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纳德科斯(Ronald H. Coase)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芝加哥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之一,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本书驱散了对科斯贡献的狭隘看法,还列举了科斯的《经济学上的灯塔》、《边际成本争论》等其他重要著作,为我们提供一个关于科斯经济学的各个方面和经济分析潜在的未来方向的独特视角。对科斯经济学有褒有贬、评价客观。
《科斯经济学》英文原版的出版距今已近十年,这段时间见证了由科斯贡献所激发的学术成果的持续增长。在法与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领域,专著、论文集、新期刊的出版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在一些重要的经济学期刊中,科斯主义学术成果的版面位置也在提升。法与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已经成为真正的国际运动。当前,在德国、意大利、希腊、新西兰、以色列、拉丁美洲和亚洲,法与经济学的专业团体非常活跃;1997年成立于美国密苏里州圣卢易斯的新制度经济学国际学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在其2006年年会上,来自各大洲的会员们提交了200多篇论文;同时,罗纳德科斯研究所Ronald Coase Institute为世界各地的年轻学者提供新制度经济学的讲习所;由于法与经济学领域的学术成果急速增长,Nicholas Mercuro和Steven G. Medema所著《经济学和法律》Economics and the Law第二版2006在第一版的基础上进行了重大扩展,它为包括芝加哥学派的经济分析法学、公共选择、新制度经济学、老制度经济学、纽黑文学派New Haven School、现代公民共和主义Modern Civic Republicanism、奥地利法与经济学Austrian Law and Economics以及社会规范方法Social Norms approaches在内的法律和经济学方法之间的关系勾勒出了粗略轮廓。
法与经济学:社会规范social norms运动
在当代法与经济学中,社会规范分析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很多人可能会说是最热门的运动。传统法学理论建立其上的理念是:理性个体使自己不断适应集体的规范和惯例Cooter和Ulen,1988:11并按照它们的要求行事,但大部分法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几乎完全依赖人类行为的理性选择模型,而这种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忽视诸如社会规范这样的力量在个人决策中所发挥的作用。经济分析法学的标准方法认为:法律变革改变激励,从而通过法律制裁的威胁引导社会个体行为。例如,必须支付的高额民事罚款或较长的服刑时间使触犯法律的成本提高,较高的成本改变了与那类行为有关的收益成本的相对关系,从而减少它们发生的频率。这样,提高超速行驶的罚款会减少司机超速行驶的行为;对逃税的更严厉惩罚会带来更多的依法纳税;对污染的更高处罚会减少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总之,根据法与经济学的标准模型,改变行为的途径就是通过法律变更来改变激励。尽管上述观点仍然是很多法与经济学文献的核心思想,但社会规范文献则强调被习惯、风俗、传统和社会规范所浸润的价值观影响着或制约着人类行为,从而拓宽了法与经济学的研究视角。这意味着一定行为模式的产生不仅能通过法律变更,也可以通过习惯、风俗、传统和社会规范的改变而实现。在法与经济学文献中,社会规范分析的开端经常被归功于Robert Ellickson1991年出版的开创性著作《无需法律的秩序》Order Without Law。从那时起,这个领域的学术成果就指数倍增长,人们从不同角度认同这个研究主题对规范的分析。这些学术贡献所贯穿的共同线索就是这样一种信念:经济学家目前在对法律、政治等领域进行经济学分析时,所使用的人类行为模型并不能充分解释人类相互作用的性质。社会规范文献在法与经济学的背景下探索了社会规范分析是如何提高我们对法律和社会规范相互影响的理解,以及这种理解是如何应用于对法律经济结果的分析。这项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我们对如下问题的理解:正式的法律和社会规范是如何作为个体行为的调节器来独立或联合发挥作用的,这对实现最优社会目标的法律和社会规范的形成意味着什么。把社会规范纳入法与经济学模型,这使得对人类行为的解释更强有力,对法律变革影响的预测更精确,这一点是人们不得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