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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宗教与国际法的关系是一个具有强烈时代性的亘古问题。它是国际法学界或宗教界无法躲避的,必须面对、反省或值得加以思考的面向,但它同时是新的、迫切的、必须被放置在当代才有意义的一大课题。而伴随当代全球宗教复兴而来的宗教的政治觉醒,使得宗教在世界范围内日渐公共化和政治化,以宗教为担当的非政府组织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对国际事务的影响也日益显山露水,并成为国际舞台上的新景象。对此,国际法难脱其外。
因此,检视国际法领域宗教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及其影响,将为检讨国际法在21世纪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发展远景,创造掷地有声的基础。本书的基调即锁定在从国际法合法性角度思索宗教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律地位,并以此为出发点检视宗教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法律领域的行动、影响及其限度,尔后反观国际法的合法性何以可能及宗教对国际法远景的建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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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鉴于长期研习国际法的专业背景,笔者欲尝试对这一充满与意义与迫切性的课题作一研究或反思。同时,鉴于宗教和国际法在性质上均属于茫无边际的宏大课题,为针对性计,笔者选择限缩研究的重心。因而,从国际法的合法性角度思考并关注宗教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律地位和其对国际法日常运作的参与及其参与的限度,遂成为本书的研究鹄的,其原因主要包含以下两点考量:一、伴随全球宗教复兴而来的宗教的政治觉醒,使得宗教在世界范围内日渐公共化和政治化,以宗教为担当的非政府组织,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其对国际事务的影响也日益显山露水,并成为国际舞台上的新景象。对此,国际法难脱其外。因此,检视国际法领域宗教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及其影响,将为检讨国际法在新世纪面临的挑战以及国际法未来发展远景,创造掷地有声的基础。但同时,宗教非政府组织影响国际法的能力仍然限定在国际法的既存尺度内,故而目前宗教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律地位仍是其有所施为的起点与限界。二、面对包括宗教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各种非国家行为体与国家行为体多头并进的情况,国际法学界对国家中心的传统国际法内部缺陷的质疑与思索也在同时发酵。鉴于长期研习国际法的专业背景,笔者欲尝试对这一充满与意义与迫切性的课题作一研究或反思。同时,鉴于宗教和国际法在性质上均属于茫无边际的宏大课题,为针对性计,笔者选择限缩研究的重心。因而,从国际法的合法性角度思考并关注宗教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律地位和其对国际法日常运作的参与及其参与的限度,遂成为本书的研究鹄的,其原因主要包含以下两点考量:一、伴随全球宗教复兴而来的宗教的政治觉醒,使得宗教在世界范围内日渐公共化和政治化,以宗教为担当的非政府组织,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其对国际事务的影响也日益显山露水,并成为国际舞台上的新景象。对此,国际法难脱其外。因此,检视国际法领域宗教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及其影响,将为检讨国际法在新世纪面临的挑战以及国际法未来发展远景,创造掷地有声的基础。但同时,宗教非政府组织影响国际法的能力仍然限定在国际法的既存尺度内,故而目前宗教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律地位仍是其有所施为的起点与限界。二、面对包括宗教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各种非国家行为体与国家行为体多头并进的情况,国际法学界对国家中心的传统国际法内部缺陷的质疑与思索也在同时发酵。
国际法学界更多的学者早已开始关注在国家权力离散背景下国际法的合法性来源,及其与正在出现的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勾连。不过,截至目前,鲜有学者从国际法合法性角度理解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律地位,及其对国际法之事实性和有效性向度的意义,更遑论宗教背景的非政府组织。所以,在这两点的思维度量下,本书的基调即锁定在从国际法合法性角度思索宗教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律地位,并以此为出发点检视宗教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法律领域的行动、影响及其限度,尔后反观国际法的合法性何以可能及宗教对国际法远景的建构意义。这也是本项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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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秦倩,法学博士、医学博士,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国际政治系副教授;香港中文大学、英国牛津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宗教与国际法、医学与中国外交等;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上海浦江计划等国家和省部级课题;在本专业相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十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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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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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总序 宗教与当代国际关系和中国国家安全徐以骅1
序言 徐以骅1
引言1
第一章 全球化处境下的宗教与国际法:从宗教到宗教行为体11
一、 全球化释义12
二、 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的合法性22
三、 宗教与全球化35
四、 全球化处境下的宗教与国际法:从宗教到宗教行为体43
第二章 宗教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47
一、 宗教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历史背景55
二、 宗教非政府组织的界定59
三、 宗教非政府组织的组织特性:对比世俗非政府组织77
四、 宗教非政府组织的行动策略102
第三章 宗教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律地位109
一、 历史上国际法主体的演变110
二、 宗教非政府组织国际法地位的有关理论114
三、 宗教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律地位125
第四章 宗教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律参与142
一、 宗教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立法进程145
二、 宗教非政府组织与国际法的实施152
三、 宗教非政府组织与国际争端解决机制163第五章宗教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律效应175
一、 宗教非政府组织对当代国际法的积极影响175
二、 宗教非政府组织的结构性困难185
结语200
参考文献212
附录 与世界银行合作的宗教非政府组织列表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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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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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20世纪下半叶尤其是冷战结束以来,国际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此种深刻变化的两个有关联性的重要方面,一是所谓跨国宗教对国际关系中心舞台的回归,或曰国际关系的复魅,从而对基于国家主权的威斯特伐利亚国际关系体系形成了严重挑战;一是各种非传统国际行为体的涌现,打破了向来主导国际关系的国家行为体的一统天下,使冷战期间形成的以两种意识形态对立和两大军事集团对峙为特征的国际关系格局加速解体。美国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Alvin Toffler曾将霍梅尼领导的以伊朗为代表的国际宗教势力与跨国公司、贩毒集团可卡因帝国等新型国际组织并列,称之为全球角斗士。这些新型国际关系行为体向全世界宣告,民族国家已不再是世界舞台上唯一的,甚至不再是最重要的角色了。而以911事件为标志的恐袭浪潮,更是以最极端的方式将非传统、非疆域和非意识形态性的恐怖主义行为体,推上了国际关系的竞技场和各国外交的主要议事日程。
在这些被描述为国际关系领域除传统政治和经济行为体之外的第三者的非传统国际行为体中,宗教及其宗教团体以其无可比拟的人员、地域和组织机构上的优势而居于特殊和显著的地位。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宗教非政府组织或以信仰为基础的组织迅速增长,俨然成为当前国际社会的一大组织景观。它们在国际、地区和国际舞台上纵横捭阖,或具有助推颜色革命的能量,扮演着西方国家外交政策非正式执行者的角色;或在环保、发展、救援、健康等民生领域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力量;或因其道德权威、中立地位、国际联系、丰富经验和动员能力而构成世界维和力量,在各国对外关系中被作为遗失的治国术重新启用。宗教和宗教团体作为公共外交载体的作用,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已经初露端倪,目前以信仰为基础的公共外交早已成为各国外交工具箱中的必备工具之一。
宗教非政府组织尤其是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在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领域的作用,已引起学界尤其是国际关系学界的关注。事实上,研究宗教组织在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中的作用,如本丛书中涂怡超博士所撰《美国基督教福音派及其对国际关系的影响:以葛培理为中心的考察》、李峰博士所撰《国际社会中的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章远博士所撰《宗教功能单位与地区暴力冲突:以科索沃冲突中的德卡尼修道院和希南帕夏清真寺为个案》,以及吴正选博士所撰《全球治理中的巴哈伊国际社团》等著作所揭示的那样,是宗教与国际关系研究的最主要且便捷的进路,即所谓组织学进路。2007年6月15日,复旦大学宗教与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在本校举办了宗教非政府组织学术研讨会,这是国内学界最早的关于宗教非政府组织尤其是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在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中作用的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最后结集为《宗教与美国社会宗教非政府组织》第五辑,2008年6月由时事出版社出版。
研究宗教与国际关系的另一主要进路,就是追溯国际关系的宗教起源,或可称之为历史学进路。由于在前现代宗教与国际法的密切关系,甚至国际法还部分从属和脱胎于宗教,因此不研究宗教就不可能洞悉当代国际法的根源。随着现代社会的来临,国际法遂与宗教分道扬镳,渐行渐远,直到20世纪下半叶全球性宗教复兴,才使被国际法边缘化的宗教又重新被国际法所正视。由于法律的滞后,宗教及宗教非政府组织在国际舞台上的崛起对现行国际法体系造成了冲击,而其合法性和活动范围又需要由国际法来加以界定和规范。可见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宗教与国际法都有着不解之缘。
因此,研究宗教或宗教非政府组织与国际法的关系,是宗教与国际关系研究的主打议题之一。本书作者秦倩博士在发表《宗教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实践与法律》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7月版一书的基础上,一鼓作气又完成了这部关于宗教非政府组织与国际法的专著。本书主要选取法学专业的角度,对宗教与国际法的历史渊源作了基本的描述和界定,但重点仍在阐述在当代国际关系中宗教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宗教非政府组织与国际法的相互作用,以及对宗教非政府组织之于国际法的正负两方面影响的评估之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研究的空白。
本书与上述《宗教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实践与法律》堪称姐妹篇,都是围绕宗教非政府组织与法律之关系的、分别偏重理论和个案研究以及国内外研究的互补性较强的论著。但正如本书作者所指出的那样,无论是宗教非政府组织还是国际法,或两者之间的关系,都是大到无边的研究课题。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和相关资料的难得,本书在所涉宗教上比较偏重基督宗教,在所使用的资料上也主要依托相关中英文文献。由于与宗教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个案研究有部分重叠,本书也缺乏对相关宗教非政府组织的实证考察。这些都为此后该领域的研究预留了空间。
本书作者秦倩博士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和复旦大学法学院分别完成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后,又分别在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和医学博士学位,目前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国际政治系副教授。秦博士除在法学、医学和国际关系等领域有专门著述包括《宗教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实践与法律》和《科学、医学与法律中医西传的政治法律分析》等专著外,近年来还对我国的极地研究和医学外交产生兴趣并已取得成果。作为秦博士第一部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老师,借本书出版之际本人对这位博学多才的前学生和现同事表示衷心的祝贺。
徐以骅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学院国际政治系教授/主任上海高校智库宗教与中国国家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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