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
环境义务的行政代履行制度旨在解决环境义务履行不足问题,*小损害理论、行政合作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行政效率理论、义务重心理论可对其加以理论诠释。环境行政代履行应当遵循严格的实施条件与适用程序,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实施代履行,行政机关不宜作代履行人。行政代履行费用既要考虑实际支出成本,也要兼顾市场平均成本,且应当允许第三人适当获利。基于此,我国亟须在理念革新的基础上对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进行体系化设计。
|
關於作者: |
唐绍均,男,1974年10月生,重庆潼南人,法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环境法系主任,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市律协环境资源专委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英国Anglia Ruskin University(Cambridge Campus)访问学者,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省部级项目8项,出版专著3部,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近40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