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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書依條文之編排順序,將民法親屬編之相關問題予以體系化的介紹。為使讀者能夠容易掌握爭點,乃將學說加以詳述,並將實務見解列於註中,以便參照。書中之個人見解,大多為作者長期思考下之結晶,整體上呈現作者一貫之法解釋學方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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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林秀雄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
學歷
輔仁大學法學士
日本明治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歷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講師、副教授、教授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員
日本早稻田大學比較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員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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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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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版序
自 序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親屬法之基本構造/1
第一項 親屬關係法──親屬法之特色/1
第二項 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法──民法之共通點/1
第三項 婚姻法與親子法編排順序之邏輯分析/2
第二節 親屬法之特殊性/9
第一項 倫理道德性/9
第二項 傳統習俗性/9
第三項 弱者保護性/10
第三節 身分行為之特殊性/12
第一項 要式性/12
第二項 不得代理/13
第三項 不得附條件或附期限/13
第四項 身分行為之能力/13
第五項 身分行為之撤銷/14
第四節 親屬法之立法沿革/15
第一項 親屬法之制定/15
第二項 親屬法之修正/18
第二章 通 則
第一節 總 說/25
第二節 親屬之範圍及種類/26
第一項 親屬之範圍/26
第二項 親屬之種類/28
第三節 親系、輩分及親等/31
第一項 親 系/31
第二項 輩 分/32
第三項 親 等/33
第四節 身分關係之發生與消滅/34
第一項 身分關係之發生/34
第二項 身分關係之消滅/35
第三章 結 婚
第一節 婚 約/39
第一項 總 說/39
第二項 婚約之法定要件/40
第三項 婚約之效力/44
第四項 婚約之消滅/45
第五項 損害賠償/53
第六項 婚約贈與物之返還/58
第七項 短期消滅時效/60
第二節 結婚之要件/61
第一項 結婚之實質要件/61
第二項 結婚之形式要件/80
第三節 婚姻之無效與撤銷/88
第一項 婚姻之無效/88
第二項 婚姻之撤銷/94
第三項 損害賠償及離婚有關規定之準用/101
第四項 重婚例外有效時之處理/103
第四節 婚姻之普通效力/106
第一項 總 說/106
第二項 夫妻之稱姓/106
第三項 同居義務之履行/109
第四項 婚姻住所之決定/115
第五項 日常家務之代理/116
第六項 家庭生活費用之負擔與家事債務之清償責任/120
第七項 貞操義務/123
第五節 夫妻財產制/124
第一項 通常的法定財產制/125
第二項 非常的法定財產制/148
第三項 約定財產制/151
第四章 離 婚
第一節 婚姻關係之消滅/163
第二節 兩願離婚/166
第一項 總 說/166
第二項 兩願離婚之要件/167
第三項 法院之調解離婚與和解離婚/176
第三節 判決離婚/180
第一項 總 說/180
第二項 離婚原因/181
第三項 不得請求離婚之情形/196
第四節 離婚之效力/201
第一項 身分上之效力/201
第二項 財產上之效力/210
第五章 自然血緣親子關係之發生
第一節 婚生子女/219
第一項 婚生子女之定義/219
第二項 受胎期間之推定/220
第三項 婚生推定/221
第四項 婚生否認/223
第二節 非婚生子女/234
第一項 總 說/234
第二項 任意認領/236
第三項 強制認領/247
第四項 認領之效力/253
第五項 準 正/257
第六章 收 養
第一節 總 說/261
第二節 收養之成立/263
第一項 收養之實質要件/263
第二項 收養之形式要件/275
第三項 收養之無效及撤銷/278
第四項 收養之效力/284
第三節 收養之終止/290
第一項 合意終止/290
第二項 宣告終止/295
第三項 死後終止/299
第四項 終止收養之無效與撤銷/304
第五項 終止收養之效力/305
第七章 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
第一節 子女之稱姓/309
第一項 總 說/309
第二項 婚生子女之稱姓/309
第三項 非婚生子女之稱姓/313
第四項 養子女之稱姓/315
第二節 親 權/318
第一項 總 說/318
第二項 行親權之人與服親權之人/320
第三項 親權之內容/321
第四項 親權之行使/334
第五項 親權之停止/337
第八章 監護與輔助
第一節 總 說/341
第二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343
第一項 開始監護之原因/343
第二項 監護人之確定/346
第三項 監護人之辭任與消極資格/353
第四項 監護人之職務/354
第五項 監護關係之終止/359
第三節 成年人之監護/363
第一項 開始監護之原因/363
第二項 監護人之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363
第三項 監護人之辭任與消極資格/365
第四項 囑託登記/365
第五項 監護人之職務/366
第六項 監護關係之終止/367
第四節 輔 助/368
第一項 開始輔助之原因/368
第二項 輔助人之確定與輔助職務相關規定之準用/369
第三項 輔助關係之終止/369
第九章 扶 養
第一節 總 說/371
第一項 扶養制度產生之背景/371
第二項 扶養義務之二大類型/371
第二節 扶養關係發生之要件/373
第一項 須有一定之親屬、家屬或配偶關係/373
第二項 受扶養權利人須有受扶養之必要/376
第三項 扶養義務人須有扶養能力/379
第四項 由法院裁判扶養義務之減輕或免除/380
第三節 扶養之順序/382
第一項 扶養義務人之順序/382
第二項 受扶養權利人之順序/383
第四節 扶養之程度與方法及其變更/384
第一項 扶養之程度/384
第二項 扶養之方法/384
第三項 扶養程度與方法之變更/386
第十章 家與親屬會議
第一節 家/387
第一項 總 說/387
第二項 民法上之家/389
第三項 家之構成員/390
第四項 家務之管理/393
第五項 家屬之分離/395
第二節 親屬會議/398
第一項 總 說/398
第二項 親屬會議之召集/399
第三項 親屬會議之組成/401
第四項 親屬會議會員之消極資格與辭任/402
第五項 親屬會議之開會與決議/404
第六項 聲訴不服/405
主要參考文獻/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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