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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部分的内容是公司国籍的确定,第二部分的内容是各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对比分析,第三部分的内容是公司管辖权的基本制度,第四部分的内容是公司准据法的确定,第五部分的内容是外国公司的认许制度,第六部分的内容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七部分的内容是公司准据法确定的国际统一化趋向,第八部分的内容是公司实体法律的国际统一化趋向。本书的*后是与公司法上的请求有关的判决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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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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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司国籍的确定
第一节 公司国籍是否应该存在之争
一、否认公司国籍的主张
二、承认公司国籍的主张
第二节 确定公司国籍的标准
一、法人的本质
二、各国确定公司国籍的标准
三、条约及国际习惯法对外国公司国籍的认定
四、外国公司的附属机构的国籍问题
五、确定公司国籍标准的新的发展趋势
第三节 我国公司国籍确定的标准
一、资本实际控制说
二、注册登记国说
三、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
第二章 各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对比分析
第一节 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形态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能力
五、经营范围
六、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七、公司的社会责任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原则
二、公司设立方式
三、公司发起人制度
四、公司设立条件及程序
五、公司设立瑕疵
002 第三节 公司资本制度及股东出资
一、各国资本制度的选择
二、公司最低资本额
三、股东出资形式
四、股东出资的缴纳
五、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六、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份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发行
二、股份转让
三、有限公司出资的转让
第五节 股东权利的规定
一、股东权的内容
二、对中小股东的保护
三、股东资格
四、股东退股
第六节 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
一、公司组织机构概述
二、公司代表权的行使主体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四、员工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
五、公司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保护
第七节 公司债
一、发行公司债的概述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节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一、公司合并概述
二、公司分立
三、公司形态的变更
四、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九节 一人公司的问题
一、一人公司的承认
二、一人公司的设立人
三、一人公司的机构设置
四、我国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
第三章 公司管辖权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各国对公司行使管辖权的一般制度
一、对公司的内部关系行使管辖权的标准
二、对公司的外部关系行使管辖权的标准
第二节 美国公司管辖权制度
一、国内公司管辖权的确立
二、外国公司管辖权的确立
三、《美国冲突法第二次重述》确立的公司管辖制度
第三节 欧洲有关公司管辖权制度
一、欧洲各国有关公司管辖权制度
二、欧洲解决有关公司管辖权制度的国际公约
第四节 我国有关公司管辖权制度
一、2007年《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司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二、2012年《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司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003第四章 公司准据法的确定
第一节 公司准据法的基本规范立场
第二节 公司准据法的规范范围
第三节 公司准据法的规范例外
第四节 公司准据法的中国规定
一、公司准据法确定的规范立场
二、公司准据法确定的规范范围
三、公司准据法确定的规范例外
第五章 外国公司的认许制度
第一节 外国公司认许的含义和内容
一、外国公司认许的含义
二、外国公司认许的学说和理论基础
三、外国公司认许的辨析
第二节 外国公司认许的条件和方式
一、外国公司认许的程序要件
二、外国公司认许的实质要件
三、对外国公司认许的方式
004 第三节 外国公司认许的效力
一、外国公司认许的效力之争
二、外国公司认许的效力
第四节 外国公司认许之撤回与撤销或废止
一、外国公司认许的撤回
二、外国公司认许的撤销或废止
第五节 外国公司在内国的法律地位
一、经认许的外国公司在内国法律上的地位
二、未经认许的外国公司在内国法律上的地位
三、立法实践
第六节 我国关于外国公司认许的规定
一、我国公司法中有关外国公司认许问题的规定
二、我国国际私法中有关外国公司认许的规定
第六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述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法律地位的历史变迁
三、当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四、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与外商投资企业、代理商的联系与区别
五、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中外国公司组织形式的限制
六、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
第二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与营业准入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营业准入
二、各国对外国分支机构营业准入的不同规定
三、我国关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营业准入规定
第三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程序
第四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权利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义务
第五节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一、认许时,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管
二、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方面的监管
三、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财产方面的监管
第六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和清算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
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注销
第七节 欧洲共同体第十一号指令关于分公司设立的公开要件
一、概述
二、设立分公司的公开要件
005第七章 公司准据法确定的国际统一化趋向
第一节 海牙承认外国公司、社团和财团法律人格公约
一、公约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公约主要内容
三、结论
第二节 欧共体关于相互承认公司和法人团体的公约
一、概述
二、公约的主要内容
三、结论
第三节 美洲国家间关于商业公司的冲突法公约
一、公约适用的主体
二、商业公司的一般适用法
三、缔约国之间对商业公司的承认
四、商业公司适用行为地法的情况
五、 在另一国设立管理中心事务所的情况
六、 公共秩序原则
第四节 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关于公司承认的公约
一、有关调整公司法律的规则
二、承认的规则
三、有关商业活动所在地的规则
四、其他规定
006第八章 公司实体法律的国际统一化趋向
第一节 公司实体法律的国际统一化趋向产生的背景
一、经济背景
二、政治背景
三、法律文化背景
第二节 公司实体法律的国际统一化的表现形式
一、基础条约
二、二级立法
三、决定和建议
四、欧洲法院的司法裁决
五、非约束性文件
六、国内公司法立法的借鉴与融合
第三节 公司设立法律制度的统一化趋向
一、公司设立的条件
二、公司设立无效
第四节 资本制度的统一化趋向
一、最低资本
二、资本的维持
三、资本的变更
第五节 一人公司制度的统一化趋向
一、一人公司的历史发展
二、一人公司的基本含义、种类、法律特征
第六节 公司会计制度的统一化趋向
一、年度财务报告的统一化
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上的统一化
三、审计员资格的统一化
第七节 公司合并与分立制度的统一化趋向
一、国内合并
二、跨境合并
三、合并的无效
四、分立
第八节 公司治理制度的统一化趋向
一、公司治理信息披露
二、股东权利不断增强
三、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统一
第九节 欧洲公司
一、欧洲公司的基本含义
二、欧洲公司的设立
三、欧洲公司的登记与公示
四、欧洲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
007第九章 与公司法上的请求有关的判决承认与执行
第一节 与公司法上的请求有关的判决承认与执行模式
一、《美国冲突法第二次重述》的相关规定
二、瑞士《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与公司法上的请求有关的判决不予承认与执行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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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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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全面推进,各国公司进行跨国经营和流动已经成为新常态。公司的跨国经营和流动必然带来一定的法律问题,如何系统全面地研究其中所涉及的公司法律问题,就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立足于比较公司法与国际私法的维度探讨比较公司法与国际私法交叉领域所涉法律问题,应是服务现实需要的最佳视角,这不仅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更可以为 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公司进行跨国经营和流动必然与其母国和东道国产生法律上的联系,从比较公司法与国际私法的维度来看,有9个方面的公司法律问题。是本书论述的重点,也构成了本书的全部内容。
本书第一部分的内容是公司国籍的确定。在该部分中,分别就公司国籍的存在之争、公司国籍确定的一般标准以及我国公司国籍确定的标准做出了论述,这为之后相关内容的论述和制度构建提供了理论基础。
本书第二部分的内容是各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对比分析。尽管由于世界经济交流的原因,整个商事法有着全球化的趋势,公司法在各国的差异在逐渐缩小,欧洲公司法改革也逐步采取宽松的态度,公司法的演变进程实际上是任意性规范在公司法上逐渐取得主导地位的演变进程,两大法系相互融合的趋势也很明显。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阶段,各国公司法律制度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如英美国家的公司法更加强调公司自治,一般是任意性公司法或者授权性公司法,美国公司法作为任意性的公司法模型在英美法系公司法中具有代表性。美国的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在设立出资、股权转让等许多方面都是由任意性规范所构成,然而,欧洲的公司法模式建立在利益相关人保护的哲学理念上,公司法的规则是用来协调股东、债权人和雇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公司法在本质上属于强行性质的法律,如公司财务制度、公司资本制度、公司组织机构等的相关规范都有所体现。其中,德国的公司法是强行性规范的大陆法系典型代表。正是存在这样的差异,为公司准据法的确定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因此,在该部分中,着重就公司法律冲突中的公司设立制度、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股东制度、公司治理制度等几个核心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对比分析。
本书第三部分的内容是公司管辖权的基本制度。从国际私法或者司法实践的视角来看,在发生涉外性公司法律争议时,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公司管辖权的确定问题,因此,这在国际私法或者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该部分重点论述了公司管辖权确定的一般制度,同时详细考察了美国与欧洲关于公司管辖权确定的具体规范,最后,就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司管辖权确定的规定做出了具体的阐述。
本书第四部分的内容是公司准据法的确定。历史发展表明,公司准据法的确定一直存在着内部事务主义和真实本座主义的对立和争论,普通法系的国家遵循了内部事务主义,而大多数的大陆法系国家则选择了真实本座主义。内部事务主义认为公司成立地法决定公司法律人格的承认和公司的适用法;真实本座主义则认为,公司真实本座公司实际管理中心或者主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调整公司关系。内部事务主义和真实本座主义之间的分歧反映出意思自治和本地利益优先保护之间的基本理论冲突。该部分详细论述了公司准据法的基本规范立场、公司准据法的规范范围、公司准据法的规范例外以及公司准据法的中国规定。
本书第五部分的内容是外国公司的认许制度。外国公司的认许在理解上是存在争议的,有人认为外国公司的认许就是确认外国公司的法律人格,就是承认外国公司在内国具有权利能力;有人主张外国公司的认许是准许外国公司在内国从事营业活动,是涉及外国公司准入的问题。这样的争议需要澄清,在此基础上,认许的条件、认许的效力、认许的撤回或撤销等问题也是外国公司认许所涉及的所有内容。
本书第六部分的内容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公司进行跨国经营,可以实现的途径之一就是在东道国设立分支机构。相对于东道国而言,这里涉及的问题有两个:其一,东道国是否承认外国公司的法律人格和相应的主体资格;其二,东道国是否允许外国公司在其领域内开展营业,开展营业活动需要办理何种程序以及对此营业采取何种监督管理措施。这在国际上,第一个问题就是对外国公司的承认,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依据公司成立地的法律来进行认定;第二个问题就是对外国公司的营业准入。在该部分中,具体对何为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准入、设立、权利和义务、监督与管理、解散和清算以及欧洲共同体第十一号指令关于分公司设立的公开要件等做出了阐述。
本书第七部分的内容是公司准据法确定的国际统一化趋向。近年来,各国都寻求以国际条约的形式来统一承认在外国已经取得法人资格的团体在内国也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这样就产生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具体包括海牙承认外国公司、社团和财团法律人格公约、欧共体关于相互承认公司和法人团体的公约、美洲国家间关于商业公司的冲突法公约以及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关于公司承认的公约,本部分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评介。
本书第八部分的内容是公司实体法律的国际统一化趋向。如上所言,实体公司法在各国的差异正在逐渐缩小,出现了法律趋同化的倾向,其中在欧盟内部体现得最为明显。在欧盟公司法中主要通过指令这一方式完成,在欧盟公司法中主要体现为公司法条例。欧洲公司法律制度一体化的重要内容是对成员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协调和统一,其内容主要涉及公司设立、资本制度、国内公司的合并和分立、财务会计、跨境合并、一人公司、要约收购、公司治理以及跨境自由流动等事宜,这是本部分论述的重点。
本书第九部分的内容是与公司法上的请求有关的判决承认与执行。与公司法上的请求有关的判决如何得以承认与执行是本部分重点回答的问题,本部分通过论述与公司法上的请求有关的判决承认与执行模式、与公司法上的请求有关的判决不予承认与执行的分析来给出一定的答案。
公司法律制度博大精深,立足于比较公司法与国际私法的维度展开对其中部分法律制度和问题的探讨,旨在服务于司法实践,为 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更为我国建立全方位的开放格局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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