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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社会治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求在法治框架下进行。社会治理法治化已经成为加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目标选择。从社会治理法的创制与实践两个方面来看,其人权保障、依法治理、合作共治、综合治理四大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指导性、抽象性特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新要求,需要制定实施国家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纲要,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地方特点、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法制体系,形成社会治理法总则的社会治理法基本原则、社会治理主体组织法和社会治理行为法的理论,社会治理法分为政府治理社会法、社会组织自治法、政社合作共治法、社会矛盾化解法、公共服务保障法、公共安全保障法、网络社会治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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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徐汉明,1951年10月生,汉族,湖北鄂州人,经济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负责人、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
徐汉明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法学、网络社会治理法学、诉讼法学、检察制度、农民土地产权,在《中国法学》《法学》《管理世界》《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等权威、核心期刊发表了高质量论文210余篇;出版著作30余部。
徐汉明教授曾先后参加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社会管理法治保障、法治政府建设、保证公正司法等重大调研;主持中宣部、国家社科基金办委托重点项目《〈网络安全法〉立法研究及草案起草》《社会治理法原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中组部、高检院、中国法学会、司法部重点委托与中标项目《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保障制度研究》《国家监察立法研究》《社会治理法治研究》等20多项;近五年被省部以上领导机关采纳决策咨询建议12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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