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债务之网:瑞士民商法的发展历史(1800-1900)
》
售價:NT$
345.0
《
ARM嵌入式Linux系统开发详解(第3版)
》
售價:NT$
595.0
《
长寿时代:做自己人生的CFO
》
售價:NT$
310.0
《
早点知道会幸福的那些事
》
售價:NT$
295.0
《
知宋·宋代之货币
》
售價:NT$
340.0
《
爱的7种对话:建立持续一生的亲密关系 (加)苏·约翰逊
》
售價:NT$
345.0
《
中国近现代武术思想史研究
》
售價:NT$
500.0
《
废奴
》
售價:NT$
350.0
|
內容簡介: |
曾志时先生在校任教时,因教学成绩优异而蜚声校内外。学生将课堂上所记的笔记回去整理之后,会发现每一讲都是一篇条理清楚、中心明确、阐论透彻的好文章。1935年,曾志时就已被学生们公认为朝大的"台柱"。
朝阳大学一个显著的教学特点就是教师们上课基本上以自己编纂的讲义为主,本书《民法总则》和《民法债编各论》就是由曾志时教授于1933年在朝阳学院讲授民法时的讲稿整理而来。
|
關於作者: |
曾志时(1903-1972),广西桂林人。1924年毕业于朝阳大学,在学校的资助之下又留学日本明治大学,专攻民法,回校任教后,因教学成绩优异而蜚声校内外。1935年,曾志时就已被学生们公认为朝大的"台柱"。抗日战争胜利后,朝大复员。曾志时除襄理校务外,还担任了《民法总则》《民法债权》等主要业务课的教学工作。
尹飞,河南汝南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财经法学》杂志副主编。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不动产法。曾参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修改论证工作;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主要起草人。代表性专著有《物权法用益物权》等,合著学术专著、教材等二十余部。在《法学研究》《法学家》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孙秋晓,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
目錄:
|
民法总则
引言
绪论
第一章民法之观念
第二章民法编纂之方式及沿革
第三章民法之效力
第四章民法之解释
第五章民法上之权利
第六章民法上之义务
本论
第一章法例
第一节民法之法源
第二节文件作成之要件及解释
第二章私权之主体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自然人
第三节法人
第三章私权之客体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物
第四章私权之得丧变更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法律行为
第五章期日及期间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计算之方法
第六章消灭时效
第一节概论
第二节消减时效之期间
第三节消减时效之中断
第四节消灭时效之不完成
第五节消灭时效之效力
第六节时效期间之加减及时效利益之抛弃
第七章权利之行使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权力滥用之禁止
第三节防卫行为
第四节避难行为
第五节自助行为
民法债编
各论
第一章买卖
第一节买卖之性质
第二节买卖之种类
第三节买卖之成立
第四节买卖之效力
第五节买回
第六节特种买卖
第二章互易
第三章交互计算
第一节交互计算
第二节交互计算之效力
第三节交互计算之原因
第四章赠与
第一节赠与之性质
第二节赠与之效力
第三节赠与之撤销及拒绝履行
第四节特种之赠与
第五章租赁
第一节租赁之性质
第二节租赁之成立
第三节租赁之效力
第四节租赁之消灭
第六章使用借贷之性质
第一节使用借贷之性质
第二节使用借贷之效力
第三节使用借贷之消灭
第七章消费借贷
第一节消费借贷之性质
第二节消费借贷之效力
第八章雇佣
第一节雇佣之性质
第二节雇佣之效力
第三节雇佣之消减
第九章承揽
第一节承揽之性质
第二节承揽之效力
第三节承揽之消灭
第十章出版
第一节出版之性质
第二节出版之效力
第三节出版之消灭
第十一章委任
第一节委任之性质
第二节委任之效力
第三节委任之消灭
第十二章经理人及代办商
第一节经理人
第二节代办商
第十三章居间
第一节居间之性质
第二节居间之效力
第三节居间之消灭
第十四章行纪
第一节行纪之意义
第二节行纪与相对交易人的关系
第三节行纪与委托人之关系
第十五章寄托
第一节寄托之性质
第二节寄托之效力
第三节寄托之消灭
第四节消费寄托
第五节场所主人之保管义务
第十六章仓库
第一节仓库营业人之意义
第二节仓库契约之效力
第十七章运送营业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物品运送
第三节旅客运送
第十八章承揽运送之意义
第一节承揽运送人之意义
第二节承揽运送人之义务
第三节承揽运送人之权利
第十九章合伙
第一节合伙之性质
第二节合伙之效力
第三节合伙人之退伙及入伙
第四节合伙之消灭
第二十章隐名合伙
第一节隐名合伙之性质
第二节隐名合伙之效力
第三节隐名合伙之终止
第二十一章指示证券
第一节总说
第二节指示证券之性质
第三节指示证券之效力
第二十二章无记名证券
第一节无记名证券之性质
第二节无记名证券之效力
第二十三章终身定期金
第一节终身定期金之性质
第二节终身定期金之效力
第三节终身定期金之消灭
第四节终身定期金规定之准用
第二十四章和解
第一节和解之性质
第二节和解之效力
第三节和解之撤销
第二十五章保证
第一节保证之性质
第二节保证之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