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思考的框架3 巴菲特芒格马斯克推崇的思维方式 风靡华尔街的思维训练法 沙恩·帕里什 著
》
售價:NT$
295.0
《
森林疗法:拥抱大自然、获得幸福的季节性方法
》
售價:NT$
340.0
《
希腊人(伊恩·莫里斯文明史系列)
》
售價:NT$
845.0
《
亚马逊六页纸 如何高效开会、写作、完成工作
》
售價:NT$
349.0
《
世界巨变:严复的角色(王中江著作系列)
》
售價:NT$
500.0
《
塔西佗(全二册)(二十世纪人文译丛)
》
售價:NT$
1800.0
《
(棱镜精装人文译丛)思想的假死
》
售價:NT$
290.0
《
当代精神分析新论
》
售價:NT$
430.0
|
內容簡介: |
本书研究的主题是在新媒体传播语境下舆论对于司法审判的影响。作者从叙事理论角度入手研究舆论审判现象,在归纳出新媒体涉案舆论的叙事特点之后,对国内外新媒体舆论审判现象的相关解决方案进行比较分析,并针对我国目前的新媒体舆论审判现象给出了建议。
|
關於作者: |
余素青,浙江龙游人,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教授。2006年获上海外国语大学文学博士学位;2008年7月至8月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进修英语语言教学法;2009年在英国阿斯顿大学法律语言学研究中心进修半年,师从国际法律语言学协会首届会长Malcom Coulthard教授;2009年7月进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012年5月出站。现兼任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副会长,为国际法律语言学协会会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普通语言学、法律语言学、叙事学;现为校级重点学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法律语言学方向)带头人。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1项,上海市教委科研项目3项(其中1项为重点项目),校级科学研究项目1项。获上海市教学成果奖1项。主编教材入选第二批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规划教材1部;出版专著2部、译著1部;先后在《外国语》《外国语文》《修辞学习》《江西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40多篇。
|
目錄:
|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及创新之处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分析框架
第二章 新媒体时代我国法律关系主客体互动的模式
第一节 新媒体的定义
第二节 新媒体的传播
第三节 新媒体时代的法律主客体互动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新媒体传播语境下媒体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第一节 新媒体时代司法审判的独立性
第二节 新媒体在刑事审判中所起的作用
第三节 新媒体传播的积极影响分析
第四节 新媒体传播的消极影响分析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新媒体传播语境下舆论审判的叙事学分析
第一节 舆论审判的新媒体传播语境分析
第二节 新媒体传播语境下的舆论审判叙事结构特征
第三节 新媒体传播语境下的舆论审判的人物特征描写功能
第四节 新媒体传播语境下舆论审判叙事对法庭审判中事实构建的影响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我国有关新媒体传播中舆论审判问题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我国当前有关新媒体传播的立法现状
第二节 当前我国新媒体传播立法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当前我国对新媒体传播与舆论审判问题规制的具体缺失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国(境)外有关新媒体传播中舆论审判问题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言论自由
第二节 新闻法
第三节 网络法
第四节 隐私法
第五节 出版法与视听广播法
第六节 本章小结
第七章 新媒体传播语境下的法治秩序构建方案
第一节 新媒体传播
第二节 法治秩序
第三节 新媒体传播语境下的立法
第四节 新媒体传播语境下的司法
第五节 舆论审判与舆论的法治价值
第六节 本章小结
第八章 结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
內容試閱:
|
前言
20世纪80年代,新媒体进入中国,虽起步晚且起势较弱,但其发展速度却十分惊人。可以说,新媒体已经成为国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随着新媒体舆论的巨大影响越来越清晰,新媒体逐渐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监督力量,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对司法审判的监督;但同时,新媒体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众在是非判断上的迷茫,包括对许多重大案件的舆论。因此,本研究将结合叙事学等理论集中探讨新媒体传播语境下的舆论审判,或称新媒体审判,可以理解为:在法院对被告做出有罪判决前后,互联网等新媒体通过传播报道,大肆制造一种被告有罪或无罪的认知,从而对其声誉或形象造成影响。
本研究首先在梳理国内外各界对新媒体现有理解、总结新媒体传播特点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了新媒体的定义,即基于数字技术产生的,以互动性为本质特征的,传播多元复合信息、形成特定效应的全天候、全覆盖大众传播媒介,也可称为数字化互动式复合媒体。然后通过分析新媒体与法律之间的利弊纠缠,建立新媒体时代我国法律关系主客体互动的模式。
那么新媒体传播语境下的舆论对于司法审判会有怎样的影响?笔者列举近几年社会争议较大的案件,包括药家鑫案、邓玉娇案、时建锋案、吴英案、李昌奎案、彭宇案等,结合案件事实和审判经过进行分析。不可否认,新媒体舆论在上述案件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有助于培育法治意识、实施社会监督、实现言论自由等。但同时也存在负面效应,如谣言充斥,破坏法律秩序;言论失当,引发名誉侵权;信息曝光,招致隐私泄露;乱象丛生,法律规制缺失;等等。
除了上述事实分析外,笔者还运用相关叙事学理论对新媒体审判进行了理论分析。一者,通过结合归因偏差相关理论分析药家鑫案等,结果表明无论是新媒体审判还是法庭审判,其叙事都会有意识地将某些类型的归因偏差作为辩护策略以影响公众的判断或法官的裁决。二者,通过结合评价理论集中分析药家鑫案,可以知道评价性语言是一种隐藏的说服推动力量,而这种力量主要源于它的三个功能,即表达观点的功能、维持关系的功能以及组织话语的功能。
在新媒体舆论影响力如此巨大的今天,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诸如《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新闻传播的法律法规,以及以《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为代表的重点规制新媒体舆论传播的规范性文件,但对于新媒体传播引发的舆论审判问题,在法律规制上仍有诸多亟待完善之处。具体而言,新媒体传播语境下的言论自由、信息自由与隐私权、侵犯名誉、藐视法庭、保密、审查、版权等问题之间的关系、界限还有待确定,相关的法律保障和法律规制也并不明确。
面对国内法律规制的不足,笔者通过介绍国外新媒体审判的相关法律规制及解决措施,探讨了我国可以从中收获的启示和值得借鉴之处。由于新媒体传播导致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如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等,大多数国家都在积极立法加以规制。我国也应该根据切实需求,加快实践的脚步。整体上,要进一步完善新闻立法,在为新闻自由提供法律保障的同时,加强对新闻自由的法律规制,防止权力滥用。同时,就媒介而言,网络是一种主要的新媒体,要具体完善网络立法,严惩发布不良信息、煽动民族仇恨、导致社会混乱者,保护人们在新媒体时代的良好信息环境。此外,国外的藐视法庭罪相关立法经验也值得借鉴,相关规定既可以用于规范司法人员、律师、案件当事人,也可以用于当今广泛存在的新媒体传播平台,与前述新闻立法、网络立法共同发挥作用。
当今中国正致力于法律制度建设,而新媒体舆论的广泛存在和巨大影响力对于法律制度建设而言有利有弊。要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与新媒体舆论的积极作用,就有必要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和法律体系等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以构建新媒体传播语境下的法治秩序。这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贯彻新的法律制度建设方法、扩充建设法治队伍、提升有权机关在新媒体时代的影响力等。新媒体相关立法尚待补充与完善,同时司法审判过程要以司法公正为根本原则严格控制舆论的肆意传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