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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就重点条文添加理解与适用、相关条文链接、典型案例索引等注释。其后还附录了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制度相关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配套文件,是学习适用我国城市房地产法相关法律制度的实用指导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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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中国法制出版社创建于1989年6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出版机构,也是中国最大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
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二十多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秉承夯实基础、励磨精品、创博双效、服务法治的经营理念,坚持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务,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服务,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服务,为实现国家五位一体建设服务,为积累和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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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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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第四条【国家扶持居民住宅建设】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的义务和权益】
[房地产权利人可能涉及的税收]
第六条【房屋征收补偿】
第七条【房地产管理机构设置】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九条【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与出让】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宏观管理】
第十一条【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量控制】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
[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
[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六条【支付出让金】
第十七条【提供出让土地】
第十八条【土地用途的变更】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
第二十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终止】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
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基本原则】
第二十六条【开发土地期限】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
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作价】
第二十九条【开发居民住宅的鼓励和扶持】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一 般 规 定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原则】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价格管理】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
[房地产评估]
[房地产市场估价程序]
第三十五条【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权属登记】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的定义】
[其他合法方式]
第三十八条【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合同】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合同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关系】
第四十三条【房地产转让后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第四十四条【房地产转让后土地使用权用途的变更】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后的再行转让】
第三节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的定义】
第四十八条【房地产抵押物的范围】
第四十九条【抵押办理凭证】
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二条【房地产抵押后土地上的新增房屋问题】
第四节房 屋 租 赁
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的定义】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与备案】
[租赁合同内容]
[租赁合同终止、续租、继续履行]
[优先购买权]
[租赁登记备案]
第五十五条【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的租赁】
第五十六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出租的特别规定】
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
第五十九条【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认证】
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条【房地产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房地产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六十三条【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六章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四条【擅自出让或擅自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非法预售商品房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收费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参照本法适用的情形】
第七十三条【施行日期】
实用核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节录
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年5月19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1年1月21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4年11月24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6年1月1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18年3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2013年2月26日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2001年8月15日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2001年8月15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01年4月4日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004年7月20日
房屋登记办法
2008年2月15日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11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年3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4月28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02年3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4年7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
意见
2016年5月17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2012年5月28日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2015年5月4日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2015年12月24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2016年3月1日
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2012年6月2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5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2005年12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7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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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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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出台之后,为了与其适用相配合,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出修改。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用语,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至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共有七章73条。其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原则、开发土地期限、开发项目设计和施工;房地产价格、房地产转让及其方式;商品房预售及其条件;房地产抵押及抵押登记、抵押物范围;房屋租赁以及房屋租赁的特别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房地产权属登记和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违法行为及其相应处罚以及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等等。
第一章,总则。阐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和一般原则,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地方的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程序、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的确定与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缴与用途,土地使用权的终止与收回等分别做了规定,并明确规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第二节对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原则以及对象做了规定。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对房地产开发必须遵守的方针、原则、 时间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程序,必须具备的条件等作了规定。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对房地产的转让、抵押,房地产价格评估和成交价格申报,商品房预售和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的开业条件等做了规定。与此相关联的实用核心法规有《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配合,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规范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此进行了更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对于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发挥重要作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法第11、12、30、39、40、45、58条的法律责任,以及非法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管理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该法执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对房地产的取得、转让、登记、担保等有关问题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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