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不被他人左右:基于阿德勒心理学的无压力工作法
》
售價:NT$
301.0
《
SDGSAT-1卫星热红外影像图集
》
售價:NT$
2030.0
《
股市趋势技术分析(原书第11版)
》
售價:NT$
1010.0
《
汉匈战争全史
》
售價:NT$
454.0
《
恶的哲学研究(社会思想丛书)
》
售價:NT$
500.0
《
当你沉默时(悬疑推理 反PUA 反家暴 女性独立小说,揭秘情感PUA的真相,女性自我救赎的文学典范)
》
售價:NT$
255.0
《
不止江湖
》
售價:NT$
449.0
《
天才留步!——从文艺复兴到新艺术运动(一本关于艺术天才的鲜活故事集,聚焦艺术史的高光时刻!)
》
售價:NT$
704.0
|
編輯推薦: |
从治安学的学科史和实践史出发,指出治安学范式中六个*为重要的因素:治安的本质、治安学的核心概念、治安学的根本核心矛盾、治安权、治安学的学科使命、治安学的概念体系。
|
內容簡介: |
学科范式的形成说明学科已经成为一个较为成型的知识体系,具备较为完整的学科形态,而范式的确立是学科作为一个独特知识体系的*为重要的标志。治安学范式是治安学发展和知识生产的平台。同时,治安学科范式的确立也有助于一整套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为学科继续发展奠定基础。本书是高等公安院校的基础性必备教材。
|
關於作者: |
李小波,1985年生,山西运城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治安学基础理论、治安防控体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研究,在CSSCI等学术期刊、报纸发表论文30余篇。
|
目錄:
|
绪论
第一章范式理论及其学科价值
一、范式理论的内涵及其评价
(一)范式的概念及其内涵揭示
(二)科学革命:范式转换
(三)对范式理论的评价
二、范式理论对社会科学领域的影响
(一)范式理论在社会科学领域运用的可能性分析
(二)范式理论在社会科学领域不同层面的理解
三、范式理论对学科的价值
(一)范式建立是学科成熟的标志
(二)范式为学科建设提供了蓝本
(三)范式为学科的规训提供了基本的章程
本章小结
第二章治安学的演进及其范式型构
一、治安学范式研究的必要性
(一)治安学范式研究有助于学科地位的独立
(二)治安学范式为治安学共同体发展指明了方向
(三)治安学范式是治安学发展和知识生产的平台
二、治安学的演进:从公安业务经验总结到治安秩序维护的科学
(一)前学科时期的研究:西方警学理论引进与理论总结
(二)依托专业的学科发展与不同理论之间的竞争(19892011年)
(三)治安学二级学科地位确立后的学科范式研究(2011年至今)
三、国外有关治安学的研究
(一)西方警察科学的起源与发展
(二)国外警察科学学历教育开展情况
(三)国外警察科学中与治安学相关的理论进展
四、治安学范式的型构
(一)治安学范式要素讨论
(二)治安学研究方法在治安学范式中的重要性
(三)构建治安学范式需要解决的六大基本问题
本章小结
第三章治安的本质:社会控制
一、治安词义考察
(一)古代治安的含义:治理且安宁
(二)现代治安的含义:治安秩序抑或治安秩序的维护
二、治安学中治安的含义
(一)从治安实践中探求:动词意义上的控制
(二)从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归纳:治安秩序维护活动
三、治安的本质分析
(一)治安的本质揭示:社会控制
(二)治安秩序与社会控制的内在联系
(三)治安的社会控制构成:主体、对象、目标、尺度和手段
四、社会控制视阈下的治安特性:阶级性、保守性、约束性和规范性
五、治安的控制功能对人类社会的作用:是人类安全、社会存在与文明延续的保障
本章小结
第四章治安学的核心概念:治安秩序
一、治安秩序的含义
(一)秩序的本质:有条理、不紊乱的社会状态
(二)治安秩序的含义:有条理、不紊乱、无危险的状态
(三)治安秩序的特性
(四)治安秩序与其他秩序的关系
二、治安秩序的类型
(一)自生自发的治安秩序
(二)人为建构的治安秩序
三、治安秩序的构成要素
(一)相关观点评析
(二)治安主体
(三)治安规范
(四)治安行为
(五)治安客体
四、治安客体的类型
五、治安秩序的形成
(一)安全需求与社会选择的历史视角
(二)安全利益保障视角
(三)内部结构要素相互作用视角
本章小结
第五章治安学的核心矛盾:秩序与自由
一、治安学内在的价值冲突:治安秩序与个体自由
(一)治安秩序的获得意味着对个体自由的限制
(二)个体自由对治安秩序具有天然的排斥性
二、治安学价值冲突之平衡
(一)治安秩序是个体自由的基础
(二)治安秩序服务于人类自由全面发展
(三)治安秩序与人类自由的协调统一:通过良法的适度社会控制
本章小结
第六章治安学的学科使命:治安秩序维护
一、治安秩序维护的内涵分析
(一)治安学学科使命考察:为什么是治安秩序维护
(二)治安秩序维护的内涵:公共事务治理
二、治安秩序维护的基本思路与策略
(一)治安秩序维护的基本思路:整体性理念、过程化意识、法治化主导和综合化控制
(二)治安秩序维护的基本策略:符合辩证法的谋与术
三、治安秩序维护的过程性分析
(一)治安预防:以秩序人培养为中心的普遍预防与重点预防相结合
(二)治安控制:发现与制止、干预与减损
(三)治安处置:惩治危害行为与消解危险因素
(四)治安重建:完善与优化治安秩序的构成要素
本章小结
第七章治安秩序维护的合法性依据:治安权
一、治安权研究的必要性分析
(一)治安权是学科基础理论的重要内容
(二)治安权是小共同体治安秩序维护的依据
(三)治安权是政治统治与社会管理的保障
二、治安权的概念与特性
(一)治安权的内涵分析:维护治安秩序的权能与力量
(二)治安权的特性:主体利益性、强制约束性和多重职能性
三、治安权的类型
(一)国家治安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维护治安秩序的权能
(二)社会治安权:传统习俗和小共同体维护治安秩序的权能
四、社会治安权与国家治安权异同
(一)社会治安权与国家治安权之同:同源、同值
(二)社会治安权与国家治安权之异:主体、适用范围、强制性不同
五、治安权的实施
(一)国家治安权的实施:建构在科层体制上的法治化运行机制
(二)社会治安权的实施:依附于传统和小共同体的非正式控制
六、治安权的合理化运用
(一)国家治安权与社会治安权的分工与协同
(二)治安权力的控制:规范化与救济
本章小结
第八章治安学的概念体系
一、概念体系对学科范式构建的重要意义
(一)概念的形成与知识群落的建立
(二)概念体系是学科范式构建的基本元素
二、前学科时期:以治安管理为核心概念体系
三、常规科学时期:以治安秩序为核心的概念体系建构
(一)治安秩序为核心概念构建学科概念体系的可行性
(二)以范畴为基础的概念体系构建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后记
|
內容試閱:
|
什么是治安学是困扰治安学理论界和治安实践的一个高难度课题,由于对这个问题回答得模棱两可,治安学常常被人讥讽为没有理论,其中被诟病最多的就是治安学没有基础理论。李小波博士的专著《治安学范式研究》就是从回答究竟什么是治安学这个问题开始,对治安学的一系列基本问题进行了探究,形成了一套自己的见解。这本专著可以说是目前为止最具理论深度的纯粹"治安学范式"作品,对推进治安学基础理论的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治安人来说,没有什么比重建治安秩序更能吸引人的了。治安秩序深植于社会生活的内在结构,它的每一些许变化都深刻地与社会生活紧密地联系着。毫无疑问,治安秩序是社会存在发展的基础,它的变化也正是社会变化的反映。因此,治安秩序不仅是社会存在发展的保障,其实也是社会存在发展的本身。
社会更替的本质其实就是秩序的更替。"秩序-失序-重建"是包括治安秩序在内的社会秩序发展的基本规律。社会秩序在每一次重建的过程中都吸纳了社会发展中的新内容,社会也因此具有更加丰富的内容。越来越丰富的社会生活为新一轮的重建增加了挑战,也为具有丰富内容的新秩序带来了希望。随着我国现代化的加速发展,原有的社会秩序被破坏,这又唤起了治安人去重建具有我国特色的现代性治安秩序的激情。
重建不是恢复原来的秩序。重建治安秩序不可能再回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那种"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状态,新的治安秩序建设时的社会生活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结构已经迥然不同。一句话,社会生活的丰富性、社会结构的复杂性使新的治安秩序重建必须具有现代性。
一个具有现代性特点的治安秩序的建立需要各方面的条件,在所有这些条件中有一个条件是需要治安人自己去创造准备的,那就是一套自己说得清楚的理论,即治安学独立的概念范畴和理论体系,也就是治安学自己的范式。如果没有自己的范式,建构几无可能。
那么治安学范式会涉及哪些内容呢?哪些问题是治安学基础理论必须要回答的呢?许多学者对这些问题应该说也做了一些探索,但总体上来说还是零星的,不成体系。李小波博士从治安学的学科史和实践史出发,指出治安学范式中六个最为重要的因素,依次是治安的本质、治安学的核心概念、治安学的根本核心矛盾、治安权、治安学的学科使命、治安学的概念体系,这六个方面对基础理论极为重要。有一点是我最为欣赏的,即他把治安学的思维方式贯穿于论文写作的始终,从而使本书读上去没有拼凑感,而是浑然有序的逻辑体。
有一个问题是治安学基础理论研究绕不开的,即破坏治安秩序行为的治理问题。恩格斯曾经指出对秩序破坏最严重的行为是犯罪。人类社会解决犯罪最大的优势在于人类社会可以建立一套体系来防控犯罪,而犯罪却不可能有一套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非常需要类似政治学、社会学、法律学、犯罪学、管理学等学科那样的知识体系,来指导人们系统地防控破坏治安秩序行为的实践。一套体系中系统的理论阐述是核心因素,它是将各种因素整合起来的黏合剂。可以说,这就是治安学理论发展的现实基础。
"治安"被称为"学"是个很晚的事情,它的产生是人们在维护治安秩序的实践中意识到必须建立一个体系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越来越感觉需要不同于其他学科的一套理论(范式),没有这样成体系的理论就不可能有成体系的实践。治安学的应用性常常使人忽略治安学的理论研究,有些学者甚至觉得没有必要进行理论研究。其实,军事学、医学、法律学、管理学等无论是门类还是一级学科或者其下属的二级学科,都十分强调各自的应用性特点。为什么很少有人质疑他们的理论研究呢?我认为总的来说还是学科发展的时间太晚造成的。上述这些应用性很强的门类和学科也有一个发展过程,也是在具体的实践中人们遇到了需要系统地解决一些问题的时候意识到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其理论体系也是在解决一系列的实际问题中慢慢发展起来的。
同其他应用学科一样,治安学的理论不能人为臆造,也不能"闭门造车",必须源自实践。当前,一些学者在具体教学实践中,时常困惑于这些理论是如何生成的。为说明这一问题,我们以治安学中的治安管理举例,治安管理包括人口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场所管理、巡逻、堵截、治安案件查处等具体工作。那么这些工作有没有共同性呢?几乎没有人会否定。进一步问,这些共同性有没有变化?变化有没有规律?所有这些问题答案都是肯定的。其实,所谓治安学的基础理论不是研究别的,就是研究这种共同性、这种变化以及这种变化的规律等问题。如果不研究这些问题会怎么样呢?事实证明,如果不研究这些问题人们就会在具体的实践中陷入困境,治安学几十年的发展证明了这种观点。
我国目前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历史时期,警务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些高难度的问题使警务工作陷入了困境,摆脱困境的一条重要路径就是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事实证明,凡是警务实践中遇到的困境一定是理论上没有说清楚。这种情况其实在经济社会领域经常发生,而每一次困境的摆脱都是以重大的理论创新为标志的。治安学的理论创新是一项十分艰辛的工作,非常需要掌握先进的研究方法、拥有扎实理论功底的年轻人来担当。
李小波博士的学习经历为他能够挑战这样的理论难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本、硕、博都在公安大学治安学院学习,国内与治安有关的文献基本上他都了解,特别是中文文献都有仔细地阅研。他对学科建设的紧迫性深有体会。博士论文选择了这个题目后,他查阅了国内外关于学科建设的相关文献,对治安学的一些最基本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在研究过程中他也遇到了很多"瓶颈",我曾组织治安学院部分老师一起讨论,其中谢川豫、陈涌清、张小兵三位教授就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为破解困扰治安学的问题做出了贡献。应该这样说,李小波博士的这本专著对治安学理论界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做了系统的回答。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与其说是他回答了这些问题,不如说他提出了这些问题。事实上,对这些问题的每一次提出和回答都是对治安学理论发展的推进和贡献。
是为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