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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网络主权论

書城自編碼: 3032743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司法制度
作者: 黄志雄
國際書號(ISBN): 9787520110372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7-01


書度/開本: 16开

售價:NT$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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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网络主权是中国关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和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核心主张之一。有鉴于此,加强对我国倡导的网络主权观的理论研究,进而藉此澄清实践中的相关争议问题,已成为学界同仁不可回避的历史使命。本书作为国内*本关于网络主权问题的学术著作,由国内12位网络空间治理领域的知名专家合作完成,从法学、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公共政策等不同学科和视角,对网络主权所涉及的法理、政策及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關於作者:
黄志雄,首批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珞珈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研究首席专家。主要从事国际公法、网络空间国际法等领域研究。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国际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塔林手册》2.0版国际专家组成员、亚非法律协商组织网络空间国际法工作组特别报告员等职务。独著、主编学术著作6部,在《法学研究》、《中国软科学》、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等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论文约60篇。2010~2011年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富布莱特访问学者。
目錄
第一章 网络主权的历史维度
一 主权概念的演变、功能和挑战
二 主权在网络时代面临的挑战
三 网络主权和网络权
四 各国在网络主权上的主张及展望
第二章 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适用性
一 信息社会化对国家主权概念的影响
二 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映射和特殊逻辑
三 建立网络主权面临的挑战
四 中国主张及确立网络主权的思考
五 结语
第三章 三视角理论框架下的网络主权
一 国际社会对网络主权争议的三大焦点
二 三视角是解决矛盾的重要突破
三 三视角的理论框架
四 三视角下看网络主权特征
五 结论
第四章 网络空间秩序构建中的网络主权
一 网络空间:从去主权化到再主权化
二 国家在网络空间行使主权的原因
三 网络主权的法律内涵
四 网络主权的中国立场
五 结语
第五章 网络空间主权的制度建构
一 从网络自身主权到网络空间主权
二 国家空间主权的正当性
三 基于网络空间主权的互联网治理模式
四 网络空间主权的国内法建构
五 基于网络空间主权的国际合作
六 结语
第六章 网络法上的网络空间主权原则
一 网络空间与国家主权相关联
二 网络空间不属于全球公域
三 确立网络法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的必要性
四 网络空间主权原则在网络法中的体现
五 结语
第七章 数据主权的必要谦抑: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境内留存规定为例
一 网络主权在特定历史阶段的作用
二 数据主权最强烈的表现形式数据的本地化存储
三 数据本地化存储的中外实践
四 对数据本地化存储的反对意见
五 构建数据本地化存储合理界限理论之一
数据本地化存储严苛度模型
六 构建数据本地化存储合理界限理论之二
数据本地化存储所实现的目标
七 构建数据本地化存储合理界限理论之三
目的与手段的适当性和必要性关系
八 检视《网络安全法》的数据本地化存储规定
九 相关立法建议
第八章全球互联网关键资源管理中的主权问题
一 全球互联网关键资源管理主权问题概述
二 主权影响下的根区管理模式历史沿革
三 从主权维度看顶级域发展与管理政策
四 结语及展望
第九章 《塔林手册》2.0版的网络主权观
一 《塔林手册》2.0版概况
二 《塔林手册》2.0版网络主权观的内容简析
三 对《塔林手册》2.0版网络主权观的初步评价
四 结语
附 录 重要国际性文件中的网络主权
內容試閱
网络主权的辩证法
代前言
一 问题背景
在网络空间所涉及的诸多问题中,网络主权问题无疑占据着特殊的重要地位。正如郝叶力研究员所说,网络主权问题在网络空间国际规则中有着特殊的重要性,成为诸多问题树的树根,其他问题由此衍生。在这一问题上理清分歧、达成共识,才有国际合作的基础。从另一个角度看,正如国家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秩序和国际法的基石,网络主权原则也将是网络空间国际秩序和国际法的基石。谁能够掌握网络主权问题的话语权和主导权,谁就能够在网络空间秩序构建和规则博弈中占据制高点。从这一意义上说,当前国际上的网络主权之争也就是网络领域的主导权之争。

同时,网络主权也是网络空间诸多问题中有着特殊复杂性的一个问题。从电子前线基金会创始人约翰P.巴洛在《网络空间独立宣言》中向各国政府宣称你们在我们居住的地方没有主权,到一些西方国家推崇的网络空间全球公域说,再到中俄等国在《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中倡导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和准则,包括尊重各国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围绕网络主权的各种主张和争议不绝于耳。归根结底,穿梭于现实空间和网络空间的是同一群人(和同一批国家),究竟他们要遵守完全独立的两套规则体系还是现实空间照亮网络空间,规则被延伸或映射?与领土要素密切相关的主权是否可以向无边界的网络空间传递?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主权如何在互动中相互建构?在网络空间建立主权面临何种挑战?中国如何主张和建立国家的网络主权?这些都是值得学界当下思考的问题。
其实,在围绕网络主权的各种讨论乃至争议背后,既可以看到由于技术因素而对网络空间本身以及国家主权如何适用于这一新空间的不同认知,又可以看到出于不同的国家利益和意识形态、价值观,不同国家在网络主权问题上自觉或不自觉的选边站队。近年来中国有关网络主权的主张在西方世界受到的某些曲解、抹黑乃至妖魔化,其背后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因素可以说是不言自明的。
二 本书缘起
网络主权是中国关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和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核心主张之一。有鉴于此,加强对我国倡导的网络主权观的理论研究,进而借此澄清实践中的相关争议问题,已成为学界同仁不可回避的历史使命。一方面,能否提出一套能够融入国际话语体系、有可能得到普遍认可的网络主权表达框架,直接关系着中国在网络空间国际博弈中的形象和话语权;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空间全球互联互通的特点,国际社会只有在以网络主权为代表的网络空间治理若干焦点问题上达成共识,才有可能开展有效的国际合作,推动网络空间的共享共治。
对网络主权问题的上述认识和由此产生的使命感,成为本书12位作者策划和撰写本书稿的集结号。2016年下半年以来,本书主编和部分作者在多个不同场合进行正式或非正式讨论、交流时,产生的一个共同感受是:尽管网络主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受到了我国政府和学界的大量关注,但客观地说,对这一问题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还不多见,跨学科、多视角的共同研究尤为缺乏。由此,策划和撰写本书的设想逐渐萌生。
2016年12月17日,借着由本书主编担任首席专家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研究举行开题研讨会的机会,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邀请了来自中央网信办、外交部、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等实务部门和科研机构的一批专家学者(包括本书的多位作者),在武汉举办了网络主权研讨会。会议期间的深入研讨,进一步为本书随后的写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质言之,本书作为国内第一本关于网络主权问题的学术著作,缘起于一个自发和自下而上的写作计划。从工作单位来看,本书作者有的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知名专家学者,有的是相关实务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从专业背景来看,本书作者分别来自法学、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公共政策等不同领域;从工作经历来看,本书作者有的已经在网络空间治理领域建树颇丰,有的则是近年来崭露头角的后起之秀;从具体观点来看,他们对网络主权的若干认识也不尽相同。如果一定要举出各位作者之间的共同之处,大概就是对网络主权问题共同的研究兴趣以及位卑未敢忘忧国的情怀。正是有赖于作者们在各种繁忙工作之余的宝贵支持和投入,本书才得以按期面世。
当然,必须指出的是,还有多位专家虽然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加入本书的作者队伍,但他们以不同方式提供的真知灼见,同样是本书弥足珍贵的资源。
三 主要内容
除前言和附录外,本书共分为九章,大致按照法理政策实践的逻辑顺序来编排组织,但各章之间也存在若干彼此交叉和相互印证、对照之处。
国家主权是一个历史久远、历久弥新的概念,而网络主权正是这一概念在网络时代的新发展。在第一章网络主权的历史维度中,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鲁传颖副研究员对主权概念自古希腊以来的历史演进和功能及其在网络时代面临的挑战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主权是人类创造出来的权力概念,其内涵和条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演进。全球化冲击了主权概念的基础,并扩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主权概念的认知差距。而到了网络时代,国家在网络空间中的主权遭遇更加激进的侵蚀。一方面,政治、军事、文化、经济遇到了信息革命所带来的结构性挑战;另一方面,国家间、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在强制性、制度性、结构性、解释性等四种网络权上的权力形态使得各方对网络主权的内涵和条件难以形成统一认知,导致各国的政策实践出现分野。
网络空间是一个与地理空间相对疏离的全新虚拟空间。现实空间既有的主权原则如何适用于这一新空间,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根本性问题。在第二章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适用性中,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杨剑研究员和方芳博士后指出:尽管互联网技术对国家主权概念的挑战前所未有,但互联网并非为主权概念敲响丧钟,而是更加丰富了主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具体而言,在构成网络空间的四个层面即物理层面、社会层面、逻辑层面和内容层面中,分别体现了现实世界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物理层面和社会层面)、映射(内容层面)和特殊逻辑(逻辑层面)。在逐一剖析当前建立网络主权面临的三大挑战即国际社会对网络主权存在认识赤字、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适用模式受限以及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受到来自治理主体和客体多样性的挑战之后,两位作者提出:中国在主张网络主权时应坚守伦理基础、体现大国担当、坚持主张表述的一致性,并以科学的、和平的、发展的手段建立网络主权,向国际社会传递中国的全球治理观,提升中国在全球治理的影响力。
尽管国际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接受国家主权适用于网络空间的主张,但不同行为体对其内涵和外延各执一词、难以调和的僵局并未根本改观。在第三章三视角理论框架下的网络主权中,中国国际战略学会高级顾问郝叶力研究员试图基于一个新的三视角理论框架,为破解这一难题另辟蹊径。郝叶力研究员认为:世界各国围绕如何进行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构建公平正义的国际规则存在的诸多争议,实质上是国家、国际和国民三大网络空间行为体各自从自身出发、谋求不同利益诉求的结果。因此,网络空间新秩序的建立,需要从三大行为体的视角审视全貌。2016年开始提出并产生较大反响的三视角理论,就是从国家、国际、国民这三点出发,引出三个边界条件,在稳定的三角形共视区内将网络空间分成三层物理层、应用层、核心层;不同层面区别对待、求同存异,从而跳出单点迷思和二元对立,站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维度,以俯瞰的视角,科学把握排他性与让渡性的对立统一。
随着传统国际关系向网络空间的延伸,网络空间来到了一个秩序构建和规则博弈的关键时期,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适用就是其中最为复杂、最具根本性的问题之一。在第四章网络空间秩序构建中的网络主权中,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黄志雄教授认为:近年来,各国越来越多地在网络空间行使国家主权,从而使网络空间从早期的去主权化阶段,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再主权化阶段。网络主权的确立,成为网络空间国际秩序和国际法制度构建中不可或缺的奠基之石。国家在网络空间的主权,不仅及于各国境内的网络基础设施,也及于网络空间的虚拟信息和数据。当前国际上的网络主权之争,本质上是网络领域的主导权之争。中国作为最早倡导网络主权的国家之一,应当立足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通过网络主权实现国家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的平衡,维护网络空间的互联互通、共享共治。
鉴于网络主权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如何构造出既反映网络空间特征又体现中国特色的网络空间主权法律理论和制度体系,殊为不易。在第五章网络空间主权的制度建构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和许可博士后对这一颇具挑战性的难题进行了回应。他们认为:尽管网络空间主权已经成为我国处理网络事务的根本指针和制度基石,但其理论价值和法律意蕴均未得到充分阐明。面对与现实空间既区分又交融的网络空间,国家主权既要坚持对网络空间的适用性,反对消解主权的网络自身主权论和弱化主权的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又要根据网络空间互联、互通、互动的特质适时而变。两位作者还试图从法律体系的观点探求网络主权的意蕴,即:在内部主权的层面上,建构基本立法权、简约行政权和类型化的司法管辖权;在外部主权的层面上,主张网络安全、平等参与、共同利用、善意合作的国际法新秩序;在此基础上,实现用网络空间主权建构法律制度,用法治框架落实网络空间主权。
在互联网和网络空间的发展过程中,网络的技术属性、媒体属性和社会属性逐一呈现,网络空间主权原则在网络法上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在第六章网络法上的网络空间主权原则中,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谢永江副教授基于网络空间的构成要素分析了网络空间与国家主权的关联性,明确网络空间不属于全球公域,进而阐述了将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确立为网络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最后探讨了网络空间主权原则在网络法中的体现。作者认为:网络空间的现实性和社会性,决定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而是受法律管辖的空间;网络空间是构建在各国主权之上的电子空间,不是排除国家主权管辖的全球公域,因此应该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的权利。网络空间主权的内容,可以从传统国家主权的管辖权、独立权、防卫权、平等权等四个方面进行引申理解,但与传统国家主权的内涵相比,网络主权也的确存在若干特殊之处。
数据主权特别是数据本地化存储问题,是国际上有关网络主权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西方对中国网络主权观批评、非难颇多的一个问题。在第七章数据主权的必要谦抑: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境内留存规定为例中,北京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高级顾问洪延青博士聚焦我国《网络安全法》第37条规定的数据本地化存储要求,探讨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发展和安全之间的平衡,以期厘清数据主权应当具备的必要谦抑,为解答网络主权行使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提供一定的基础。作者通过考察数据本地化存储的中外实践和对数据本地化存储的反对意见,着眼于数据本地化存储的严苛度模型、拟实现目标以及目的与手段的适当性和必要性关系,着力构建数据本地化存储合理界限理论,借此检视《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提出进一步的立法建议。上述研究的特点和潜在意义,在于将比例原则的精神贯穿于数据跨境的监管过程之中,并使国家在行使数据主权的过程中,更好地在安全和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脱胎于冷战期间的互联网,在过去几十年中不断与现实世界融合发展,并导致了互联网全球化、跨边界特性与网络主权原则并存。在第八章全球互联网关键资源管理中的主权问题中,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研究员嵇叶楠和赵旭通过梳理美国在根区管理中施加的主权影响以及根区管理模式相应的历史沿革,分析了根区和顶级域等全球互联网关键资源管理中的主权问题。两位作者指出:作为国际互联网治理和全球互联网关键资源管理的核心平台,美国非营利机构ICANN遵循私营部门主导、多利益相关方治理的模式,政府部门的作用被其显著弱化,ICANN承担的根区管理及顶级域发展与管理政策制定职责无一例外地与主权问题密切相关。积极把握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发展变革期的历史机遇,深度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和全球互联网资源管理规则制定,提升我国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是维护我国网络主权,推动全球互联网关键资源管理向公平、合理、稳定、有序方向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7年2月出版的《塔林手册》2.0版,在开篇第一章中以较大篇幅对网络主权的内涵、侵犯网络主权的法律标准以及主权豁免等问题进行了专门阐述。本书第九章《塔林手册》2.0版的网络主权观中,长期关注《塔林手册》2.0版编纂的外交部条法司徐峰副处长对该手册网络主权观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分析和评述,认为《塔林手册》2.0版总体较1.0版以及现有的国际文件成果有所发展,对网络主权的阐述更系统、全面和具体;但由于《塔林手册》2.0版的封闭性和倾向性,其网络主权观在框架结构、具体内容上存在不足,该网络主权观的可接受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也有待观察。作者最后指出:应当深入开展网络空间国际法特别是网络主权法律问题的研究,包括对《塔林手册》2.0版网络主权观的研究;同时,也有必要为进一步丰富我国网络主权观的法理基础、进一步完善中国网络主权观提供更多的法理和规则层面的思想和方案,更好地服务我国参与和引导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和规则制定进程。
四 几点余思
已故著名国际法学家曾令良教授曾经在冷战后的1990年代提出国家主权的辩证法,认为我们一方面不可被特定时期的突发事件和纷繁现象蒙住眼睛,看不清主权这块基石,另一方面又不可忽视基石周围的气候变幻及其影响;国家主权是神圣的,但又不是绝对的,我们强调国家主权的神圣地位,并不等于将它推至极端。这种关于国家主权的辩证法,对于研究和认识网络主权问题同样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一定意义上,网络主权乃是现实世界国家主权嫁接到虚拟网络空间的产物,这就决定了网络主权一方面是传统国家主权的延伸,另一方面又必然需要适应网络空间的独特属性加以新发展。辩证、全面地考察网络主权较诸现实空间主权的变与不变,不仅有助于对网络主权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内涵做出更为清晰、完整的解读,同时也有助于澄清一些关于网络主权的偏颇甚至谬误的观点。
例如,那些基于网络空间的全球性、虚拟性等属性,根本否定网络空间国家主权存在的网络主权虚无论,不仅无视网络空间基础设施、人员和信息与现实世界之间的密切关联,也与近年来联合国内外形成共识的各种法律文件和各国普遍实践相悖,必须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和反对。谢永江教授针对约翰P.巴洛倡导的《网络空间独立宣言》指出:巴洛乌托邦式的理想诞生于互联网发展的早期,《网络空间独立宣言》发表20年来的各国实践已经证明,互联网不是一个法外之地。巴洛幻想的一个免于政府介入的互联网早已被形形色色的网络入侵、网络攻击、网络犯罪等网络安全问题击得粉碎,网络法贯彻网络主权原则,是实现网络空间依法有效治理的前提,是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实现信息自由流动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有机统一。
与此同时,网络主权的行使,也不可避免地需要适应网络空间的全球性、虚拟性等独特属性。网络空间互联互通的特点,为各国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加深了国际社会的相互依存,并成为持续创新的源泉。全球一网、全球共治的现实,要求各国政府在行使网络主权以及网民在开展各种网络活动时,都应当顾及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空间互联互通,维护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正如杨剑研究员和方芳博士后所说,作为崛起中的大国,中国对网络主权问题的思考既要考虑对本国利益的维护,也要考虑网络空间治理的全球需要;既要考虑今日战略环境和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发展利益,也要顾及今后国家利益全球布局的需要,并着眼于信息技术发展和网络社会功能发展的未来趋势。如果在网络主权问题上走向片面化、绝对化和极端化,最终致使网络空间的互联互通难以得到保障,那么,网络主权本身也将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同样地,对于全球互联网关键资源的管理,在坚决维护网络主权的同时,还应充分尊重互联网诞生发展至今的基本运行机制,以保持全球互联网标识符的唯一性和统一性为前提,加强全球互联网关键资源管理相关事务的参与及合作,避免过度强调国家控制而导致根区分裂和互联网碎片化加剧,实现网络全球化与网络主权之间的平衡。嵇叶楠、赵旭:全球互联网关键资源管理中的主权问题,见本书第八章。这种平衡的理念,也是贯穿本书各章的一个重要主题。
例如,洪延青副研究员在探讨《网络安全法》数据境内留存规定时,正是着眼于厘清数据主权应当具备的必要谦抑,实现发展和安全之间的平衡。洪延青:数据主权的必要谦抑: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境内留存规定为例,见本书第七章。
总之,网络主权是现实世界国家主权和网络空间独特属性的对立统一,二者缺一不可。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要不要讲网络空间的国家主权,而是如何科学、辩证地认识和落实网络空间的国家主权。
最后,用张新宝教授和许可博士后的下列表述来结束这个前言也许是合适的:
面对历久弥新的主权观念和日新月异的网络空间,包容了自由、法治、民主的网络空间主权是中国给予世界的又一贡献。我们应不懈坚持之,努力践行之。网络空间主权必将大行天下,最终铸成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全球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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