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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从基础理论和实战技能角度出发,由山东省第二女子监狱、山东省菏泽监狱、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山东省女子监狱、山东省邹城监狱、山东省鲁南监狱、山东省临沂监狱、山东省鲁北监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警官学院长期从事监狱工作、监狱警戒护卫专业教学和研究的实务专家、学者共同编写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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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刘岭岭,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部主任,副教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陪审员,山东省社科基金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共青团山东省委12355青少年服务台志愿服务专家,山东省法学会法理学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法律方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主编出版《高等职业教育统编教材》1本三联出版社,参编出版《21世纪综合性大学应用规划教材》1本中国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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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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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基础理论
第一章监狱警戒护卫学概述 003
第一节监狱警戒护卫学概论 003
第二节监狱警戒护卫的概念 011
第三节监狱警戒护卫与监狱警戒护卫学的历史演变 044
第四节监狱警戒护卫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050
第五节监狱警戒护卫学的学科地位及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 054
第二章监狱警戒护卫的组织体系、岗位职责及规范性要求 059
第一节监狱警戒护卫的组织体系 059
第二节监狱警戒护卫的岗位职责 065
第三节监狱警戒护卫的规范性要求 074
第三章监狱警戒护卫民警的素质与培训 089
第一节监狱警戒护卫民警的基本素质要求 089
第二节监狱警戒护卫民警的基本知识培训 093
第三节监狱警戒护卫民警的心理培训 097
第四节监狱警戒护卫民警的专业技能培训 113
第五节监狱警戒护卫民警的实战能力培训 122
第四章境外监狱警戒护卫研究 132
第一节境外部分发达国家监狱的概况 132
第二节境外监狱开展警戒护卫工作的情况 147
第三节境外监狱警戒护卫工作对我国的启示及前景展望 162
下编实战技能
第五章信息化建设对监狱警戒护卫工作的促进 173
第一节信息化技术在监狱警戒护卫工作中的应用 173
第二节信息化建设对监狱警戒护卫工作的促进 186
第三节监狱信息化建设与监狱警戒护卫工作的协调发展 194
第六章监狱安全与监狱警戒护卫 204
第一节监狱安全概论 204
第二节警戒护卫对监狱安全重要性论述 219
第三节古今中外典型案例分析 232
第四节新常态下监狱警戒护卫的适用 240
第七章狱内侦查与监狱警戒护卫 243
第一节狱内侦查概述 243
第二节狱情分析及监管安全风险评估 254
第三节罪犯危险性评估 264
第四节狱内审讯 269
第五节狱内案件证据保全 277
第六节秘密侦查手段 289
第八章监狱突发事件的防控与监狱警戒护卫 300
第一节罪犯脱逃事件的防控 300
第二节罪犯行凶伤害事件的防控 311
第三节罪犯自杀事件的防控 319
第四节罪犯暴狱事件的防控 328
第五节监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 333
第六节监狱自然灾害事件的防控 339
附录 351
一、监狱警戒护卫相关知识 351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摘录警戒护卫相关条款 351
二安全文明现代化监狱 353
三监狱与武警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 356
四监狱物联网 364
五监狱云 364
六生命体征检测系统 365
七监狱发展简史 365
八监狱文化与罪犯亚文化 369
二、境外监狱警戒护卫趣读 371
后记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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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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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监狱警戒护卫的概念
监狱警戒护卫是监狱警戒护卫学的基本研究范畴。那么,什么是监狱警戒护卫?监狱警戒护卫具有哪些特征与功能?它的结构和任务是什么?监狱警戒护卫的这些基本理论问题,正是本节研究的重点。
一、监狱警戒护卫的概念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所谓警戒,是指为防备敌人的侦查和突然袭击而采取的保障措施;所谓护卫,作动词时就是保护、保卫,作名词时就是指执行护卫任务的武装人员。
警戒护卫是指采取一定的保障措施和保护手段,应对攻击或防止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始终处于安全稳定的状态。一般而言,警戒是通过设立物器屏障来维护安全,是静态层面的保护;护卫是通过激发实施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技术来维护安全,是动态层面的保护。动态与静态的有机结合构成了完整的警戒护卫机制与体制。
虽然监狱警戒护卫工作是一种客观存在,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专门设置了第二节对警戒予以法的释义,但《监狱法》对警戒的规定过于笼统,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也未有深入研究,就目前而言,未找到有关警戒护卫的定义,仅有少数专家对监狱的警戒进行了定义,如周祖勇在《环境改造现代中国监狱改造罪犯的重要路径》一书中将警戒定义为:警戒是指运用一定的设施、装备和人力,使监狱与社会隔离,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监狱安全的一种警卫和戒备方法,[1]并将警戒分为武装警戒、内部警戒、警戒具和武器三个方面。吴宗宪教授认为,警戒是指为了预防和制止罪犯以及监狱外面的人员破坏监狱工作而开展的防范戒备工作。[2]根据我国监狱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传统,监狱的警戒制度主要包括内部警戒、外部警戒和周边联防三方面的内容。这三个方面可以有效地保障监狱的安全,被称为三道防线。[3]
根据监狱工作实际,结合以上两位专家的释义,编者认为监狱的警戒护卫因其性质的特殊性,需要从监狱的基本职能与价值追求两方面来准确界定。《监狱法》第1条规定了监狱的职能是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那么,监狱的任何一项工作都是为履行监狱的职能,实现监狱的价值而服务的,监狱警戒护卫工作更应如此。从监狱的职能上看,监狱警戒护卫的概念可以分为广义的概念与狭义的概念。广义上的监狱警戒护卫是指运用一定的设施、装备和人员,预防和制止罪犯以及监狱外面的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破坏监狱正常工作秩序,确保监狱始终处于安全状态,保障监狱职能顺利实现的防范工作和戒备方法。根据警戒护卫的界限、所发挥的作用及担任警戒护卫工作人员的不同,监狱警戒护卫分为内部的警戒护卫、外部的警戒护卫和周边的联防护卫三个方面。
一内部的警戒护卫
内部的警戒护卫是指由监狱民警实施的有效监督和控制罪犯,防止其破坏监管改造秩序或进行狱内违法犯罪,保证狱内安全稳定的警戒护卫工作。狱内的警戒护卫由民警负责,是保障监狱监管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实现内部警戒的作用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高墙电网将罪犯与社会隔离;二是通过民警监督和监控设施控制罪犯的行为,将罪犯24小时都置于严密的监督控制之下,使其活动都限定于监规纪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对于监狱的内部警戒,目前能够见到的正式规定是公安部1982年2月18日颁发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试行》中第52条至54条。监狱工作在1983年由公安部移交给司法部之后,再未见到这方面的部门规章。执行内部警戒任务的民警又称为内看守员,虽然现在已经不再沿用这一称谓,但却对从事内部警戒工作的民警的具体任务作了具体的规定:一是夜间负责全监区罪犯的管理工作,例如:值班、巡逻、查监、查铺;管制灯火;督促罪犯就寝、起床;严防罪犯私自串监、串组,进行非法活动;处理罪犯中发生的问题等事项。二是白天负责对留监区或监舍罪犯的管理工作。三是负责监区大门出入人员的检查验证和登记工作。四是管理禁闭室。目前监狱内部警戒的任务仍然贯穿于监管工作的方方面面,基本包揽了罪犯的全部服刑生活,这是确保罪犯接受惩罚与改造的前提条件和有力保障,是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有效手段,同样也是监狱民警执行刑罚的职责所在。
二外部的警戒护卫
外部的警戒护卫又称武装警戒,是指由武装警察部队在监狱外围和罪犯押解途中以及其他需要武装警察部队担任的武装警戒活动。武装警戒护卫是保障监狱监管安全的第二道防线,依据《监狱法》第41条的规定,监狱的武装警戒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依据《人民武装警察法》第7条的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因此监狱外部的警戒护卫工作由武装警察部队承担。武装警戒护卫是武装警察保证监狱与社会始终保持一定的隔离距离,威慑、预防、制止和镇压罪犯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监狱顺利执行刑罚而实施的一项监管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践来看,武装警戒护卫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常规的警戒护卫,主要从事监狱外围的武装警戒;二是押解警戒护卫,主要是指在押送罪犯到其他场所的过程中进行的警戒护卫工作,如因工作需要将罪犯从A监狱调至B监狱,或者移送至其他机关等,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武装警察部队的警戒护卫,以维护押解安全;三是其他警戒护卫,主要是指除了常规警戒护卫和押解警戒护卫之外的其他武装警戒工作,比如监狱发生暴狱、骚乱时进行的紧急警戒护卫工作等。
根据公安部1982年2月18日颁发的《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试行》第87条规定,担任监狱警戒护卫工作的武装警察部队的具体任务为:一是在罪犯监房、劳动、生活场所的外围和押解途中,进行严密警戒;二是在监狱大门,担任门卫警戒;三是值勤战士发现罪犯逃跑时,应当立即向上级和监狱狱政管理科处报告,或鸣枪报警,看押部队应积极协同监狱民警进行追捕;四是发生罪犯暴动、骚乱时,应当在监狱和看押部队负责人的共同领导下,予以武装平息;五是在遇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变的时候,应当加强警戒,并配合监狱努力抢救罪犯和国家财产。看押部队在执行任务时,如果发生罪犯谩骂、顶撞指战员等情况,监狱的领导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根据司法部1997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密切与武装看押部队关系、加强监狱防范工作的通知》,监狱要将密切与武装看押部队的关系作为监狱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政治上爱护、从工作上支持、从生活上关心,并扎实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同时,监狱要支持武警部队的工作,及时通报监狱的有关信息,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狱情动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常态化演练,提高警戒护卫水平。
三周边的联防护卫
周边的联防护卫是指监狱与周边的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等部门构成的维护监狱安全的防范网络和开展的相关联防工作。周边的联防护卫是保障监狱监管安全的第三道防线,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实践,周边的联防护卫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是公安机关的联防护卫,是指监狱周边的公安机关与监狱密切联合,维护监狱安全的警戒护卫工作。监狱周边的公安机关不仅肩负着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的重任,还要协助维护辖区内监狱的安全稳定。《监狱法》第42条规定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也印证和体现了这种精神。不仅如此,若发现监狱外面有其他人员冲击监狱等违法行为时,公安机关也有义务配合监狱预防和制止这类违法行为;二是其他组织联防,主要是指监狱周边的其他组织与监狱密切联合,维护监狱安全的警戒护卫工作。《监狱法》第44条规定:监区、作业区周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安全警戒工作。这一规定也正体现了其他联防组织的联防护卫精神。
为形象、客观地把握和理解监狱警戒护卫的概念,下面引入一起某监狱罪犯开吊车越狱的案例。
【案例】某监狱罪犯开吊车越狱案件
某监狱罪犯谢某于案发当天晚上10时10分左右,趁在狱内加班之机溜出工作间,发动监狱内部用于基建的8吨吊车车前带铲,行驶约1000米冲向狱门,先后撞坏外管防爆门和A、B两道狱门后,又将办公区铁栅栏围墙撞倒,逃出监狱。该犯驾车从监狱门口到某军校广场,大约开了1500米的距离。在军校广场东侧的便道上,两棵树被连根撞断。吊车开到军校广场东北角后,继续向南行驶,在连续撞了4辆轿车后冲上便道,撞断了两棵树,随后谢某弃车逃匿。事发后第一时间,该监狱值班民警和武警便展开追捕,但赶到军校广场时,谢某已经逃走。事发后警方在市区增派警力保证市内安全,同时扩大抓逃范围。在逃亡过程中,谢某四处打电话问朋友借钱,未果。随后给其哥哥打电话,正是这个电话暴露了行踪。数小时后,警方在高速公路将脱逃罪犯谢某驾驶的卡车拦截。[4]
据悉,罪犯谢某越狱时28岁,曾在部队中担任侦察兵,有驾驶特长。2005年谢某因与人合伙绑架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右图为罪犯谢某驾车冲击监狱大门实施越狱的路线图监狱军校广场:1.开着吊车冲破监狱三道门;2.连撞4辆车;3.弃车逃跑。
上述案件只是近年来众多狱内严重暴力性事件中的一起,此类案件的发生暴露出监狱内部管理存在的诸多漏洞。比如组织罪犯夜间加班,监区是否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增加了值班警力以确保生产安全?是否按程序向相关部门汇报加班罪犯情况?监区与监狱是否运用了监控设备加强对加班地点的监控力度?监区是否落实了联组联号制度?狱内基建用的吊车为什么夜间10点还停在监狱的监管改造区域?为何罪犯能较为容易地启动吊车?从更深层次分析来看,具有驾驶特长且曾在部队担任过侦察兵拥有较强反侦察力的罪犯是否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越狱事件发生后,监狱的反应敏捷度如何?这些问题,有的属于狱政管理的工作领域,有的属于狱内侦查的研究范畴,有的属于监狱警戒护卫的职责范围。下面结合监狱警戒护卫的定义和这起越狱事件,来进一步理解监狱警戒护卫的三个方面编者以图表形式予以明晰。
[1]周祖勇:《环境改造现代中国监狱改造罪犯的重要路径》,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34页。
[2]吴宗宪:《监狱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372页。
[3]吴宗宪:《监狱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372页。
[4]根据互联网相关报道整理:河北保定在押犯越狱续:监狱称已获重要线索,详细报道见http:news.cctv.comsociety20080315100244_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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