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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背景下,行政程序法治这一理念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虽有确立,但遵循行政程序法治的实践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关键在于因行政程序违法致使行政行为可被撤销(即行政行为无效)的标准不甚明确。现有的关于此问题的学术探讨,大多还未脱离《行政诉讼法》修订前以行政程序所服务的结果为重心,对行政程序自身价值关注不够。当下唯有构建相对明晰且合理的行政行为因行政程序违法得以被司法权撤销的标准,行政程序法治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抑制行政权恣意、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 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74条就行政程序违法司法审查增加了确认违法判决,这一变化将会导致司法实践中撤销判决的适用标准变得更为“敏感”。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标准已成为我国行政程序法治进程的方向标,标示着行政程序正当性的维护和实现程度。 本书是关于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标准的法学理论著作。作者紧扣行政程序违法司法审查中这一核心议题而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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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殷玉凡,安徽省枞阳县人,法学博士,山东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副教授,硕博阶段师从第七届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王万华老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1998年9月至2002年6月,就读于华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获历史学学士学位;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13年9月至2016年6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博士学位。 主要学术成果如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交叉关系——以关联度为界分的一并审查模式”》,载《两岸经贸发展与司法互助》第一届学术论文集;《2013年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与实践的发展》、 《2013年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实践发展》,载《2013年度法治政府蓝皮书》;《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概念探析》,载刘大炜主编《蓟门法学》(第三集);《程序违法司法审查的实质标准——程序权利》,载《法大研究生》;《再论推定课税》,载《2015年法律与经济国际论坛论文集》(第4集)等。参与撰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程序条例(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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