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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是WTO法与中国论坛暨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14年年会论文集,研究了区域贸易协定、WTO争端解决机制、GATT中的法律问题、贸易便利化、TRIPS、SPS、贸易救济措施。反映了该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我国对外贸易及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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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WTO法与中国论坛暨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14年年会论文集,研究了区域贸易协定、WTO争端解决机制、GATT中的法律问题、贸易便利化、TRIPS、SPS、贸易救济措施。反映了该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我国对外贸易及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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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所属的专门从事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的全国性学术团体,是中国法学会的专业研究会之一。研究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密切联系我国实际,开展世界贸易组织法的研究,为我国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发展,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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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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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一带一路法制建设与全球治理
论国际商事法庭的管辖权兼评《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法律适用
中亚国家国际投资仲裁腐败问题研究
专题二:中美(欧)经贸争端与WTO
中国关于国际技术转让规则的合法性研究聚焦于WTO(DS542)案例
中美贸易摩擦导火线之301调查及相关措施法律问题思考
特朗普政府232措施中的国家安全话语选择、意图及合法性
专题三:WTO的成就、困境与改革
WTO投资便利化议题与中国立场
WTO法律及其争端预防制度研究中的利益分析法
WTO程序机制改革的国际法审思
世贸组织安全例外条款的适用困境评析
WTO补贴纪律中公共机构认定问题的新探讨要素分析法的提出与适用徐忆斌发展权在推动WTO改革进程中的功能定位
专题四:区域贸易协定的新发展及TPPCPTPP规则研究
论对等原则及其在国际经贸领域的发展
数字经济中的互联网治理困境
专题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和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创新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国家安全审查中的制度衔接问题研究
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的互惠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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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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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至28日,坐镇西南,有着法律界皇甫军校美誉的西南政法大学迎来了第十一届WTO法与中国论坛暨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18年年会。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和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联合主办,会议主题为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与WTO,来自外交部条法司、商务部条法司、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法学会、五十多所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WTO法律实务界的精英人士共计一百六十余人与会。此次会议延续了历届会议的精神,不仅意在探索WTO的现在与未来,复现其自由贸易的宗旨,而且希望借此联系中国与WTO,深入思考WTO改革的中国方案。
大会第一阶段:开幕式致辞
2018年10月27日上午9点,第十一届WTO法与中国论坛暨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18年年会开幕式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毓才楼一楼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长林中梁先生主持。致辞人有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先生,重庆市法学会秘书长陈忠东先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卢鹏起先生,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先生。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先生致大会开幕词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这为推动我国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指明了方向。同时,他向与会代表介绍了西南政法大学学科的发展状况及在WTO法研究教学方面取得的成绩,并表示在遵守和适用WTO规则的过程中,如何更好维护中国自身权益,需要站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的这个节点上,总结过往之经验,明晰未来之挑战。
重庆市法学会秘书长陈忠东先生表示,回顾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加入WTO是走出的非常重要的一步。他指出20012018年,中国携手WTO走过了17个年头。17年来,中国对外开放的决心越来越坚定,态度越来越主动,特别是在2013年,中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推动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从中受益。未来,中国将会继续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更加积极地参与全球治理,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并向全世界展现中国思想、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卢鹏起先生致辞,表示要充分认清加入WTO对中国乃至世界的积极影响,要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与时俱进地看待WTO规则,并指出了中国推动WTO改革的可能路径和应有立场。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先生致辞,谈到WTO法研究会伴随着中国入世共同成长,对WTO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贡献,对解决中美贸易摩擦也做了许多理论和实践的支持。
随后,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王传丽女士宣读了《关于表彰第十一届WTO法与中国论坛优秀论文获奖作者的决定》。本次会议开幕式还进行了《世界贸易组织法系列丛书》(卷二、卷五)的新书发布及赠书仪式。该系列丛书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的专家编写,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
大会第二阶段:主旨报告
2018年10月27日上午10点,会议进行到大会主旨报告阶段。大会主旨报告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杨国华先生主持。围绕会议预定主题,与会报告人发表了6篇主旨报告,报告人有外交部条法司参赞李向锋先生、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蒋成华先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副部长刘超先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贺小勇先生、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女士、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张晓君先生。与会报告人深入探讨了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与全球治理、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的问题及中国方案、中美贸易战等问题。
(一)关于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与全球治理问题
外交部条法司参赞李向锋先生发表了题为《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与全球治理》的报告,他指出了一带一路建设对于沿线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治理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外交部条法司在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建设方面的职责,并切合实际地指出一带一路法治建设距离实际需要还有一定差距,我们不能满足现状,还需要做出更细致的努力。他指出:①我们要加强一带一路规则联通和协调对接;②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条约保障体系;③我们要深化一带一路法律交流和国际合作;④我们要加强一带一路前沿法律问题的研究,具体包括:一带一路要进一步走深走实可能涉及的问题;是否有必要建立以条约为基础的具有政府属性的争端解决机构的问题;如何从法治角度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全球治理体系等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张晓君先生发表了题为《国际法治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中国表达》的报告。其报告包括三个部分:第一,全球治理体系变革需要遵守国际法治;第二,中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表达包括价值理念表达和具体建设领域表达;第三,一带一路倡议确实是国家提出的高端重大举措,一带一路格局别具远见卓识,我们要不忘初心,担负使命。最后,张院长展望了未来整个社会的精神价值,那就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二)关于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的问题及中国方案
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蒋成华先生发表了题为《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的报告。他分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日内瓦之行的感受、对目前形势的分析、个人建议。首先是其对日内瓦之行的感受,包括美国针对WTO磋商程序的淡漠、贸易与投资改革的时髦、无处不在的美国的霸凌主义以及美国正在制造中国的经济体制与WTO不兼容的气氛。其次他汇报了针对目前形势的几点分析和判断,他指出世界贸易组织目前正面临着空前的生存危机(即生死问题)、WTO上诉机构很可能无法完整地发挥作用甚至陷入停摆状态、美国正视图丑化甚至妖魔化中国从而使中国陷入孤立、中国元素将是未来WTO改革中的博弈焦点。最后他提出了几点建议,即我们应理性客观、审时度势,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善于合众联盟、运筹帷幄,提出我们自己的中国方案。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副部长刘超先生发表了题为《WTO前景和中国方案》的报告。他分享了五个方面的内容:当前的中美关系、中国是否存在强制性技术转让、WTO的不可或缺性、中国的方案、我们应重点考虑的事项。他首先对当前的中美关系做出了判断,他指出中美关系再难恢复如前了,中美间存在投资战场、贸易战场的博弈。其次他就中国是否存在强制性技术转让发表了个人观点,他指出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我国存在强制技术转让。再次,他指出WTO是一个政府间组织、经济贸易组织、法律组织,WTO不可或缺也不可取代,美国不会轻易地退出WTO,而是妄图在WTO中留下美国印记,让全世界知道美国的贡献。然后,他谈到WTO改革的中国方案,认为WTO改革方案离不开中国。最后他指出,我们应在WTO改革中重点考虑人才和语言问题。人才问题是指我们应当努力提升WTO中的中方人才比例,语言问题是指我们应努力使中文成为WTO的官方语言。
(三)关于中美贸易摩擦及应对措施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贺小勇先生发表了题为《运用国际法维护〈中国制造2025〉的经济主权》的报告。首先,他旗帜鲜明地指出,美国打响了贸易战的第一枪,打响这一枪的依据仅仅是美国的国内法,缺乏国际法上的依据,因此,中国所做的都是自卫反击。其次,他分析了美国发起贸易战的目的。他认为美国发起贸易战的目的不是解决美国的贸易逆差问题,也不是针对强制性技术转让这一问题,而是针对中国制造2025这一计划。他指出,美国妄图迫使中国放弃这一计划,以保持美国在高端技术产业的领先地位。同时,贺小勇教授还分析了中美贸易战不可避免的原因:第一,美国一直致力于发展高端产业,而中国处于低端产业,现在美国想要发展低端产业,中国想要发展高端产业,这自然免不了冲突。第二,中美两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不同是根本性的难以调和的冲突。最后,他提出了中国的应对措施:①我们要为中国的措施找到充分的国际法依据,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②我们在制定目标的时候,要考虑到现行国际法规则当中的反补贴协议的相互性。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女士发表了题为《美墨加协定(USMCA)与中美贸易战》的报告。首先,她为我们简要介绍了美墨加协定(USMCA)的由来及框架结构,接着将USMCA与NAFTA进行了对比,指出USMCA更多是对美国贸易和经济利益的考量。其次,她专门分析了USMCA中的几个条款,包括针对中国的毒丸条款、原产地规则、知识产权和数字贸易、ISDS机制、日落条款以及后续批准条款。她指出,毒丸条款可能会产生重新洗牌供应链的影响,USMCA进一步收紧了原产地规则以使制造业回流,USMCA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增加了对生化行业的保护。
大会第三阶段:主题发言
2018年10月27日下午2点,会议进行到大会发言阶段。大会发言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法室主任、研究员刘敬东先生主持,共有8名与会代表做了大会发言。发言人有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崇利先生,复旦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张乃根先生,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管健先生,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主任、律师傅东辉先生,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助理研究员徐程锦女士,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左海聪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立余先生,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冯军先生。与本次会议的预定主题WTO法与中国相契合,发言代表们深入探讨了现行国际贸易体系与经济全球化、中美经贸争端、中国自贸区、国有企业的国际规制等问题。
(一)关于现行国际贸易体系与经济全球化问题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崇利先生发表了题为《真伪之辩:现行国际贸易体系对美国不公平的问题》的报告。首先,徐崇利教授提纲挈领地指出,美国认为的不公平问题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问题;二是中国的非市场经济体制问题。这两个问题是美国认为导致其贸易逆差的直接原因。但从中国发布的白皮书可以看出,美国贸易受损的原因是美国国内结构性问题,而不是中国利用了WTO贸易体制。其次,徐崇利教授分析了美国指责国际贸易体系对其不公的真相。他指出,外部贸易条件其实是次要的,美国实际上是想将贸易问题政治化,坚决维护其霸权国家的地位。最后,徐崇利教授还做出了个人预测:中美贸易问题政治化将会长期存在,中国在WTO改革中妥善应对的难度比入世更大。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冯军先生发表了题为《经济全球化和中美贸易战》的报告。他首先着眼于宏观的经济全球化背景,认为全球化进程正在加速前进,紧接着谈到我们的贸易和投资协定谈判进程缓慢,最后谈及中美贸易战,指出中国应当有自己的态度、明确自己的战略目标,这样大家才会有信心。
(二)关于中美经贸争端解决问题
复旦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张乃根先生发表了题为《试析美欧诉中国技术转让案》的报告。张乃根教授的报告包括三个部分:案件介绍、涉案法律问题、中国的应对机制。首先,他简明扼要地梳理了美欧诉中国技术转让案中争端各方的诉求和案件所涉条款。其次,他就有关条款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在澄清《TRIPS协议》第28条含义的基础上,张乃根教授将我国国内法与《TRIPS协议》第28条进行了对比,他指出,我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专门条款(如第335条等)规定了对国内的专利技术转让的谁改进谁拥有这一规则是可以进行约定的,这可能是唯一一点有违国民待遇义务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反国民待遇义务的国内法规定。最后,张乃根教授指出,我们要充分利用WTO现有规则,明晰举证责任,客观公正地分析案件。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管健发表了题为《中美贸易战中的法律问题》的报告。他梳理了美国232措施和301措施中的法律问题,并发表了个人观点。关于232措施他提出:第一,232措施是否构成保障措施?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美国232措施究竟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还是为了救济美国的钢铝产业。管健律师认为232措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保障措施。第二,如果232措施构成保障措施,该措施是否必然受到GATT 1994和《保障措施协定》相关程序和实体义务的约束?针对这一问题,管健律师指出,美国仍可能会以GATT 1994的安全例外进行抗辩,所以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不一定。第三,232措施是否符合GATT 1994第XXI条的安全例外?管健律师未做出确定性的回答,而是说有赖于专家组日后解释。关于301措施,他提出:第一,如果301措施不涉及中国是否违反WTO义务,美国是否可以采取单边措施?管健律师指出,在WTO规则约束不足时,美国可以非违反之诉诸WTO,而不是采取单边措施。因此,对这一问题做了否定回答。第二,301措施是否属于GATT 1994第XX(d)条规定的例外情形?管健律师对这一问题做了否定回答。第三,就中国反制措施的WTO合规性,管健律师指出,我们不得在争端解决机构裁决前,推定反制措施违法。WTO争端解决机制本身并不完全排除WTO成员可以保留的政策空间,可以通过规则的构建来解决这一问题。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主任、律师傅东辉先生发表了题为《如何从WTO法上挫败特朗普贸易战的战略思考》的报告。他从战略高度的视角出发,指出既然是战争,我们就应当考虑两个方面:第一是要争取战争的主动权;第二是要战则必胜。他指出,特朗普政府既然用战争代替法律,我们就要看如何用法律战胜战争,找到破绽,争取到主动权,就有可能赢得战争。我们要争取大多数力量,坚决地支持自由贸易,结合目前情况,辩证地加以考虑。傅东辉律师还指出:中国从未在WTO享受过自由贸易,所以现在应当考虑如何整体改革WTO。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助理研究员徐程锦女士发表了题为《中美经贸摩擦给工业和信息技术领域带来的挑战》的报告。她从企业层面、政府层面、对外层面分析了中美经贸摩擦给工业和信息技术领域带来的挑战,并建议我们以一种完整的法律逻辑去分析问题。在企业层面,她指出技术层次较低的企业受到关税的冲击高于技术层次较高的企业,美国的管制制度也会给企业造成冲击,贸易战还可能会冲击我国产业链的对外转移及完整性。就政府层面而言,云计算服务不在我国的开放范围之列,我国目前就这一领域受到的压力较大。而在对外层面:我国长期处于被动防守阶段,缺乏寻找他国缺陷的进攻机制。
(三)关于中国自贸区的建设发展问题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左海聪先生发表了题为《全面开放新格局下的法律改革兼谈自贸区的法律创新》的报告。他主要讨论了三个方面的问题:构筑全面开放新格局对法律改革的要求;涉外经济法改革的若干重点;我国自贸区法律改革的成绩、问题和改进。首先,他指出我国全面开放的新格局具有双向、全方位、多领域、宽对象的特点,构筑全面开放的新格局,必然要求对我国涉外经济法进行改革。其次,他谈到涉外经济法改革的若干重点。在立法上,他指出有必要加快外国投资法的立法进程,有必要将外汇管理条例升级为外汇管理法,有必要制定国家安全导向的出口管理法。在执法上,我们应当加强一带一路建设的执行力,主动实施自主开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涉外经济管理效率。最后,他总结了我国自贸区法律改革取得的成绩、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①赋予自贸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②渐进地积极推进涉外金融体制改革;③自主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高质量的外资;④进一步加强海关和贸易体制改革;⑤加快自由贸易港建设。
(四)关于国有企业的国际规制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立余先生发表了题为《国有企业的国际规制》的报告。首先,他指出,仅仅罗列或者关注国际上对国有企业的各类要求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应提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不应当局限于国内法领域,还必须有国际视野。其次,他指出,我国国有企业现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公平竞争的问题,包括补贴、市场准入、监管等问题。我国国有企业目前的改革始终囿于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改革,没有考虑走出去的问题,也没有考虑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竞争问题。尽管如此,我们也要意识到西方的竞争中立不全是公平竞争的问题,其中还包括税收中立等问题。最后,他指出,关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我国目前提出的措施都是有效的,重点应当放在实际地落实和执行上。我们需要分清三个关系,即国家作为投资者、监管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将国有企业、国营企业和企业分离开,将国资委的角色与其他监管的角色分离开。此外,在国际层面,我们要基于现有国际规则来治理和规范,而不应当为国有企业单独设立一个制度。在现有规则的基础上,通过尊重部门法的方式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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