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政府采购是一项非常严肃、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做到公开透明、应采尽采,应在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采购实效、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避免商业贿赂。应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和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形成权力运行自控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和财政资金安全。应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规范管采职责,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衔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政府采购和集中支付两项财政改革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的并与之相适用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中的重要内容。资金支付是政府采购的最后一道环节,集中支付是政府采购实行的有力保证,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集中了财政资金,加强了财政管理与监督,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也是实行政府采购的有力前提和保证。政府采购是集中支付实行的有效形式,可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性资金,将分散采购变成集中采购。按照管办分离原则,从审核编制采购预算开始,到审核资金来源,再到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或自采等其他采购方式,最后到采购过程全部结束及支付给供应商货款,这一切都由国库、政府采购机构和集中支付共同完成。政府采购应严把资金审核关、供应商资格有效关、采购方式合理关、采购过程合法关、专家评委公正关、监督到位关、支付款项申请表与验收报告一致关。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深化与完善,笔者闲暇之余重新审视了《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书编制方法与范例》第一版,萌生了修订之念。本书面世以来深受读者喜爱,浏览着一封封读者、朋友和业内同仁热情洋溢的邮件颇感压力和责任,面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不断改革、日益深化、不断完善的现实,决定修订本书以谢大家。本书的修订吸收了许多富有政府采购经验的专家、学者及业内精英参加并组成了新的编写班子,编写班子本着对读者负责、对我国政府采购健康可持续发展负责的态度通力合作,较为圆满地完成了修订任务。本书的修订工作非常全面,从全新的视角,以全新的面貌整体性地展现了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政策,以期通过阅读本书使读者能够全面掌握政府采购知识,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所贡献。全书由江南大学姜晨光主笔完成,无锡市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质监安监站冯伟洲,青岛农业大学李少红,无锡市墙材革新和散装水泥办公室林辉,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宋卫国,江苏园景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孙清林,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朱烨昕,山东省国土测绘院戢朝辉、王霞、曹瑞华、路奎、江世朝、张牧军、蔡长山、高云飞、张胜忠、高宏涛、季庆刚,江南大学叶军、吴玲、刘进峰、王风芹等(排名不分先后)参与了相关章节的撰写工作。限于水平、学识和时间关系,书中难免不足和疏漏之处,敬请读者提出批评及宝贵意见。姜晨光2017年4月于江南大学第一版前言政府采购并非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它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府采购实质上是政府财政支出的方式之一,所谓政府采购是指使用公共资金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动用公共资金购买、租赁商品、工程、智力成果及雇佣劳务或获取服务的行为。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将政府采购定义为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次中央政府采购、租赁、有无期权购买货物、服务、工程,及公共设施的购买营造。政府采购的采购方或采购主体必须是具有公共职能的公共组织或公法人(即使用公共资金的公共机构或组织,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行会组织、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政府采购的目的具有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具有公共性;政府采购权是一种公共权力;政府采购争议的救济主要应采用公法上的救济方式,政府采购适用一些专门的程序。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可使有限的公共资金获得最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促使货物、工程、服务质量的提高,增强本国供应商国际竞争能力;可从宏观上调节国民经济;有利于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遏止政府采购中的贪污腐败行为。政府采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公开性原则(disclosures)、公平性原则(equity)、竞争性原则(competitions)、经济效率原则(economy and efficiency)、严正性原则(integrity)。应建立政府采购的主体制度,建立政府采购的程序控制制度,建立政府采购争议的救济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以来,我国的政府采购活动逐渐进入了规范化的轨道。目前,调整我国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初期,两部法律对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间存在一定的需要协调的问题,于是,国务院法制办于2010年1月11日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至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颁布实施。1998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展政府采购试点工作时全国的政府采购规模为31.06亿元,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后全国的政府采购规模就达到了1659.44亿元,到2009年国内政府的采购总规模已达到7413.2亿元(是1998年试点采购规模的238倍。其中,在货物、工程、服务三大采购对象中,2009年全国货物采购规模为3010.6亿元,工程类采购规模为3858.4亿元,服务类采购规模为544.2亿元)。相关资料表明,国外政府采购总规模一般要占到GDP的10%或财政支出的30%左右,而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虽然比以前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显然远远没有达到国际水平。因此,我国政府采购在依法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及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还有很大潜力。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应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现状以及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实际需要进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公共财政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其实施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预算管理改革等进程,因此政府采购法的修订还与政府预算管理改革和预算法等法律修订工作进展情况密切相关。相信,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和国内预算管理等改革逐渐完善的情况下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也会逐渐趋于成熟。笔者多年来一直在思考政府采购问题并参与了一些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在大量调研国内、外政府采购情况的基础上萌生了写书的想法,在化学工业出版社的支持与鼓励下,不揣浅陋撰写了本书。希望本书能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有所贡献,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行各业人士有所帮助。全书由江南大学姜晨光主笔完成,江南大学校医院王风芹、欧元红、卢林、陈丽、邵玉鲜、周建玲;湖南省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检定所郭同兵;中国中铁置业集团上海中铁市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勤景;安徽省繁昌县审计局陈章烈;青岛鑫江集团有限公司姜文波;莱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冯小盈;莱阳市医药有限公司王强;莱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孙建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宋协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高增理;莱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严振阳、李涛、马惠英;莱阳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宋萍;莱阳海润绢纺有限公司宫大庆;莱阳市物资建材公司吕秋平;山东省莱阳市新华书店张海顺、李海波、孙智诚;中国联通莱阳分公司刘陆军;山东瑞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张燕;山东省文登市建设局蔡香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登市支行李传阳;烟台建设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林长胜;山东宜华咨询有限公司杨英姿;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系统贾绪领、张晶、张敏明、丁立志、陈镭、樊文泉、边晓明、王宁、章玲妹、吴明星、刘艳宛、徐丹、孙爱民、周士平、袁君焕、廖宜孙、陈志宁、袁铭杰;无锡市梁溪公证处成超、蔡晓健;江苏省如东县建设局冯兵;苏通大桥调度指挥中心陆培尧;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南通分院魏东海;烟台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刘晓青;山东省国土测绘院路奎;中共莱阳市委郭立众、于京良等同志(排名不分先后)参与了部分章节的撰写工作。限于水平、学识和时间关系,书中内容难免粗陋与欠妥之处,敬请读者多多提出批评与宝贵意见。姜晨光2011年2月于江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