农民流转使用权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农民流转的动机最终无法被激发出来。建立市场化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在当时只是一种呼声,而现在已经成为一种政策和实践。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我感到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进程在加快,理论到实践的距离在缩短。
第二,对农村土地三块地进行了制度创新。三块地即我曾在论文中提到的三类土地的转换形式,即国家公益征收用地,不改变农地性质的流转土地,农用地转为经营性用地。现在看来,这三块地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三块地是基本一致的,流转思路也是相通的。我提出建立国家土地交易中心的设想在当时是超前的,目前来看,各省有试点土地交易市场机制的,这是建立国家土地交易中心的前提。同时,我们也看到国家2017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改革试点,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用地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这说明,国家已经开始了国家用地二级市场的试点。
第三,我提出的农地确权的建议现已经实施并在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我在论文中明确提出了农村土地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土地确权,并提出了这是农民获得足够土地交易权和受益权的前提。现在我国农村的土地确权工作已经结束,三权分置下的土地交易权和收益权可以通过即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保护。
但是,有些问题在十二年的时间里还没有进行改革或者改革还不够深入。主要是土地财产性权利的体现问题,一方面要求通过市场来体现价值,另一方面要求产权必须是清晰的。这正是本书所要探讨和思考的问题,也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起更多人的思考。因此,本书试图以土地确权三权分置以及土地市场化交易机制为研究的前置内容,通过三块地的不同价格形成机制确定土地定价的原则和方法。当然,这个过程必然涉及农村土地产权权利的划分,这是定价受益的主体,需要由法律和法规来界定,土地财产性权利也需要由国家政策来保证。但是这些权利要通过市场机制来体现,否则就无法完成土地价值的公平定价。
本书还想通过厘清土地的各种权利及权利主体,确定不同性质土地的流转路径模式,运用市场定价的思路,实施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手段,确立公平的土地交易机制,创新更高效率的土地经营模式,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土地政策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本书提出以下思路。
第一,确定三权分置下的土地产权权属关系。除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不能改变以外,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是可以改变的。土地承包权通过承包合同进行调整,土地经营权也随着土地经营合同来确定土地经营权主体。不同的土地经营主体具有不同的权利内容,在此基础上确定土地利益分配机制。农村土地不同经营主体的转换可以在符合国家土地规划和土地用途的基础上进行市场化调整,由政府引导和监督并保证市场化机制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第二,对土地的财产性特征和财产性的体现进行了界定。三权分置的政策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出来,这是实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资本化的前提条件。下一步就需要建立自由定价的市场机制,使土地经营权像普通商品一样进入市场,推进农业土地经营权的财产化,为我国农业土地改革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和产业发展趋势的土地制度。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市场化运行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条必经之路,这也是我国城镇化和农业产业供给侧改革的必经之路。
第三,建立农村土地的定价机制。本书按照土地的性质将土地分为经营性建设用地、耕地及宅基地分别进行定价机制的探讨。根据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定价方式和定价策略,但其主轴是土地市场化定价机制。脱离市场化的定价机制难以公平地保护农民的合理收入,同时,任何土地权利利益的保护都需要有严谨而充分的法律制度和合理的运行机制。因此,必须对土地交易中的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家庭、其他土地经营权主体的权利进行制度性保护安排。不同的土地性质、不同的土地流转形式、不同的土地经营主体决定了谁在土地交易中的获利方式也是不同的。本书专门安排了三章分别就土地定价问题进行了相关问题的探讨,试图寻找到一条合理高效的定价思路和办法。
第四,对土地定价与市场交易制度关系进行了探讨。虽然三权分置已经在中央的一号文件中有所体现,但是必须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才具有强制实施的意义,在上升到法律层面之前,政策只能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农民连土地的使用权的定价都无权确定,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对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以土地产量的价值为基础,确定一个三倍到六倍的补偿价值(后来有所调整),甚至规定了最高的补偿价值不能超过平均产值的三十倍。很明显,这种补偿方式是一种政策性定价,不是市场定价,无法反映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对土地价值的意愿表达。所以,我认为首先应该通过修改现有法律来清晰界定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权属范围和定价机制。
我试图努力将以市场为土地定价主轴的思想与近年来国家的农业政策尤其是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三权分置的政策进行融合,探索寻找一套适合我国农业发展现状的三权分置下的土地定价机制。这套机制应该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在城镇化发展得如火如荼的今天给农业一个合适的发展路径。只有找到一条合适的路径,我国农业才能真正从传统农业发展到现代农业。希望自己能够如愿以偿。
王英辉
2019年于石家庄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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