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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按照司法鉴定人的工作思路,将分级标准调整为以部位分类为主,在部位的基础上再列明致残程度等级,便于司法鉴定人在工作实践中随查随用
根据涉及的条款,将分级标准的附录部分附于每一相关部分之中,使条款、基准及使用说明和鉴定技术、方法形成一个整体
收录了分级标准中提到的常用鉴定技术规范,使本书内容更加丰满,使用者可以随时查询对照常用的技术规范
选取了对司法鉴定影响*的鉴定时限、主要检查和鉴定要点三项内容,与条款一并列出,进一步提升了本书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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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准备施行的学习中,作者发现分级标准并不方便法医司法鉴定人的使用。在司法鉴定实践当中,鉴定人首先看到的是被鉴定人损伤致残的部位,根据损伤致残的部位再去查找相关致残等级条款,才能正确、便捷地确定致残程度等级,因此,作者按照司法鉴定人的工作路线,将分级标准调整为以部位分类为主,在部位的基础上再列明致残程度等级,便于司法鉴定人在工作实践中随查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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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左芷津,主任法医师,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2004年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副总队长,2007年任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党委书记、院长,2011年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助理。2014年退休后,任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主任,司法鉴定人,现在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工作。
2006年荣获全国第二届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称号,并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称号和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在国内外专业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共12篇,参与撰写专著1本,被聘为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客座教授和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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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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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第一章 颅脑、脊髓与周围神经损伤
第一节 精神障碍与智力减退
附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 31147-2014)
第二节 植物生存状态与外伤性癫痫
一、 意识改变
二、 外伤性癫痫
附 外伤性癫痫鉴定实施规范(SFZ JD0103007-2014)
第三节 失语
附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
第四节 面瘫
第五节 肢体瘫与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一、 肢体瘫
二、 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第六节 手、足肌瘫与部分肌群肌力下降
一、 手、足肌瘫
二、 部分肌群肌力下降
附 周围神经损伤鉴定实施规范(SFZ JD0103005-2014)
第七节 排便与排尿功能障碍以及尿崩症
一、 排便与排尿功能障碍
二、 外伤后尿崩症
第八节 勃起功能障碍
附 男性性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GAT 1188-2014)
第九节 颅脑外伤后其他异常
第二章 头面部损伤
第一节 头皮与颅骨损伤
第二节 面部瘢痕形成与容貌毁损
一、 面部瘢痕形成
1. 面部条状瘢痕
2. 面部块状瘢痕
二、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形成
三、 容貌毁损
第三节 眼球、眼附属器损伤与视功能障碍
一、 眼附属器损伤
二、 眼球结构损伤
三、 视力障碍
附 视觉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0103004-2016)
四、 视野缺损
第四节 耳廓损伤与听力及平衡功能障碍
一、 耳廓损伤
附 成年人头面部尺寸(GBT 2428-1998)
中国未成年人头面部尺寸(GBT 26106-2011)
二、 听力障碍
附 听力障碍的法医学评定(GAT 914-2010)
声学 听阈与年龄关系的统计分布(GBT 7582-2004ISO 7029:2000)
三、 平衡功能丧失
第五节 鼻部与口腔颌面部损伤
一、 鼻部损伤
二、 脑脊液漏
三、 口腔颌面部损伤
1. 舌损伤
2. 唇损伤
3. 牙及上、下颌骨损伤
4. 张口受限
5. 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伴发涎漏
第六节 发声与构音以及吞咽功能障碍
一、 发声与构音功能障碍
二、 吞咽功能障碍
第三章 颈部与胸部损伤
第一节 颈部瘢痕形成
第二节 甲状腺与甲状旁腺损伤
第三节 肋骨骨折与胸廓损伤
一、 肋骨骨折
二、 胸廓损伤与胸廓畸形
第四节 气管、支气管与肺损伤及呼吸困难
第五节 食管损伤与吞咽困难
第六节 心脏损伤与心功能障碍
第七节 女性乳房损伤
第八节 颈部与胸部其他损伤
第四章 腹部损伤
第一节 腹壁与膈肌损伤
第二节 胃肠道损伤与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一、 胃与十二指肠损伤
二、 肠损伤
三、 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第三节 肝、胆、脾、胰损伤
第四节 肾、肾上腺损伤与肾功能障碍
一、 肾损伤与肾功能障碍
二、 肾上腺损伤
第五章 盆部与会阴部损伤
第一节 输尿管、膀胱与尿道损伤
第二节 直肠与肛管损伤
第三节 男性会阴部损伤
一、 男性性器官缺失
二、 男性生殖功能损害
三、 阴茎畸形及其影响性交
第四节 女性会阴部损伤
一、 女性内生殖器损伤
二、 女性外生殖器损伤
第六章 脊柱、骨盆与四肢损伤
第一节 脊柱损伤
附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第二节 骨盆损伤
附 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
第三节 四肢损伤
一、 肢体缺失与关节功能丧失
二、 肢体长度
三、 四肢损伤其他类型
第四节 手损伤
第五节 足损伤
第七章 体表及其他损伤
第一节 体表损伤
第二节 其他损伤
附 再生障碍性贫血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2017年版)
第八章 总则、附则、附录A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附则
第三节 附录A
第九章 其他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3年8月30日发布)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GAT1088-2013)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评定规范SFZ JD0104004-2014
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1
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1
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
人身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SFZ JD0103008-2015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年6月8日发布
法庭科学人体损伤检验照相规范(GAT119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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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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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准备施行的学习中,著者发现《分级》并不方便法医司法鉴定人在实际工作中使用。因为,在司法鉴定实践当中,鉴定人首先看到的是被鉴定人损伤致残的部位和相关体症,然后根据部位和体症查找、对照、适用相关致残等级条款后,才能准确、迅速地确定致残程度等级。《分级》则是以致残程度等级为序列编写的,使用者必须首先要弄清楚被鉴定人的致残程度等级,再去查验相应条款。法医司法鉴定人都十分清楚,一般来说,在查明、对照条款之前仅凭印象判断伤情、残情难免产生疏漏,难以准确地判定致残程度等级,甚至会出现错误,显然如果已知了致残程度等级,也就没有必要去查寻相关条款,致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应当是参照条款的结果,而不能产生在参照条款之前。
因此,著者按照法医司法鉴定人的实际工作路线和鉴定步骤,将《分级》调整为以损伤部位为序列,依据损伤部位分别列明致残程度等级,符合法医司法鉴定人的工作实际,便于工作中随查随用。手册还便于其他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评定有关的非法医专业人员使用,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和保险理赔等人员。
著者依据《分级》的附录B:器官功能分级判定基准及使用说明和附录C:常用鉴定技术和方法所涉及的条款,将附录分割编入每一相关部分之中,还将《分级》中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入各相关部分和手册第九章中,使分级条款、使用说明、鉴定技术、方法、标准、规范等融为一体,实现一本手册通贯评残的追求。
为了更加方便实际使用,著者选取了对司法鉴定起关键作用的鉴定时机、临床表现、主要检查和诊断标准、鉴定要点与注意事项三项内容,与条款对应列出,使手册的实用性、操作性和参照性进一步提升。
由于时间匆促,著者及其团队的水平和能力有限,手册中的不当和谬误在所难免,希望广大法医司法鉴定人批评指正,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完善新的内容,使手册成为指导人体损伤致残司法鉴定实践的重要工具。
本手册主要参考文献是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组织编写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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