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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业的健康发展是保障国家安全、推动科技兴国、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高端技术走出去的重要手段。我国是世界上少数拥有完整核产业链体系的国家,历经几代人的奉献,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果,跻身世界前列,即将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的核能发电国家。与之配套的核工业发展、核安全监管和核损害责任制度的立法条件愈趋成熟,也顺应了党的十九大依法治国的方针理念。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下简称《核安全法》),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高度体现了国家对核安全监管的重视,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立法精神,核损害责任制度也在立法中得到了引申和关注。
核损害责任法律制度的创立是世界各国开展民用核工业事业的必要立法环节,自1957年美国《普莱斯-安德森法》立法至今六十多年来已积累了丰富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立法经验,也在不断完善和面临新的挑战,是国际社会核立法的聚焦点和敏感点。这套制度的建立,是保障核工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建立全球核责任机制的需要,是明确特殊民事责任的需要,同时也是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高效核损害赔偿制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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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2017年3月,在国家国防科工局的指导下,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牵头成立了《核事故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组,对核损害赔偿立法的核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历时一年,完成了对全球12部国际公约、35个国家和地区的68部核损害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翻译,编写了《核损害责任法律法规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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