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王平先生的请求,我非常荣幸为此书作序。王平是我在中国政法大学工作时指导的博士生。他一边读书,一边工作,勤奋好学,治学认真。在3年时间内完成了一篇高质量的博士学位论文。毕业后,他仍然坚持学术追求,在论文基础上又完成了这本专著,填补了我国法学研究在轨道滚动设备国际法律保护方面的空白。
中国于2009年批准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Interests in Mobile Equipment),或称《开普敦公约》(Cape Town Convention)。《卢森堡议定书》(其英文全称是Luxembourg Protocol to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Interests in Mobile Equipment on Matters Specific to Railway Rolling Stock),是《开普敦公约》项下的议定书之一。简言之,《开普敦公约》建立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保护的法律框架,而对不同移动设备的保护是通过专门议定书完成的。到目前为止,《开普敦公约》下面有三个议定书:《航空器议定书》(其英文全称是Protocol to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Interests in Mobile Equipment on Matters Specific to Aircraft Equipment)、《卢森堡议定书》(也翻译为《铁路议定书》)和《空间资产议定书》(其英文全称是Protocol to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Interests in Mobile Equipment on Matters Specific to Space Assets)。《航空器议定书》已经生效,中国也签署了该议定书,但尚未签署《卢森堡议定书》,同时该议定书尚未生效。中国已经成为铁路大国。特别是中国最近高铁技术的提高和设备出口不断增长,一带一路框架下的中欧列车发展迅猛,已经开通了五十几次班列。随着中国铁路走向世界,铁路或轨道移动设备的国际利益保护是中国必须面对的问题。作为铁路设备的出口和出租大国,中国作为卖方或者出租方的利益在《卢森堡议定书》框架下无疑会受到更有效的保护。因此,《卢森堡议定书》对中国的国际发展战略会愈来愈重要,中国应当尽快签署和批准此议定书。王平先生的这部专著对于加强国内各界对《卢森堡议定书》的理解有非常重要的前瞻意义。
毫无疑问,王平先生是写此类专著的最佳人选之一。因为工作关系,他熟悉中国铁路法规和铁路行业的运作,并多次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过《卢森堡议定书》的谈判。他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是这本专著能够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础。他认真的治学态度和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使这本专著具有很好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最后,我想引用陆游的诗句:古人学问无遗力,少壮工夫老始成。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作为我们所有法律人对法律知识追求的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