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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从善的基本原则出发,格林进入政治领域,根据善的共同性和个人之善与他人之善的一致性,他指出早期自由主义所主张的自由放任主义是一种消极的自由观,他担倡一种符合共同之善的积极的自由观。格林的积极自由必须通过国家来实现。一方面,限制为所致为的自由需要一种公共权力机构。另一方面,积极的自由的实现还要靠国家提供保障。从消极的自由观出发,早期自由主义对国家也持一种消极的态度。他们主张个人是可以自律的,作为一种强制手段,国家的作用充其量不过是为了个人自由的实现提供保障,就像守夜人一样,国家的职能仅限于保护私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卫国防。格林批驳了作为自由放任主义理论基础的社会契约论和自然权利说,主张国家的积极职能,认为国家对于个人的幸福和共同之善的实现来说,不仅是必不可少的条件,而且可以积极地促进个人幸福。对于作为公共福利的代表的国家,个人在道德上必须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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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托马斯 希尔 格林(Thomas Hill Green,1836~1882)是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哲学家、伦理学家,英国新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先驱。1878年任牛津大学怀特讲座伦理哲学教授,主要讲授道德哲学,提出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自由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格林的著述主要集中于政治、哲学、伦理三大领域,也涉及历史、法律等学科。在政治思想领域,他是公认的新自由主义的奠基人。《关于政治义务原理的演讲》(1886)是体现其政治思想的主要著作。该书是公版权图书。不用签引进版合同。本书译者郝涛,福建省委党校副教授,主要研究政治哲学与政党制度。2017年在我社出版《杜伊威尔的社会政治哲学研究》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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