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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进电力市场化进程,于2002年发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推进厂网分开,取得了一定改革成果。然而,之后的改革探索却进展缓慢,且形成了电力产业组织形式:有竞争性市场结构而无竞争性市场。直到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9号文),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得以重启。电改9号文被社会给予厚望,仿佛建立现代电力市场体系的目标即将实现。然而电力体制改革系统性极强,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的利益调整错综复杂,电改重启三年依然没有实质性进展。电力市场化改革任重道远,电力体制转轨时期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持续。既然竞争性电力市场在短期内无法建成,电价就需要政府监管。本书所要研究的,就是如何实现电力体制转轨时期的上网电价有效监管,既能遵循经济学及现代监管的一般法则,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监管,又能为向竞争性电力市场过渡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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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刘磊,讲师,男,1985年3月出生,安徽六安人,经济学博士。2007年毕业于山东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1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软科学研究所)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生态经济学、政府规制理论与经济体制改革。近年在《经济体制改革》《经济问题探索》《上海经济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浙江学刊》等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省级课题2项,发表决策咨询报告2篇并获得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主要讲授《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体制改革》《现代企业理论与管理》《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理论前沿》《浙江区域经济发展专题研究》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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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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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导 论
1-1选题背景及意义
1-2研究对象界定
1-3上网电价定价理论的研究现状
1-4研究难点
1-5研究方法
1-6创新之处
1-7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第2章 电力商品与电力行业特点
2-1电力商品属性
2-2电力行业属性
2-3发电侧属性
第3章 上网电价管制的基础理论
3-1价格理论
3-2产业组织理论
3-3价格管制理论
第4章 上网电价的影响因素与形成机理
4-1影响上网电价的需求因素
4-2影响上网电价的成本因素
4-3行业长期边际成本的衡量标杆成本
第5章 我国电力转轨时期的上网电价管制实践
5-1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及上网电价管制的简要回顾
5-2我国上网电价管制的现状
5-3当前上网电价管制存在的问题
第6章 我国电力体制转轨时期上网电价体系设计
6-1指导原则与基本思路
6-2我国电力体制转轨时期上网电价体系设计
6-3上网电价联动机制优化
6-4关于辅助服务成本分摊与政策预期效果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7-1本书的主要结论
7-2与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对接以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7-3我国未来电力体制改革展望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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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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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是一种特殊商品,无法大量储存,所有公共电力系统内的电力生产与消费必须同时完成,瞬间的不平衡都会导致供电质量下降甚或系统瓦解,因而电力的发、输、配、用各环节必须高度协调,才能确保电力系统的可靠与安全。电力生产的系统性决定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配套要求极高。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在全球掀起了一股电力市场化的浪潮,全世界一半以上的国家都经历了电力市场化改革,改革的目标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改善质量。所谓电力市场化,就是让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准确地发现电力的社会价值,引导市场主体有效生产、有效消费和有效投资,其本质上就是实现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转变,核心即是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在这一过程中,发电侧上网电价改革是基础,没有批发电力市场的建立,就难以进行输配电价和售电侧的改革。
先期改革的国家,均采取整体设计、同步实施的方式,即一旦实现厂、网分开,竞争性交易即可开始。我国却 采取了一种分步推进的电力体制改革方式,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进电力市场化进程,逐步改革高度集中的传统计划电力体制。2002年,我国发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简称5 号文),启动了电力市场化改革,实现了厂网分开,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果。然而此后的十多年间,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竞争性电力市场始终未能建立,且形成了古今中外绝无仅有的电力产业组织形式:有竞争性市场结构而无竞争性市场。电网公司成了所有发电公司唯一的买主和所有终端用户唯一的卖主,拥有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在此局面下,电价不可能由企业自主决定。直到2015年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简称9号文)出台,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才得以重新启动,并确定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然而由于国内理论界对电力改革问题缺乏深入研究,虽然在全国许多地方推行了试点和探索,但是没有提及电力调度的改革,采用何种竞争性电力市场模式也没有形成统一意见,关键性体制改革内容未得到有效体现。所以,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建立依然任重而道远,可以预见在未来较长时期内,电力体制转轨时期仍将继续,上网电价仍需要政府管制。
既然政府要对上网电价进行管制,就必须遵循经济学及现代监管的一般法则。经过十余年的探索,我国政府有关机构逐步建立了一些相对适用的规则,如经营期定价法、煤电标杆价管理等。但仍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上网电价结构过于单一、价格调整机制不健全、外部成本内部化不充分、管制机构间职能分割等,既不利于电力产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向竞争性电力市场的改革目标过渡。国外并未有过针对上网电价的管制实践,现有的价格管制理论主要基于自然垄断性公用事业的产品定价实践。国内关于上网电价的研究并不充分,且大多针对具体问题,缺少系统性解决方案。本书针对我国特有的电力监管难题,以现代经济学价格理论、产业组织理论、经济性管制理论为基础,以厂、网分开后电力产品的细分为切入点,试图建立一套适用于我国电力体制转轨时期上网电价管制的理论和方法。
本书分析了现阶段我国上网电价仍需政府管制的原因;研究了发电侧不同类型发电机组的性能特点、产品特性和运行方式,以及影响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成本与需求因素;提出了生产技术差异化行业长期边际成本的衡量方法,即标杆成本法,并分析了形成行业标杆成本所具备的条件;在对电力产品进行细分并以煤电标杆价作为标杆成本的基础上,构建了一套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上网电价体系设计。所谓针对性,使指专为我国电力体制转轨阶段政府行使电价管制职能所量身定制;所谓系统性,是指以煤电标杆为基础在各类发电产品间建立联系,使各类发电都有适合自己的价值表现;而可操作性,则主要体现在所提政策建议基于成本收益分析,能与现行基本制度或规则相兼容,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执行成本。因此,该上网电价体系设计从三个方面优化了我国电力体制转轨时期上网电价管制实践:一是以煤电标杆价为基础保障了电价水平接近发电侧长期边际成本;二是各类型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结构设计体现了产品细分和分类定价思想;三是最大限度的利用现有改革成果,能与现行管制规则相兼容,降低过渡成本,从而为下一步向竞争性电力市场过渡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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