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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八十回首与法治教育

書城自編碼: 3128226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理論法學
作者: 邹渊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89157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8-02-01
版次: 1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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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为了传承和发扬以邹渊教授为代表的贵州老一辈法学工作者崇尚法治、献身法学、务实求真的坚定信念和法学精神,该书从八十年回首、邹渊学术思想与成就、当前法学教育改革、法治贵州的理论与实践等七个方面反映了邹渊教授的法学思想及对培养法学人才的贡献、法学教育的改革等问题。是一本了解当今我国法治进程、法治教育、法治改革的好书。
內容簡介:
为了传承和发扬以邹渊教授为代表的贵州老一辈法学工作者崇尚法治、献身法学、务实求真的坚定信念和法学精神,该书从八十年回首、邹渊学术思想与成就、当前法学教育改革、法治贵州的理论与实践等七个方面反映了邹渊教授的法学思想及对培养法学人才的贡献、法学教育的改革等问题。是一本了解当今我国法治进程、法治教育、法治改革的好书。
關於作者:
吴大华
湖南新晃人,1963年生,侗族,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二级研究员,1984和198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1999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2004、2005~2008在北京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经济学博士后,云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全国首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教育部第四届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全国十大教育英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人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十大杰出法学博士后,贵州省核心专家,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曾任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贵州民族学院院长。著有《民族法学通论》个人专著13部,发表论文40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一般、委托、后期资助课题6项,省部级课题15项。
邹渊吴大华
湖南新晃人,1963年生,侗族,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二级研究员,1984和198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1999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2004、2005~2008在北京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经济学博士后,云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全国首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教育部第四届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全国十大教育英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人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十大杰出法学博士后,贵州省核心专家,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曾任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贵州民族学院院长。著有《民族法学通论》个人专著13部,发表论文40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一般、委托、后期资助课题6项,省部级课题15项。
邹渊
四川成都人,1935年生。新中国*一代法科大学生1954-1958,贵州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铜仁教育学院副院长、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主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专家、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法学会第三届理事、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贵州省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贵州省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现任贵州民族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任贵州省仲裁法学研究会会长、贵州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贵州省民法经济法研究会、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及公司法研究会等顾问。贵阳民商法仲裁委终身仲裁员。
先后担任125名硕士研究生导师,主持或参与承担国家、省部级各类研究课题17项,主持或参与贵州省及贵阳市地方立法调研起草法规草案5部,出版著作25部,发表论文70余篇。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二等、三等和四等奖各一个。
目錄
第一部分 解释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新闻通稿和答记者问: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促进和谐医患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
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
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第二部分 条文释义
第一条【本解释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多个医疗机构情形下当事人的确定】
第三条【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中当事人的确定】
第四条【诊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举证证明责任】
第五条【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纠纷的举证证明责任】
第六条【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病历资料范围及有关法律后果】
第七条【医疗产品责任纠纷的举证证明责任】
第八条【医疗损害鉴定的启动】
第九条【医疗损害鉴定人的确定】
第十条【鉴定材料的要求】
第十一条【鉴定事项与鉴定要求】
第十二条【原因力鉴定】
第十三条【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第十四条【专家辅助人提出意见及其证据效力】
第十五条【自行委托鉴定的效力】
第十六条【诊疗过错的认定】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违反说明义务时的责任承担】
第十八条【紧急救治的情形及责任承担】
第十九条【多家医疗机构侵权时的责任承担】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医疗产品责任的一般规则 】
第二十二条【医疗产品与诊疗行为共同造成损害时的责任承担】
第二十三条【医疗产品惩罚性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两地以上诊疗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规则】
第二十五条【指引及解释性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解释的适用效力】
第三部分 典型案例
1何某杰与哈尔滨市阿城区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医疗损害事实发生在有关法律施行前的,应当适用当时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该案再审的,也应以此为标准判决原裁判是否构成适用法律错误
2李某、赵某琦与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以举证责任分配错误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3陈某等与周某芳医疗损害责任赔偿纠纷案
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因的,法院可以根据鉴定意见以及过错大小酌情判决医疗机构承担部分责任;医疗机构提供给患者复印的病历前后不一致的,可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4李某丽等与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
纠纷案
医疗机构在产检检查中履行了符合诊疗规范的告知义务,且该产检行为与婴儿出生缺陷之间无因果关系的,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
5田某峰与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医疗机构存在误诊误治、未充分告知等过错诊疗行为的情况下,其赔偿责任的大小也要考虑原发疾病本身治疗的难以程度以及患者本身体质等因素
6晏某某与重庆市某某保健院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依据鉴定意见确定两家医疗机构均存在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王某波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等医疗损害责任
纠纷
因诊疗过错行为导致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而死亡的,医疗机构依法按照比较过错和原因力规则承担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的责任
8吴某志、孙某清与重庆西南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患者父母起诉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而患者的子女未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法有效鉴定意见作出的认定,对所有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依法判决予以赔偿
第四部分 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节录
2017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
200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2017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节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录
2012年10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节录
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009年8月27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节录
2002年4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解释节录
2015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
问题的通知
2010年6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2003年12月26日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10年1月22日
內容試閱
为了传承和发扬以邹渊教授为代表的贵州省老一辈法学工作者崇尚法治、献身法学、务实求真、开拓创新、坚韧不拔的坚定信念和法学精神,鼓励法学界的青年才俊,营造依法治省的浓厚法治氛围,繁荣和发展贵州省法学事业,推动和促进我省法治建设的进程。2014年10月8日,贵州法制界、法学界在贵阳市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学术活动邹渊教授法律生涯60年与贵州法学教育研讨会,会期恰逢邹渊教授80寿辰,使这次活动自始至终充满了尊师重道的浓浓情意。把法治建设、法治教育的学术研讨与一位在法学殿堂辛勤耕耘了六十载且成绩显著的长者的一生联系在一起,使感人的人文情怀、育人的方法探讨和启人的法理论道,浑然融合在一起,在贵州的法制史上,尚属首次。
此次研讨,距离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仅相距12天。也是贵州法学界迎接和落实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一次动员和热身。
此次研讨,受到贵州省众多领导部门和法学各院校的高度重视,无论从规格、规模、内容、人数和影响各个方面来说,堪称贵州法学界的盛事。
研讨活动由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中心、贵阳仲裁委员会、西南政法大学贵州校友会、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贵州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贵州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联合主办,
贵州盘江集团、贵州绿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法治时代律师事务所、贵正律师事务所、江西中林建设集团贵州分公司、贵州昱龙招标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办事处、浙江嘉核物贸有限公司等协办。
研讨会以法学教育、法治教育为主线,依次展开以下三个单元的探讨:一是邹渊教授法律生涯60年与贵州法学教育;二是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研究;三是法治贵州的理论与实践。通过研讨,总结和分析了邹渊教授的法学思想及对培养法学人才的贡献,倡导继承与发扬老一代法学家兢兢业业严谨治学的奉献精神;交流了法学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的经验和问题,研讨了法律院校与法务部门联合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职业人才的有益思考;检阅了法学教育培养人才的效果,聆听青年才俊们对法治贵州进程中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成果。这不仅仅是指邹渊教授几位学子在大会上的交流,也包括来不及在会上交流的三十几位学子提交的论文。这些也许不尽成熟的论文,犹如一颗颗闪闪发光的星星,在告诉世人:一代新人正在成长。
为了忠实反映邹渊教授法律生涯60年与贵州法学教育研讨会的实况,给贵州法学界这一盛事留下生动翔实的资料,我们编辑出版了这本纪念册和论文集。
文集分为研讨会综述、八十回首、邹渊的学术思想、法治教育研讨会、交流论文、新作与拾遗、贺词贺诗等七个部分。其中交流论文是邹渊教授学子们提交的论文,内容涉及法学的各个方面。新作与拾遗是邹渊教授另一本《邹渊法学文选》未收录的部分新作与拾遗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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