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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注解与配套(第四版)

書城自編碼: 3033226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理論法學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84145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7-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80/194000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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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第四版共有51种,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
內容簡介:
1、权威文本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标准文本,修改的条款均按照修改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是精心打造的确保法律统一与准确适用的*文本。
2、专业解读由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及司法机关专业人士负责对法条、专业术语以及司法难题进行权威解答,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简约实用每个分册都撰写有适用导引,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应用部分可依据目录予以查询;配套相关规定,便于读者查找适用。
同时,第四版还在第三版基础上结合*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法律做了更为实用的解答,并根据读者的要求在应用部分增加*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使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
關於作者: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国最大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目錄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1对外国人著作权的保护如何适用法律?
2如何理解是否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
第三条【作品的范围】
3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4哪些作品属于文字作品?
5哪些作品属于口述作品?
6哪些作品属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7哪些作品属于美术作品?
8哪些作品属于建筑作品?
9哪些作品属于摄影作品?
10哪些作品属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11哪些作品属于图形作品?
12哪些作品属于模型作品?
第四条【监督管理】
第五条【不适用本法保护的对象】
13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第六条【民间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第七条【著作权管理机构】
第八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14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著作权人的范围】
第十条【著作权的内容】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15著作权不属于作者的情况有哪些?
16作者的署名顺序如何保护?
17在《著作权法》制定实施之前的计划经济年代,动画影片角色形象著作财产权归属如何确定?
第十二条【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8如何理解演绎作品和原作品的关系?
19主要以传统民间音乐曲调为基础进行创作的音乐作品,是否应认定为改编的音乐作品?
第十三条【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0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应如何行使?
第十四条【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五条【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1为影视作品谱写的词曲,词曲著作权人如何行使著作权?
第十六条【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2如何确定职务作品的使用关系?
23职务作品著作权如何推定归属?
第十七条【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4委托人是否有权使用委托作品?
25他人代笔的特定人物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如何归属?
第十八条【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26获得美术等作品原件就获得了该作品的著作权吗?
第十九条【著作权的继受】
27著作人身权能够移转吗?
28作者死亡后,该作品的著作权如何?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
第二十一条【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
29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与著作权相关权利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第四节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合理使用】
30构成合理使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第二十三条【特定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31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区别是什么?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四条【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第二十五条【著作权转让合同】
32著作权转让和许可使用有何异同?
33著作权转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如何认定该合同是否成立?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的出质】
第二十七条【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
第二十九条【取得他人著作权使用权者的权利限制】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条【出版合同】
34著作权人的稿酬如何计算?
第三十一条【专有出版权】
第三十二条【出版者与著作权人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报社、期刊社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图书出版者、报社、期刊社对作品的修改权】
第三十五条【出版演绎作品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版式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35出版者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版式设计、装帧设计?
第二节表演
第三十七条【表演者的义务】
36未经许可演出他人作品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表演者的权利】
37具体而言,著作权法规定了表演者享有哪些权利?
第三十九条【表演者权的保护期】
第三节录 音 录 像
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38如何确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应支付的报酬?
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著作权人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时的义务】
39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是否应向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付酬?
第四十五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电影作品的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四十七条【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40宾馆、餐厅、舞厅等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是否构成侵权?
41在著作权案件中,确认著作权权属如何举证?
42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分别独创作品的,如何确定著作权归属?
第四十八条【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43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形有哪些?
44人民法院对著作权民事纠纷的受理与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如何协调?
45如何理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
第四十九条【赔偿标准】
46权利人如何计算实际损失?
47法定赔偿额如何确定?
48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如何计算?
49法定赔偿原则如何适用?
第五十条【诉前禁止令】
50申请采取诉前禁止令和诉前财产保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第五十一条【诉前证据保全】
51证据保全可以采用哪些方法?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
第五十三条【有关复制品侵权的过错推定】
第五十四条【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的解决】
52如何确定仲裁条款的有效性?
第五十六条【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救济】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著作权与版权的关系】
第五十八条【出版的含义】
第五十九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53如何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六十条【追溯力】
第六十一条【施行日期】
配 套 法 规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节录
2017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
200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13年1月30日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1992年9月25日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2013年12月7日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009年5月7日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
2010年11月25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2015年4月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2012年7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7年4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11年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
计算机软件及网络著作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9年8月27日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2013年1月30日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13年1月30日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2005年4月29日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2016年2月4日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2002年2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2010年11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年12月17日
著作权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2011年1月8日
国家版权局关于出版美术作品适用版税问题的意见
2003年3月14日
国家版权局关于复制发行境外录音制品向著作权人付酬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9月13日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2014年9月23日
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
1993年8月1日
国家版权局关于《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
1994年10月7日
邻接权出版管理条例
2016年2月6日
印刷业管理条例
2017年3月1日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2016年5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12月17日
文书范本
图书出版合同
內容試閱
第十三条【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注解
合作作品,即两个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是合作作者,合作作者必须是参加合作作品创作的人,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也就不能够享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应用
20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应如何行使?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作者协议确定。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权利,则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例如,经协议,合作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由合作作者某甲代为行使,某甲可以一人作出决定,否则其发表权、修改权应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这里讲的对合作作品的共同行使,是指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需要由全体合作作者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各合作作者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这是因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是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的。但同时,某一合作作者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阻止其他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影响作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挥。
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和不能分割使用两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使用,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作品。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合作作者享有双重著作权,既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又分别对各自相对独立创作的那部分享有一定限制的著作权。如一首歌的词和曲分别由两人在合意的前提下共同创作,词作者可以单独将词发表或使用,曲也可以由作曲者自己或许可他人演奏。可分割的作品,其修改权应由创作人分别行使。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由合作人按协议分配,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按同等份额分配。
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者虽有各自的创作,但在作品中已融为一体,区分不出作品的某个部分是哪个合作作者写的。例如,四个合作作者共同构思作品的形式、内容、情节、结构等,然后分头执笔而成的作品。这类作品只存在一个合作作品的整体的著作权。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配套
本法第11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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