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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中国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研究》正文除绪论外,共由五章构成。其中,*章对警辅人员及其相关概念、特征和分类等进行探讨,以明确研究对象的内涵与外延;第二章通过对国家垄断公权力理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公私协力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等相关理论进行系统梳理,为警辅人员管理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有效的理论支撑;第三章以公共行政的民营化进路为视角,借鉴德国行政法学上的行政协助理论,科学地确定了警辅人员作为行政助手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第四章探讨了警辅人员的职责范围,分析了基层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主要原因和警辅人员参与警察执法的正当性,并着眼于警辅人员作为行政助手的法律地位,分别确定警辅人员在从属性行政协助和独立性行政协助中的职责范围;第五章在确认队伍正规化建设之目标的基础上,对警辅人员的招录制度、教育训练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职级制度等进行研究,为警辅人员的规范管理提供了一个合理的框架体系。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
使《中国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研究》既具有对现实的指导意义,又具有理论深度,从而对理论研究具有助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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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史全增,男,河北魏县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战训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公安学等,研究重点为政府规制、警察武力使用、警辅人员管理等。在《行政法论丛》《法律适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学术界》《财经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参编教材6部(其中副主编3部),主持省部级课题3项、市级课题1项、校级课题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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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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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 警辅人员的基本问题概述
第一节 警辅人员的基本界定
第二节 警辅人员的分类
第二章 警辅人员管理的相关理论基础
第一节 国家垄断公权力理论
第二节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第三节 公私协力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论
第三章 警辅人员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第一节 公共行政民营化和私人的参与路径
第二节 警辅人员法律地位的界定
第三节 警辅人员的权利义务
第四章 警辅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一节 基层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困境与缓解
第二节 警辅人员参与警察执法的正当性分析
第三节 警辅人员的职责范围界定
第五章 警辅人员的内部管理
第一节 警辅人员的招录制度
第二节 警辅人员的教育训练制度
第三节 警辅人员的考核奖惩制度
第四节 警辅人员的职级制度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一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附录二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录三 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附录四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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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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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闻全增博士的专著《中国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研究》即将付梓,我感到由衷高兴,在这里向读者朋友推荐这部好书。
本书的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助推意义及实践指导价值。
全增博士认识到,在中国,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警辅人员)是一个处境颇为尴尬的群体。一方面,他们为维护社会治安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并在实际上承担着许多警察任务:另一方面,关于警辅人员的理论研究、内部管理和立法规制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短板。基于这种问题意识,全增博士选择了警辅人员管理制度作为研究课题,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长期关注警辅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在掌握大量调研素材的基础上,运用行政法相关原理,借鉴警察学等相关学科的经验,完成了这部著作。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发展阶段,人们看待警辅人员是不一样的。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普遍推行新公共管理(NPM)或日新公共行政(NPA)的改革实践,为行政主体的多元化、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互动协治等提供了契机和可能性。正如我的恩师、日本著名行政法学家南博方先生在其《行政法》(第六版)一书中指出:人们开始强调官民的协动、伙伴关系(partnership)以及市民参入(public involvement)的理念,国民正在取得作为行政的共同形成者的地位。伴随着美国、日本和英国等次第展开不规制、规制缓和、民营化等改革,以前仅限于大陆法系诸国的公法契约、行政契约(或日行政合同、行政协议)等行政的新形式,逐渐被各国广泛应用于城市治理、环境保护、资源配置和土地开发等诸多领域,政府特许经营协议(BOT)、公私伙伴关系(PPP)等渐次成为实现善政(good administration)的重要路径选择。一系列改革的推进,相关理论研究的深入,使得善政成为功能主义行政法学的价值追求目标,而衡量善政的重要标准之一,便是参与型行政的实现程度。在这种制度改革、观念更新和理论研究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人们看待警辅人员的观点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功能主义的视角、行政助手的理论、参与型行政的观念乃至政民协治行政法、整序行政作用法等,为警辅人员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上的正确定位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观念支撑,警辅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得以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警辅人员的作用也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和尊重。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这方面内容的介绍及导入无疑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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