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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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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好的法律工具书能够告诉我们公司法是什么?
本书可谓是理论与实践无死角全覆盖,公司法领域的匠心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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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公司法实务全书》这本书分为上下两册,总体上看,有以下四个特色:
*一个特色是,内容全面。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就《公司法》全文而言,这本书对现行《公司法》的每一个条款都进行了注释,而不仅仅是对《公司法》的部分条款或关键条文进行解读。这本书尽可能地探求了《公司法》的每一个条文以及每一个条文中的每一个术语的含义和适用,挖掘了法律条文本身没有直接说出来、却又蕴藏在其字里行间的微言大义,以探寻《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制度的真谛。
二是,就《公司法》的特定条文而言,这本书也尽可能地从多个角度对该特定条文进行了注释,尽可能地减少遗漏的事项。不仅对《公司法》的法律条文进行字面解读,还研究了《公司法》前后不同条款之间的适用关系,并尽量去分析有关法院对该法律条款的解释或适用与该法律条款本身之间存在的偏差甚至违反。
第二个特色是,观点接近Quanwei。《公司法实务全书》这本书分为上下两册,总体上看,有以下四个特色:
*一个特色是,内容全面。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就《公司法》全文而言,这本书对现行《公司法》的每一个条款都进行了注释,而不仅仅是对《公司法》的部分条款或关键条文进行解读。这本书尽可能地探求了《公司法》的每一个条文以及每一个条文中的每一个术语的含义和适用,挖掘了法律条文本身没有直接说出来、却又蕴藏在其字里行间的微言大义,以探寻《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制度的真谛。
二是,就《公司法》的特定条文而言,这本书也尽可能地从多个角度对该特定条文进行了注释,尽可能地减少遗漏的事项。不仅对《公司法》的法律条文进行字面解读,还研究了《公司法》前后不同条款之间的适用关系,并尽量去分析有关法院对该法律条款的解释或适用与该法律条款本身之间存在的偏差甚至违反。
第二个特色是,观点接近Quanwei。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这本书不仅结合《公司法》前后的规定对法条进行了解读,还结合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现为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关于有关《公司法》的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尽量贯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力求使作者对《公司法》的每一个条、款、项、词语甚至标点符号的注释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法规、司法解释的依据。
二是,这本书引用了大量*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近年来有关《公司法》的具有代表性的、Quanwei性的裁判意见,其中包括5个*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7个《*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案例;就裁判法院而言,由省级以上法院作出的判例超过了50%,力求使作者对《公司法》的每一个条、款、项、词语甚至标点符号的注释都有相应的Quanwei判例支持。
第三个特色是,案例翔实。
在对《公司法》进行注释的过程中,作者翻阅了许多涉及《公司法》的法院判决、裁定,并从中选取了在作者看来具有代表性、Quanwei性的340个左右的判例作为例证,来支撑作者的注释,阐释司法实务是如何适用《公司法》的相关条、款、项甚至是标点符号的。
这本书引用了的具有代表性的、Quanwei性的裁判意见,包括5个*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7个《*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案例;就裁判法院而言,由省级以上法院作出的判例超过了50%,其中包含了89个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判例、90个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例。
第四个特色是,准确、专业。
这本书的注释所使用的文字、甚至标点符号,都力求准确、专业,是尽可能地按照律师为客户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那般谨慎的标准,来进行注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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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谢秋荣,1982年出生,江西宁都人;200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200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民商法学专业。
从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于2008年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曾先后在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网易公司等单位工作,现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长期从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以及投资并购方面的法律实务和研究,业务领域包括企业重组与改制、境内外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外商投资与境外投资、收购兼并、股权激励、商事争议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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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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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公司的定义】
一、关于中国境内
二、公司的形式或类型
三、《公司法》对其他形式的组织的适用问题
四、公司的设立人
第三条【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
一、关于企业法人和法人财产权
二、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
三、股东的有限责任
四、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的有限责任的例外
第四条【股东的权利】
一、关于股东权利的原则性规定
二、如何成为公司的股东
三、股东的主要权利
附表一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的主要股东权利
附表二股份公司的股东享有的主要股东权利
四、股东的主要义务
第五条【公司的守法义务、社会责任和权益保护】
一、关于经营活动
二、公司的守法义务
三、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公司登记事项的查询】
一、公司设立登记
二、设立条件
三、设立公司须经批准的情形
四、公司登记事项及其查询
第七条【公司的成立日期和营业执照的签发、记载事项及其变更】
一、公司的成立日期
二、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签发
三、公司的营业执照的记载事项
第八条【公司名称的标明要求】
一、公司的名称标明义务
二、标明公司字样的非公司制企业
三、未标明有限责任或有限 股份有限或股份字样的公司
第九条【变更公司形式】
一、变更公司形式的条件
二、变更公司形式的程序
三、变更公司形式涉及的权利义务安排
第十条【公司的住所】
一、关于办事机构
二、关于主要办事机构
三、关于经营场所或营业场所
四、关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主营业地
五、关于公司住所的主要功能
六、关于公司住所的条件和一址多照
七、关于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时的住所地的认定
第十一条【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其效力】
一、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
二、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章程的成立和生效
四、关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
五、关于公司章程的无效与撤销
附表三关于与确认公司章程无效有关的若干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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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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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兼谈什么是你的贡献和律师注释法典
这本书是我对现行《公司法》的个人注释,是对我这些年在学习、研究、使用《公司法》的过程中的理解、心得、体会和经验的记录、总结和整理。
一、缘起
一直以来,都有把我对《公司法》的学习、研究和使用的理解、心得、体会和经验记录下来的念头;近年来,这一念头变得越来越强烈。
终于,受注释法学派的研究路径启发,在2016年4月、5月间,产生了对《公司法》进行全文注释的想法。
之所以会有对《公司法》进行全文注释的的想法,缘起大致是这样的。
从大学时代接触法学、学习法律时起,就会看到、也需要并实际使用了大量的有关法律的释义的书籍;与此同时,也发现这些已经出版的有关《公司法》或其他法律的释义性质的大多数如果说不是全部的话的著作,不是由在全国人大或最高人民法院任职的、具有官方身份的人员主持编写,就是由在高校任教的教授或学者主持编写,而很少看到如果不是没有看到的话由律师独自进行的注释;而且,这些已经出版的释义性质的著作,不少是基于普法的需要从立法的目的、背景或学理的角度来进行阐释的,而不是从技术的角度来对法律的每一个条、款、项进行解析。这样的阐释可能还是不能直接运用到法律实务工作中去。在我本人的工作当中,就亲身经历过好多次这种情况,结果只能是回归法律条文本身、自己来解释法律。
在过去十几年的实务当中,因为主要从事的是投资并购和资本市场方面的法律业务,其间不可避免地要经常性地并深入地接触并使用《公司法》。工作的需要、实务的经验,也让我有幸对《公司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理解。
于是,便产生了这样的想法: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与立法者、法官、法学家同为法律人的律师,从自己的角度、基于自己的鲜活经验包括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来对法律进行民间的注释,何尝不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呢?这样一种尝试,又何尝不是对法律的研究、法律的实践和法律的完善作出的一种有益的贡献呢?更何况,在非诉领域,基于工作的需要,律师对法律的学习、理解和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因先试先行或楼台近水而可能要比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更具优势、走得更前呢。
基于上面的想法、过去这些年的实务经验和有意识的案例收集,于是,就有了这本书的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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