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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编纂我国民法典重大问题研究》通过对编纂民法典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民法典的制定提出总体设想,对民法总则和民法分则的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以及人格权编如何制定和修订等具体立法问题,择其要者,深入分析,并提出立法建议,为编纂民法典建言献策。本书的研究,事关国计民生,涉及民事权利的内容和保护,既直面深刻的理论问题,也关注现实生活的紧迫需求;既有国际视野,也有民法的中国元素,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解决中国民法现实问题的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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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杨立新,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龙图法律研究院名誉院长、首席研究员、北京中教慧通教育科技研究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共政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央"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中国大百科全书》(第3版)法学卷民法学分卷主编、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名誉会长、世界侵权法学会主席、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
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审判组长、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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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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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1
导论 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中国当代民法的历史性跨越1
第一节 民法通则的历史地位及对中国当代民法发展的重大贡献 1
第二节 中国当代社会改革开放对民法通则的突破与创新要求 7
第三节 民法总则实现跨越发展的社会背景、时代特征和必要条件 16
第四节 民法总则实现中国当代民法历史性跨越的表现与重要价值 22
结 论 34
第一章 编纂民法典必须肃清苏联民法的影响35
第一节 苏联民法对我国编纂民法典的影响及形成与发展 35
第二节 我国编纂民法典必须正本清源肃清苏联民法的影响 43
第二章 民法总则制定的重大问题研究49
第一节 民法总则编的框架结构及应当规定的主要问题 49
第二节 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应当规定法例规则 100
第三节 德国民法典规定一体化消费者概念的意义及借鉴 108
第四节 《民法总则(草案)》自然人制度规定的进展与改进 118
第五节 民法总则制定与我国监护制度之完善 127
第六节 我国民事权利客体立法的检讨与展望 142
第七节 我国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效力规则统一论 151
第八节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必要性及内容调整 163
第九节 采用梯次方法编纂民法典 176
第三章 民法人格权编的重大问题研究180
第一节 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法重大问题的理性思考 180
第二节 被遗忘权的中国本土化及法律适用 192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格权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 212
第四章 民法物权编的重大问题研究235
第一节 民法总则规定对分则物权编修订的三个重大影响 235
第二节 民法分则物权编应当规定物权法定缓和原则 246
第三节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核心价值 262
第四节 70年期满自动续期后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272
第五节 后让与担保:一个正在形成的习惯法担保物权 276
第五章 民法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的重大立法问题研究293
第一节 民法典债法总则之存废 293
第二节 民法分则侵权责任编修订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312
第三节 修订侵权责任编应对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归责原则进行调整 330
第六章 民法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重大立法问题研究345
第一节 对修订民法婚姻家庭编30个问题的立法建议 345
第二节 民法分则继承编立法研究 367
第三节 我国继承法修订入典的障碍与期待 388
第四节 我国配偶法定继承的零顺序改革 400
第五节 关于恢复继承权宽宥制度的重新思考 414
第六节 对我国继承法特留份制度的再思考 424
第七节 遗产继承归扣制度改革的中间路线 438
第八节 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继承权的保障制度改革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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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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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我国民法典的重大问题研究",是我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科研课题(编号15JJD820009)的最终研究成果。这个课题的研究期限是2015年至2017年。在此期间,本课题已经公开发表了中期研究成果26篇论文,出版内参《编纂民法典参阅》55期。将这些中期研究成果整理、汇编、加工,形成了本研究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
"编纂我国民法典的重大问题研究"课题,是对编纂民法典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包括对民法典制定的总体设想,对民法总则和民法分则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以及人格权编制定和修订的具体立法问题的研究和建议,涉及民法典制定中的主要的重大问题。这一部分侧重对民法典编纂中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
对于本课题研究的情况,我还要做以下说明:
第一,本课题的内容十分复杂、庞大,尽管本课题的研究成果涉及民法典编纂中的诸多重大问题,但是仍然不是对民法典编纂中的所有重大问题的研究,而只是一般性的重大问题和某些具体重大问题的研究。
第二,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尚未完成,目前只完成了《民法总则》的制定工作,民法分则各编的立法仍然在进行中。尽管本课题研究已经完成,但是这项研究工作仍在继续进行中。目前,课题组仍然在继续跟进立法机关编纂民法典的立法工作,并且在其中积极发挥作用。对于编纂民法典的各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我会在下一个课题中继续进行。
第三,本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主要是我完成的,其中有些研究内容由相关研究人员协助我完成。我的学生焦清扬和扈艳以及其他同学帮我做了很多工作。在此,我向他们致谢。
对于本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请学者、专家和读者批评指正,并借此共同推进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顺利进行,期盼我国民法典早日面世,成为维护我国民事主体权利的大法。
感谢本书编辑刘文科先生和似玉女士,是他们的辛苦,使本书能够以最美的形式面向广大读者。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主任 杨立新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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