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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是党关于农村工作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的全新成果,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供了基本遵循。《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总结党管农村工作的历史经验,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党管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对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责任人,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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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对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作出全面规定:
一是明确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构建了职责清晰、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
二是明确了党中央和省市县级党委领导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条例规定党中央全面领导农村工作,决定农村工作的大政方针、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定期研究农村工作,每年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中央指导农村工作的文件等。条例还分别规定了省、市、县级党委抓农村工作的职责任务。
三是明确了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置和职责。党中央设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农村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对党中央负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也应当设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市级一般由同级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县级由县委书记任组长。
四是明确了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的职能,包括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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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法律出版社创建于1954年。60余年来,法律出版社秉持为人民传播法律的主旨,以传播法律信息,推动法制进步,积累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为职责,与中国的法制建设同行并进,完整记录了中国法制建设发展的全过程。创建至今总出书品种已逾万种,教育培养了几代法律人才队伍,推动了法学研究和法律思想的普及,为广大立法、司法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信息、知识与工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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