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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的出版正逢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施行2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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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总结全市法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情况,组织编写了本书。全书收集了近年来特别是新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审结的42个典型案例,既包括涉及新法适用的典型案例,也包括其他新类型、代表性案例。案例涵盖海关、公安、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金融监管和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执法领域,涉及十几类不同的行政机关。本书对行政审判实践和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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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茆荣华,本书主编,现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健,本书副主编,现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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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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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1
前言1
海关
1. 海关行政处罚中的程序转换及行政诉讼中域外证据的采信杭州金菱印花有限公司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吴淞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案3
公安
2. 破坏小区业委会选举行为的处理朱某某不服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上海市公安局复议决定案15
3. 治安案件超期办案的裁判方式张某某不服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行政不予处罚案24
4. 复议机关追加第三人但未通知其参与复议过程属程序违法康某某不服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31
5. 经复议维持后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的把握张某某不服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41
6.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前提要件朱某诉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及请求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案49
7.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陆某某不服上海市宝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案60
城建
8. 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与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断上海新世界紫澜门大酒店有限公司、上海紫澜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上海市黄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案69
9. 行政指导行为的识别与适用上海冠好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其他案78
10. 根据无权机关通知作出的协助执行行为具有可诉性上海朋鑫房地产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房地产权利限制登记行为案88
11. 一个行政行为产生两个行政复议决定的审查方式上海明中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房屋拆迁期延长许可决定案98
12. 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变更判决的适用仇某某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裁决案102
13. 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要件及裁判方式范古某等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112
14. 公平原则视角下行政补偿行为裁判方式的创新性探索高某珍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121
15. 行政争议实质解决中调解方式的运用刘国某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案132
16.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协议单方解除权的条件施某不服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纠纷案142
17. 实施立即代履行应当具有紧迫性上海众志建材经营部不服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人民政府立即代履行决定、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151
18. 违法拆房案件中原告所受损害的审查认定俞某某不服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人民政府不予行政赔偿决定案161劳动和社会保障
19. 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实行其他工时工作制申请的审批效力钱某不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其他工时工作制审批决定案175
20. 用人单位不因有不缴社会保险费约定而免责上海颐品茶道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案184
21. 正确理解工伤认定中的生死48小时条款上海温和足部保健服务部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192
22. 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何处罚宋某某不服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行政处理决定案199
23. 涉伤与病混合型工伤的致伤成因事实认定路径上海市档案馆不服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决定案207
24. 上班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上海津津文教用品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217
25. 实质性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过程性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陈某某不服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正材料通知案226市场监管
26. 工商行政机关有权对经营者违背购买者意愿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进行处罚上海金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奉贤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239
27. 行政过程中各连续行为之间关联性及其法律效力的认定上海华优化学品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返还财物案248
28. 行政许可事项形式代理行为无需获得许可林万某、郑某某、林天某不服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告知案256
29.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须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冯某某不服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答复行政行为案265
30. 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指定管辖能否直接作为变更管辖的依据李某某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答复案269金融监管
31. 非房地产类外商投资企业禁止购买非自用房地产钰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不服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279
32. 认定上市公司是否应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葛某某不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案288
政府信息公开
33. 内部信息与过程性信息是否应予公开陆某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301
34. 复议机关纠正原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及裁判徐某某不服上海市邮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国家邮政管理局行政复议决定案309
35.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审查刘某不服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案313
36. 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的认定标准及补正程序应遵循的原则张某某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案319
37. 对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条款的解释与适用刘某某诉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职责案328
38.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在特定条件下可直接决定不予公开林某不服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338
其他
39. 水源保护区内可能影响水体的建设项目应当关闭上海勤辉混凝土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行政决定案351
40. 出租方公司怠于履行安全生产义务致发生安全事故应担责上海昂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359
41. 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与重复信访之辨析范某某要求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小东门街道办事处履行法定职责案367
42. 行政协议确认有效前提下可协调当事人就履行事宜调解结案林某某诉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人民政府要求履行招商引资奖励承诺案373
后记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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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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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行政审判是宪法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是党在司法领域联系人民群众、实现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人民法院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指引,也为人民法院全面推进行政审判工作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
近年来,上海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认真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抓住机遇、积极作为,攻坚克难、开拓进取,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一是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全市行政案件数量不断上升。2015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714件,同比上升70.3%; 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695件,同比上升17.2%。近25%的行政案件通过纠正违法行为、协调化解实质解决争议等方式解决,切实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近三年来,上海法院共有九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全国十大环境保护、房屋征收、经济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二是稳步推进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改革,不断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北京、上海建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2014年12月28日,上海在全国第一个成立了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7月,在认真总结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改革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改革,将静安、虹口、普陀、长宁四家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指定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初步形成一审行政案件主要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二审行政案件主要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三是积极延伸行政审判效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上海法院大力加强审判白皮书工作,实现了行政审判白皮书市、区两级层面全覆盖,并得到了市、区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充分肯定。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6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97人次,同比上升44.5%,提升依法行政意识,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司法案例是十分宝贵的司法资源,是审判活动的生动诠释,是活的法律,总结好、运用好、发挥好司法案例意义十分重大。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周年之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从近年来上海法院审结的大量行政案件中精心挑选出40余篇典型案例,组织编写了《上海法院行政诉讼案例精选》一书。本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本书所选案例涵盖了公安、海关、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主要涉诉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案例所确立的裁判规则对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具有一定的参考性和指引性。二是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本书案例包含了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行政协议、行政调解等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能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照,能够促进适法统一、规范执法行为、提供行为指引,从而提升行政审判司法公信力,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三是具有很突出的法治引领作用。本书以群众感兴趣、读得懂的案例形式发布,案例全部来源于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实践,将理论和实例分析有机结合,鲜活性、可读性、指导性较强,有助于发挥司法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形成崇尚法治、信仰法律的良好氛围。本书具有较高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是一本很好的审判参考书、法治宣传书。衷心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成为展示上海法院行政审判理念、审判思维、审判方法、审判智慧的重要窗口,成为彰显法治原则、宣传法治精神、引领法治行为的重要载体。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上海法院行政审判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努力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是为序。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大法官 崔亚东
2017年5月
前言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协议、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行政调解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既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1日实施以来,上海法院准确把握新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规定,审结了一批体现新法精神、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的典型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优秀行政审判业务成果评选、上海法院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均取得了较好成绩。
2017年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两周年。为总结上海法院贯彻实施新法情况,进一步促进适法统一,弘扬法治精神,我们将近年来特别是新法实施以来上海法院审结的典型案例汇编成书,结集出版。全书共收集了42篇案例,既包括涉及新法适用(如共同被告、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行政协议等)的典型案例,也包括了其他新类型、代表性案例。案例涵盖海关、公安、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金融监管和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执法领域,涉及十几类不同的行政机关。每篇案例由案情、审判和评析三个部分组成。案情部分,概括叙述案件的主要事实和基本案情;审判部分,全面阐述法官判案的裁判理由;评析部分,针对案件特点,详细论述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深入剖析案件审理的焦点难点、专业解读法律适用的方式方法。
本书的撰稿者均为上海各级法院行政庭的法官,他们审判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在完成繁重审判任务的同时,积极投身审判调研,用心编写审判案例。他们把案件审理思路、办案心路历程和自身对法律问题的理解,通过本书全面呈现给了读者。本书的编写倾注了上海三级法院行政审判法官的心血和智慧,希望能为行政诉讼理论研究提供一些实务资料,为行政审判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实例,为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提供一些借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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