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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信息社会法治读本

書城自編碼: 3392930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教材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作者: 高鸿钧,申卫星 主编,鲁楠,余盛峰 副主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302518679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9-07-01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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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国内率先探讨新科技革命与法律变革的学术型读本;
▲ 重点介绍并积极回应人工智能、虚拟经济、区块链等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问题;
▲ 推法学研究从规范研究到实证研究的转换,进而实现法律与技术的结合。
內容簡介:
本辑专号文章所涉主题包括:
1新科技革命与法律思潮的互动
2网络空间的崛起与法律理论
3人工智能与法律
4虚拟现实、人工世界和法律
5 比特币、区块链与法律
6 技术演化和法律系统论
7 代码、算法与法律
8 知识、信息、数据、隐私与法律
9)后人类社会与法律
關於作者:
高鸿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会长,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比较法学、外国法制史学。
申卫星,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总论、物权法、德国私法、卫生法学。
鲁楠,清华大学法学学助理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比较法与法律文化,法学理论、法社会学。
余盛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比较法与法文化,法学理论、法社会学。
目錄
目录
上篇观念与范式
01法治的危机危险与机遇
[澳]G.德Q.沃克 著李小武吴伟光 译3
02全球的布科维纳: 世界社会的法律多元主义
托依布纳 著高鸿钧 译58
03走向共同体法治: 一种构想高鸿钧89
04算法社会与人的秉性於兴中106
05智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变革马长山121
06数据新型财产权构建及其体系研究龙卫球151
07破解技术中立难题
法律与科技之关系的法理学再思郑玉双180
08西方法律形式合理性形成中的数学因素何柏生204
09双重偶联性问题与法律系统的生成
卢曼法社会学的问题结构及其启示泮伟江240
10全球信息化秩序下的法律革命余盛峰265
11网络独立宣言
\[美\]约翰P. 巴洛李旭李小武 译高鸿钧 校287
12点共产主义宣言\[美\]伊本莫格林 著王宇琦 译290
13虚拟世界的法律化问题高全喜299
14科技革命、法哲学与后人类境况鲁楠335
15面向新科技革命的比较法学高鸿钧354
16科学不确定性背景下的环境正义
基于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的讨论王明远金峰368
17树应该有诉讼资格吗?迈向自然物的法律权利
克里斯托弗D. 斯通 著王明远 译394
信息社会法治读本目录下篇规则与制度
18虚拟网络,真实主权基于网络空间主权的网络国际法
张新宝许可451
19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功能、异化与规制陆宇峰494
20超越代码: 从赛博空间到物理世界的控制生产机制
胡凌519
21法律如何处理数据财产?从数据库到大数据
李谦547
22数字经济时代公共话语格局变迁的新图景
平台驱动型参与的兴起、特征与机制张欣574
23中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基本问题和制度构造
刘金瑞599
24论代码的可规制性: 计算法律学基础与新发展
赵精武丁海俊621
25商业自动化决策的算法解释权研究张凌寒640
26法律的死亡: 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功能危机余盛峰672
27通过算法的治理: 人工智能语境下的法律转型李晟700
28人工智能对公司法的影响: 挑战与应对林少伟720
29信任,但需要验证: 论区块链为何需要法律
\[美\]凯文沃巴赫 著林少伟 译739
30区块链的法治化: 技术、风险与规制苏宇789
编后记813
內容試閱
2016年12月9日,清华大学法学院创立了明理网络法治论坛,旨在通过聚焦互联网发展中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汇聚智慧、凝聚共识,以推动互联网产业新秩序与网络治理新体系的形成。在被称为新一代人工智能元年的2017年,清华大学法学院组织了法律、科技与人文论坛智律论坛大数据论坛互联网治理全球论坛等一系列学术活动,2017年12月23日,正式成立了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与大数据研究中心,并举办了为期两天的迈向数据法学论坛。2018年4月9日,经过多番讨论和认真筹划,清华大学法学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组织申报的计算法学(Computational Law)法律硕士项目成功获批并正式立项。计算法学硕士项目的设立是对近年来互联网法治密集研究的一个集中突破,是对清华大学法学院未来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提前布局,标志着清华大学法学院双一流建设正式启动。
之所以选取计算法学作为清华大学法学学科建设的一个突破点,是清华人对自己未来发展道路的一个清醒的认识,即清华法学院在传统法学学科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未来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要加强对新兴社会问题的回应能力,特别是在信息科技一日千里的发展势头面前,法学绝不可故步自封,而应积极探索,在回应新问题的同时发展既有传统法学理论、创新数字经济新规则。
从计算数学、计算力学、计算化学到计算语言学、计算社会科学,计算+X已经成为交叉学科发展的一个范式。清华大学率先设立计算法学,一是要对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引发的新兴问题做出积极的法律回应;二是运用计算科学展开对传统法学的研究,实现法学研究从规范研究向实证研究的转换,推动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进而实现法律与技术的结合。如上图所示,曾几何时,被我们广为赞誉的乌鸦衔石子而喝水的故事中,乌鸦的聪明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然而,一根吸管却让乌鸦衔石子喝水的聪明成为历史。曾经富有创意的衔石子喝水如今变成了保守。由此可见,技术创新挑战法律规范,法律需要顺应技术的发展进行调整、规范、引导、优化;同时,技术的改变与进步又会革新法律制度,改变人类的生活模式和法治范式。
信息社会法治读本序言铁器和农具使游牧生活转向农耕社会,蒸汽机的发明把人类带进了工业社会,现今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快速迭代,我们已然毫无疑义地进入信息社会。如果说农耕社会建立在熟人的基础上,工业社会建立在陌生人的基础上,那么信息社会下却是熟人很陌生,陌生人很熟悉:咫尺可天涯,天涯亦咫尺!
回顾中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我们会清晰地感受到技术进步与法治乃至社会治理模式的互动。1994年4月20日,中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1998年,中国互联网开始商业化和普及化。那个时代,我们用电话线拨号上网、56K流量的小猫现如今这一切都已成为近乎上古时代的稀奇之物。智能手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层出不穷的技术进步给我们带来了千年未有的大变局。我们的生产、生活,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思维方式,都面临着重新调整。网络和人工智能正在给人类带来一场认知革命,也带来一场人类组织方式的重大变革。我们无法抗拒,只能迎接新时代的到来。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法律人要加强法律专业之外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必须承认,我们现在的法学学习和研究主要是逻辑推理和文本分析,缺乏数据和技术的支撑。我们需要发挥自己的想象力,思考未来的法律人如何工作;否则,等到机器人可以写判决书的时候,只会爬梳法条和记笔记的法律毕业生或许就要面临毕业即失业了。人工智能的时代是一个人人都需要重新思考自己能够做什么的时代。
我们法律人对于人工智能的现实状况和发展前景应该有更切实的体验、更充分的准备、更坚定的理想,同时要有别于普通民众八卦式的凑热闹,而应该更多从法律体系内部展开对人工智能的理性思考。以我的本行民法学为例,民法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扩展性,我们完全可以运用民法学知识体系重新解读人工智能带来的新问题,在使民法学焕发青春的同时,也将新问题纳入既有轨道顺畅运转。
民法上的财产权、合同与责任制度,在数字经济中仍大有用武之地。从产权制度看,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也是人工智能成为可能的重要基础。然而,数据的法律属性如何,数据到底属于用户还是属于平台,是对数据进行采集的数据公司,抑或其他主体?政府在利益相关者之间怎样进行权利分配及对分配的正当性如何评判?这不仅是理论问题,实际上也影响着产业的发展,即在鼓励技术创新和保护个人隐私等权益之间如何平衡?区块链的广泛运用使得交易进一步去中介化、去中心化,未来的民法典应该如何应对智能合约?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法律责任,在设计者、使用者之间如何划分?显然不能用简单的产品来界定。此外,机器人作品的知识产权、互联网产业竞争与反垄断、算法歧视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人工智能除去对具体法律制度的影响,还引发我们对法范式的反思。2017年10月26日,沙特阿拉伯授予美国汉森机器人公司生产的机器人索菲亚以公民身份,引发我们关于法律本质的思考。在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二分结构中,我们应该怎样看待未来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地位?
回顾历史,我们会看到并非所有人都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自由权、市民权、家父权三权合一才可以拥有主体资格。早期的奴隶在法律上等同于四足动物,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不是人人尽可为人。法人制度的出现,让我们看到非人亦可为人,关键在于如何界定人的本质。过去我们判断人和动物,用以区别的标准很清楚,但是人和机器人的区别也许不会那么清楚。比如,一个人如果是因为一条腿出现问题安装假肢,我们不会因为他的身体有机械成分而否认他是一个人,甚至即使他的四肢全部换成假肢。但是,如果这个人的心脏换成人工心脏的时候呢?如果他的大脑中植入智能芯片呢?当原本认为决定人最本质的大脑被换成芯片的时候,机器人和人的本质区别在哪里?也许有人会说人毕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但血肉之躯对于机器人而言在技术上完全可以超越,至于人类的感情,随着机器人深度学习能力的不断增强,相信也不是问题。届时,这样一个和人类一样拥有血肉之躯且拥有人类皮肤的机器人,它可不可以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用《未来简史》作者赫拉利的话来说,人工智能的发展将使无机生命逐渐取代有机生命变得可能。不知道未来社会中是否将会有三种人:一是自然人;二是机器人;三是单体细胞的克隆人。如此三种人混杂在一起构成未来的人类社会,您做好准备了吗?
随着现代网络的发展、大数据的应用和人工智能的兴起,人们对未来的发展既兴奋又担忧。从阿尔法狗到阿尔法元,人们在见证一个个奇迹的同时,也惊呼人类社会将面临机器人的巨大挑战,思考未来人类会不会被机器人统治。英国科学协会的调查显示,13的人认为,在未来100年中,人工智能的崛起将会对人类造成严重威胁。60%的受访者担心机器人将导致未来10年人类可从事的工作越来越少。面对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挑战,我们不必过分忧虑,但需未雨绸缪。
人工智能发展到今天,也是经历了起起伏伏。20世纪60年代,人工智能的发展热潮不断,而终于泡沫破裂。此番随着大数据的运用、算力的增强、算法的迭代和机器学习,再次引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大发展。然而,从弱人工智能(Narrow Artificial Intelligence)到强人工智能(Gener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乃至超人工智能(Supe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同时,任何科技本身都是一柄双刃剑,技术进步的同时不可避免会带来一些副作用,然而我们已经无法退回到刀耕火种的时代,科技已经把我们带上不归路,我们无须因此感到灰心和焦虑,而应以更开放的心态拥抱科技。清华大学创设计算法学,就是在应对新兴信息科技引发的法律问题的同时,从法律和伦理的角度对新兴科技进行规范、引导、优化。在充分享受技术进步带来巨大福利的同时,限制、消除技术发展引发的法律风险与伦理危机。对此,我们充满信心,并相信大有可为!
清华大学创立计算法学,首要任务是要加强法律与技术交叉的新型人才培养,而人才培养以教材为先。此次我们组织出版的《信息社会法治读本》,是计算法学教材建设的第一步,希望通过选取此一领域的经典文献,作为研究者的必读文献,为其后研究的展开奠定基础。
有了这一想法,我与我院高鸿钧教授交流时,竟不谋而合。高老师早已着手收集文献、联系版权了,特别是在鲁楠和盛峰两位才俊的支持下,本书编辑工作也进展顺利,马上就可以呈现于读者诸君了,高老师执意嘱我作序,我便假私济公把清华大学发展计算法学的来龙去脉借此做个说明,希冀更多的学校和学人加入计算法学的学科建设中来,我们一起推动信息社会法治新规则的生成。
申卫星,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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