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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王者无外:中国王朝治边法律史

書城自編碼: 3237793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歷史专业史
作者: 杜文忠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32585700
出版社: 上海古籍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8-06-01


書度/開本: 16开

售價:NT$ 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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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本书按照时间顺序梳理了中国历代对于边疆的法律治理,对于系统了解中国古代治边史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內容簡介:
全书主要讨论中国古代的边疆法治,认为中国古代边疆的治法,源于其独特的法理,其形式独特多样,*可体现其文化社会性质。中国古代边疆的治法,秉承其法俗特质,以社会为重,因其风俗各异,更不专以国家律令为重。因此,历代中原王朝与治理内地之法,其本并无不同,不过是责己重以周,待人轻以约和待人亦如待己的理路,故于边疆众族虽有夷狄之谓,但又视之如亲戚、赤子,以示王者无外之义。全书版面字数约九十万,共十五章,分上、下两篇,上篇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及治边法制思想,下篇古代中央王朝对边疆的法律治理。
關於作者:
本书作者杜文忠,主要从事边疆法学、民族政治理论、比较法、儒家法、宪政史、韩国法研究。先后于电子科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韩国首尔大学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证书。现为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大学特聘博士生导师。中国世界民族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儒家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制史专业委员会理事。目前已出版四部专著:《边疆的法律:对清代治边法制的历史考察》、《近代中国的宪政化:兼与韩国比较》、《法律与法俗:对法的民俗学解释》和《王者无外:中国古代对边疆的法律治理》,并在《民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现代法学》、《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东西思想》(韩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齐鲁学刊》等学术刊物发表法学论文五十余篇,三次获省部级奖。
目錄
上篇 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及治边法制思想 25
第一章 王者无外:中国古代边疆政治的特质18
一中国的含义18
(一)中国古代国之本义18
(二)历史上的中国20
(三)中国的文化义理26
二文化边疆:中国边疆的文化属性33
(一)王道政治:王朝正统性与大同思想33
(二)文化边疆与文化民族36
(三)秦朝与中国的线性边界40
三王者无外:中国的王朝与四方46
(一)中国及其边疆46
(二)边疆变化的基本形式52
1战争与逐53
2礼与化外54
四中国古代治边思想的演变及其特点61
(一)中国古代治边思想的演变61
(二)中国古代治边思想的特点71
第二章 作为文化边疆观的治边法律73
一中国法的文化属性73
二文化边疆与中国古代治边法制88
(一)文化边疆与化外人法律术语88
(二)文化边疆及其法律文化梯级92
第三章 中国古代边疆法制的特点85
一边疆法制的二元景观85
二历代在边疆推行国家法制的基本态度88
第四章 清代:边疆治理模式及治边法制思想的变化105
一华夷观的变化105
二清朝边疆治理模式及其法制思想的特点112
下篇 古代中央王朝对边疆的法律治理128
第五章 上古帝系及其四方治法129
一三皇五帝及上古常道129
(一)三皇五帝之说129
(二)三坟五典与常道118
(三)五教之说及其传播121
二上古帝系的原始创制122
三刑罚来自异族之说126
四上古帝系与四方法制之雏形131
(一)黄帝治法:对外族的态度133
1从而征之,平者去之与象刑之用133
2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与分封而治136
3分封制对于边疆治理的影响139
(二)颛顼、高辛、尧、舜、禹之治法142
1帝颛、高辛之治142
2羲和之职和四岳八伯:尧舜禹时期的四方官制144
3尧舜时期:用流放部落的方式以变四裔146
4尧舜时的巡狩、召会、朝觐之法150
5舜禹时的刑、贡、抚151
6禹王时的王会之法152
五四裔族性及早期对四裔之治法154
(一)中国古代四裔民性154
(二)东夷与中原之关系156
(三)西周时朝鲜的八条之法157
第六章 夏商周对四方的法律治理178
一内固王畿,外维疆索: 文化的巩固与扩散178
二夏商的治边之法179
(一)夏禹:文教与法律所及之边缘的形成180
(二)《甘誓》:为王朝统一而发布的刑罚165
(三)防风氏案:《禹贡》及其相关刑罚168
三商朝的伊尹四方献令171
四西周的治边思想及其法律174
(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法律的逻辑起点174
(二)西周的国势及其于周边之治法176
(三)《诗经》:揉此万邦,纲纪四方181
(四)明堂王会与《王会》之法183
(五)王者无求与王者无外:西周治边之法198
1《旅獒》中的王者无求与古代边疆政治话语198
2中庸政治:九经之序与厚往而薄来201
3礼与刑:对违反贡赋之礼的处罚203
五夏商周:大司寇、方氏与行人及其职掌209
(一)大司寇209
(二)职方氏211
(三)《夏官》:怀方氏、合方氏、训方氏,形方氏216
(四)《夏官》:匡人、撢人217
(五)《秋官》:大行人、小行人218
(六)秦汉的典客、鸿胪222
六夏商周春秋治边之法意224
(一)终也慎微与远迩备极224
(二)传统治边之法意229
1.有教无类229
2.先教后刑232
第七章 春秋战国的边疆及其治理模式的变化237
一周礼的崩溃与春秋时期治边问题的地方化237
二郡、县、道:郡县制与边疆的设置239
三法家与郡县制:对传统治边政略及法律的影响242
第八章 秦汉时期的边郡及关于属邦的法律237
一秦朝疆域的线性边界及其法律的地理边界237
(一)中国古代的国、城、边237
(二)郡县制的实行与秦汉政治边疆地图242
1《游士律》:郡县制的实行和辖区边界意识的强化242
2《戍律》:秦的疆域形势与秦代充实边疆的法律245
二秦朝边疆地区的司法机构:秦简《语书》与道270
三秦朝的属邦与邦客:《属邦》与《法律答问》271
(一)睡虎地出土秦简中的《属邦》271
(二)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的臣邦人法律解释272
(三)张家山汉简中关于秦时边地司法的案例277
四汉朝在边疆地区的相关法律278
(一)汉朝在边疆地区的道与道史278
(二)张家山汉简中与边地蛮夷有关的法律279
1关于边地贼盗的法律规定257
2涉及司法的法律规定260
3.《兴律》、《津关律》关于边关官吏职责的法律规定263
(三)从额济纳汉简看汉代在西北边地的治法265
1.《额济纳汉简》所载的边疆地方宣示法律方式265
2.《额济纳汉简》中所载边疆地区的法制情况268
(四)汉代在边疆的司法管辖及其官吏秩级272
五秦汉时期在边郡的移风易俗与法治275
(一)除其恶俗与法家的律令275
1法家的理念与除其恶俗275
2边郡的法律文告和以法化俗280
3边郡的治法与辩正风俗285
第九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对边疆的法律治理297
一三国时期的法律及其边疆治理297
二东汉以来的北方边疆危机与徙戎论305
(一)北方边疆的危机与中原文化的残破305
(二)徙戎论307
三两晋南北朝边疆的礼俗治理313
第十章 隋唐时期的边疆政策及其法律治理322
一悉如赤子:奉朝正之典,自化尔藩322
二藩卫边疆:羁縻府州的法律治理324
三治出于二:隋唐时期对边疆异俗的态度329
四隋唐中国边疆形势及其治边方略332
(一)隋朝的西北边疆形势332
(二)裴矩的《西域图记》:隋朝的经营西北边疆的方针334
(三)隋唐时期的治边、治外机构335
(四)隋朝的边疆法俗治理337
五唐朝治边理论的形成及其对化外藩属的法律原则339
(一)天下的政治意义339
(二)内迁、内附问题的提出341
(三)主干与枝叶:魏徵、杜楚客、李大亮的观点342
(四)事实与教训:枝叶与主干之分344
(五)伐罪吊民:唐朝对化外藩属的法律原则347
六唐朝对边境管理及化外人的立法351
(一)唐律关于边境管理的法律351
(二)对于关外人与化外人的法律之治355
七隋唐诸族习俗与王朝的法俗之治359
(一)隋唐时藩附诸族之法俗359
1突厥、薛延陀之法俗359
2回纥、拔野古之法俗361
3黠戛斯之法俗361
4契丹、室韦、靺鞨之法俗362
5党项羌族、高昌、焉耆、龟兹、疏勒、于阗之法俗363
6吐蕃、南诏之法俗364
7西南诸蛮之法俗364
(二)隋唐对边疆的法俗之治367
1隋朝对待藩附之国法俗的态度367
2唐朝化外人思想及其教化活动398
第十一章 宋朝对边疆的法律治理407
一.《宋刑统》关于边疆治理的法律规定407
(一)名例律中关于化外人相犯的规定407
(二)卫禁律关于越境和化外人交易及其婚姻的规定407
(三)擅兴律中针对边疆守卫的战时军法412
(四)职制律中对边疆出使、从征、从行公使职制的规定413
二宋朝对南方边疆的法律治理413
(一)宋朝与边疆法律治理相关的名词416
(二)宋朝于羁縻州洞之法律治理417
1基本形势及指导思想388
2宋朝经略使与经略安抚使之职权390
3官属选任及法律适用391
4羁縻州洞之风俗与官制393
5.羁縻州洞的土地制度397
6.羁縻州洞的抚辑与向化399
7.羁縻州洞的司法层级与管辖400
8羁縻州洞法制的基本状况402
9羁縻州洞的化俗之治403
10羁縻州洞的司法文字406
(三)宋朝于边疆的经济治法406
1边疆的易市制度及法令407
2边疆的租赋制度及法令408
(四)王安石变法对边疆治理的影响415
1王安石变法的锐意开边之策 415
2边臣迎合变法与安南之役417
3安南之役后朝廷有关边疆问题的法律处置 419
4.义仓法在一些边疆地方罢行420
5.免役法于边疆治理之弊421
6.保甲法在边疆的实行422
7.王安石开边纳土对边疆政治的影响425
(五)宋朝对南方诸蛮叛乱的法律处置428
第十二章 元朝对边疆的法律治理432
一羁縻治法的变化432
二在中国边疆地方所设官制434
三对南方治边官员及土官犯罪和奖励的法律规定438
四在南方边地的法律适用及其司法管辖439
五对边疆地方的具体法律治理441
1对云南边地的法律治理442
2对贵州、四川、湖广等边地的法律治理443
3对西藏和西北畏吾儿的法律管辖455
4对海南黎族的法律治理460
第十三章 明朝对边疆的法律治理462
一对南方土官的法律规制462
(一)关于土官承袭的法律规定462
(二)对土官争袭案件的司法处理466
(三)关于土司之间夺地案件的司法处理469
二对省际边地土司的司法管辖及土例的适用471
三对西南土官的法律态度477
四针对土司的朝贡之例480
五针对吐蕃朝贡之例483
六明朝关于通事从事边务的规定485
七边疆盐、茶、马贸易及田地之法488
八倭寇侵扰与明代对海疆的法律治理493
(一)明初对日本国的海禁与教化政策494
(二)对日本国的朝贡之例与倭人寇边495
(三)内外勾结与海禁之法废驰498
第十四章 清朝对边疆的法律治理542
一.清朝的边疆立法500
二《国朝柔远记》:清代的治外观念及其法律542
(一)《国朝柔远记》中的几篇叙:士大夫的化外观542
(二)对洋教、经商的困扰与关于国人出洋的法令547
三清朝前期的洋教和外贸禁令555
四清朝边界意识的变化561
五清代苗倮社会及其法律治理568
(一)苗人社会法制状况及其法俗571
1苗人社会秩序之基本状况571
2苗人社会之法俗578
3清代苗人社会的纠纷解决583
(二)清代针对南方蛮、猺、獞、苗社会的国家法律587
1编置户口牌甲之令587
2. 苗人抢夺后犯罪事发在逃588
3蛮、猺、獞捉人靴禁或伏草捉人犯罪589
4蛮、猺、獞因犯罪被徒流迁徙591
5对衣冠服饰方面汉化了的苗人的法律适用593
6对土司犯罪的法律规定593
(三)苗汉关系及其相关法律治理597
1苗人失地与客民包揽词讼599
2朝廷对苗人失地问题的法律态度555
3苗疆贸易纠纷的法律治理重点556
(四)犯罪发遣对苗疆地方社会秩序的影响564
六清代对藏区的法律治理571
(一)清朝对藏区的直接法律管辖571
(二)藏区社会的治权及其法律治理576
1.会办制及藏区社会的多元化治权576
2驻藏大臣制度及治藏旧例579
3藏区秩序及清政府对相关重要案件的处理585
4清朝中后期西藏的边疆危机及尼泊尔条约中的司法规定592
三清季民国对康藏地区的法律治理595
1清朝前期强化康区土司案件的司法处理595
2清季民国康区适用的土司旧法597
3作为内地化的康区存在的司法问题602
(1)司法中汉藏语翻译问题602
(2)棍徒和衙蠹及国家司法力量的弱势605
七清朝对回疆的法律治理664
(一)重视对回疆的治理600
(二)回疆的地方法俗659
1回疆的法文化背景665
2西域回疆民族的法俗666
(三)清代对回疆的法律治理673
1改革回疆旧的司法体制673
2对回疆基本社会秩序的管制681
3回疆的法律适用691
八清朝对蒙疆的法律治理645
(二)针对蒙古各部边界的规制645
(三)对蒙古、蕃子的基本法制原则651
(四)对蒙疆的具体法律措施652
(五)《蒙古律例》及对蒙疆的司法治理657
1对化外蒙古的治法657
2对蒙疆的司法管辖及法律适用661
3清初中俄条约中关于蒙疆边界的司法管辖及其法律适用663
第十五章 民族与自治:近代边疆法律话语之转换722
结束语: 中国古代边疆治法的历史意义733
参考文献738
內容試閱
自序
十余年前,余著《边疆的法律》 一书,以文化边疆观、化外主义法律原则论之,希翼于中国古代边疆法制有一全面探讨,后有同仁据此冠之以边疆法学,余更感犹疑,此缘于研习部门法者常有之疑问中国古代王朝有治边之法律否?
一般以为,清代以前的中国王朝无专门治边法典,甚至无单行条例,《唐律》虽有相关的条文,然并非单行条例。如此在清以前漫长之治边史上,又何以言治边法制?人等会以此谓中国古代治边有政策而无法律。
基于此种疑虑,余又著《法律与法俗》一书,其中以相当之篇幅,力图复原中国古代法律之含义,遂从儒家治道入手,讨论俗与法之路径,揭示儒家治法之形成,分析六教的法俗之用,此实是欲明示其不同于西方法律形式主义之内涵。今本著以法俗概念统之,有望实现中国、常道、边疆、族群、法俗、律典这些概念在逻辑上之一贯。如此从中国文化本位的角度,解读中国古代边疆治法之内涵。
中国传统以儒教为宗,儒教所继承者乃是上古之常道文化。窃以为中国文化本是一常道文化,亦可以称之为常教文化,或可谓之常法文化。所谓常者,乃天经地义之意也,常道、常教、常法乃是天经地义之道、天经地义之教、天经地义之法。故其道、教、法原是三位一体,难以分解,若剥离法律于道、于教之外,则非解释中国古代法律的正道。
儒者,本是行教之人。故儒者之法律观以教为根本,中国儒家法亦源之于常教。所谓常教者,上古五帝之世即有之,即是所谓之五典、五教、五常是也。五常者,有云: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或云:仁、义、礼、智、信,二者大同而小异。五常之教,源于圣贤精英于人道秩序之设计,开启上古文明与野蛮之分野,又融化于风俗、民性。如此,把人道之教及于野莽,化腐朽而为神奇;化草根而成贵族;化小人为大人,之于边疆,则可化夷狄为华夏,由此可推及于化成天下。故所谓儒家政教者,乃是以人道为之始终,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之精神教化万邦,这也是其对四围异族之治道。因之,欲知中国古代治边之道,需先知中国古代政教之品性。兹举数条可知。
儒者以中国上古常道文化为宗,依此而认知人性与社会。认为中国之所以为中国,在于中国与夷狄有礼教之别,此乃历代士人之共识。中法之异于西法者,在于其礼教而不在其律典;古之异于今者,亦在其礼教而不在其律法。据此,中国之学术,亦为中国之礼教;中国之礼教,亦为中国之政治。教者,出于天而知于人,圣人观象垂教而法自然者,亦是法先王之治道。先王之治,必以王者居中国,方得天、地、人之自性统一,得天、地、人之自性统一,才能一画而成王道,王者,天下之归往之谓也。王道者,循通自然、人性之本真,抱悯人之怀,行劝善之义,凡是世间之事,求大同而存小异。是故,自古中国攘外治边,自有其道;教化终始,自循其礼,此有异于它族者,是其性之一也。
先王之教,乃三坟五典。三坟五典隆道于上,美俗于下,传之后世而遗于今,其天理循环,无往不复,常于靡乱之世,复而化俗,此为其常道之治者。故之于天人,之于往来,亦是大道、大法。因之,先王之治,本是政教合一,不单以主权者意志为转移,于王者之上,自立其道;于治乱之间,自持其理。故历代王朝之治,以此为道,以之为体,此有似西人自然法之形式者,是其性之二也。
教者,法也;法者,教也。《书》云:克明俊德,协和万邦,及孔子治乱,慎独特行,阐发教义,泽被苍生,以正邪辟。盖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 ,孔子上承古道,下称素王 ,有携常教、申大义、和万邦之志,故云有教无类。孔子辨华夷,隆圣教,思往圣,继绝学,功莫大焉,实望传播常教,以之而化成天下。故中国之教,是圣贤之常教;中国之法,是圣贤之王法,夫王者合天下为一家,一王之法,天理之公,人心之良也,而恃区区之禁制也乎? 此亦是王法之本义也。原法之初,中国本无所谓法,无所谓律,惟曰教、曰俗。其教俗之美,乃在于合人伦之自性,合人伦之常理,亦合法律于真、善、美之追求。故中国古代边疆于政治、法律之意义,不仅仅在其地域,更在其人事;所谓治者,在于治人、在于治俗。故中国原初疆域观念,不以一疆一域为念,不以一国一邑为治,而是以天下为念,以天下为治,自有超越之精神。此不同于西人之法律者,是其性之三也。
中国之政治,乃是由文籍而生,文籍所载者,上古之常道也,逮乎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 故所谓常道之法,即是古道之治,后虽有秦火,然姬公之籍,孔父之书,与日月俱悬。 一直绵延不绝。是故,中国之政治,素喜求史而问今,即是由此。史者,或存之于书,或见之于物,又或问之于俗,故研习中国历史,其不同于西人之处,在于吾国种落之延续、古籍之不湮灭,无至于西方所谓黑暗时代 ,更无需如西人那般多依考古文物而知史。由此,研究中国古代历史,只读经史文献、穷经问俗而可知,此不同于西人者,是其四也。
中华五千年,以中为国,其边地广大,地形复杂,种落纷繁,群而各异。由于交通不便,中国与四方,彼此互通之间,若不以德治,又岂能只以武力、暴法而治之。故不知中国之地理,则不知中国之人文;不知四方种落之法俗,亦不知中国之法学;不知中国之法学,则不知中国边疆之治道;不知中国边疆之治道,则亦不解其治边之法意;不解其治边之法意,则又不知其边疆为何物?故论中国古代治边之法,当首论其地理,次论其法意,再论其法俗。若非此,则亦不知何为其治边之法,不知何为治边之法,则必沦入西法概念之陷阱,进而不得其要义,此不同于西法者,是其五也。
中国古代边疆之治,缘于其独特之法理,其形式多样,最可以体现其文化之社会性质。儒家之道统,本于社会而不专注于自然,精于人而不精于神;儒家之法统,重社会而轻国家,重礼俗而轻国律。故历来虽多有律典,却仍以问俗而治为要。所谓问俗而治,实是轻国家治理,而重社会治理。所谓重社会治理者,自然是问俗、化俗的法俗之治。缘于此,其法者,俗也;俗者,法也。古之社会治理,是以化其俗而成其教,成其教而立其法,故其边疆之治,仍以社会为重;其治边之法,秉承其法俗特质,或曰礼、或曰制、或曰教、或曰俗,此几种形式,尤不专以国家律令为重,皆因其重社会之品格。
如《独山县志》云:
传曰:入境问禁,入国问俗,良以俗不可以不知也。又曰:礼从宜事,从俗,亦以习俗移人,居是邦者,不必矫同立异也。独民邑民俗素尚谨厚,且重本业而知道廉耻,近则稍涉华靡,其于婚丧葬祭暨世俗玩好,间亦有所不同,兹特别述其梗概,并附苗蛮庶求治者。观风俗之美,可以征政教之得失;化民成俗,其在斯乎!
由于儒家之法统,重社会而轻国家;重礼俗而轻国律,故历代王朝治理边疆之法与其治理内地之法,彼此之间无甚大异,皆是责己重以周,待人轻以约,待人亦如待己的理路。故于边疆四围族众,虽有夷狄之谓,但又视之如亲戚、赤子,如唐之谓姑舅、清之曰赤子,皆以示王者无外之义也。此不同于古罗马之万民法者,是其六也。
近世以降,国人求富强之心切,沉溺于器物、制度之革命与改良,故官员、民众对文化建设少有更多关注。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文化问题仍是中国的基本问题,故有文化革命之谓。文化乃国家、社会、民族之道体,文化建设自非朝夕之事。它沉淀于心理定势、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等,自有历史之继承和浸染,故文化只可曰养成、只可曰改良,岂可轻谓之革命耶?若轻言革命,则必伤国本,此乃近世历史最重要之经验也。
今倡文化自信,是为治世之要,固本之道。所谓固本者,仁、义、礼、智、信之常教是矣!然国人以批评之立场,看待吾国历史久矣!每有议论,往往一言既出,几成认知之定势,加之又多乏深研,以不知为已知,此实历史虚无主义之故也。今欲重树文化自信,首当依史论史,正本清源,求我文明义理之精髓,还原中华精神之要义,此系中华文化自觉、文化自信之始也。文化者,以人文而化之也。 古者,中夏之族群,是文化之族群;中夏之政治,是文化之政治;中夏之法律,是礼化之法律;中夏之疆域,是文化之疆域。是故,只以概念法学抽象言中国之法律,则难知中夏古代之法制;单以实在法而言中国边疆之治法,则难识中国古代边疆之法理。同样,不以中国上古以来之常道文化为语境,亦不能观中国边疆法律史之全豹。
古之贤者于治边、治外常谓王者无外、固本柔远等语,此恰如今日所谓外交是内政的延续之义,昔日王者无外常被人于文化上所误读,固本柔远又长期为史学界所诟病。为今文虽不才,复以一己之力,以史为本,重拾旧典,独撰此著。意在持深耕细作之初衷,述之以史料,浇之以义理,以示古代治边王者无外、固本柔远之法意。昔日余游贺州,观明朝遗碑,感其所记,自赋诗以表,诗云:
寓内薄海揽际天,瑶地筹边乱烽烟。
中丞事钺纾西顾,死士壮猷腥穴眠。
滈俗化美望净土,百蛮尊道思养贤。
由来夷事有圣教,三两科律不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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