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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在中国城镇化过程加快的当下,江南城镇史是一个容易产生现实关怀的论题,也是一个可以促进中西历史比较研究的论题。从江南城镇史的角度来重新考察王朝在中国历史和同一时期世界历史中的位置,是全球视野下整体史观的重大学术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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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按照时代顺序,就先秦至民国时期江南城镇的发展演变及其特点进行系统考察和分析,重点是结合此期社会环境的变化,从经济活动、社会状况、管理体制、文化生活等不同侧面,深入探讨江南城镇的发展形态与内在变革,揭示其时代特征和历史趋向,总结城镇与区域社会的内在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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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陈国灿,1966年生,浙江绍兴人。历史学博士。现为浙江师范大学江南文化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中国历史研究所所长、人文学院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1层次人才,中国城市史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中国城市史、江南区域史、海洋历史与文化等领域研究,先后主持多项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出版《宋代江南城市研究》、《南宋城镇史》、《中国古代江南城市化研究》、《江南农村城市化历史研究》、《浙江城镇通史》等专著近20部,在《历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等刊发论文百余篇。研究成果获浙江省人民政府社科成果一等奖、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等20余项。
黄爱梅,1971年生,广西桂林人,壮族。历史学博士。曾先后师从詹鄞鑫教授、谢维扬教授学习汉语史和先秦史,现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副主任、副教授。主要从事先秦史、上古城邑与文明发展研究,关注先秦国家最高权力的形成发展过程,重视出土材料的利用和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部级课题,著有《西周史》、《器之藏考古学视野下的中国上古文明》(合著)、《国学经典导读》(合著)等,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研究论文十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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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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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城镇通史:先秦秦汉卷》:
总论
绪言
一、学术史的回顾和总结
二、相关概念的讨论
三、本书研究的基本思路
第一章 江南地区的史前文化与原始聚落的演进
第一节 史前农业的发展与社会复杂化进程
一、江南地区早期自然环境的变迁
二、江南史前考古学文化的区域分布和发展序列
三、原始农业的产生与发展
四、史前社会的复杂化进程
第二节 史前聚落的产生与演进
一、新石器时代的聚落遗址和农业村落
二、聚落群与聚落层级分化
第三节 史前聚落的选址、布局与营建
一、水乡环境与聚落选址
二、史前聚落的功能分区
三、史前聚落的布局特征
四、史前聚落的营建与沿用
第二章 城邑的产生和城市萌芽
第一节 城邑的产生
一、我国古代城邑的源起
二、良渚文化古城遗址
第二节 良渚古城的特征与性质
一、良渚古城的独特性
二、良渚古城与长江中游史前古城比较分析
三、关于良渚文化古城性质的讨论
第三章 城邑的发展和城市产生
第一节 聚落和城邑的早期发展
一、江南青铜文化的区域格局与发展序列
二、夏商时期江南地区的聚落和城邑
第二节 吴、越区域社会开发和地方城邑体系的形成
一、多元文化融会与吴、越建国
二、吴、越争战与区域社会的开发
三、西周至战国时期江南地区的城邑
四、先秦时期江南城邑的一般特征
第三节 城市的出现与发展
一、吴国都城
二、越国都城
三、战国时期江南城市的发展
第四节 先秦时期江南城市的基本特征
一、初步成型的城市格局、交通与市场
二、较为完整的城市附属体系
三、因地制宜的军事防御系统
四、成熟的都城建设理念
第四章 郡县城市体系的初步确立
第一节 秦汉对江南地区的军事征服和经济开发
一、秦朝、西汉对江南地区的控制
二、西汉时期江南经济的恢复与停顿
三、东汉时期江南地区的经济开发
第二节 秦汉时期江南地区郡县的设置
一、秦代江南地区郡县的设置
二、汉代江南地区封国的兴废与郡县演变
三、郡县制下的城池与聚落形态
第五章 早期郡县城市的发展形态与特点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等级体系
一、政治性特征
二、等级体系
第二节 城市类型与内部结构
一、主要类型及其特点
二、空间规模与形制
三、功能分区与街区结构
四、城市建设
第三节 城市发展的时空特征
一、空间特征
二、时间特征
余论 几点思考
参考文献
后记
《江南城镇通史:六朝隋唐五代卷》:
总论
绪言
一、学术史的简单回顾
二、"江南"地域范围的说明
第一章 六朝至五代江南城市发展
第一节 城市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历代政府江南政策的调整
二、农业经济的发展
三、人口的增长
四、交通的便利
第二节 都城的兴盛和州郡城市的发展
一、建康(建业)、金陵和杭州
二、六朝时期的州郡城市
三、隋唐五代时期的州郡城市
第三节 县治城市的增加和镇的出现
一、六朝时期的县治城市
二、隋唐五代时期的县治城市
三、镇的出现
第二章 城市经济与市场
第一节 物资供应
一、非商品性供应
二、商品性供应
第二节 产业状况
一、商业
二、手工业
三、其他产业
四、产业特点
第三节 市场形态
一、市的普遍设置
二、市的形制、管理与商品
三、市的变化与发展
四、草市的兴起和发展
第三章 城市人口与社会结构
第一节 六朝时期江南城市人口规模推测
一、都城建康(建业)
二、一般州郡城
三、县城
第二节 唐五代江南城市人口规模推测
一、苏州城
二、杭州城
三、其他州县城
第三节 城市社会结构
一、贵族和特权群体
二、普通民众
三、特殊人群
第四章 城市物质结构与交通
第一节 城市空间形态
一、空间规模和形制
二、城墙的修筑
三、街区里坊格局
第二节 城市绿化和园林建筑
一、城市绿化
二、园林建筑
第三节 城市交通
一、道路
二、水系与河道
三、桥梁
第五章 城市管理与灾害救助
第一节 城市管理
一、市政管理
二、治安管理
第二节 城市灾害与救助
一、水灾与救助
二、火灾与防火措施
三、疫病与救助
第六章 城市教育与文化
第一节 教育体系
一、官学教育
二、私学教育
第二节 书籍收藏与刻印
一、藏书风气的流行
二、书籍刻印与传播
第三节 宗教和民间信仰
一、佛教
二、道教
三、民间信仰
第七章 城市社会生活
第一节 居民日常生活
一、饮食
二、服饰
三、居住
四、日常生活的整体面貌
第二节 游乐活动和岁时习俗
一、游览风尚
二、音乐与舞蹈
三、娱乐和体育活动
四、岁时习俗
余论 六朝隋唐五代江南城市发展的基本特点
参考文献
后记
《江南城镇通史:宋元卷》
《江南城镇通史:明代卷》
《江南城镇通史:清前期卷》
《江南城镇通史:晚清卷》
《江南城镇通史:民国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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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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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城镇既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又反过来对社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城镇史的研究不仅在于弄清城镇自身的产生、发展和演变,也要借此透视社会的演进轨迹与特点。江南素为我国城镇发达区域,在中国城镇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全面考察江南城镇发展的历史进程,系统梳理其历史轨迹,深入分析其形态演变,多层揭示其运作机制,在此基础上,总结其区域特色,探讨其社会影响,显然有着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
研究江南城镇史,首先要弄清江南的具体所指。
从历史上看,江南由最初的自然区域指称,到后来的多重文化符号,其标识的地理空间和人文意蕴是因时而异、不断变化的。在先秦时期,江南首先是作为一个自然地理概念出现的。《左传》宣公十二年(前597)载,楚军围郑,郑伯肉袒牵牛请降,谓楚君曰:孤不天,不能事君,使君怀怒以及敝邑,孤之罪也,敢不唯命是听!其俘诸江南,以实海滨,亦唯命。这里郑伯所说的江南,是指楚国南部地区。当时楚国控制的区域,兼跨长江中游南北,江以南即泛称江南。清代学者高士奇考证说:自荆州以南,皆楚所谓江南也。①到战国时期,随着楚国势力的东扩,江南所指的地域范围也不断扩大,进而用来泛称今长江中下游以南的广大区域。这一笼统的地域概念,在秦汉时期为人们所沿用。司马迁《史记》和班固《汉书》有不少这方面的例证。如《史记》卷一《五帝本纪》: (舜)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嶷,是为零陵。卷二《夏本纪》:禹会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稽。卷六《秦始皇本纪》: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在卷一二九《货殖列传》中,司马迁进而将位于长江中下游的先秦楚越之地列为有着自身特征的经济和文化区域: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势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篒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
班固承司马迁之说而直接将楚越之地称为江南。《汉书地理志》云:江南地广,或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果?蠃蛤,食物常足。故篒窳偷生,而亡积聚,饮食还给,不忧冻饿,亦亡千金之家。
汉末以降,北方持续大乱,南方地区相对较为安定,由此引发大规模的北人南徙浪潮。特别是长江下游地区,大量人口的涌入,加上六朝历代政权的积极开发,经济和文化获得长足的发展。于是,人们更多地用江南来指称这一区域,并与江东、江左等称呼一起混用。如《三国志》卷一三《华歆传》注引华峤《谱叙》载,汉魏之际,四方贤士大夫避地江南者甚众;同书卷一《武帝纪》载: 孙策受袁术使渡江,数年间遂有江东。《晋书》卷六五《王导传》载: 洛京倾覆,中州士女避乱江左者十六七。江东、江左之类的称呼的出现,实与长江下游河道走向的变化有关。由于长江在今江西九江至江苏南京段呈西南东北流向,长江下游地区位于此段河道的东边,故称江东;从中原角度看,长江下游又位于该段河道的左边,故称江左。
进入唐代,江南开始成为一定意义上的行政区划单元。唐王朝建立后,为了加强对各地的监察,于贞观元年(627)将全国划分为十个区域,称为道,其中就有江南道。虽然道属于监察区,但已具有行政区域的某些特征。不过,唐初的江南道地域广阔,包括了西起今贵州东北部、东至大海的广大区域,其范围类似《史记》、《汉书》所说的江南地区。到盛唐时期,考虑到江南道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差异,遂于开元二十一年(733)将其一分为三,分为江南东道、西道和黔中道其中,江南东道包括今浙江、福建全部和江苏南部以及安徽南部的部分地区,江南西道包括今江西、湖南全部和湖北南部以及安徽南部的部分地区。中唐时期,又将江南东道划分为浙西、浙东、宣歙、福建四个观察使辖区。
宋朝在唐代道制的基础上推行路制,使之正式成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在全国划定十五路,其中位于长江下游的有江南东路和西路、两浙路。江南东路包括今江西东北部、安徽南部和江苏南京地区,江南西路包括今江西大部,两浙路包括今浙江、上海和江苏镇江及以南地区。宋室南渡后,又分两浙路为两浙东路和西路,两者以钱塘江为界。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动,这一时期人们所说的江南,在地域范围上显得模糊和多样化,有时指江南东路和西路,有时指两浙地区,有时泛指江南和两浙诸路,统称江浙。如生活于两宋之际的庄绰在谈到南宋初北人南迁的情况时说:建炎之后,江浙、湖湘、闽广,西北流寓之人遍满。①南宋中期人虞俦谈到两淮地区的粮食生产情况时说:大率淮田百亩,不及江浙十亩。②其中所说的江浙,皆泛指江南和两浙诸路。
元朝在地方设置行省,其中江浙行省所辖包括今浙江、上海全部,安徽南部和江苏南部,以及江西部分地区,一度还包括福建大部。明朝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在元代江浙行省辖域分置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和南直隶等。清朝改各地布政使司为省,以浙江等处陈友定布政使司为浙江省,南直隶初改为江南省,顺治十八年(1661)又在江南省的基础上分设江苏省和安徽省。但这一时期,江南的地域概念与行政区划越来越趋于分离。事实上,到明清时期,人们所说的江南,其范围大者,主要是基于自然地理方位,泛指长江中下游及其以南的广大区域。如明代地理学家王士性在所著《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中,将浙江、江西、湖广、广东等省均归入江南范围。其范围小者,主要是从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与区域特征的角度,限指今长江三角洲一带的八府一州,即南京(江宁)镇江、常州、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等府和由苏州府分置的太仓州。近代以降,更是缩小到环太湖地区的镇江、常州、苏州、上海、嘉兴、湖州。
由于江南所指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语境下有着很大的不同,故当代学者对江南地域空间的诠释也是多种多样。大致说来,目前学术界在探讨有关问题时所说的江南,有三个地域空间层次:一是所谓的大江南,泛指长江中下游地区,有时甚至包括长江上游部分地区①;二是所谓的中江南,主要指长江下游地区②;三是所谓的小江南,主要指以太湖流域为核心的长江三角洲及周边地区③。基于中外学界的认识,考虑到城市和社会发展的地域特性,本通史所说的江南,以小江南为核心区域,以中江南为补充,在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讨论中,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整体而言,宋元以前,因城镇发展的地域特征相对不够明显,故讨论时涉及的地域范围较大;明清以降,长三角及周边地区不仅是全国经济和文化最为发达的区域,而且城镇区域体系相当完整和成熟,故讨论时一般集中于核心区域。
二
研究江南城镇史,还要弄清什么是城镇。
对于城镇,古今中外有着不同的解释。在西方各国,城镇往往是指在大中城市周边和乡村地区兴起的各种工业中心、商业和服务业中心、文化教育中心,以及自成一体的综合性居民生活区,实际上是小型城市或城区的代名词。如美国于1968年通过《新城镇开发法》后,第一批建成的63个新城镇,人口规模大多在2万人左右。20世纪80年代,意大利全国有8000多个城镇,平均每个城镇约7000人。
在我国,城镇一直是个十分模糊的概念,其具体所指在不同领域和不同环境下并不相同。古代所谓的城镇,一般是对城和镇的统称。其中,城最初是指具有一定政治、军事和宗教职能的人口聚居地。《墨子七患》云:城者,所以自守也。《说文解字》云:城,以盛民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的社会结构日趋复杂多样,经济和文化日趋活跃,逐渐向城市形态转变。镇最初是以基层军事据点的形式出现的。镇戍置将起于后魏,唐高祖尝为金门镇将是也。进入宋代,镇逐渐嬗变为乡村商业居民集聚地。
近代以来,城镇更多地与行政体系结合于一体,成为不同等级的行政单元。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凡县治所在地为城,县以下人口满5万人的乡为镇。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特别市组织法》和《市组织法》,将设市城市从一般地方行政序列中独立出来,实行单独的行政编制。1955年1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将城镇划分为城市和集镇两种形式,前者指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市区,以及常住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所在地和工商业区域;后者指县级人民委员会所在地和其他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且居民50%以上为非农业人口的区域。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地市合并、撤县设市、并乡建镇的调整工作,市成为省、地、县三级行政单位,其管辖范围包括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镇成为县以下的基层行政单元,包括镇区和辖区内的农村。2006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订和颁布了《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将城镇界定为城区和镇区两部分。其中,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划定的区域,包括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划定的区域,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那么,到底该如何对城镇进行适当界定呢?从社会学的角度讲,城镇作为与乡村相对应的社会概念,是对人口构成、社会结构、经济形态、文化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与乡村有所区别的各种社会实体的统称。在具体形式上,城镇是多种多样的,并没有统一的固定模式。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城镇主要有城市和市镇两种基本形式。其中,城市一般具有较完整的社会结构和活动特征,市镇则属于城乡之间的过渡形态,兼具城乡社会的部分特征。本通史所说的城镇,就是指由城市和市镇构成的社会体系。这里有三点需要说明:
其一,我国传统城市大多是以各级行政中心和统治据点为依托发展起来的,尽管部分政治中心地主要是发展规模和水平相对有限的县城严格地说并不具备完整的城市形态,特别是在古代前期,这种现象更为常见,但考虑到传统城市的特性,人们习惯上还是将这些政治中心地归入城市体系之中。因此,本通史所说的城市,包括县级及以上的政治中心地。
其二,传统市镇作为农村工商业聚集地,在活动形式上又有市与镇的区分。大体说来,这种区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规模上的差异,如清康熙《嘉定县志》卷一所说:贸易之所曰市,市之至大者曰镇;二是工商业发展水平上的差异,如民国《嘉定县续志》卷一所说:市与镇之别,前者无标准,大抵沿用早时之习惯、名称,以商况较盛者为镇,次者为市;三是社会职能上的差异,如清康熙《青浦县志》卷二所说:市者事也,民各事其事;镇者,民之望也;四是管理体制上的差异,如清光绪《震泽县志》卷四所说:凡民人所屯聚者谓之村,有商贾贸易者谓之市,设官将防遏者谓之镇。但另一方面,市与镇的区分是相对的。事实上,早在市镇开始兴起的两宋时期,市(当时一般称草市)和镇就不是绝对固定的,草市发展到一定程度便会上升为镇,镇如果工商业走向衰落则会降为市。同时,部分草市虽没有升置为镇,但其规模和影响却并不逊色于镇,有的超过了那些所谓的大镇、巨镇。如南宋后期,临安府浙江市的年商税额高达8万多贯①,其商品交易和流通规模甚至超过了同期一般的府州城市。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平江府练祁市直接升格为嘉定县城。到明清时期,市与镇的区别进一步趋于模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已常常将两者视为一体。正如明弘治《湖州府志》卷四所指出的:商贾聚集之处,今皆称为市镇。
其三,近代以降,随着城镇设置的进一步行政化,我国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既有所区别又互相联系的城镇体系:一种是基于社会发展而形成的以非农业人口为主体、以工商业经济为主导的城市和市镇(集镇);另一种是基于行政管理需要而划定的城区和镇区。就前者而言,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镇与乡村的界线日趋模糊,越来越多的乡村被纳入城镇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活动体系之中;就后者而言,虽然城乡之间在行政区划上仍有着明确的界线,但城镇的多层次扩张以及在社会发展中主导地位的逐渐确立,促使城区和镇区的管理范围呈不断扩大之势。各种建制市和建制镇的设置,表明城区已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工商业区和居民区,而是包括日趋城市化的广大农村;镇区也不再只是镇级行政辖域内孤立的街区,而是与周边农村形成了多层次的密切联系。因此,本通史在探讨近现代江南城镇发展时,对上述两种城镇体系都应予足够的关注,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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