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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适合从事公司法务及公司法研究的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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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在股东代表诉讼所涉及的各利益主体之间,公司处于一种事实上的核心地位。既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也是构建股东代表诉讼利益平衡机制的中心环节。公司在诉讼中的角色既复杂又尴尬,它可能是诉讼的*受益者,也可能是*的利益受损者。这就需要积极发挥公司在诉讼中的作用,使之能够对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的启动与进程、对诉讼的结果施加必要的影响,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所要实现的各目标之间起到调节与平衡的作用。本书主要阐述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股东代表诉讼诉权的性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参加、公司的诉讼地位、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权利、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义务,以及公司参加下的利益平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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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胡宜奎,男,1973年9月生,河南信阳人,汉族。现任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东域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等职。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公司法学,已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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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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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选题的缘起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本书的研究思路
第一章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股东代表诉讼的正当性及其功能
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正当性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功能
第二节股东代表诉讼诉权的权利基础
一、实体权利基础
二、程序权利基础
第三节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演进及其发展趋势
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演进
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公司参加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
第一节公司参加股东代表诉讼的正当性
一、正当程序原理
二、诉讼的效率价值
三、符合股东代表诉讼诉权的性质
第二节公司的参加方式
一、公司参加股东代表诉讼的模式
二、参加的对象
三、公司取代原告股东地位的限制
第三节公司的参加程序
一、通知程序
二、享有决定权的主体
三、参加诉讼的公司机构及人员
第四节公司的诉讼地位
一、学理评判
二、域外公司地位立法考察
三、我国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
第三章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权利
第一节公司的阻止诉讼权
一、公司享有阻止诉讼权的合理性
二、行使阻止诉讼权的判断机关
三、公司阻止诉讼决定的法律效力
四、经营判断规则的引入
第二节公司的诉讼和解权
一、原告股东与被告之间的诉讼和解
二、公司对诉讼和解协议的异议权
三、公司自行和解
第三节公司对败诉股东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公司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必要性
二、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
三、赔偿的范围
第四节公司的其他权利
一、再审申请权
二、申请执行权
三、独立提出相关主张的权利
第四章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义务
第一节对原告股东的费用补偿义务
一、问题的提出
二、公司承担费用补偿义务的法理基础
三、败诉股东的费用补偿问题
四、费用补偿的范围及方式
第二节接受确定判决既判力约束的义务
一、确定判决既判力的效力范围
二、既判力主观效力的扩张以法定的诉讼担当为例
三、确定判决既判力效力扩及公司的根据
四、诉讼和解
第三节公司的其他义务
一、不起诉理由说明义务
二、特定证明义务
三、提供证据的义务
第五章公司参加下利益平衡机制的构建
第一节公司地位与作用的适度强化
一、理论依据
二、强化的限度
三、股东权利保护的其他相关机制
第二节股东提诉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一、激励机制
二、约束机制
第三节经营判断规则与董事责任范围的合理界定
一、经营判断规则存在的必要性
二、经营判断规则的运作机制
三、适用的边界
第四节股东代表诉讼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扩张
一、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二、法官自由裁量权扩张的必要性
三、法官自由裁量权扩张的限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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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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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在我的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扩充而成。2007年负笈南京大学,人到中年,再做莘莘学子,开启新的学业之路,不能不说沾溉母校之恩泽。将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公司参加问题研究作为博士论文选题主要是基于我特殊的学术背景。我多年来的教学研究领域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学,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方向则是公司法学,选择一个两个学科交叉的问题作为博士论文选题似乎是个不错的选择,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就这样进入了我的视野。但该制度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且极为复杂,对其进行面面俱到的研究即为我力所不逮,即使能写出来也难免流于泛泛之论。几经周折,最后决定主要从公司的角度来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行研究。确立选题,搜集资料,伏案笔耕,爬梳钩沉,历时数载,终于有了我的博士论文及在其基础上几经修改而形成的本书稿。
这菲薄成果的取得离不开众多师友的支持与帮助。导师吴建斌先生儒雅沉稳,治学严谨,有幸结为师生缘分,在为人、为学上都要谨掬一瓣心香。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吴老师从确定选题到具体写作,无不时时留意,记挂在心,并适时为我提供相关的资料。吴老师学养深厚,对公司法的研究颇为精深,总能给学生提供一些独到的见解。学生愚钝,虽未能习得导师学问之精髓,但已受益匪浅,自当终身铭感。
在论文开题和预答辩过程中,张淳教授、张仁善教授、肖冰教授、杨春福教授、王太高教授、周安平教授、狄小华教授对论文的选题及初稿提出过尖锐而中肯的意见,对论文的写作与改进起了重要的作用。论文答辩时,王全兴教授、邵建东教授、施建辉教授、张淳教授、肖冰教授针对论文结构和部分具体观点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对论文的进一步修改与完善亦有较大的帮助。在此向他们致以诚挚的谢意!感谢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的领导和同事们,他们为我在工作之余完成学业提供了多方面的便利与支持。感谢一起学习共同进步的同学们,攻读博士期间得到了他们在信息和资料方面的帮助,并从与他们的交流中受益良多。
本书的出版,得到了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南京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的资助,在此一并致以谢意!书稿中的部分内容曾发表在《政治与法律》《法学论坛》等期刊上,感谢相关期刊工作人员提出的宝贵修改意见。由于工作和日常生活琐事缠身,书稿的修改曾一拖再拖,感谢知识产权出版社李燕芬女士的多次督促。
最后要感谢我的家人。父母年迈,逢年过节少有陪伴,他们从未有过责怨;岳母多年来一直帮我们操持家务,默默奉献;妻子不仅在工作之余承担了大部分家务,还不断地给我鞭策与鼓励,并为我做了很多文字上的处理工作;天真无邪的幼子在创作之暇带给我欢乐与慰藉,也让我对未能经常陪伴他成长心生愧疚。
胡宜奎
2017年3月于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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