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知函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博士,师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冯晓青教授,研究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与审判实务。北京市西城区法律援助辩护律师专家团成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宁夏中卫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美国纽黑文大学(University of New Haven)访问学者,在纽黑文大学李昌钰法庭科学实验室(Henry C. Lee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进行了为期十五个月的科学研究工作,师从被誉为当代福尔摩斯的世界著名华人神探李昌钰博士,研究犯罪现场重建、科学证据以及刑事鉴识科学。主编法学著作数十本,发表法学文章数十篇,多次接受北京电视台以及河北卫视等多家电视台以及报纸杂志的专题采访。主要律师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以及重大民商事诉讼。
內容試閱:
在刘知函博士的专著《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制度研究》一书即将出版之际,他请我为其做一篇简短的序言,我欣然应允。
刘知函博士毕业于中国中法大学,获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学位,我是他的博士生导师。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他对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并经常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等媒体的专业采访,发表很多专业的法律评论。他不仅参与我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科研项目,还与我深度参与很多知识产权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专家论证和律师实务工作,在知识产权法相关专业领域理论与实务方面均具有深厚的沉淀。
刘知函博士毕业之后,于今年七月份应邀去美国纽黑文大学(University of New Haven)做访问学者,将在纽黑文大学李昌钰法庭科学实验室(Henry C. Lee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从事为期十五个月的研究工作,师从被誉为当代福尔摩斯的世界著名华人神探李昌钰博士,跨领域研究犯罪现场重建以及科学证据等法庭科学。他曾坦言,在诉讼之外他最喜欢刑事辩护。我感到他在美国这十五月的高强度学习、研究和培训,必将对其开展将来的刑事辩护业务会大有裨益。我为他感到由衷的高兴,因为在我国知识产权律师界,同时钟情并擅长刑事辩护业务的专业人士并不多见。
刘知函博士的这本著作是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经仔细修改、完善而成的学术专著。该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期间获得了答辩组专家的高度好评,并获全票通过。在该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这本专著,其内容具有很强的学术创新性、理论品味和实践解释力。不仅如此,该书逻辑清晰,论证有力,行文流畅,注释规范,提出了不少新的理论命题。例如,该书在第一章提出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统一立法应当选择明确的立法模式,提出了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本质属于实体法请求权的理论命题,提出应当在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实体法请求权本质属性基础之上来构建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具体制度。其余各章均是在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实体法请求权的本质属性基础上进行论证和制度构建的,因此,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实体法请求权本质属性也成为全书贯穿始终的一根理论红线。他提出的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实体法请求权本质属性的理论命题很新颖,能够解释现在仍然难有定论的诸多理论问题,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例如,在申请人向法院申请颁发诉前禁令之前可否直接要求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构成要件之间有没有效力层级关系?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强制担保制度的理论根据是什么?民法上的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有没有适用于诉前禁令行为的余地?申请人对法院驳回其诉前禁令申请的裁定是否可以上诉?法院是否可以依据职权启动诉前禁令程序?这些问题在书中都迎刃而解。在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本质属性基础理论之上,他系统深入研究了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本体论、实体法论和程序法论,构建了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各项具体制度,并对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26日公布的《关于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逐条的学术评析,最终给出了学术建议稿。本书的研究成功地发展了我国关于知识产权诉前禁令的基础理论,同时具有很强的实践质感。很多观点不仅新颖,而且论证也相当深入,体现了作者扎实的法学功底和深厚的学养,读来顺畅通透,令人愉悦。
律师职业是一份十分专业的职业,需要持续性投入时间和精力,继续学习新的知识和经验,时刻保持自己的专业优势。为此,我衷心希望知函博士在工作之余,能够继续保持这份学术研究的热情和动力,保持自己的专业优势,为我国法治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