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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古来变革,莫不革新政治;革新政治,无不革新官制。在"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晚清政府被迫启动官制改革,这既为清政府的存亡绝续开辟了一种可能,也为中华民族的近现代化开辟一条生路。百年回望,晚清职官法改革的意义并未因岁月的流逝而消褪;恰恰相反,这一变革恰如那暗夜星斗,为我们窥见中华民族的转型幽径提供极有价值的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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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曙光,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组成员。2013-2015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挂职任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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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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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晚清的时代背景与晚清政治体制
一、晚清中国与世界的关系
二、晚清的政治体制与权力结构
三、晚清官制改革三部曲
第二章晚清职官法的渊源、演变及分类
一、职官法概说
二、晚清职官法的渊源与发展演变
三、晚清职官法的分类及考略
第三章晚清职官法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点
一、任官的途径与资格
二、职官的考核与处分
三、职官的法律监督
四、职官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与责任
五、职官的回避、致仕与俸禄
第四章西方法律文化的输入与晚清职官法的解体
一、西方法律文化的输入及其对中华法系的冲击
二、晚清职官法的解体和转型
三、晚清职官法转型期的特点
第五章晚清职官法的研究价值
一、晚清对职官法的引进及其影响
二、晚清职官法的研究价值
三、古代职官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附录
Ⅰ《各部官制通则》
Ⅱ《各省官制通则》
Ⅲ《法官考试任用暂行章程》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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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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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为什么本书标题定语不采国内学术界通用的"清末",而说"晚清"。已故的著名清史专家郑天挺先生曾认为应把"末期"和"晚期"加以区别,他认为末期"是指旧的生产关系完全崩溃瓦解,并向新的社会制度过渡的阶段",而晚期"是指这个制度已经开始走向崩溃,但是还没有完全崩溃,在个别方面还有发展的余地。"
郑天挺:《清史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我基本同意这个观点,但严格说来,"末期"是包括在"晚期"中的,是"晚期"的最后那段时间。
其次,本书所称"职官"指的是文职官员,至于武职官制,当属另一专题。学界谈"官制"由来已久,但我认为这是把重点放在具体制度上的一种表现,实际上,在体制-制度-人扣环中,影响中国几千年传统社会的更主要的是体制与人的因素,这种具体制度可经常变动,而体制与人的因素总是难变。一言概之,本书是在晚清专制集权体制的大框架下来研究职官法--人法的。
最后,要特别强调一下,中国传统社会只有律学,对法观念的理解与西方颇有出入。直到晚清时期,西方法律文化大量传入以后,才有"法学"一词和法学方法的运用。因此,现在研究古代的职官"法",是以今人之眼光,分析传统之制度,传统与现代之"职官法",技术上固有相似,价值上却差异甚大。而本书尤其注意从传统与近代既有距离,近代与近代化含义也不一样这个角度,来说明这个"法"对近代中国历史进程的影响。
文中所说晚清时期,大致起于嘉庆年间,止于辛亥革命,约相当于公元纪年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初的十年,前后跨度一百余年。这一时期,是清朝从"亘古未有之盛世"到"天崩地解"大变革的社会转换期,它展现了中华民族走出封建社会迈向近代的坎坷道路。应该说,这段历史可以探讨的问题是很多的,为什么我偏偏选中"职官法"呢?关于"职官法"的理论争鸣及研究价值,我将在文中有专节探讨,此处我仅想谈谈我所追寻的历史之谜。
中国传统社会已延续了几千年,不管怎么改朝换代,古老的中华帝国在地球上依然故我,独脉发展。那么,是什么在支撑着这个文化背景独特的庞大帝国呢?这个庞大帝国终于走到晚期,也就是说,到了晚清中国,外辱内乱、造反变法、民族冲突、阶级矛盾、西风东渐、文化融合在这蔚为壮观的历史画卷背后,支撑这个帝国的东西又在起着什么作用?发生了哪些变化呢?
雅各布o布克哈特(Jacob Burckhardt瑞士)在他的世界史考察中把历史学家的任务规定为:力图确定那些经久不变的、周期性发生的、有代表性的因素,因为这样一些因素能够在我们的理智和情感中引起强烈的共鸣。
一个社会制度化的东西(可以称作结构和体制模式)无疑是这样的因素,它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社会维持自我平衡和稳定的支柱。在传统中国,支撑这个生命力异常顽强的庞大帝国的东西,恰恰就是它背后独特的政治体制和法制。美国著名的中国问题专家费正清(John K.Fairbank)有个贴切的譬喻来说明这个问题:"事实是中国在进入现代以前的一个半世纪,已经达到了一个自我平衡的社会,有足以维持一个稳定国家的能力,好像一个人体,自我矫正的机构能够维持体温、血压、呼吸、心脏和血糖的平衡,在正常变动幅度不大的情况下保持不变,中国政治和社会体制已使全部活动制度化了,使它保持在已定的路线上运转。"
[美]费正清:《伟大的中国革命(1800-1985)》,美国哈泼o罗公司1986年版。
我们知道,任何社会都需要秩序的功能。在一个专制集权社会,最高统治者--皇帝是社会的秩序中心,他有效地行使权力,治理社会,是整个国家机器进行工作、正常运转的原动力,是一切权力的合法来源。最高统治者与其统治下社会的沟通依赖于两个渠道来完成:其一,政治领袖个人魅力的直接权威;其二,通过一个社会中间层来充当媒介,成为社会的管理者,也就是说,在国家与民众之间,存在一个管理者阶层。从政治法律学的角度来说,一个社会和国家治理其管理者--官吏的法律制度和方式应该是区别各种政治体制和法律、比较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最具魅力的研究课题之一。现在许多学者都承认,中国传统社会中"人治"政治的一个典型特征,就在于对官吏治理的重要性。在传统中国,"吏治"的好坏竟决定着一个王朝的治乱兴衰,关系到天下的安危福祸。职官,作为具有人格的工具,受到历朝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每个皇帝要想有所作为,就得控制住庞大的官僚群,通过"治吏"来达到"治民"的目的。而职官本身的行为方式,职官与职官之间复杂的矛盾与责、权、利关系也需要强制约束与自我调整。而对"吏"的这种控制约束、调整是通过一整套法律制度和方式来实现的,所以,中国历朝君主无论以何种方式登基掌权,若要稳定政权,都要从整顿吏治入手,或是颁布种种严刑峻法,奖廉去贪,以求弊绝风清;或是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扬善瘅恶,以期利兴害除。这样,经过王朝的更替,两千余年社会历史的发展,这套"治吏"之法在技术上愈益精巧与完美,成为封建国家机器运转的重要构件,也成为支撑固有体制与社会的强大支柱。晚清政府极其腐败,但其统治机器照常运转一百余年,这与清统治者致力完善的一整套职官法律制度不无关联。
我对"职官法"的研究就是从这样一个角度切入,并把它置于晚清这个特殊的时代背景中加以考察。从本书初浅的探讨来看,虽然由于西方文化的冲击,近代中国在许多方面改变了常规,但政治与法制的变化是缓慢而又艰难的,晚清职官法的发展变化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我们看到,晚清中国这套结构严密、渊源有自、体系完备、颇富特色的职官法律,对保证当时国家统治机器的正常运转,协调各行政机构之间的关系,督励职官忠于职守,整肃吏治,提高政府效率,维持社会稳定确实是发挥了大作用。正是由于这套行之有效的治吏之法有现实统治和政治文化上的意义,所以晚清统治者念念不忘这套制度,并竭力维持它,不仅对外来政治文化顽强拒斥,而且对自身专制体制不断美化,这样,这套治吏之法在晚清就像其他专制体制的产物一样,成为中国向近代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
但是,作为传统体制的支柱之一,晚清职官法所维持的又恰是一个面临世界列强巨大挑战与自身内部危机日渐严重的行将灭亡的腐朽王朝,其捉襟见肘、形同具文、最终伴随旧体制一起解体的结局是不言而喻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作为文化冲突与危机的产物,晚清职官法又有技术层面突破性的进展。传统中国政治机体内部的失能以及在中西文化调适过程中的最后挣扎,已经为中国政治结构和法律形态的选择预示了发展方向。实际上,在这套凝聚了几千年专制精神的职官法律体系全面解裂之时,一些新的职官法律、法规已经悄悄萌芽并深深打上了近代化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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