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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政道与正道: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指南

書城自編碼: 3018379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政治/軍事政治
作者: 张远煌,黄晓亮,彭德才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83087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6-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00/12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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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这本书的主要目的正在于小题大做。从小的方面,从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角度,来谈谈面对反腐倡廉活动体系性推进所引发的大浪淘沙式的荡涤,如何增强职务风险防范意识,从自身做起、从当下做起,切实消除自身存在的各种职务风险隐患,走好政道与正道。
內容簡介:
本书紧贴社会热点,立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大趋势,十八大以来,以反腐倡廉为重心的治理职务性违纪违法活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持续开展。这于党和国家来言是件幸事,当然也顺应了民心,但对于身处权力阶层的领导干部而言,则意味着所面临的职务性风险比先前任何时候都更加现实、更加严峻。今人忧虑的是,面对为官高风险的现实,对应的却是不少领导干部旁观者心态突出、主动防范意识严重滞后的格局。因此,如何把积极推进自己所领导的单位和部门的职务风险预防,与努力减少自身的职务风险隐患紧密相结合,就成为从政为官者zui为紧要的一体两面的问题。
關於作者:
张远煌: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书记,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
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
黄晓亮: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彭德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中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副处长
目錄
第一章反腐态势之问:反腐有何新特点 1
一、反腐体制有什么新改革 3
二、反腐战略有什么新取向 9
三、反腐对象有什么新调整 14
四、反腐领域有什么新拓展 18
五、反腐方式有什么新变化 23
六、揭露腐败有什么新举措 28
七、反腐刑事立法有什么新规定 32
八、刑事司法有什么新趋势 37
九、追逃追赃有什么新途径 42
第二章职务犯罪风险缘何而生 49
一、不良心理何以滋生风险 51
二、错误辩解何以滋生风险 64
三、权力集中何以滋生风险 76
四、权力任性何以滋生风险 83
五、漠视法纪何以滋生风险 88
六、为官不为何以滋生风险 96
七、沉迷爱好何以滋生风险 104
八、官商勾搭何以滋生风险 111
九、放纵身边人何以滋生风险 118
十、圈子文化何以滋生风险 126
第三章风险防控如何从自身做起 135
一、立足职责要求,把自己摆进去 137
二、强化宗旨意识,防止违规心态 142
三、养成法治思维,厘清认识误区 153
四、坚守廉洁底线,避免被人围猎 169
五、践行主体责任,推动风险预防 177
內容試閱
为官高风险防范讲方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反腐倡廉为重心的治理职务性违纪违法活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持续开展。这于党和国家而言无疑是件幸事,当然也顺应了民心,但对于身处权力阶层的领导干部而言,则意味着所面临的职务性风险比先前任何时候都更加现实、更加严峻。令人忧虑的是,面对为官高风险的现实,对应的却是不少领导干部旁观者心态突出、主动防范意识严重滞后的格局。
孟德斯鸠曾敏锐地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易于滥用权力,都倾向于将权力使用到极致。从这种意义上讲,为官有风险实属正常。因为,只要手中握有权力,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的诱惑与人类欲望无限扩张的天性,就会始终面临着要不要贪腐能不能任性的内心拷问与挣扎;就始终存在因不能有效约束自己的非分之想而滥用权力引发法纪制裁的风险。可以说,职务性违法犯罪风险,是身处管理岗位的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终身性风险,而不只是某一阶段或某一时期的风险,但是,在不同时期,为官者所面临的职务风险的大小与表现形式是有显著差异的。
2010年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曾调查6810人,44%的受调查者认同做官也是高风险职业。几年后的今天,不用再做同样的问卷调查,仅凭理性的经验观察,就可以判定:领导干部作为一个职业群体,当下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职务风险高发期。贪腐风险正首当其冲,擅权风险与失职风险也竞相迸发,并且这种多管齐发的风险局面,短期内尚难以根本改变。
一方面,领导干部职务风险的存量不少。在先前执纪执法不甚严格的环境下,因公权私用、权钱交易埋下的风险种子,在零容忍、全覆盖和可持续的高压态势下正在集中爆发。这既应验了那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老话,也再次彰显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铁律。另一方面,职务风险的增量在趋于扩大。领导干部自身忽视规范用权、廉洁用权的成长性缺陷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之间的不适应,以及长期以来无论从单位到个人,因普遍忽视违纪违法风险内控机制建设与自我防控能力提升而留下的历史性欠账,也注定了新形势下从政为官者的职务风险会趋于高发。
客观地讲,当下的为官高风险,是三大因素相互叠加的必然结果。制度性缺陷使得掌权者在权力的行使上还有诸多可以偏离正道的现实机会和条件;执纪执法新常态使得乱作为、不作为被发现和查处的概率大大增加;领导干部自身识别职务风险和抵御外界诱惑能力的不足,使其容易为情利二字所俘虏。作为领导干部,只有科学看待现阶段诱发或促成为官高风险的现实因素,并采取正确的应对之策,才能远离具有紧迫性的职务风险。
从治国理政角度来看,消除和减少诱发职务风险的体制与制度因素,既是预防和减少职务性违纪违法现象的治本之策,也是对领导干部的根本性保护,但这一目标的达成需要经历一个艰苦而有耐心的过程。于是,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者实行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策略,就成为当下遏制贪腐渎职现象蔓延、为制度建设赢得时间的必然选择。面对这种不可抗力的大势,领导干部切实降低自身职务风险的唯一理性选择就是顺势而为、努力化解。毛泽东同志在1938年就曾讲过: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就领导干部职务风险的防控而言,对自己的这种决定性因素的发挥要有很到位的理解:一方面,在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当下,如果消极怠慢职守,以致在自己所负责的领域或单位未发挥应有的决定性作用,导致法纪松弛,或引发严重后果,自然会与失职渎职风险发生亲密接触。另一方面,如果手握权力却没有职务风险就在身边、就在当下的危机意识,在行为模式上依然我行我素,无视廉洁用权、规范用权的外在约束,就必然会成为抓关键少数的牺牲品,从政为官之路,就很可能蜕变为走向监狱之路。
因此,如何把积极推进自己所领导的单位和部门的职务风险预防,与努力减少自身的职务风险隐患紧密相结合,就成为从政为官者安全履职最为紧要的一体两面的问题。
应该说,当今社会很多方面都在进步。两年前,国家行政学院最先邀请我给厅局长培训班讲课,指定的题目是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风险防范。先前的干部培训是没有这方面内容的。因为一谈到犯罪问题,人们往往首先想到的就是刑法,而刑法所能处理的只是犯罪之后如何确定罪名和惩罚的问题。现在要求讲事前的预防问题了,这是一种观念上的巨大进步。事前预防相对于事后惩罚,在减少犯罪上不仅更为有效,而且体现了尽量使人远离违法犯罪的深刻人文关怀。从国家层面来讲,更加注重预防,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更强烈的责任担当与治理能力的自信,而且可以保护大批干部,避免培养干部所投入的巨大资源耗费;对于领导干部来讲,一旦陷入违法犯罪泥潭,事后无论怎么忏悔和总结教训都为时太晚,只有立足于自身的岗位特征和职权特点,认真做好事前的风险防控,才能保障职业生涯的安全,并对社会和国家有所贡献。
在职务风险的防控方面,我们之所以特别强调除了要致力于履行职责要求,努力改善自己所能影响的微观环境外,领导干部更应重视反思和检讨自身在思想观念与行为倾向上存在的职务性风险隐患,如果心存政治生态不良、官场风气不正或外面世界诱惑太大之类的抱怨或辩解,只能使自己迷失方向,招致更大的职务风险。人的观念、思想和行为模式,固然是环境塑造的,但面对同样的环境,如何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否选择以权谋私或搞权钱交易的方式来放纵自己的欲望、满足自己的私利,最终的主动权始终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或者说,只要真正有权为民所用的宗旨意识,即使没有外在的法纪约束,大抵也不会滑向违法乱纪的泥潭。反之,如果滋生了公权可以私用的自我心理辩解,行动上就会丧失底线意识,即使有法纪的约束,也会视而不见或故意规避。
从二十余年前厦门远华案件的赖某某,以不怕官员立场坚定,就怕官员没有爱好为信条,大肆收买各级官员为其进行大规模走私活动提供帮助和服务;直到2015年原南京市市长季某某在法庭做最后陈述时说:回过头来看,我的主要问题发生在一个20多年来的朋友圈,两相对照,其实反映的都是同一个实质性问题:官员之所以犯罪,是因为思想上将公权力当成了可以满足私欲的工具或资本;收买者之所以能驱使官员为自己牟利,也是因为看中并增强了官员权力归我有的认识倾向。正因为有了权力可私用这种思想认识作为媒介和根据,滥用权力或权钱交易对当事者来说,才都是适宜的、应该的和利大于弊的。
有一个小故事,可以从正面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2011年,我带队到红旗渠参观学习。大家都知道河南林州人民在太行山修成了一条人工天河,这个工程的时间跨度是十年,当时总投入将近1亿元。20世纪60年代的1亿元是天文数字。林县干部艰苦奋斗的精神,无疑值得学习,但我感受最深的是十年期间居然没有发生一起干部挪用工程资金的案件,也没有一起请客送礼的事例。我在想,当时谈不上搞法治建设,很多方面只能靠党员干部的自律。这样大的工程,十年期间没有发生一件贪腐案件,从今天来讲令人震撼。
上述事迹连同古往今来的无数事例,印证的都是这样一个基本规律:就个人层面而言,人们之所以违法犯罪,那是因为他们在违法犯罪之前,在复杂的社会交往中已经形成了有利于违法犯罪的思想和意识。对领导干部而言,这种思想意识集中表现为对公权可私用的自我认同或自我心理辩解。一旦有了公权可私用的心理认同感,不仅自身的非分欲望会迅速膨胀,而且识别和抵御外界诱惑的能力也会显著下降,在职务活动或社会交往中,无视禁令滥用权力或以权谋私也就具有了必然性。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预防违法犯罪的对策设计与路径选择上,传统上主要停留于国家层面和宏观角度,从个人层面和微观角度讲自我防范的很少;即使有所涉及,也主要局限于模式化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官员自身防范能力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重不足。身处权力运行尚缺乏有力监督的体制之下,权力行使的自由空间又较大,自身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用权能力与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又有差距,按照过去的习惯或经验用权的确会新增不少风险,以致不少领导干部在应对新时期的职务风险时,往往感到茫然和不知所措。
写作本书的主要目的正在于小题大做。从小的方面,从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容易忽视的角度,来谈谈面对反腐倡廉活动体系推进所引发的大浪淘沙式的荡涤,如何增强职务风险防范意识,从自身做起、从当下做起,切实消除自身存在的各种职务风险隐患。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我们无法选择环境,但我们确实应该有这样的职业意识:手中的权力有多大,职务性违纪违法的风险就有多大;我们也许无力改变环境,但我们确实可以也应该做出这样的努力:为了自身的履职安全,努力践行公权不可私用的规训;同时,为了他人的幸福与安康,努力营造不能腐和不想腐的微观生态。这既是保障自己职业生涯得以行稳致远的根基,也是执掌一个单位或部门权柄者的本分。
承蒙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厚爱与邀请,在同事和我的博士生帮助下,结合我近年来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企业高管讲授《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风险防控》《企业家刑事风险防范》的讲稿整理,形成了这本小书。作为专业研究者,写作通俗读本带有探索性,对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本书如能对读者有所启发或引起反思,则是作者之幸。
是为序。
张远煌


反腐态势之问:反腐
有何新特点
一、反腐体制有什么新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斗争的持续深入开展,反腐体制也有了新的改革。
一开启了法治反腐的新模式
反腐败是我党一贯的重要主张,但纵观我党反腐败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在过去的特定历史背景下,主要采取的是运动反腐和权力反腐模式。运动反腐的出现,终究是一种体制不健全的表现,所采取的措施往往以某个社会事件为契机,对腐败问题与腐败分子进行爆发式清洗,缺乏长效性与规范性,不仅难以根治腐败问题,而且破坏性很大;权力反腐也只能解决局部问题,难以从全局上根除腐败,并且容易因领导者意志的改变而改变。这两种反腐败模式,都带有较明显的人治反腐特征,难以保障反腐败斗争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将反腐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正逐步成为中国反腐的新常态。法治,是法律至上的善治模式,是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和追求目标。
何为法治反腐?这是相对于人治反腐而言的,是指把反腐败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依法制约和监督公权力的行使,达到依法惩治腐败分子和预防腐败犯罪的目的。法治反腐的基础是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核心是规范和制约公权力的行使,关键是完善权力公开制度和权力监督体系。
以习近平同志为代表的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的法治思维。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国家反腐败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之后,不仅国家层面的反腐立法在不断进步,而且党内三大法规《巡视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出台,为8700多万党员进一步拧紧了党规党纪的发条,划清了党规党纪的底线,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也扎得更加严密了。
相对于运动反腐和权力反腐,法治反腐具有巨大的优越性。
一方面,只有法治反腐,才有利于形成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长效机制。将反腐措施法律化、规范化,意味着党和国家的反腐战略得到了法律的支持与认可;法律规范的稳定性与明确性也决定了反腐败的国家意识和注意力具有更强的稳定性与明确性,不会因为个别领导人意志的改变而任意改变,可以避免人治反腐模式下容易出现的应急性与临时性不当反应。
另一方面,只有法治反腐,才有利于打击腐败和保障人权。法的运行具有程序性,程序的基本要求包括四要素:一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二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等关注;三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四是执法者、司法者不能从当事人那里牟利。可见,法治反腐,不仅要求结果是正义的、经得起考验的,而且要求反腐的过程也具有正当性,必须用法律程序来限制反腐权力的恣意。只有这样的反腐败,才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才能够获得民众的普遍承认与确信。同时,经由正当程序的反腐败活动,其本身就是一种生动的法治教育,能够起到敬畏规则和抑制腐败的作用。
二形成了高效的法纪监督体制
一方面,案件查办、干部提名以上级纪委为主的纪检体制改革,使过去的纪检体制从条块分割中解放出来了,保证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与纪委监督应有的权威性,改变了原来纪委由同级党委领导还要监督同级党委的尴尬局面,为在党内严肃法纪、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性保证。
在2016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王岐山同志指出:2015年全国对违反纪律、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的有20万人;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的有8.2万人;还有54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问题。同时,2016年将研究制定省级纪委向中央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的办法,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都要追究责任。这些数据与工作部署不仅表明了反腐败的高效性与威慑效应开始显现,而且再次彰显了执政党法治反腐永远在路上的决心与信念。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始终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尤其是随着司法改革的实质性推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使得司法机关对公共权力行使的监督功能得到增强,检察机关反职务犯罪的力度在不断加强,反职务犯罪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展。对此,从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2014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情况中,就可体会到强力反腐的基本趋势。
总体上看,反职务犯罪工作呈现出立案数、大案要案数全面上升,老虎苍蝇一起打,集中力量办大要案等典型特征。2014年1至3月,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222件10840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案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24%和19.8%。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数上升26.9%;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要案数上升46.9%。2014年1至3月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245件3073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270件,占立案总数的56.6%;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37人,占立案总数的4.5%。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人数分别上升10.2%和12.7%;重特大案件数上升8.5%;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数上升69.1%。
同时,检察机关还针对一些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不断开展专项打击与预防活动;为了形成持续追逃合力,积极加强与公安、外交、司法行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作,拓展发现、查缉犯罪嫌疑人和追缴腐败资产的渠道,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劝返等多种手段,建立国际追逃追赃常态化机制。同时,完善线索管理与侦查环节保密措施,加强对涉案人员的财产监控,健全防逃预警体系。
随着党的纪检系统与检察机关之间的无缝衔接机制的逐步形成,任何将党纪国法视为儿戏的观念与行为,都必将引发实实在在的政治与法律风险。
三巡视监督常态化
作为党内监督重要手段之一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巡视制度,在建立十余年之后,伴随十八大后形成的反腐新常态,日益成为中央反腐行动的利剑。截至2015年年底,中央巡视组共开展了8轮巡视,巡视149家单位党组织,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全覆盖。中央巡视组由中央直接派出、代表中央去发现问题,所到之处均引起官场震动和群众的热烈响应,巡视监督威力陡显,发挥了尖兵和利剑作用,充分展现了新一届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顽强意志。
中央巡视组于2003年成立,早称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2009年更名为中央巡视组。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监督工作备受重视,巡视的范围不断扩大,巡视的节奏不断加快。在2015年,中央纪委共设立47家派驻纪检组,实现了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中央巡视工作形成了常态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出台,进一步为从中央到地方巡视工作的常态化提供了制度保证,使巡视监督活动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
反腐倡廉活动历经短短三年多的时间,就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的显著成效,老百姓对治理腐败的信心指数也大幅提升,不能不说是上述反腐体制新改革所释放的正能量的结果。
二、反腐战略有什么新取向
新一届党中央将反腐问题摆在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无论是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还是警示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以及着力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建设,都显示出中央高层对反腐败问题认得更清、看得更透、摆得更正。根据党的十八大工作报告中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容,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和中纪委近期陆续推出的反腐新措施,可以发现我国反腐败战略有了一系列新的调整。
一强化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强化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是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具体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纪律检查机关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其自身建设更要过硬。因此,在强调纪检监察队伍要勇于担当、执纪问责必须从严的同时,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监督,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灯下黑现象,是新时期强化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在这方面,体现的不是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法治思维,就是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有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反腐工作最终还是要落实人去执行,如果监督者本身就存在不干净甚至腐败问题,就会产生用腐败者去反腐败者的问题,这不仅会使执纪问责的正义性受到质疑,而且势必会影响到反腐败活动的深入推进。因而,高度重视纪检队伍自身廉政建设,不断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成为当下反腐败斗争的一大亮点。
二反腐工作全面推进、逐步深入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及加强反腐败机制体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体现出我国反腐败有了新的思路与对策,不再满足于过去小打小闹或紧松整的反腐模式,而是将反腐败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之中,强调以腐败的内在根源为工作重心,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不断将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发展。
以往的反腐工作之所以难以从整体上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甚至出现越反越腐的倾向,究其根本原因,是我国反腐败工作没有触碰到腐败产生的深层次诱因,忽略了最本质的腐败政治权力的腐败。政治权力的腐败作为一个领域,与其他领域的腐败如社会、文化、经济等领域的腐败相比,要更为深刻、更为根本。如果深层次腐败的根源不解决,经济、文化和社会层面的反腐败也就难以获得根本的解决。反腐工作如果不涉及深层次的腐败问题,不刮骨疗伤,那么腐败问题就会如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般反复出现。
新时期我国反腐战略调整的重要改变体现在,直面腐败的深层次根源,不再局限于表层反腐,而是以发生腐败的领域、行业和行为为线索,逐步深入,最后集中通过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来从源头解决腐败问题。在新一轮的反腐败斗争中,党中央反复强调要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来应对腐败问题,注重通过法治反腐来实现治理腐败的常态化,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要根治腐败的坚强决心,而且也是我党执政能力显著提高的重要表现。
三更加注重预防腐败的全局性与基础性作用
腐败的原因多种多样,决定了预防腐败具有困难性、长期性和复杂性。预防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只是某些地方、某些行业的任务,预防腐败只有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通过各方面社会力量的整合,才有可能真正抑制和减少腐败。并且,将反腐败的战略重心从事后严惩贪官转向事前的积极预防,也是保证反腐败斗争取得实效并形成长效机制的必然选择。
惩治腐败着眼点在于过去时的腐败,属于秋后算账;而预防腐败着眼于将来时的腐败,属于未雨绸缪。如果不注重预防,就难以改良社会中腐败生成的土壤,就不能及时修补制度上产生腐败的漏洞,与腐败现象做斗争就必然会产生割韭菜效应割了一茬又长出一茬,形成反腐不断、贪官辈出的诡异景象。
正是基于对犯罪规律的认识和尊重,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仅坚持惩治和预防相结合的反腐败方针,而且比先前任何时候都更加注重预防。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经过今后5年不懈努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让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要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更有效地发挥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要扎实开展预防腐败工作,让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2014年5月,中央军委还印发了《深入推进军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三部党内法规的修订施行,更为将纪律挺在前面、党纪与国法紧密衔接的多元预防腐败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四更加注重发挥群众在反腐中的能动作用
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和保障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并不断取得新成效的最大政治优势。在反腐倡廉中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这既是总结国内外历史经验教训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根本要求,当然也是当代中国更有效地反腐倡廉的迫切要求。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正确认识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始终不渝地相信人民群众、支持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切实解决影响制约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发挥的体制性障碍,让人民群众能够参与监督、愿意进行监督、敢于实施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监督功能,是有效应对和从源头解决各类腐败问题,整体提升反腐倡廉建设水平的重要基础和条件。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的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着力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鼓励、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倡廉建设。
人民群众中蕴藏着不竭的反腐败力量源泉。掌握公共权力的党员干部生活在群众之中,他们的一言一行,功过是非,勤政廉洁,群众最了解,也最有发言权。同时,腐败行径必然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他们对腐败最痛恨,反腐态度最明确,要求党和政府反腐败的愿望也最强烈。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特殊作用,通过信息公开、开通廉政举报网络等相关制度,广开民众之言路,广集群众之智慧,不断引导群众性的反腐败热潮。
三、反腐对象有什么新调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工作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在反腐的重点对象上,也是随着反腐败的不断深入而适时调整。
一坚持反腐无禁区,老虎苍蝇一起打
曾几何时,民间还流传着刑不上常委的说法,认为无论如何反腐,都不会涉及党和国家最高层级的领导人。但近来的反腐实践打破了这一惯例,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彰显了新一届党中央反腐的政治魄力和坚强决心。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至2016年1月,被查处的副省部、军级以上高官已达150余人。其中,副国级以上5人周某某、郭某某、徐某某、令某某、苏某,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15人蒋某某、李某某、杨某某、周某顺等以及中纪委委员2人申某某、梁某。
其中,前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某某被查处,并被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无期徒刑,充分彰显了反腐无禁区的法治原则。周某某曾身居高位,官至中央政治局常委,已属于正国级,在退休赋闲时被查处,又是执掌政法系统的最高领导,但照样落入法网,这就十分生动地说明:只要是触碰了党纪国法的底线,不管身处什么位置,不管原来权力有多大,不管是在地方还是在军方,也不管是在位还是退休,更不管是曾经违纪还是现在违法,一经发现,都要一查到底,一究到底。
对周某某、徐某某等权倾一时的高官依法查处,也在警示着每一位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要敬畏法纪,不可将制度约束当儿戏。否则,周徐尚不能幸免,你岂能避之?
二更加注重对消极腐败分子的治理
消极腐败作为腐败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社会危害具有隐蔽性,容易混迹于好心办坏事和交学费的社会认识之中,成为反腐败的死角。从反腐实践来看,长期以来,我党的反腐败工作重心也一直放在积极腐败或乱作为方面,着力打击的是那些明显触犯法律规范的腐败犯罪行为,而对大量存在、危害严重、表现形式更加多样的消极腐败,如公共决策中的部门利益优先、官僚主义作风、铺张浪费盛行、选人上的任人唯亲、用人上的带病提拔以及宗派主义等,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实质上,与积极腐败相比,消极腐败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毫不逊色。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我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更是深刻揭示了消极腐败的政治危害:我们的核心问题是党要始终紧紧依靠人民。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最痛恨各种特权现象,这些现象对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具杀伤力。同时,治理消极腐败问题,也是实质性加强勤政和廉政建设的关键。
下一阶段的反腐败,必然会同时注重与消极腐败做斗争,切实压缩诱发消极腐败的空间。在这方面,2016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纪委第六次会议又做了进一步完善党内问责制的新部署:要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过去,党内问责办法分散于诸多党内文件中,并且可操作性不强。当下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旨在将原来的问责办法整合、提炼和更新,以此形成强有力的问责机制,充分发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治理功能。
三更加注重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第十八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又勾画出新的反腐败路线图:在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确保实现不敢腐的目标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不能腐、不想腐。为此,《公报》指出:要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查处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这表明反腐力度不减,不仅体现在打老虎上,还要体现在认真整治基层的苍蝇扑面上,要更多关注基层和民生领域中的腐败,让百姓切实享受到反腐的好处,有更多的获得感。
同时,《公报》指出:要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
治国理政,监督好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意义重大,只有从制度上看住了关键少数,也就抓住了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牛鼻子,才能保证关键少数率先垂范,以收上行下效之积极功效。这其中,单位或部门一把手又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对其监督是重点更是难点。为此,《公报》强调要通过完善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加大上级巡视和派驻纪检干部的监督等方式,切实解决对一把手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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