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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主要从部门法视角看待分散的法理问题,并无严格的逻辑体系,也无集中的主题,内容涉及法学通说、法律知识化、中国法学的知识谱系、区域法治、西方法学主义的反思、法治中国建设、司法的道德性、法律实施、司法公信力、能动主义司法、商业贿赂治理、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反思等多个主题。法学作为人类知识体系的一部分,负有增进人类知识总量的义务。法律知识不只是一种力量,也是一种权威,是一种基于知识的权威,法学家可以在知识层面达成共识,并成为影响司法实践的力量。就此而言,我们尚需认真对待走向知识化的法学理论,重视部门法学者的法理思考。正是基于这种动机与愿望,希望本论题的努力,对于促动中国法学激活自身的知识谱系,确认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可通约性,有所补益、有所提示与借鉴,从而使法律发展与法律知识化在法治现代化的大格局中,真正以自身的价值而命名、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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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姜涛,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法治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兴趣为刑法学与法理学,曾获得江苏省第四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兼任江苏省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等,入选南京师范大学首届"百名青年科技领军人才"、江苏省"333"工程中青年科技带头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著有《劳动刑法制度研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机制研究》等,在《人民日报》《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教育部、司法部等省部级项目8项。研究成果获第二届董必武优秀青年法学成果一等奖、2016年度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14与2015年度最高检检察理论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中国刑法学会优秀博士论文二等奖、首届刑法学优秀学术著作二等奖和中国社会法学首届青年优秀成果一等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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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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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学通说的文明与法学通说的选择
第二章认真对待法学通说
第三章法学通说:一个初步的分析框架
第四章法学通说的发生机理
第五章法律发展与法律知识化
第六章认知法律知识化的三个维度
第七章中国法学知识谱系建构的主题词
第八章法治中国建设的社会主义立场
第九章主体意识的迷津对西方法学主义的文化反思
第十章法律概念、法律规范与法学理论法律实施面向的关系建构
第十一章区域法治:一个初步的理论探讨
第十二章区域法治发展路径:一个文化论的解释
第十三章道德话语系统与压力型司法的路径选择
第十四章诚信体系建设与司法公信力的道德资本
第十五章现代司法转型的应然图景
第十六章商业贿赂犯罪治理话语中的法理表达
第十七章危险驾驶罪:法理与规范的双重展开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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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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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提出这样一个重要的论断,指出:"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需要的程度。"
当代中国正处在一个深刻的社会转型过程之中。与社会转型发展相伴而行,当代中国法治发展也正在经历着一个从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治的历史变革过程。这是一个从传统法律转变为现代法治进而建构现代化法治体系的过程,是一个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内在联系的国家法治现代化的过程。这场深刻的法治革命,是与国家需要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集中体现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代化法治需要。
在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往往交织着诸多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既会引起法律生活领域的根本性变化,也会促进法律生活关系的某些部分改变。从社会学的一般意义上来说,每一次社会革命都标志着整个社会体制的一次基本变化,力图寻求某种合法性根据;而从法律意义上讲,每次社会革命最终产生了一种新的法律体系。因之,伴随着社会革命的法律革命,带来了法律领域的全新的变化。新中国六十多年的法治革命,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法律制度的本质与结构,创设了人民共和国的法治架构,而且成为当代中国经济社会革命的法治基础,从而为新的社会经济生活系统确立了有效的规范与制度保障。这场极为深刻、影响深远的法治革命,之所以具有理论的与实践的力量,就在于它是适应当代中国国家发展及其现代化的需要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当下正在蓬勃兴起的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进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适应了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因之,当代中国的法治革命,必然导致中国法律文明体系的巨大创新,有力地推动着中国法治文明的成长与跃进,从根本上改变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与法律生活领域的基本面貌,进而呼唤着中国法治现代化理论的时代回应。
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精辟阐述了现代化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应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这充分表明,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历程中现代化与法治化密切相联、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不可分割,法治问题是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法治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现代化理论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兴起,法治现代化理论日益传播开来。从一般意义上讲,法治现代化理论所关注的问题,乃是现代社会变化与法治现象变化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特别是现代社会变革对法律制度的影响机理。作为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法治现代化乃是人类社会自近代以来所经历的一场涉及社会与法律生活主要领域的深刻的法治变革过程。随着社会的转型发展,作为一种新的法律意识形态,法治现代化反映着各国政府积极推进各自国家的法治变革以及通过这一法治变革实现国家现代化的目标、推动国家现代化进程的时代趋向。在这一价值目标下,推进法治现代化成为国家的总体法治政策和自觉的法治战略行动计划。
中国法治现代化是一个既与世界法治文明基本准则相互沟通,又具有浓郁民族风格的法治现象,蕴涵着在法治变革发展进程中自觉选择法治现代化道路或模式的深刻必然性。进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以来,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过去搞民主革命,要适合中国的情况,走毛泽东同志开辟的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现在搞建设,也要适合中国的情况,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
他还指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情况,各自的经历也不同,所以要独立思考。不但经济问题如此,政治问题也是如此。""要紧紧抓住合乎自己的实际情况这一条。所有别人的东西都可以参考,但也只是参考。世界上的问题不可能都用一个模式解决。中国有中国自己的模式。"
习近平同志也指出:"坚持独立自主,就要坚持中国自己的事情必须由中国人民自己作主张、自己来处理。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体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历史条件的多样性,决定了各国选择发展道路的多样性。人类历史上,没有一个民族、没有一个国家可以通过依赖外部力量、跟在他人后面亦步亦趋实现强大和振兴。那样做的结果,不是遭遇失败,就是必然成为他人的附庸。"
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所展开的法治观念、法治体系、法治体制、法治制度和法治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实践,具有独特的历史传统和社会条件。对于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来说,在外部世界提供的法治模式中,是找不到现成答案的,只能凭据自身基于自己国家需要和条件的创造性行动,进而实现民族法制的现代化改造。
在新中国六十多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从中国具体国情和历史条件出发,独立自主,开拓奋进,锐意改革,选择自己的法治现代化道路,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和社会主义法治改革规律的认识,努力创设具有鲜明中国风格的社会主义国家体制与法律制度,从而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蓬勃生机与活力,开辟了自主型的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崭新境界。经过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法治现代化道路或模式的艰辛探索与实践,历史性地生成了这一道路或模式的总体性特征。
第一,作为强有力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有效地实施着对国家、社会与法律生活的领导,从而保证中国社会与法治变革的平稳有序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全面依法治国的奋斗目标。
第二,在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与保障。适应变革时代的法治发展要求,把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构筑在坚实的法治基础之上。通过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体制机制、程序方法转化为国家治理主体的实际行动,彰显法理型的国家治理方式的基本性质及其内在价值。
第三,强大的国家政权与权威型政府主导着法治现代化进程的走向。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法治发展必须依靠党和国家的强有力的组织推动,必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关键作用"。以此同时,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是一个法治发展的社会内生动力系统逐步强化的过程。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最深厚的动因基础,来自社会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和首创精神,"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推进法治现代必须激发社会主体的法治热忱,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主体作用。因此,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是强化政府推动与保持社会活力的有机统一,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内在结合。
第四,中国法治现代化,不仅重视形式正义,把国家权力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之中,坚持法律规范的严格性和法律体系的完整和谐,而且更加关注实质正义,社会主体在这一有序化的法治体系中获得自由和权利,致力于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使之成为法治发展进程的基本价值准则,努力创造一个正常的社会生活条件,使个人的合法愿望和尊严能够在这些条件下实现。
第五,在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强化能动主义的法治要求,把法律视为治国理政最重要的规矩,把社会变革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法治成为社会变革与发展的有力工具,成为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全面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第六,在务实主义的法治改革路线指引下,抛却法治浪漫主义的理想图式,以客观、冷静、严谨的理性态度,正视法治改革过程中的复杂矛盾运动,以法治领域中的重大问题为导向,推出强有力的法治改革举措,可控地循序渐进地推进法治的变革与创新。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是江苏省首批新型高端智库之一,是组织开展中国法治现代化领域理论研究与决策咨询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研究机构。加强理论建设,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的重点工作方向之一。《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丛书》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组织编撰的一套连续性的学术出版物,旨在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把握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目标,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深入开展法治现代化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论研究,组织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领域的战略研究与应用研究,深刻认识中国法治国情特点,积极构建具有鲜明中国风格的崭新的法治现代化理论分析框架,努力建设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领域的理论高地,进而为相关法治决策咨询打下坚实的理论根基。这套丛书的编辑出版工作,得到了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委政法委和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及南京师范大学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全国法学界与法律实务界的热忱指导,得到了法律出版社的鼎力相助,在此谨致以诚挚的感谢!
中国法治现代化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鲜明表达了与中国法治国情条件相适应的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话语形态,致力于揭示中国法治现代化模式的法治逻辑,努力体现中国法治现代化道路的法治立场。面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我们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下,把握全球视野,深入系统开展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理论研究与咨询研究,悉心探讨中国法治现代化领域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着力构建中国法治现代化理论分析系统,以期回应大变革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理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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