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我在台北故宫博物院读名画
》
售價:NT$
500.0
《
尼罗河往事:古埃及文明4000年
》
售價:NT$
347.0
《
一个人·谁也不是·十万人(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反思自我的巅峰之作)
》
售價:NT$
250.0
《
重写晚明史(全5册 精装)
》
售價:NT$
3560.0
《
汉末晋初之际政治研究
》
售價:NT$
602.0
《
强者破局:资治通鉴成事之道
》
售價:NT$
367.0
《
鸣沙丛书·鼎革:南北议和与清帝退位
》
售價:NT$
551.0
《
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发展:兼论宗教哲学(英国观念论名著译丛)
》
售價:NT$
275.0
|
內容簡介: |
金融并不只意味着对利益的追逐,还应具备对社会公平的观照。理想的金融体系,应当既能从经济功能层面实现资金效用*化,又能从社会功能角度促进财富公平分配和社会整体福利*化。随着以金融市场公平进入、金融交易公平进行和金融福利公平分享为基本内容的金融公平理念的勃兴,金融公平开始成为与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并列的价值目标。金融公平的实现并非仅凭市场机制自发调整即可完成,亦不能寄望于金融市场主体的道德自觉,必须要依靠法律制度的有效规制。
|
關於作者: |
袁康,1989年生,武汉大学一加州大学 伯克利分校联合培养法学博士,社会学博 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证券法和 公司法。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 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发表论文20余篇, 出版专著《社会变迁视野下的金融法理论 与实践》(与冯果教授合著),参编教材 多部。曾获得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 奖、武汉大学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 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
|
目錄:
|
金融的本质是什么?(代序)/1
摘 要/1
绪 论/1
一 选题背景与研究价值/2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5
三 研究方法与结构框架/14
四 创新点与不足/17
第1章 重新审思金融:金融公平理念的勃兴 / 20
第一节 金融功能理论的拓展与金融公平的价值旨向/21
一 传统金融功能理论的演进与流变/21
二 金融发展的社会公平效应/25
三 金融功能的二元分野: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28
四 金融公平是金融社会功能的价值旨归/31
第二节 金融伦理的理论深化与金融公平的伦理基础/34
一 理论源流:西方公平正义思想/34
二 直接来源:经济正义理论/40
三 金融伦理学的勃兴/44
四 金融公平是金融伦理的内在意涵/47
第三节 金融公平是金融体系运行效率的内在要求/50
一 囚徒困境、帕累托最优与公平效率之争/51
二 外部性与金融公平/55
三 信息不对称与金融公平/58
四 认知偏差、自控缺陷与父爱主义/61
第2章 金融公平的三重维度/65
第一节 机会公平:金融市场公平进入/66
一 金融市场进入机会的公平考量/66
二 公平获取金融服务:基于需求者的视角/69
三 公平从事金融营业:基于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视角/76
第二节 过程公平:金融交易公平进行/81
一 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的介入:金融交易过程中的公平/81
二 金融交易主体地位平等/84
三 金融交易权利义务对等/86
四 金融交易遵循公平的市场规则/90
第三节 结果公平:金融福利公平分享/93
一 金融体系运行的结果公平:基于福利经济学的视角/94
二 个体金融福利的公平分配与调节/99
三 社会整体福利的提升/103
第3章 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路径选择及内在机理/107
第一节 实现金融公平的路径选择/108
一 市场实现及其固有缺陷/108
二 道德实现及其先天不足/112
三 政策实现及其现实弊端/116
四 法律实现:扬长避短的最优选择/119
第二节 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关键要素/124
一 主体要素:主体能力/124
二 结构要素:金融结构/130
三 行为要素:市场行为/136
四 工具要素:法律制度/139
第三节 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调整方法/144
一 赋能/145
二 强制/148
三 激励/152
四 调控/156
第4章 全球实践与中国问题: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经验与困境/159
第一节 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公平法律实现:金融包容的视角/160
一 印度:小微金融法制保障体系/163
二 南非:移动货币的监管与激励/170
三 巴西:代理银行与直接信贷的经验/174
第二节 美国的金融公平法律实现: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视角/176
一 基于强制性义务的行为约束:以信贷公平为例/178
二 基于激励的外部约束:以告密者制度为例/183
三 基于主体能力调节:以金融教育制度为例/186
第三节 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中国语境/189
一 新兴加转轨背景下中国金融公平的双重任务/189
二 我国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制度尝试/193
三 我国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问题与不足/213
第5章 范式重构与进路变革:我国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具体路径 / 219
第一节 法律制度完善的系统设计路径/220
一 将金融公平确立为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目标/221
二 健全金融公平法律制度内容体系/224
三 提高金融公平法律制度的层级/226
四 合理运用金融公平法律调整方法/229
第二节 主体能力提升的法律实现路径/232
一 提高市场主体的金融素养/232
二 基于能力集合的团体资格确认和法律保障/238
三 确认和保障弱势市场主体的权利/242
第三节 金融结构优化的法律实现路径/248
一 放松金融管制/249
二 适度干预调控/256
三 消除金融垄断/262
第四节 市场行为约束的法律实现路径/268
一 加强市场行为监管/269
二 推动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法律化/275
结 论/281
参考文献/285
不忘初心 方得始终代后记/319
|
內容試閱:
|
金融的本质是什么?(代序)
关于金融的本质,无论金融学还是金融法都有过长期的讨论,但二者视角迥异,得出的结论也往往大相径庭。许多金融理论家都认为,金融学是一门仅依赖于可视事实的客观科学,它不做任何关于伦理价值的判断。在这种逻辑假设下,金融理论的数理模型遮蔽了金融的价值取向,金融机构与现代科技的全面融合遮蔽了技术主体的德行,金融工具的工程化遮蔽了金融的道德风险。于是,金钱主宰了一切,良心发生了霉变,公平遭遇了亵渎。
传统的金融法深受金融学的影响,特别是在价值观念方面。事实上,整个金融法在价值范式上都是以安全与效率为中心进行建构的,因为通过考察金融治乱循环的发展史,不难发现立法者总是在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之间徘徊,不是强化安全就是放松管制,不是加强监管就是推行金融自由化。由此可以看出,金融法价值目标体系的演变过程就是一个在钢丝上行走并寻求平衡的过程:钢丝的一边是金融效率,另一边则是金融安全。然而,达致钢丝上的平衡绝非易事,因为这种平衡既要确保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形成有序的范式竞争,促进它们之间的适时替代与良性互动,又要提升金融法制的规范弹性与应有活力。正是由于这种平衡不易达成,金融法的价值目标时常陷入安全至上或效率优先的观念误区,金融法的制度设计也难免偏离金融公平的价值轨道,陷入行政主导、营利至上、管制中心的制度窠臼。在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的价值立场下,金融法的经济性功能凸显而社会性功能式微,金融政策工具相应地只关注金融效率的提升和金融秩序的维护,而不关注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与金融资源配置的优化。在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金融政策工具对安全或效率的过度吹捧和对公平的严重漠视,成为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等社会问题潜滋暗长的一个重要诱因,进而导致社会陷入断裂与失衡的现代化陷阱之中难以自拔。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关于金融的本质是什么的反思与讨论再度兴起。人们重新深刻认识到,金融不应成为富人的专利和穷人的痛苦,金融法不应成为劫贫济富的工具和恃强凌弱的帮凶,对财富的追逐并不是金融的全部,承担社会责任和回应民生诉求应当成为金融法的正当价值追求。在此背景下,金融与民生的关系开始受到学界关注,金融社会属性的强调、金融公平理念的提倡、法律赋权与法律赋能理念的引入正在重塑金融法的思想谱系与知识传统。
在中国社会大转型的背景下,强调金融公平有着特别的意义。改革开放近40 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规模跃居世界第二,社会财富急剧增多,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具有经济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然而,这种用40 年时间走完西方国家100 年经济发展历程的压缩饼干式发展也同时聚集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来所遇到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环境恶化、资源短缺、权力腐败等皆为其例。尤其是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社会断裂和权利失衡,这些世界各国及其各个历史阶段所产生的问题,几乎在同一时间并在中国这一特定空间内全部汹涌而至,我们别无选择地走进了一个问题丛生和风险重重的开放社会。与此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受法律父爱主义的观念束缚,我国政府对金融业管制有余而放任不足,以至于金融法缺乏应有的精神气质和人文情怀,并逐渐蜕变为工具主义色彩极为浓厚的管制之法。管制性的金融法与推行民主、保障民权、改善民生的时代主题相背离,也与时代发展的民生诉求之间存在内在张力。理想的金融法应当是一部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基础、以民生诉求为制度导向、以金融普惠为目标定位的金融服务法。
袁康博士对金融公平这一论题潜心研究数年,终于迎来了收获的喜悦。这本专著是国内第一部深入系统研究金融公平的论著,填补了学界研究的一块空白,理论意义彰显,实践价值突出。全书视野宏阔,内容丰富,思路清晰,富于逻辑思辨和观点创新。特别值得肯定的是,本书将宏观的金融结构、微观的金融市场活动统合到法律调整的框架下,将普惠金融、金融消费者保护等具体问题都归于金融法制体系化完善的视野之中,从金融的社会功能、金融福利、金融市场主体能力等新的角度来探讨金融法制和金融法学的完善,推动了金融法基础理论的深化和创新,扩展了金融法体系的范畴和疆域。作为导师,看到其苦心孤诣的创作问世,甚感欣慰,并乐于将该书推荐给读者。
袁康自2010 年开始追随我学习和研究金融法,先后在武汉大学经济法学科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访学一年,博士毕业后留校工作,我们也从师生关系变为了同事关系。他身上有一种天然的学术气质:敏锐、勤奋、有灵性。在见证其学术成长的过程中,我也在不断地收获着教书育人的快乐。期望袁康博士不忘初心,在学术之路上砥砺前行,取得更加骄人的成绩。
是为序。
冯 果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7 年5 月24 日于珞珈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