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并不是为卷帙浩繁的现代商标法著作添砖加瓦,这些文献是法官们和律师们唾手可得的。本书的目的在于照亮到目前为止关于商标法历史起源仍然晦暗的历史踪迹,从历史的角度批判地分析商标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牢记霍姆斯(Holmes)法官反对令人着迷的复古主义陷阱的警告,Oliver Wendell Holmes,Jr.,The Path of the Law,10 Harv. L.Rev. 457,4741897. 译者注我尽量地仅仅围绕现代商标法是由何处发展而来以及其未来发展的基础应当为何等问题来组织史料。当然,有时我会被一些令人着迷的不相关问题所吸引而偏离主题讨论,例如出版商和印刷商的标记device),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被放在单独的注释或者附录之中,以避免扰乱本书讨论的主线。在对跨越6个世纪的商业符号使用和仿冒进行考察的过程中,我已经不可避免地被带入中世纪法以及行会生活和准则的各种生僻领域之中。我敢断言,从这些领域中选取的材料不但会引起法律专业人士的兴趣,还会引起经济史学家以及那些以非法学视角关注商标和带有商标的商品问题的研究者的兴趣。
本书不可避免地涉及法律、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和不同年代,在这样一本著作的写作过程中给予我帮助的人的名单一定会很长。英国的图书馆馆员、学者、档案保管员以及考古学协会的工作人员十分耐心地回复我的咨询,对我的研究助益良多。给予我帮助的人实在太多了,以至于无法在本前言中逐一提及他们的名字。作为他们友善的典型代表,感谢
xiv英国公共档案局(Public Record Office)的秘书A.E.斯坦普(Stamp)先生以及伦敦市政厅(Guildhall)的档案管理员A.H.托马斯(Thomas)先生,他们从各自保管的档案中为我誊写了大量的段落。对在我研究的特定阶段给予我帮助之人的致谢将被安排在本书的相应部分。在我的研究恰逢瓶颈期时,加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奥林K.麦克默里(Orrin K. McMurray)在其任职于哥伦比亚大学期间将我从单纯的法律档案,如判例年鉴(the Year Books)判例年鉴,1535年以前英国判例报告的总称,以诺曼法语写成,是了解爱德华一世之后普通法发展的主要资料。译者注的死胡同中解脱出来,把我引向行会文献和其他的考古资料。没有保罗维诺格拉多夫(Paul Vinogradoff)先生的大力支持,我将无法完成本书。同时我还必须指出,在他1923年访问哥伦比亚大学时,他首先向我指出16~17世纪枢密院(Privy Council)枢密院,设立于15世纪,起源于诺曼王朝的御前会议,为英王之下的最高行政机关,在18世纪为内阁取代,逐渐蜕变为咨询机关。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为整个英联邦最高审级的法院。译者注和星室法庭(Star Chamber)星室法庭,因位于威斯敏斯特一个带有星形装饰屋顶的大厅而得名,主要管辖刑事案件,同时管辖涉外民事案件、海商法案件以及公司之间的诉讼等特殊民事案件,于1641年撤销。译者注的行政记录对本书主题的重要意义。
感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前任院长、联席法官(Associate Justice)哈伦F.斯通(Harlan F. Stone)的鼓励,是他建议将本书列入哥伦比亚法律研究丛书之中。在本书写作过程中,我得到了与哥伦比亚大学H.E.英特马(Yntema)、H.奥利芬特(Oliphant)、N.道林(Dowling)和A.P.埃文斯(Evans)等教授进行研讨的宝贵机会。特别感谢英特马教授在本书写作过程中提出的宝贵建议,以及他对本书的校对。从哥伦比亚大学参考文献馆员I.马奇(Mudge)女士和我的朋友亚历山大马克思(Alexander Marx)教授那里,我得到了关于印刷商和出版商标记方面研究的指导和参考文献,关于上述问题的研究成果已经以论文的形式提交给1924年的美国文献资料协会(American Bibliographical Society)年会。感谢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借阅部主任弗雷德里克C.厄尔布(Frederic C. Erb)先生、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图书馆馆员弗雷德里克C.希克斯(Frederick C. Hicks)教授以及xv和蔼的助理图书馆馆员劳伦斯H.施梅尔(Lawrence H. Schmehl)先生,感谢他们一直以来在图书借阅方面给予我的慷慨支持。在此,还需感谢美国国会图书馆、哈佛大学图书馆、费城自由图书馆、纽约市美国商标协会图书馆和纽约市律师协会图书馆的协助。
与芝加哥律师爱德华S.罗杰斯(Edward S. Rogers)先生和纽约律师汉斯V.布里森(Hans V. Briesen)先生就商标法中各种问题的讨论给了我不少启发,他们也为本书提供了许多有用的注释。布里森先生还热心地对本书进行校对。我的妻子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给予我莫大的帮助,并为本书制作了参考文献和索引。感谢J.皮尔庞特摩根(Pierpont Morgan)图书馆馆员贝尔德科斯塔格林(Belle de Costa Greene)女士从1609年版的斯宾塞(Spenser)的《仙后》(Faerie Queene)一书中复制了本书第三章中彼得肖特(Peter Short)的出版商标记,感谢诺森伯兰郡(Northumberland)公爵提供第四章的附录中枢密院诉托马斯贾普(Thomas Jupp)案件的复印件,感谢伦敦刀具公会许可本书在第五章中复制刀具生产者的标记。最后,需要感激西德尼C.厄兰格(Sidney C. Erlanger)先生殷勤的合作和对本研究的兴趣,是他协助笔者完成了本书的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