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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涵盖了网络借贷行业的所有重要领域,和前几年相比,增加了平台转型策略,网络借贷与消费金融,网络借贷产品与智能投顾、区块链、反欺诈、风控体系方面的技术创新等反映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的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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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在2016年迎来了监管政策的密集落地,整个行业相比前几年发生了许多超预期的变化。本书涵盖了网络借贷行业的所有重要领域,和前几年相比,增加了平台转型策略,网络借贷与消费金融,网络借贷产品与智能投顾、区块链、反欺诈、风控体系方面的技术创新等反映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的新内容。本书所有章节都配有具体的网络借贷平台的案例分析,是融合了理论分析、框架构建、概念探讨和网络借贷行业*实践探索的系统性、综合性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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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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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行业综述
1-1网络借贷行业概况
1-2国内网络借贷发展总体情况
1-3国外网络借贷发展介绍
1-42016年网络借贷行业重大新闻事件按发生时间排序
第2章网络借贷平台数据分析
2-1网络借贷平台基本概况
2-2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分析
2-3网络借贷平台舆情分析
2-4地区发展统计
2-5系别发展统计
2-6停业及问题平台分析
第3章行业监管与合规分析
3-1政策梳理
3-2资金存管
3-3信息披露
3-4借款限额
第4章网络借贷平台转型策略
4-1网络借贷平台转型发展概况
4-2网络借贷平台的集团化
4-3网络借贷平台资产端转型
第5章网络借贷与消费金融
5-1消费金融概述
5-2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情况
5-3无场景消费金融
5-4有场景消费金融
第6章出借人与平台服务
6-1出借人画像
6-2出借人行为分析
6-3平台出借人服务策略
第7章平台排行榜
7-1网贷平台发展指数评级百强榜
7-2发展指数百强榜之派系榜单
7-3发展指数百强榜之地区榜单
7-4发展指数百强榜之发展速度榜单
7-5互联网金融平台移动影响力榜单
第8章网络借贷与金融科技
8-1宜人贷反欺诈
8-2京东金融智能投顾
8-3博金贷风控体系
8-4R3联盟区块链
第9章网络借贷发展前瞻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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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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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又一个新年的伊始,一年一度的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书又到了与读者见面的时刻。蓝皮书对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在2016年中经历与挑战的回顾和总结,对行业发展深远影响的政府政策与市场重大事件的分析与探索,以及对中国网络借贷行业未来发展的展望,已成为众多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参与者和关注者的共同期待。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与网贷之家及盈灿咨询的研究人员再度联手,合力推出《2016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书》,与关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读者们共同分享一份其最新的研究成果。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十部委在2015年7月发布了第一份关于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监管的正式的政策文件《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0718].http:www.gov.cnxinwen20150718content_2899360.htm.(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此,2015年被互联网金融界广泛地称为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元年http:iof.hexun.com2015lhiof.。然而,《指导意见》虽然正式确认了银监会作为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机构,明确了网络借贷平台将只作为网络借贷市场信息中介的市场定位,提出了禁止进行非法集资和平台增信,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以及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的合规要求,但监管机构的监管细则并未在2015年完全落地,其对于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的实际影响也尚未在2015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的各种年度统计数字中显现出来。因此,中国银监会会同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
于2016年8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20160824].http:www.cbrc.gov.cngovView_37D312933F1A4CECBC18F9A96293F450.html.,可真正被视为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经过了对行业监管长达一年左右的预热和初步调整,正式成为一个受监管行业的重要新起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发布,对于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第一,它是对于P2P网络借贷作为整个金融市场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的合法地位的再次确认。作为一个融合了互联网与传统的民间借贷、完全由市场自下而上产生的融资方式,和作为资金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借贷公司在互联网上设立的平台进行资金融通的一种借贷方式,它不但使传统的商业银行体系不能覆盖和惠及的众多的中小微企业,以及需要小额贷款的普通消费群体获得了融资的渠道和机会,促进了消费、生产和科技创新机会的实现,也为广大的中小投资人在股市动荡、房地产市场风险增大、银行储蓄回报率过低、缺乏足够的投资理财机会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个另类的投资选择。然而,由于网络借贷产生的自发性和草根性,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包括非法集资和诈骗跑路在内的各种社会关注问题,从而使网络借贷的合法性成为一个首先有待澄清和确认的问题。《暂行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则是对此再次提供了一个权威和明确的解答。第二,《暂行办法》明确、具体地界定了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的经营范围和产业边界。如果说2015年的《指导意见》对于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的合法性首次做出了确认,2016年的《暂行办法》则对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的市场定位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除了《指导意见》已提出的禁止非法集资和平台增信外,《暂行办法》进一步量化了小额、分散的原则,确定了对自然人和机构法人的网络借贷融资交易的上限,使网络借贷行业在整个金融市场的定位更加明确、清晰。作为对现有商业银行体系的补充而非替代,既覆盖了现有商业银行体系无法全面覆盖的一部分中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消费群体的融资需求,小额、分散的要求也完全符合网络借贷这种融资方式产生的缘由和其本质的特征。同时,也使中国金融市场的创新沿着合理、有序的路径发展。第三,《暂行办法》对于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要求的具体化和规范化,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减少网络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性的程度,有助于降低网络借贷交易的风险,促进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尽管信息披露要求的具体化和规范化会在客观上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造成网络借贷平台数量的增长速度出现减缓,但整个行业资金融通的能力和交易的数量会在质量进一步改善的情况下持续目前高速发展的势态。我们在2015年蓝皮书中关于这一点所作的预测,已完全被2016年的网络借贷行业的统计数据所证实。第四,作为监管落地、行业准入门槛提高的结果,网络借贷行业由于政策的不确定和网络借贷行业参与者无资质要求产生的风险会得到极大的缓解,从而会吸引更多的高资质参与者进入,形成良性循环,降低网络借贷行业的总体风险; 也使网络借贷会得到更多的投资者的青睐,成为更多的投资者资产配置中的一个相应的组成部分,提高整个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作为对资金在时间和空间进行重新配置的工具和一手交钱、一手交信用而非最终消费品的交易方式,资金的融通无疑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它既有交易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给资金提供方所带来的违约风险,也有未来的不确定给交易双方所带来的共同风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金融的实质是控制风险并不为过。网络借贷作为资金融通的一种形式,当然不会例外。和所有其他的融资方式及金融工具一样,网络借贷也同样存在借款人违约和无法偿还本金与利息的风险,存在着收益与风险的相互取舍和替代。网络借贷打破了传统的金融机构对于融资渠道的垄断,但并没有因此消除借贷这一融资方式本身天然具有的不确定性,包括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和未来的不确定性,及其所带来的相应的风险。此外,网络借贷在促进金融创新的同时,还可能会产生由网络借贷而产生的新的风险。因此,对于风险的控制,仍然是影响网络借贷行业未来发展的关键所在。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不仅对于普惠金融,而且对于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转变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需要增加国内居民消费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或比例,增加国内居民实际购买力的水平。虽然在国内消费领域存在着供给侧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但同时,在中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尚不完善,住房、医保、教育的高额费用会基本用尽普通消费群体,特别是低收入消费群体的可支配收入的情况下,国内消费仍然缺乏足够的来自最大多数的普通消费群体的实际购买力。而消费金融具有帮助消费者连接其当前消费与未来收入的功能,可以有效地帮助消费者,特别是当期的低收入消费者,能够不局限于消费者的当前收入进行其消费规划和支出。因此,消费金融会极大地增加普通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消费者的实际购买力,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有效需求。而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中,在满足低收入群体的融资需求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其次,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是事关中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的另一个重要议题。中小企业占全社会企业总数的99%以上,对中国GDP增长的贡献已超过60%,对税利的贡献已超过50%。它们提供了近70% 的进出口贸易额,占新产品开发、生产的75%,发明专利的65%,对新增就业的贡献达到85%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00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马骏.http:finance.sina.com.cnhy20120426.。在向创新发展模式的转型方面,中小企业不仅在创新范围上覆盖了占比不到企业总数1%的少数大型企业无法全面覆盖的众多领域,而且在实施科技创新方面具有远大于较大型企业,尤其是具有垄断地位的大型企业,更加强烈的创新动机。因为创新通常是对市场现有状况的改变或根本改变,而大型企业通常是现有状况的最大受益者。美国著名的柯达公司的破产申请,就是一个曾具有垄断地位的大型跨国公司,因担心损害其传统胶片技术的传统利益而不愿开发采纳新型的数字技术,最终导致破产保护申请的典型案例。然而,尽管中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但由于其规模的限制,中小微企业通常会缺乏获得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足够的抵押资产、以往的信用历史、规范的财务报表,以及充分的信息披露。更由于大型商业银行在规模效益方面的考量,使融资艰难成为中小微企业在全世界范围内所面对的挑战。在中国,由于传统的金融体制对民营资本的限入,使可贷资金市场供求不平衡的程度更为严重。这种不平衡会极大地制约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阻碍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成功转型。因此,网络借贷发展的价值和重要意义就在于,通过网络平台,使中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的消费群体可以及时、有效地从丰裕的民间资本中获得其迫切需要的资金,填补传统的金融体系对中小企业和中低收入的消费群体的覆盖不足,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支持与促进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网络借贷在中国的未来发展既存在着重大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互联网和无线通信的时代,通过互联网和有线及无线网络进行交易,正逐渐成为商业,特别是服务业交易方式的主流。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方式和消费体验将成为决定商业交易方式的基本原则。金融服务,作为服务业的一个分支,不可能是个例外。因此,网络借贷的出现完全是应运而生。通过使用互联网技术,公开化合法化规范化了一个已存在经年累月且规模巨大的民间借贷市场,满足了一部分确确实实存在,但在传统体制下无法得到充分满足的合理需求,网络借贷的未来发展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同时,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也是十分艰巨的。社会征信体系发展的不完善仍然在拉高网络借贷的融资成本; 网络借贷的市场定位决定了网络借贷的需求方仍然是风险相对较高的借款人群体; 网络借贷平台的盈利模式和风险控制技术仍然有待于进一步的开发与完善。此外,在新的监管规则下,如何建立网络借贷平台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也是网络借贷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探索的重要课题。因此,如何能够充分地发掘和发挥网络借贷在互联网时代和新的监管规则下,以最能便利客户的方式满足中小微企业和普通消费群体的融资需求,为普通出借人或投资人提供新的投资渠道,以及促进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积极作用; 同时,又能深入地分析网络借贷风险产生的根源,寻找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是保障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于网络借贷行业进行比较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则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基本前提。本书就是北大汇丰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与网贷之家及盈灿咨询的研究人员对这一重要议题进行系统分析研究的最新成果。本书基本涵盖了网络借贷行业的所有重要领域,包括: 网络借贷的定义和特征,网络借贷的发展历史,网络借贷市场的规模与结构,网络借贷平台的基本盈利模式和风险分析,借款人的特点分析,出借人的特点分析,问题网络借贷平台产生的原因分析,网络借贷行业风险的系统性分析,国外具有代表性的网络借贷平台的比较分析,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综合评级分析,以及网络借贷行业的市场前景分析,等等。和2013年、2014年、2015年蓝皮书相比,2016年蓝皮书又增加了网络借贷平台转型策略,网络借贷与消费金融,网络借贷产品与智能投顾、区块链、反欺诈、风控体系方面的技术创新等反映网络借贷行业最新发展的新内容。本书所有的章节都配有具体的网络借贷平台的案例分析,是一部融合了理论分析、框架构建、概念探讨和网络借贷行业最佳实践探索的系统性、综合性的研究成果。有鉴于网络借贷行业在中国的发展现状,本书应具有广泛的读者群。他们包括,但不局限于:(1) 已参与或潜在的网络借贷借款人。因为网络借贷多为小额贷款,入门门槛较低,从而可参与者人数众多。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统计,2016年P2P网贷行业借款人数达到了876万人,较2015年增加207.37%。 详见本书第2章。 对于这一快速发展、创新不断的新兴行业,已参与或潜在的借款人会迫切地希望能够对这一行业有更多、更深入和最新、最全面的了解。蓝皮书的出版无疑会满足这部分读者的需要。(2) 已参与或潜在的网络借贷出借人。基于同上的原因,已参与或潜在的出借人同样人数众多。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统计,2016年P2P网贷行业出借人数达到了1375万人,较2015年增加135%。 同上。 尤其是在中国股市动荡、房地产市场风险增大、短期前景不明、银行储蓄利率过低,和缺乏足够的投资理财机会的情况下,网络借贷为广大的中小投资人提供了一个另类的投资选择。这些中小投资人也同样会迫切地希望对这一行业有更多、更深入和最新、最全面的了解。蓝皮书的出版也无疑将会满足这部分读者的要求。(3) 网络借贷行业的从业人员。网络借贷的出现不仅为从事网络借贷这一行业的人员提供了一个创新、创业的机会,同时,和金融行业的其他领域类似,也为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员带来了其特有的风险。如何创造盈利、规避风险,需要网络借贷行业的从业人员对这一行业的特点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显而易见,蓝皮书的出版会为从事网络借贷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一部重要的参考书目。(4) 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资人。大批具有上市公司、国资企业、银行和风投背景的资本从2014年起开始大举进入网络借贷行业,反映了投资界普遍看好P2P网贷行业的发展前景,希望能够在整个行业的大发展下尽早布局,分食一杯羹。股权资本的加入在使P2P网贷平台发展多元化的同时,投资人也需要清楚地意识到网络借贷行业所存在的风险,以及外来资本在平台运营经验、P2P网贷专业人才、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盈利率等方面的缺失。蓝皮书的出版无疑会为网络借贷行业的投资人更深入地了解网贷行业,优化投资决策提供有益的启示。(5) 传统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网络借贷的出现,对传统的商业银行体系既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机遇。金融和互联网结合、商业银行与网络借贷互补已是大势所趋。对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体系而言,银行上网、金融上线,时至今日,早已不是一个做还是不做的问题,而是一个何时做与如何做的问题。对于网络借贷行业的全面分析和了解,是传统商业银行进行重大战略性决策之前必做的一份家庭作业。蓝皮书的出版,对身处传统商业银行体系的相关人员也应会具有相应的参考价值。(6) 相关的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网络借贷行业的高速发展已经引起了包括网络新闻媒体、报刊、财经类网站、传统门户网站和网贷行业门户网站的新闻频道在内的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舆论信息已成为影响网贷出借人的投资决策、网贷平台的经营状况,以及监管机构、行业研究观察人员把握行业动态的重要因素。舆情分析也已成为网络借贷行业分析的重要内容。为了更确切地了解被报道的相关事件的性质和更准确地评论相关事件的影响,更加深入系统地了解网络借贷这一行业本身无疑具有基础性的作用。而蓝皮书的出版,对相关的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7) 学术教育机构研究和教学人员。随着央行《指导意见》和银监会《暂行办法》的发布和实施,网络借贷作为中国金融市场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中国金融行业的一个新事实、新常态,而非是一个昙花一现、转瞬即逝的金融现象。相应的,作为探索金融现实的金融研究和传授金融知识的金融教学都同样需要对这一确认的金融创新做出及时、全面的反映和更新。蓝皮书的出版应对于从事金融领域的教学研究人员在基本数据、模式比较、风险分析和对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方面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8) 政府监管部门人员。在2016年,网络借贷行业的一些监管细则已经出台。但随着行业的发展以及新的商业模式和新的风险因素的出现,政府的监管也需要随之做出及时的反应和调整。政府监管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政府监管的程度。过,则可能会不必要地抑制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金融创新; 不及,则可能会无法控制同样是经济发展所需要控制的风险,从而失去了监管的意义。因此,对行业的全面分析和了解,也是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科学决策的前提。蓝皮书的出版也会对此提供有益的参考。我们衷心希望,本书能够成为一部及时满足社会各界需要的出版物,为广大的读者提供了解这一不断发展的新型行业的基本知识,为可能的网络借贷参与者提供网络借贷的融资方式及其盈利与风险的全面分析,为传统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的结合提供有价值的借鉴,为研究教育机构和新闻媒体提供一部反映行业最新发展的参考书目,为政府监管机构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建立提供有益的参考。
第1章行业综述
1.1网络借贷行业概况1.1.1网络借贷定义
网络借贷,又称为P2P网络借贷,简称为P2P网贷、P2P或网贷。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简写。简单地说,P2P网贷就是有资金出借意向的出借人通过P2P网贷平台,将资金出借给有资金需求的借款人。根据中国银监会会同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于2016年8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的定义: 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20160824].http:www.cbrc.gov.cngovView_37D312933F1A4CECBC18F9A96293F450.html.《暂行办法》首先明确了参与P2P网贷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其他组织。其次,强调了P2P网贷平台为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禁止P2P网贷平台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明确了P2P网贷平台的价值在于为出借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中介服务,只对出借人和借款人资格、借贷项目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平台本身不承担借贷双方的信用风险。此外,互联网必须为主要渠道,线下指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只允许进行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线下理财端如线下开发出借人被严令禁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只能进行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这些规定回归了P2P网贷的本质。正是由于互联网的兴起,才使得P2P网贷资金流动突破了熟人、地域的条件限制,实现了点对点借贷,完善和便利了金融服务。1.1.2网络借贷的性质、特点及意义从性质上看,P2P网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延伸了资金融通的触角,覆盖了过去被传统金融所忽视的长尾客户。值得一提的是,P2P网贷不需要资金池。相比之下,银行的三大功能,存吸收存款、贷发放贷款、汇资金汇兑,都是基于一个庞大的资金池来实现的。P2P网贷通过先寻找借款人,再通过P2P网贷平台对接出借人,无须资金池,即可以实现社会的闲置资金资助他人的融资需求或流入实体经济,实现资金在全社会范围的融通。这种直接融资的效率高于间接融资,而且对于无法申请到信用额度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的帮助更加明显。可以说,P2P网贷促进了金融服务的下沉,使得信贷进入到更多消费者的生活当中,也为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找到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从特点上看,P2P网贷具有依靠互联网、科技含量高、客户体验好、借贷成本较低、小额分散等属性,是传统金融的必要补充。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分支行业,依托互联网,利用先进的机器学习和大数据技术,并配以适当的线下风控措施,实现小额、公平、高效的借贷。从意义上看,P2P网贷是普惠金融的桥头堡、大众理财的新渠道和理性投资的布道者。第一,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领域中发展最迅猛、关注度最高的业态之一。在2016年,整个行业在政策的支持和监管部门逐步实施的监管下走上稳步规范发展的道路,不断践行着普惠金融的理念。2016年3月17日,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入国家五年规划纲要,要求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0317].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lh20160317c_1118359811.htm.; 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国家工信部、公安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网贷行业的业务活动。与此相对应,全年行业成交量和投资人气仍然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累计成交量已经突破3万亿元。P2P网贷已经成为普惠金融的重要板块之一。第二,当下大众理财的意识渐浓,但无奈投资渠道匮乏,股票、期货、外汇的专业要求和投资风险较高,信托的起投金额又远超普通投资群体的闲散资金的水平,银行理财产品随着实体经济的不景气收益率不断下滑,退出机制不灵活,期限相对较长。而P2P网贷具有小额分散的优势,减少单一借款人逾期带来的损失,并且很多平台都提供债权转让、净值标等退出的方式,从而获得了在流动性和风险收益比上的相对优势。第三,互联网给予了网民接触新鲜事物的便利,而P2P网贷行业正在不断普及着金融常识,培养着中国自己的理性出借人群体。由于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平台跑路或者诈骗的事件,在社会上激起了广泛的讨论,有越来越多的出借人意识到金融服务不仅有收益也有风险。此外,各个P2P网贷平台上的理财教育板块,行业第三方门户网站的数据分析与名家专栏,出借人论坛的知识分享,等等,都在不断创造和分享着互联网金融的新鲜资讯和理财知识。只有亲身参与过投资的人,才知道理性投资的难能可贵。而P2P网贷以极低的门槛给予了大多数人享受理财乐趣的机会,为金融投资门槛降低所需要的理财知识储备添砖加瓦。1.1.3网络借贷行业市场分析2016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稳步增长,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和贷款余额比上年有所下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16年12月底,我国社会融资贷款余额总量为155.99万亿元,同比增幅为12.8%。其中人民币贷款、企业债券和委托贷款占比最高,分别为67.90%、11.57%和8.52%,中国人民银行.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统计表.http:www.pbc.gov.cndiaochatongjisiresourcecms2017012017011811311388343.htm.详见图11。而根据央行2016年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16年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673家,较2015年年底的8910家减少237家,下降2.66%; 贷款余额9273亿元,较2015年年底的9412亿元减少139亿元,降低1.48%。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20170125].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245151index.html.
图112016年中国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比例资料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网贷之家、盈灿咨询
相比之下,我国P2P网贷行业市场继续保持了较快增长,整个市场竞争愈发规范有序。2016年全年P2P网贷行业成交量达到了20638.72亿元,相比2015年全年网贷成交量9823亿元增长了110%,单月成交量突破2000亿元大关。同时,2016年底贷款余额达到了8162.24亿元,同比上升了100.99%。而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达到了2448家,相比2015年底减少了985家,P2P网贷行业已经从野蛮发展迈向了规范发展新阶段。而与我国小贷公司相比,2011年P2P网贷余额不到小贷公司贷款余额的1%,而2016年已经接近小贷公司贷款余额的90%,显示出P2P网贷惊人的增长速度,如图12所示。
图12P2P网贷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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