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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保障研究

書城自編碼: 3317531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經濟法/稅法
作者: 项波,孟春阳
國際書號(ISBN): 9787513058711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9-01-01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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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法保障的角度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进行综合研究
內容簡介:
当今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作为一个经济、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经济法在理念、原则和利益本位等因素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契合性,以及经济法在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过程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功能,这些都决定了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实现过程中,经济法的保障功用不可或缺,其中财税法、金融法、产业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失衡消除和排解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促进了经济有序和协调的发展。
關於作者:
项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院长,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在《环境保护》《生态经济》等期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先后主持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课题十余项。孟春阳,讲师,现于江西理工大学任教,主要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于武汉大学,博士毕业于武汉大学,在《环境保护》《理论月刊》等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参与多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参与省级课题项目十余项。
目錄
绪论
第一章作为国家战略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背景、内涵与功能
一、新时代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实施的时代背景
(一)新时代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实施的国内背景
(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实施的国际背景
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的内涵再认识
(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意味着经济布局的和谐与秩序
(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意味着经济布局的合理、公正
(三)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意味着经济的发展与持续
三、新时代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实施的政策框架
(一)四大板块战略
(二)三个支撑带战略
第二章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治保障的运行机制
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主体法律制度
(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行为主体的类型
(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主体行为的规范化
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运行法律制度
(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立法
(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执法
(三)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司法
三、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监督法律制度
(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律监督的种类
(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律监督的原则
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施中的法律责任制度
(一)财产责任
(二)公共责任
(三)政治责任
第三章经济法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原理与技术
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实质正义理念及经济法保障
(一)利益分配与实质正义
(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正义形态为实质正义
(三)经济法保障实质正义的基本逻辑
二、经济法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优势:部门法比较的视角
(一)民法在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及边界
(二)行政法在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及边界
(三)经济法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功能优势
第四章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法保障
一、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财税法律制度梳理
(一)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政法梳理
(二)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法律制度梳理
二、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财税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现有的财政体制难以支撑区域经济发展
(二)现行的税权配置无法保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实现
(三)促成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制度不规范
(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难以支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五)财税法运行中的绩效评价制度缺失和责任制度缺失
三、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类型述介以典型国家为例
(二)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路径
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税收法律制度的规范运行
(一)完善税收优惠制度
(二)规范量能课税原则
(三)防范国家征税权的不当行使
(四)实现税权的合理划分
(五)规范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
第五章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实施的金融法保障
一、金融法在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实施中的价值
(一)金融法的效率价值
(二)金融法的公平价值
(三)金融法的民生价值
二、我国金融法在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实施中的问题
(一)金融宏观调控法律的不完备
(二)金融宏观调控手段的一刀切
(三)商业性金融法律实施状态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四)政策性金融法律功能有限
三、我国金融法在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实施中的完善对策
(一)明确金融法宏观调控的目标与原则
(二)加强区域性金融基本法立法与倾斜性金融法律供给
(三)差异化金融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构建
(四)优化商业性金融法律的实施
(五)完善政策性金融法律运行机制
第六章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实现公共服务均衡化的法律保障
一、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律制度梳理
(一)基础教育类法律制度的演变
(二)公共健康类法律制度的制定
(三)养老保险类法律制度的框架
(四)公共就业服务类法律制度的内容
(五)基本住房保障类法律制度的发展
二、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的成效
(一)总体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
(二)各类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
三、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不足
(一)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单一
(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碎片化
(三)基本公共服务人才配置不足
四、改进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建议
(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
(二)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供给
(三)构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发展的决策机制
(四)构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六)加强公共服务统筹整合
(七)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人才配置
第七章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产业规划法保障
一、产业规划及法治化
(一)产业规划法的理论基础
(二)产业规划运行中的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三)产业规划法律制度的特点
二、产业规划法律制度在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功能分析
(一)产业规划制度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二)产业规划法律制度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
(三)产业规划法律制度对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促进
三、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产业规划法律制度的变革
(一)产业规划立法方面的完善路径
(二)完善产业规划法的实施机制
参考文献
內容試閱
法治的统一和动态中的协调,是法治系统运行的理想形态。由于社会问题的复杂性,法治也呈现出一个动态、复杂的体系构成。众所周知,在整个法治系统中,作为整个法治系统构成部分的各个部门法,都应秉承自身理念和价值追求,并按照自身的制度构造来承担相应的使命。在部门法的运行过程中,尽管不同的部门法之间存在交叉和融合,但部门法基于理念、结构及内容等的不同,在宏观上其界限是明确的,它们共同构成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有机整体并在现代社会中发挥应有的功能。
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构成。在诸种由法律部门构成的法治力量中,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是国家基于全局性和公共性的需要,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法法律关系的总称,也就是说,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在理念、原则和利益本位等因素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契合性,以及经济法在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过程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功能,这些都决定了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实现过程中,经济法的保障功用不可或缺。经济法所秉持的实质正义观,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伦理基础,经济法的社会利益本位原则,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利益协调机制建立的根本依归,经济法在调整区域经济利益上的功能优势,决定了其在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有民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不可比拟的优越性,经济法的体系构成和内容框架,决定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必须依赖于经济法才能成就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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