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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局长徐炯为本书撰序,认为:作者汪耀华先生长期从事中国近现代出版史研究,治学一丝不苟,资料搜罗规模大且考证精密,通过鉴别、分析,在本书的导读中提出结论,以质朴的语言娓娓道来,剥丝抽茧、条分缕析;对1906年清朝政府颁布《大清印刷物专律》之后《出版法》的历史沿革、上海市书业同业公会的演变历程、中国近现代主要书业机构的企业运营规则的梳理与发掘,是本书浓墨重彩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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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分政府法规、行业规章、企业章则三编组成,包括导读、正文、附件、附录等内容,首次全面、系统、完整地从政府、行业、企业三个层级再现了近现代出版业的管理文本,体现了近现代出版人的职业素质和执事准则。*编:政府层面以《出版法》《著作权法》为代表,收集由各级党政机构颁布的主体法律、法规、法令、守则以及与出版主题相关的法律、法规章节。第二编:行业层面以上海、南京、重庆、北京等地书业同业公会颁布的各项行业守则、规定以及需同业遵循的文件为主。第三编:企业层面以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大东书局、开明书店为主体的中国五大民营书店和以正中书局、中国文化服务社等国民党、国民政府背景的书业机构运营、人事章程、守则规定等具体操作运行的文本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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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汪耀华:上海人民出版社编审,上海市书刊发行行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上海联合书业会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上海新华书店图书宣传科科长、上海新华书店总经理助理、上海书香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新书报》总编辑、《全国地方版科技新书目》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外书摘》杂志主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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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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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炯近年,文化界、出版界出现了一股民国热,民国事件、民国人物民国课本,甚至民国八卦都成了图书市场的新宠。当代人常常以一种娱乐的心态读史,在商业化、消费性的文化语境中,很难对民国的历史有确切的了解和理解。而一些关于民国的学术论文或相关著作,往往引用第二手乃至第三手、第四手的史料,由于史料真伪莫辨,结论很难可靠。在这个大背景下,《中国近现代出版法规章则大全》的出版,别具意义和价值。作者花费二十多年时间,从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北京图书馆、复旦大学图书馆、上海档案馆、北京档案馆,上海、北京、台湾的出版机构,乃至诸多业内前辈手中翻检、查找,收集了大量档案、资料,在对原始档案进行复印、输入、繁变简、加标点、校对、辨正之后,通过文稿梳理、访谈回忆和纵横对比,追寻晚清、民国时期《出版法》《著作权法》等出版法规,以上海市书业同业公会为代表的行业公会规程,以及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等著名书业机构运营、人事章程等的历史沿革和演变轨迹,力求还原历史真相。本书大致分为三个部分:政府法规、行业规程、企业章则,以及三个导读、附录,首次全面、系统、完整地从行政(政府)、行业、企业三个层级再现了晚清、民国出版业的管理文本。第一编,清末、民国各个时期的《出版法》《著作权法》,包括北京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以及抗战时期伪满洲国、伪维新政府、伪华北政府、汪伪政府先后颁布的《出版法》《著作权法》和相关法规。这方面内容,从未如此齐全地被搜罗且收集齐全。第二编,上海市书业同业公会先后制定的一系列守则、规定,对于上海本地乃至全国范围内的书业生存、运营和发展具有引领、匡正的作用。同时,民国时期的首都南京、陪都重庆以及古都北京等地也先后成立过书业同业公会并制订公布了行规、守则等。第三编,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大东书局和开明书店等中国五大民营书业机构,以及正中书局、中国文化服务社等国民党、国民政府背景的书业机构的运营、人事章程、守则规定等。每编均有一个附录,依次为:中国近现代政权演变一览、上海市书业同业公会沿革一览、中国近现代主要书业机构一览,具有学术参考价值。通过本书,我们既可以研读宏大的出版专题史,也可以玩味非常具体的、近乎细节性描述的内容,如:民国政府虽然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退休金制度,但一些书店推出了储蓄办法;为了保障职员的福利,也有书店设立了人寿保险;书店职员有婚丧假,女职员有生产假津贴;书店也有年终奖作者汪耀华先生长期从事中国近现代出版史研究,治学一丝不苟,资料搜罗规模大且考证精密,通过鉴别、分析,在本书的导读中提出结论,以质朴的语言娓娓道来,抽丝剥茧、条分缕析;对1906年清朝政府颁布《大清印刷物专律》之后《出版法》的历史沿革、上海市书业同业公会的演变历程、中国近现代主要书业机构的企业运营规则的梳理与发掘,是本书浓墨重彩之处。随着时代更替、时光流逝,许多书业史料都已散失。对于历史研究者来说,最重要、最困难的工作便是史料的收集、整理和鉴别。这正是本书的另一种价值所在。今天,我们出版事业和产业的成就早已非晚清、民国那时可以相提并论。只是,在砥砺奋进的年代,回望前人走过的曲折道路,总结前人的经验,省思前人的得失,应该是有益的,可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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