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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内幕信息泄露是典型的证券违法行为之一,不仅扰乱了证券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还严重影响市场效率和资源配置,阻碍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对中小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由于内幕信息泄露具有泄密主体专业性强、违法成本低、调查取证难等特点,目前的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往往将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两者合二为一。本书将重点研究内幕信息泄露,综合利用经济学、心理学和法学的相关理论研究证券市场内幕信息的泄露动因及监管对策,这在已有研究中还很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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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创新性地将犯罪经济学的研究框架运用到内幕信息泄露的研究上,从内幕信息泄露行为主体的角度出发,用成本收益分析法来分析泄露内幕信息这一具体违法行为,研究内幕信息泄露的行为动机和选择策略。此外,本书用调查问卷的方法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泄密动机进行了实证研究。选取了50个国家(地区)为实证样本,研究各国证券市场对内幕信息泄露监管的国际经验,并层面研究法律监管对内幕信息泄露的抑制机制。提出了建立起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惩处和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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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尤 苗
金融工程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领域:国际金融,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基金多项,成果发表于《The Financial Review》(获年度最佳论文奖)《经济研究》《中国软科学》《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等国内外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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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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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导 论 1
第一节 内幕信息泄露的相关概念 5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
第三节 本书的研究思路 19
第四节 本书主要创新点 23
第二章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信息泄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5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泄露的基本情况 27
第二节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信息泄露案件暴露的问题 39
第三章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泄露动因的理论研究
基于犯罪经济学视角 52
第一节 犯罪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54
第二节 泄露内幕信息的决策模型 55
第三节 结果分析和政策建议 69
第四节 本章小结 71
第四章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泄露动因的实证研究 73
第一节 内幕信息泄露的影响因素分析 74
第二节 模型假设 78
第三节 调查问卷 80
第四节 本章小结 96
第五章 法律监管对抑制内幕信息泄露的作用机制研究
基于国际经验的实证研究100
第一节 法律监管对内幕信息泄露的抑制作用 104
第二节 指标构建 109
第三节 法律监管对遏制内幕信息泄露的有效性检验 120
第四节 法律监管对内幕信息泄露作用机制的实证研究 132
第五节 本章小结 140
第六章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信息泄露的监管对策
建立四位一体的内幕信息监管机制143
第一节 四位一体监管体系的总体设想 143
第二节 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惩处的监管机制 146
第三节 抑制内幕信息泄露的激励机制 155
第四节 本章小结 164
第七章 结 论166
附录 A169
索 引182
参考文献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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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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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内幕信息泄露是典型的证券违法行为之一,不仅扰乱了证券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还严重影响市场效率和资源配置,阻碍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对中小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由于内幕信息泄露具有泄密主体专业性强、违法成本低、调查取证难等特点,目前的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往往将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两者合二为一。本书将重点研究内幕信息泄露,综合利用经济学、心理学和法学的相关理论研究证券市场内幕信息的泄露动因及监管对策,这在已有研究中还很少见。
在理论分析上,本书创新性地将犯罪经济学的研究框架运用到内幕信息泄露的研究上,从内幕信息泄露行为主体的角度出发,用成本收益分析法来分析泄露内幕信息这一具体违法行为,研究内幕信息泄露的行为动机和选择策略。研究发现,国家层面的法律惩罚、公司层面的治理结构以及行为主体的心理因素等都是影响内幕信息行为泄露的主要因素。将行为主体的心理分析模型化,研究发现违法泄密给行为主体所带来的心理满足程度对其泄密行为的选择有正向激励作用,行为主体对泄密活动的心理认同度、因违法而被定罪的社会影响程度、受教育程度三个因素对泄密行为有抑制作用。
此外,本书用调查问卷的方法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泄密动机进行了实证研究。在具体研究中,将泄密主体分为四种类型,即上市公司高管、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和圈外人员,有针对性地研究不同群体泄密的动因。主要结论有:一是各个因素是共同作用影响行为人的选择倾向,负向指标的抑制作用要大于正向的激励作用。二是自我约束能力越强,泄密倾向越差。自我约束能力具体是指对泄密行为的内疚感、对法律的认同,有意思的发现是,在所有的影响因素中,对行为主体影响最大的单个因素竟然是自我约束。三是物质激励指数越高,表明泄密行为给行为主体带来预期的超额收益回报越低,行为主体的泄密倾向就差。
作为一种犯罪成本低、调查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取证难、隐蔽性很强的违法行为,在立法和执法都尚未完善的阶段,法律威慑力更对于抑制内幕信息泄露确实有限。那么,如何才能提高法律的威慑作用,让多的内幕信息泄露行为从灰色地带暴露出来?在规范资本市场的内幕信息泄露行为方面,到底是立法重要还是执法重要?基于此问题,本书选取了50个国家(地区)为实证样本,研究各国证券市场对内幕信息泄露监管的国际经验,并层面研究法律监管对内幕信息泄露的抑制机制。研究发现:在立法层面,法律的完善有助于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程度,有利于证券市场的良性运行,会降低内幕信息泄露的发生概率;在执法层面,抓捕能力和执行意愿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但不是影响内幕信息泄露情况的主要因素,而遏制内幕信息泄露的主要因素则是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干预。
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本书发现法律监管、公司治理、个人心理构成了内幕信息泄露动机的三大层次,但是目前实践中针对内幕信息泄露的监管都是以事后惩罚为主,因此,本书提出了建立起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惩处和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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