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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的着重点在于法学与文学的交叉研究,因而冯梦龙的三言故事不大可能尽收录其中加以评述。出于研究的兴趣,笔者在书中选择了一些与法律联系较为紧密抑或涉法程度较深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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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三言中的法律》内容简介:在中国古代的文学作品中,明代的著名文学家冯梦龙(1574-1646)的三言无疑占据着一个颇为显著的地位,从其问世以来的数百年间,深受一代又一代的众多的读者喜爱,其影响之深远自不待言。毋庸置疑,从文学的角度研究三言的论著可谓汗牛充栋、不胜枚举。本书的意趣则有所不同:试图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来解读这一文学经典。或者,借用传自于域外的法律与文学的方法来讨论蕴含于冯梦龙的这一得意之作。1、《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国古代刑事审判的独特性2、《陈御史巧勘金钗钿》:明代司法流程及能吏的生动写照3、《裴晋公义还原配》:晚唐政治法制困境中的一抹亮色4、《滕大尹鬼断家私》:一言难尽的贤明有司官5、《吴保安弃家赎友》:非常时期的友谊、政治与法律6、《史弘肇龙虎风云会》:乱世中的法度7、《赵伯升茶肆遇仁宗》:天子与科举8、《众名姬春风吊柳永》:再谈天子与科举9、《单符郎全州佳偶》:变乱时期的人性、婚姻家庭及法度10、《杨八老越国奇遇》:元代的倭寇、社会、法制与传奇11、《杨谦之客舫遇侠僧》:传奇、风俗与法制12、《陈从善梅岭失浑家》:北宋宣和年间的传奇与现实13、《临安里钱婆留发迹》:唐末时期的传奇与政治、法制14、《木棉庵郑虎臣报怨》:南宋末年的政治与法制15、《张舜美灯宵得丽女》:另一种婚姻自由16、《沈小官一鸟害七命》:悲剧何以产生17、《金玉奴棒打薄情郎》:门第、法律与人情18、《月明和尚度柳翠》:现实与超现实之间的思考19、《闹阴司司马貌断狱》:汉初四大冤案的另类审判20、《简帖僧巧骗皇甫妻》:奇案的背后21、《宋四公大闹禁魂张》:北宋年间老鼠戏猫的故事22、《任孝子烈性为神》:悲剧过后的思考23、《汪信之一死救全家》:南宋乾道年间的谋反案24、《沈小霞相会出师表》:明朝嘉靖年间的一段往事25、《吕大郎还金完骨肉》:善恶报应与法律26、《玉堂春落难逢夫》:不只是风花雪月的故事27、《桂员外途穷忏悔》:元朝末年的现实与传奇28、《罗知县罗衫再合》:明朝永乐年间的奇案29、《范鳅儿双镜重圆》:乱世情缘中的严刑峻法30、《三现身包龙图断案》:靠得住的还是证据[1]例如,在文学领域,近年来对于三言(包括淩濛初的二拍)的研究论著即十分可观。譬如,孙一珍的著作《明代小说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专门在第十六、第十七章探讨冯梦龙与他的三言;党同异、张廷兴合著的《明清小说研究概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讨论了三言二拍的成书与传播等;韩田鹿的著作《三言二拍看明朝》(中华书局,2011年版)一共十二讲,从一个较为全面的视野谈到了冯梦龙、淩濛初二人的相关作品,并表达了个人颇为独特的见解;朱全福的著作《三言、二拍研究》(暨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分为人物形象篇、思想内涵篇两大部分、七章,较为细致、深入地讨论了冯梦龙、淩濛初二人的相关作品,是一部特别值得关注的学术专著。当然,限于篇幅和主题,此处恕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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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作者:郭义贵
郭义贵,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自1990年7月以来,在国内多所高校任教,主讲法律史学、法律英语、国际法、法理学等课程。2001年7月至今,在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被评聘为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院聘,2008-),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法律史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自1988年以来,先后在《青年法学》、《青少年犯罪研究》、《台湾法研究学刊》、《福州大学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外法学》、《法学评论》、《法学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含合撰)。主编、参编教材及学术刊物数部。参译、独译学术著作及论文数部/篇。独撰学术专著2部。主持、参与校级以上课题(含省部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余项。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会员、理事。中国法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会员、理事。中国法学会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员、理事。湖北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会员、理事。2004年秋冬之际受邀访学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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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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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国古代刑事审判的独特性
2、《陈御史巧勘金钗钿》:明代司法流程及能吏的生动写照
3、《裴晋公义还原配》:晚唐政治法制困境中的一抹亮色
4、《滕大尹鬼断家私》:一言难尽的贤明有司官
5、《吴保安弃家赎友》:非常时期的友谊、政治与法律
6、《史弘肇龙虎风云会》:乱世中的法度
7、《赵伯升茶肆遇仁宗》:天子与科举
8、《众名姬春风吊柳永》:再谈天子与科举
9、《单符郎全州佳偶》:变乱时期的人性、婚姻家庭及法度
10、《杨八老越国奇遇》:元代的倭寇、社会、法制与传奇
11、《杨谦之客舫遇侠僧》:传奇、风俗与法制
12、《陈从善梅岭失浑家》:北宋宣和年间的传奇与现实
13、《临安里钱婆留发迹》:唐末时期的传奇与政治、法制
14、《木棉庵郑虎臣报怨》:南宋末年的政治与法制
15、《张舜美灯宵得丽女》:另一种婚姻自由
16、《沈小官一鸟害七命》:悲剧何以产生
17、《金玉奴棒打薄情郎》:门第、法律与人情
18、《月明和尚度柳翠》:现实与超现实之间的思考
19、《闹阴司司马貌断狱》:汉初四大冤案的另类审判
20、《简帖僧巧骗皇甫妻》:奇案的背后
21、《宋四公大闹禁魂张》:北宋年间老鼠戏猫的故事
22、《任孝子烈性为神》:悲剧过后的思考
23、《汪信之一死救全家》:南宋乾道年间的谋反案
24、《沈小霞相会出师表》:明朝嘉靖年间的一段往事
25、《吕大郎还金完骨肉》:善恶报应与法律
26、《玉堂春落难逢夫》:不只是风花雪月的故事
27、《桂员外途穷忏悔》:元朝末年的现实与传奇
28、《罗知县罗衫再合》:明朝永乐年间的奇案
29、《范鳅儿双镜重圆》:乱世情缘中的严刑峻法
30、《三现身包龙图断案》:靠得住的还是证据
31、《金令史美婢酬秀童》:库银丢失之后
32、《老门生三世报恩》:科举与官场、官司
33、《计押番金鳗产祸》:天灾与人祸
34、《宋小官团圆破毡笠》:正德年间的悲欢离合
35、《唐解元一笑姻缘》:风流才子的另类追求
36、《白娘子永镇雷峰塔》:神话中的法律
37、《宿香亭张浩遇莺莺》:私定终身之后
38、《杜十娘怒沉百宝箱》:悲剧之后的法律思考
39、《乔彦杰一妾破家》:谁之过?
40、《况太守断死孩儿》:不无瑕疵的审判
41、《钱秀才错占凤凰俦》:歪打正着的婚配
42、《乔太守乱点鸳鸯谱》:古代中国社会的司法能动性
43、《刘小官雌雄兄弟》:传奇背后的法律
44、《李玉英狱中讼冤》:正德年间的一个缩影
45、《十五贯戏言成巧祸》:慎言的重要性
致谢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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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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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梦龙的三言展现给广大的读者的是一幅幅信息量极为丰富的画卷,举凡政治、经济、法律、军事、文化、民俗、神话与民间传说等无所不包。同时,这部文学巨著也包含了作者的理想、信念与追求。此外,三言涉及的时间跨度之大也是中外许多名著难以比拟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笔者认为,它是解读古代中国社会的一部百科全书。
囿于思想观念与个人的情感等因素,对于冯梦龙在书中表现出来的倾向性等,作为今人的我们也未必尽皆赞同。但是,不管怎么说,我们都应该承认这是一部颇有价值的文学作品或文化遗产,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与探讨。
文学作品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意义无论是如何强调均不为过。早年,列宁曾经称赞列夫.托尔斯泰是俄国革命的镜子。从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冯梦龙(至少就三言来说)是古代中国社会的镜子。
当代知名专栏作家十年砍柴的一段文字可以清楚地反映出文艺作品对于普通底层民众的深刻影响:中国从古到今,真正的历史文本影响的是占社会少数的精英人士,即士大夫,而对多数老百姓来说,他们的价值观,是由寄生在历史中的文艺作品塑造的,如白话小说、评书、戏曲。[3]
法律与文学作为一种所谓的运动或曰研究方法或较为独特的视野,滥觞于20世纪70年代之初的美国,至今已经走过40多年的历程。当然,自觉或者不自觉地运用这一交叉研究的方法来分析文学作品中的法律的历史则要早的很多。例如,早在1928年,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威廉.S.霍尔兹沃思(1871-1944)就推出的著作《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可以说是在此方面较早的有益尝试。[4]就当今中国的法学界而言,有不少学者对此亦有一定的研究兴趣。比如,北京大学的朱苏力教授、清华大学的冯象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余宗其教授、中山大学的徐忠明教授、复旦大学的郭建教授、北京理工大学的徐昕教授、西北大学的柯岚教授等人于此着力甚多。[5]
对于生活、写作于19世纪的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著名作家狄更斯,本人也十分崇敬,其作品《雾都孤儿》(或译《奥利弗.退斯特》)、《匹克维克外传》、《荒凉山庄》等也是本人多年来的钟爱之物。所以,在拜读了前述著名英国法律史学家威廉.S.霍尔兹沃思在1928年即已推出的著作《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的英文原文以及后来的中译本、当代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对于狄更斯《匹克维克外传》的点评[6]以及当代美国著名法学家波斯纳的《法律与文学》对于狄更斯的《荒凉山庄》的评述之后[7],笔者更有理由觉得自己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
笔者以为,如果说狄更斯是19世纪英国伟大的法律史学家,则冯梦龙无愧于17世纪中国伟大的法律史学家这一称号。笔者于此无意将上述这两位对于时人与后人影响极为深远的文学家做一比较,而是认为他们的作品蕴含的巨大信息量和超越时空的价值,使得他们均在有意或无意之间,给我们留下了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
对于本书的作者而言,三言(包括二拍)不仅是自己青年时代较为喜爱的古典文学作品之一,也是人到中年之后重读该书感悟顿生且颇多的一本经典之作。或许是有所感悟,或者是出于对原作者的经典之作的致敬,又抑或是近年来一直希望在法律与文学(或者文学与法学之间)之间做一种看似意义不大的尝试,于是有了推出一本专门从法律人的角度探讨冯梦龙这本巨著的想法。
当然,冯梦龙算不上是一位法学家,他留给我们的三言也绝非是一部严格意义上的法学作品。故而,本文作者关注和选择的重点自然是三言中涉法程度较深的章节。
三言是一部成就非凡的古代文学巨著,其思想性、艺术性等十分的丰富、深刻甚或复杂,对其的理解与评价也是多元甚或不乏分歧。因此,按照本书作者的理解,选择这样一部为众多的读者喜爱的经典作品进行法律与文学的交叉研究,实际上至少需要文学与法律两个专业领域的知识与才华,其难度可想而知。[8]
另外,这里需要稍作解释的是:本书题名为《三言中的法律》,自然是以探讨法律为主。但因为在法律之外或在法律之内,所谓社会问题是无论如何难以回避的。当然,本书所谓的社会主要是指除了法律之外的政治制度及风俗习惯等。之所以连带探讨社会问题,是因其与法律的密切联系所致。
[1] 例如,在文学领域,近年来对于三言(包括淩濛初的二拍)的研究论著即十分可观。譬如,孙一珍的著作《明代小说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专门在第十六、第十七章探讨冯梦龙与他的三言;党同异、张廷兴合著的《明清小说研究概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讨论了三言二拍的成书与传播等;韩田鹿的著作《三言二拍看明朝》(中华书局,2011年版)一共十二讲,从一个较为全面的视野谈到了冯梦龙、淩濛初二人的相关作品,并表达了个人颇为独特的见解;朱全福的著作《三言、二拍研究》(暨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分为人物形象篇、思想内涵篇两大部分、七章,较为细致、深入地讨论了冯梦龙、淩濛初二人的相关作品,是一部特别值得关注的学术专著。当然,限于篇幅和主题,此处恕不一一列举。
[2] 例如,三言分别为《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仅从书名来看,即可明了冯梦龙对于时势、人心等的关切以及深刻的喻世、警世、醒世情怀。
[3] 请参见十年砍柴著《历史的倒影》,广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版。
[4]请参见﹝英﹞威廉.S.霍尔兹沃思著《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何帆译,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5月第1版。
[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余宗其教授的学术路径则是由文学转入法律与文学的交叉研究,并取得了颇为丰硕的成果。
[6] 丹宁勋爵可能更多地将狄更斯的这本小说视为解读英国普通法的较好的教材。详情请参见[英]丹宁勋爵著《法律的界碑》,刘庸安、张弘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7] 请参见[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法律与文学》,李国庆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8] 对于这种交叉研究方面的困难,近年来已有学者给予关注。请参见董燕:《新时期以来中国文学与法学的交叉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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