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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

書城自編碼: 3013080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經濟各部門經濟
作者: 陈郁 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543227439
出版社: 格致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4-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66/276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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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本书所选论文正是基于罗纳德科斯《企业的性质》展开的后续研究。交易费用的概念十分适于解释企业的形成及其与市场之间的替代关系。在上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交易费用经济学取得了很大发展,学者们不仅对交易费用赋予了更加明确的定义,而且发展了相应的规范的研究方法,用来分析经济组织的行为。同时,交易费用在我国学术界也引起了重视,因为企业制度和市场组织方面的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要议题,所以本书为这个领域的研究者提供了有用的参考资料。
內容簡介:
自科斯1937年发表《企业的性质》一文以来,交易费用已经成为经济学研究的中心议题。本书收集了威廉姆森、本杰明、巴泽尔、张五常等学者有关交易费用的有价值的学术文献,既有对交易费用理论的怀疑和探讨,也有对交易费用理论的深入和发展。这本有关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市场组织的经典论文文选,不仅给中国学者提供了资料上的方便,而且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理论依据。本书可供广大的经济学研究者学习参考。
關於作者:
陈郁,知名翻译家。从1990年开始,与志同道合者一起,翻译、介绍、出版了罗纳德科斯、道格拉斯诺思等人的新制度经济学著作及其理论学说。
目錄
1 生产的纵向一体化:市场失灵的考察 奥利弗威廉姆森
2 交易费用经济学:契约关系的规制 奥利弗威廉姆森
3 经济组织的逻辑 奥利弗威廉姆森
4 纵向一体化、可占用性租金与竞争性缔约过程 本杰明克莱因 罗伯特克劳福德 阿尔曼阿尔奇安
5 不公平契约安排的交易费用决定 本杰明克莱因
6 市场力量在确保契约绩效中的作用 本杰明克莱因 基思莱弗勒
7 考核费用与市场组织 约伦巴泽尔
8 企业的契约性质 张五常
9 所有权的成本和收益: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理论 桑福德格罗斯曼 奥利弗哈佛
10 产权与企业的性质 奥利弗哈特 约翰穆尔
內容試閱

自罗纳德科斯于1937年发表《企业的性质》一文以及该文近几十年来受到人们极大的关注之后,企业和市场就被认为是两种不同的可以互相替代的经济制度或经济组织。从交易费用的角度研究企业制度和市场组织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替代选择构成了现代企业理论(也是现代市场理论)的一个最主要的方面。科斯强调了在组织选择或制度选择中对交易费用权衡的重要性,这引发了现代经济学中新制度主义革命。用奥利弗威廉姆森的话来说:交易费用的发生、影响和扩展已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先声夺人。组织经济活动而不计交易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一种组织形式较之另一种组织形式的任何优势都会因不计成本的缔约活动而消失殆尽。交易费用已成为经济学研究中心议题的现实性与日俱增。
科斯是交易费用研究开风气之先的人物,但该领域近二三十年来硕果累累、成绩非凡无疑仰仗于其他后继学者的努力。在20世纪70年代初,交易费用经济学仍停留在科斯1937年发表《企业的性质》时的水平,产生这一状况的原因在于人们在这段相当长的时期内没有将交易费用这一重要概念运用于具体的分析。70和80年代,交易费用经济学取得了长足进展,积累了大量有价值的学术文献(威廉姆森称取得了指数式增长),其原因在于交易费用这种研究方法迎合了经济学界对各种可能产生争议的理论含义和具体事实进行检验的要求。在这一学术浪潮中,还出现了许多广为称赞的经验性文献。这是国际学术界的一种动向。
从国内学术界的情况来看,虽说我们在1987年(《企业的性质》一文刚好发表40年)前后才发现交易费用经济观在理解企业和市场中的价值,但如同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异常迅速一样,我国学术界在这方面的研究亦取得了重大成果,直接进入了现代经济学的前沿领域。在此学术背景下,这本有关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市场组织的经典论文文选不仅体现编者的一种学术倾向,而且更重要的是力图将科斯的后继学者的一些代表性论文汇集一册介绍给大家,以期给中国学者的研究提供资料上的方便。总之,要理解企业制度和市场组织,就要理解科斯;要理解科斯,就要理解那些受到学术界肯定的后继学者。这是我们编完这本文选后最深刻的感受。

科斯1991年在领取诺贝尔经济学奖时所作的演讲着重提到奥利弗威廉姆森、哈罗德德姆塞茨和张五常三位学者对交易费用经济学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在文选的头三篇就是威廉姆森在不同时期的代表作。
纵向一体化是经济学中的一个经典问题。理解了纵向一体化的存在,也就理解了企业的存在;说明了纵向一体化的程度,也就说明了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如第一篇文章标题所示,《生产的纵向一体化:市场失灵的考察》一文从纵向一体化这个经典的经济学问题入手,考察了市场失灵的因素。在威廉姆森看来,市场失灵主要有五种原因:(1)在静态市场中进行了专用性投资;(2)契约的不完全性;(3)由于一方的败德行为、价格歧视等造成另一方战略的失误;(4)企业在信息处理上具有规模效应;(5)企业在应付产权界定不完全以及其他规避风险问题上能进行制度适应。前三种情况说明市场谈判环境十分复杂,而且如果市场谈判是一次性的或交易发生的频率是很低的话,就会使交易退出市场。后两种情况则说明了进行纵向一体化而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所能带来的好处,这也是企业特殊的结构性优势,这些优势是企业在市场关系中或者是天然地,或者是因为现行的制度规则而享有的(本书第5页)。
传统的观点认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所以就得政府干预。这种观点已受到人们的质疑,认为除了政府干预之外,企业的纵向一体化亦是能对付市场失灵的,如生产技术具有高度的相互依赖性时的生产流水线就是如此。而威廉姆森强调的并不是技术性因素,而是企业在市场失灵时具有超越市场的潜在协调能力,是与市场相关的企业特有的激励和控制的性质。传统文献错就错在将市场失灵与一体化隔裂开来。尤其是,纵向一体化在信誉差的社会中比在信誉好的社会中更能实现。
在科斯那里,经济组织的交易费用逻辑具有同义反复的意味,尽管科斯(Coase, 1988)后来幽默地称之为是显然正确的命题,但多年来一直受到反对者的质难,这多少影响了交易费用理论的应用、检验和扩展。威廉姆森的这篇文章发表于1971年,该年正是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理论依旧原地踏步,仍停留于科斯1937年时的水平的最后一年。在10多年后的1988年,威廉姆森在回忆他早先的这篇文章时说,为了突破科斯的同义反复,阿尔曼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在1972年的《生产、信息费用与经济组织》一文中提出了企业替代市场是为了有效地对付班组生产技术不可分的假定,而他早一年的这篇文章则明确提出要研究特殊的交易关系,尤其在资产的专用性方面。

在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发展历程中,不少学者对交易费用的重要性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交易费用概念自由度太大了。威廉姆森由此感到需要对它进行定义。本书选收入的他的第二篇文章《交易费用经济学:契约关系的规制》就试图弥补这种缺陷,并将不确定性、交换频率及投资的交易专用性程度作为描述交易的基本方面,并在经济活动的组织过程中根据交易的特性有区别地使用各种不同的规制结构。在该文的导言部分,威廉姆森明确指出:机会主义行为是交易费用研究的核心概念,它对于涉及交易的专用性资本的投资活动至关重要。另外,信息的有效处理是一个相关的重要概念。从总体上讲,交易费用的评判属于比较制度学的范畴。
在前面《生产的纵向一体化:市场失灵的考察》一文中,威廉姆森强调了使交易退出市场转而组织内部交易,即进行纵向一体化的必要性。的确,现实中存在许多纵向一体化现象;但与现实中存在许多的市场(或准市场)交易现象相比,纵向一体化则相形见绌了。为此,该文从相反的一方面出发,讨论市场、科层和中间组织(即准市场组织或准科层组织)的形式,其目的是决定:哪些交易存在?何以存在?相匹配的最经济的规制结构是什么?
首先,威廉姆森援用美国法学家伊恩麦克内尔教授的研究,对契约关系作了三种区分。(1)古典契约关系:无论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在经济学意义上这都是一种理想化的契约关系,它意味着契约条件在缔约时就得到明确的、详细的界定,并且界定的当事人的各种权利和义务都能准确地度量;契约各方不关心契约关系的长期维持,只关心违约的惩罚和索赔;当事人的人格化身份特征并不重要,因为交易是一次性的,交易完成后各方形同路人。(2)新古典契约关系:这是一种长期契约关系,它意味着当事人关心契约关系的持续,并且认识到契约的不完全和日后调整的必要;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首先谋求内部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再诉诸法律,所以它强调建立一种包括第三方裁决在内的规制结构。如麦克内尔所说:新古典长期契约有两个共同特征,一是契约筹划时即留有余地;二是无论是留有余地还是力求严格筹划,契约筹划者所使用的程序和技术本身可变范围就很大,导致契约具有灵活性。(3)关系性缔约活动:由于许多契约内容已脱离古典和新古典契约关系,如公司法和集体劳资谈判中的一些内容,于是就出现威廉姆森所说的这种缔约关系。它强调专业化合作及其长期关系的维持,因此契约当事人都愿意建立一种规制结构来对契约关系进行适应性调整。据认为,这种缔约活动与新古典契约关系的区别是:尽管两者都强调契约关系的长期维持和适应调整,但新古典契约的调整始终以初始契约条件为参照物,而在威廉姆森所说的关系性缔约活动中相应的规制结构一旦形成就会作自我演变式的发展;调整并不参照初始的契约条件,即使参照也不一定非坚持不可,而是根据现实需要作适应性调整,并且一般不需要第三方加入。
前面说到,威廉姆森在该文中试图从不确定性、交换频率和资产专用性程度三方面来分析交易。具体是,不确定性假定足够大,从而使契约关系有必要不断进行调整;交换频率假定有两类,一类是交易只发生数次,是不经常性的,另一类是经常重复发生;资产根据其专用性程度假定可分为三类,即通用性资产、专用性资产(或特质资产)以及介于两类之间的混合性资产。
根据该文的归纳总结:如果是通用性资产,无论交易频率的大小,相匹配的肯定是市场规制结构,这时发生的是古典契约关系。如果交易频率较低,只发生数次,资产是混合性的或是专用性的,相匹配的应是当事人双方再加上第三方参与的三方规制结构,这时发生的是新古典契约关系。如果交易频率较高,交易经常重复发生,且资产是非通用性的,这时发生的是关系性缔约活动,其中,如果资产是混合性的话,相匹配的是由当事人双方规制的结构;如果资产是专用性的话,相匹配的是由一方当事人统一规制的结构。
《交易费用经济学:契约关系的规制》是威廉姆森的一篇集大成之作,它几乎原封不动地被改写进其1985年出版的名著《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

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微观基础是有限理性和行为的机会主义倾向这样的假定。本文选收入的威廉姆森的第三篇论文《经济组织的逻辑》所进行的就是从基本的行为假定出发对经济组织的微观分析。
交易费用经济学家都接受了约翰康芒斯的将交易作为基本分析单位的观点。该文认为,当假定行为主体是有限理性的话,对契约而言,人们就会发现,包揽无遗的缔约活动几乎是不可能的;对经济组织而言,能进行适应性调整能作出连续性决策的组织模式必将有利于交换。当假定行为具有机会主义倾向时,对契约而言,对未来作出种种许诺的契约将是天真的;而对经济组织来讲,要求它在交易过程中即时地或详尽地对交易作出某种保证。这些就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行为假定的组织含义或组织逻辑。
因此,交易费用经济学强调的是一种过程(或程序)分析。广而言之,程序的结果有三个共同特征:表现的暂时性;结果的非预测性;且这种结果往往非常微妙。通常争议中的无法预测的行为是一种不受欢迎的结果,但并非总是如此。所以,经济组织的机械主义设计方法肯定是不可行的。为此,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就应像《交易费用经济学:契约关系的规制》一文中所说的那样将属性不同的交易与各种不同的规制结构联系起来,这样做的根本依据是基于基本的行为假定而采取不同的激励机制。
概而言之,从经济组织的逻辑角度看,当资产专用性程度不断提高时,就需要追加对契约的保障,由此出现许多不同的契约规制结构,而纵向一体化是作为最后手段的组织方式。

在交易费用经济学中,本杰明克莱因、罗伯特克劳福德和阿尔曼阿尔钦的长篇论文《纵向一体化、可占用性租金与竞争性缔约过程》是篇被人引用频率较高的经典之作。该文也是从讨论一体化的存在入手。它赞同科斯提出的必须考虑交易费用的观点,并赞同威廉姆森提出的要考虑契约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因为这会产生使用市场机制的一种成本。该文的中心观点是,产生毁约危险的原因在于存在可被有关当事人占用的专用性准租,这种准租使机会主义行为由可能变为现实。
准租,被定义为某项资产最优使用者超过次优使用者的价值。在现实中,有关的当事人(即契约双方)都想尽可能地占用这部分准租。例如,当没有出价次高的次优使用者加入竞价时,最优使用者会出次高价而不是出最高价来使用某项资产,这时全部准租将被他所占用。为达到占用准租的目的,会出现种种不道德的或机会主义的行为。资产的所有者也有占用全部准租的激励。例如,他会利用竞价过程而将资产的价格定在最高的竞争性价格上甚至在这一价格以上。可占用准租不是一种垄断租金,而是保护在开发性市场上持有一项资产的价值不受市场进入影响的资产升值。
因此,由契约界定所有重要的质量因素的成本是随着资产类型的不同而变化的。对这些基本上不可能有效地界定所有质量要素的资产来说,纵向一体化会更适宜。这意味着,当市场契约费用大于一体化费用时,资产使用者会进行一体化。换言之,如果一项有准租的资产强烈地依赖于另一些专用性资产时,那么这两项资产将归属于某一方所有,即实现资产的一体化。
在该文中作者们举了一个出版业的例子说明这些理论问题:报纸出版商通常拥有自己的印刷机,而图书出版商则不同。图书出版商很少进行一体化的一个可能原因是因为出版一本书在时间上必须很早就进行计划,从经济上说可以做到按部就班。印刷厂在各地都可以找到。没有一家印刷机构归属某一出版商,这部分是因为与报纸相比图书的出版与批发在时间上对读者显得不很重要,因此也不会产生可占用性准租。杂志与其他一些周期出版物在出版时间的重要性上可以说是介于图书与报纸之间。此外,由于杂志是散在全国各地许多工厂印刷的,在全国各地印刷厂可能都是某地现存的印刷厂的竞争者。因此,较之报纸出版商,一个印刷厂主根本没有对杂志出版商的市场力量,所以我们发现杂志通常在不属于出版商的印刷厂中印刷。
通过这个有关出版业的例子,我们发现:图书出版商往往通过市场获得印刷服务,报纸出版商则通过自己拥有印刷厂实现印刷服务的自给,而介乎两者之间的定期出版的杂志的印刷可能会使用部分的专用性资产,尽管只存在部分较少的可占用性准租,因此就杂志的印刷服务会采取一种长期契约安排。这种长期契约是该文接下来讨论的问题。
根据该文的观点,这种长期契约安排既作为一种一体化的选择,也能适应于市场缔约过程。具体的契约解决主要有两种:(1)由政府或其他外部机构通过法律实施的明确的契约保证;(2)由市场机制实施的默认的契约保证。这也被简称为明确契约和默认契约。从原则上讲,明确契约能解决机会主义问题,但实施成本高昂;默认契约成本较低,但不能解决机会主义问题,一旦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就只能取消未来的交易。
虽说该文提供了这两种契约解决,但看起来更强调默认契约,因为它更符合竞争性缔约过程这个范畴。为了使默认契约有利于长期关系的维持,该文认为契约的市场实施机制运行的方式之一是给潜在的欺诈者提供一种未来的贴水,并且使它超过从欺诈中获得的潜在收入。这种贴水流量可以被认为是企业为防止欺诈活动而支付的保险费用。只要交易双方对由欺诈而获得的潜在的短期收入有相同的估计,这种保险的数额就会达到供求均衡,可以预料机会主义行为就不会发生。如果这种贴水过于高昂,特定的交易就不会发生,一体化才会出现。
总之,可占用性专用准租越低,交易者依赖契约关系而不是共同所有的可能性越大。反之,一体化的可能性越大,资产所包含的可占用性专用准租就越高。不过,市场契约和纵向一体化只是两种极端的例子,现实中大多数商业关系是介于这两者之间,因此科斯有关市场与企业的两分法过于简单了。

本杰明克莱因可谓现代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中的一个代表性人物。他在许多经济学研究领域均有建树。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他几乎与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同时提出了自由铸币,即货币的非国有化学说,克莱因使用的说法是货币的竞争性供给,这可以看作是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一个极端表现。在后来转向研究市场、契约和交易费用等问题时,他始终崇尚市场力量、契约自由和竞争性缔约(上文就强调竞争性缔约过程)。
在本文选收入的他的第二篇论文《不公平契约安排的交易费用决定》中,他认为,契约自由是与效率这一经济学范式相一致的,所谓的不公平契约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即是交易费用决定的。就契约本身而言无所谓公平与不公平之分。因此,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管制和反托拉斯做法并非必要。
该文沿着专用性资产和可占用性准租的逻辑,认为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可能会阻碍契约的实现(或绩效),从而会迫使一方当事人进行纵向一体化。但由于许多契约内容涉及人力资本,因此在人力资本意义上要拥有全部的所有权是不可能的,从而纵向一体化也是不可能的。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契约解决。在契约解决过程中,由于专用性资产的存在,必然存在着不平等的谈判力量,从而必然出现所谓不公平的契约条款,这是交易费用的存在以及契约的不完全性使然。只要交易费用不为零,我们真正需要说明的是市场决定的契约关系的各种类型,而不是区分对纵向一体化和市场交换的简单选择。因为,在一个竞争性环境中存在着独立去解决一个重要而普遍的问题的努力和尝试,这就是市场力量。所以不需要政府或法律去干预那些所谓的不公平契约。

在上述两篇论文中,克莱因都提到了为防止契约欺诈而保证契约绩效,市场实践机制会作出一种必要的安排对未来的报酬作出承诺,具体办法是价格贴水。契约绩效的必要和充分条件是存在足以高出残值生产成本的价格,以至于不履行契约的企业就会失去一系列未来销售的租金贴现流量,而这大于不履行契约的财富增加。一般而言,这意味着市场价格大于完全竞争价格。克莱因和基思莱弗勒的《市场力量在确保契约绩效中的作用》一文就是考察这一问题的。
根据该文的叙述,有关市场交换的传统经济学观点认为是由政府作为第三者来界定产权和实施契约。这种经济学观点背后的法哲学传统是,如果没有政府这个第三者来判定和制裁违约行为,市场交换将是不可能的。但在一些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如哈耶克和马歇尔看来,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当事人的信誉和名声可以成为激励他们确保契约绩效的因素,只要交易需要重复进行就行。该文坚持了这种自由主义传统,认为组织交易除了第三方保证的明文契约和单方面实现纵向一体化这两种方式外,更重要的是由当事人双方自己实施的默认契约。
工资契约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劳动力供过于求或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下降时,往往意味着单位劳动力价格下降。如果资方以削减工资适应劳动力需求的下降,企业支付的工资价格正好等于出清劳动力市场的价格,这时离开企业一般是劳动者本人自己选择的结果(这也被称作逆向选择),但这些离开的劳动者可能是企业最好的、效率最高的劳动者。如果资方保持工资价格不变而以相对降低就业量来适应劳动力需求的下降,就可能将那些企业认为是最好的、效率最高的劳动者留下来。这时资方支付的工资价格实际上比出清劳动力市场的价格高一些。用克莱因和莱弗勒的话来说就是市场价格大于完全竞争价格。劳动经济学家(如乔治阿克罗夫)将资方支付的高于出清市场价格的工资称为效率工资,因为在此工资下劳动者会更加努力地工作;而将资方这样做的原因归结为寻求长期合作关系而必不可少的忠诚。这与该文所强调的信誉和名声是一个意思。该文实际上将这种情况推广到了所有市场缔约活动:价格贴水,即支付高于完全竞争水平的价格,能对供给质量起保证作用,即能保证契约绩效。
因此,企业的专用性投资,如牌子的投资、广告的投资以及其他的非残值的不可补偿性的投资都成为达到确保契约绩效条件下的市场均衡的一种手段。作为契约另一方当事人的供给者会视对方是否进行这些投资决定是否进行有效率的、质量保证的供给。

约伦巴泽尔《考核费用与市场组织》一文从最普通的买卖双方的商品交换来研究同样的问题。它强调了商品考核费用与选择市场组织的关系。
在最一般的意义上,要了解任何商品的品质(attribute)都存在巴泽尔所说的考核费用。有关商品品质的信息是有价值的。掌握这种信息的有关当事人就会对其他当事人进行欺骗。从利益最大化假定出发,当对买卖双方来讲考核费用一样时,卖主将总是很巧妙地尽可能进行考核,以防止买主进行考核。如果一种商品没有被彻底(被卖主)挑选过,许多买主将会发现很值得去挑选他们认为价值很高的品质,而不是由卖主挑选的商品品质。简而言之,卖主对品质不一的商品倾向于通过考核、挑选和归类以使各个商品卖得其应得的价钱。而买主也有这种倾向,愿意付出一定的考核(挑选)费用以获得价值更高的商品。
考核的必要性体现在:卖主是为了确保他并没有付出太多,而买主是为了确保他并没有得到太少。考核是有收益的,考核也存在成本。市场组织的出现是为了降低这种考核费用。市场组织的方式方法有许多种,巴泽尔在文中着重列举了这样几种:(1)质量保证,即卖主对买主就商品质量提供某种保证或承诺。不过,当这种质量保证的费用太高时,卖主或者是让消费者随心所欲地对商品进行挑选,或者是对品牌进行投资。(2)分享契约,即卖主省去了进行市场调研、获取信息这类事情的成本,但不得不让买主分享相应的收益。(3)品牌投资,这类似于质量保证。这种做法在消费者(买主)的考核面临高昂成本时最为适用,因为它使消费者避免付出较高的考核所必需的费用。(4)信息隐瞒,即卖主不让买主进行考核、挑选,使异质的商品和服务变成均质的。这样做当然是为了节约考核费用。但为了使消费者接受,卖主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是随机抽取的和有代表性挑选的。

张五常教授是科斯领取诺贝尔经济学奖时所作演讲中提到的对交易费用经济学做出巨大贡献的三个经济学家之一。在《企业的契约性质》一文中,他力图用自己发现的观点来阐述企业的性质,强调了契约的作用。他研究了计件工资契约,认为这种契约提供了一条理解企业和市场的有效途径。计件工资契约的一个最大优点是清晰地显示了工人之间不同的劳动工资率。
尽管科斯提出了企业的交易费用观,但他并没有给企业下定义,而只是将企业视作市场的替代物。前面已经提到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反对这一说法。他们否认企业与市场之间存在区别,认为企业也是一种市场,企业内部劳资间的关系和市场上他们之间的关系一样也是一种契约关系。张五常教授在本文中以计件工资契约为例,将科斯的企业观与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企业观综合起来,不仅认为企业存在的唯一原因是节约交易费用(如科斯所言),而且认为企业关系是一种市场关系(如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所言),甚至是一种高级的市场关系要素市场关系。在科斯那里企业与市场的区别或替代在张五常那里成为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的区别或替代。由此,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在企业外部和内部的分离的唯一原因就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从而避免了对要素投入进行直接的高成本的计量考核。
张五常教授是位通过讲故事来阐述经济学的高手。在该文的末尾他用一个自己亲自经历的事情注释论文的中心议题:1969年在香港,我坐在路旁的一个空木箱上,让一个男孩替我擦皮鞋,讲定价格为20分。当他开始擦时,另一个男孩不声不响地开始擦另一只鞋。多少钱?我问。每人10分。一个孩子回答。我惊奇地发现,没有人知道实际定价,这两个孩子也互相完全不认识。这却使我逐渐领悟到,我一只脚穿鞋和另一只脚穿靴子肯定能说明科斯所讲的通过市场把一个交易分成两个不会那么顺利地进行的含义是什么。

以交易费用理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之所以被称为一场学术革命,是因为它对主流经济学(包括需求理论、供给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企业理论和市场理论等)提出了全面的挑战,同时也给现代经济学取得新的进展提供了机会。一方面,对新制度经济学家来说,欲成为现代经济学的主流,就需要使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在形式化上有所突破;另一方面,对主流经济学家来说,欲继续成为主流,就需要引入交易费用这一制度性因素,放宽原有的初始条件,完善、改造现代经济学。本文选所载的最后两篇论文就体现了经济学家的这种努力。
桑福德格罗斯曼和奥利弗哈特《所有权的成本和收益: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理论》一文根据契约成本理论,强调契约性权利有两类:一类是特定权利,另一类是剩余权利。前者指的是那种能事前通过契约加以明确界定的权利,后者指的是那种不能事前明确界定的权利。当契约成本高昂时,当事人一方就会购入剩余权利。这时,所有权就等于剩余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判断企业一体化程度的高低存在这样的难处:如一个企业把其销售人员称为雇员,另一个企业则将之称为独立的、但又是独家经销的代理人,这两个企业哪一个一体化程度高呢?或许,称谓是无关宏旨的,重要的是谁在对资产进行控制。由此,所有权就成为实施控制的权利。控制权具有对称性,即一方购入剩余权利的同时另一方必然相应地失去了这些权利。从而,一体化有助于减轻对机会主义行为的激励,但不能消除这种激励。
格罗斯曼和哈特还对已往的交易费用经济学文献提出批评。这些文献暗含着这样的假定:一体化导致的结果与完全的契约所导致的结果是相同的。他们认为对这两者的结果的比较是没有意义的,有意义的是比较将剩余权利配置给一方当事人的契约与将剩余权利配置给另一方当事人的契约。他们还认为,对资产的剩余控制权的强调同时也可以用来说明行动的剩余权利。例如,在对行动的剩余控制权进行配置过程中,雇主雇员关系不同于发包人承包人关系。雇主雇员关系的典型特征是:工作岗位的许多具体细节是由雇主擅自决定的,也就是说,雇主拥有许多剩余控制权。在发包人承包人关系中,工作规定得较为详细,而且承包人一般对未明确规定的行动具有许多剩余控制权。
十一
格罗斯曼和哈特的《所有权的成本和收益: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理论》一文的分析只从对最高管理层的激励的影响的角度考察所有权的成本和收益,因而有局限性。奥利弗哈特和约翰摩尔《产权与企业的性质》一文考察资产由数人共同使用,一部分人(雇主)有所有权,另一部分人(雇员)没有所有权,这时发生一体化时,即资产所有权变得较为集中或较不分散时,对雇员的激励会如何发生变化。该文用资产最优配置理论来理解企业的界限,与上一篇论文堪为姐妹篇。
十二
本书选的选辑、翻译和校订工作最初始于1988年,全部完成于1991年。由于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延至今日才得以出版。时隔数年,中国对企业制度和市场组织的研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时,这方面的改革实践亦已取得了重大进展。令人高兴的是,本文选的内容从学术研究角度看不仅没有过时,而且更加适合时宜。但愿这本文选能给广大的理论研究者、政策研究者以及其他感兴趣的读者带来他们所需要的信息。编辑和翻译中的不当之处,尚祈指正。
陈郁1995年7月30日


作为例证的计件契约
计件制安排的一个有吸引力的方面是,没有别的劳动契约如此清楚地显示工人之间不同的劳动生产率。它为检验边际生产率理论提供了有用资料。我们现在的兴趣是在另一个重要方面:在一个工厂(一个企业)中,计件劳动者的取酬基于对他们的生产贡献的直接计算(一个市场)。因此,甄别企业是项无效工作(对此我们将在以后讨论),一个人要应付计件安排是有困难的。但确切地说是由于这种安排具有两重性,所以追溯从最简单的计件契约形式到工资契约形式的转变,将会有效地说明我们先前解释的生产组织。企业是什么或不是什么,那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在不同的交易费用下组织经济活动是通过哪些计算方法?
我在香港研究了计件契约,这里所有的实际事例都取自香港。这项研究被迫回避有关工会和最低工资的复杂情况。
让我们从香港的中间商情况开始。香港的中间商从制造商手中按件买进衬衫,而后把它们卖给美国的进口商。他到处寻找买主,收集样品和为他的委托人开价。他很少告诉制造商生产什么,也从不告诉工厂工人做什么。他靠他的专业生存:他订立契约,熟悉一个具体市场的特殊偏好,并有丰富的价格知识。在短时间里,他不直接使用资源,他只是传递价格信号。虽然极少有人主张中间商使用的是一种计件契约,而事实上他是按衬衫的件数付价的。
在契约中价格信号是通过专业化来传递,它可能包括几个步骤。以铺硬木地板为例。一个要造高楼的地主找到一个建筑承包商。这个承包商将铺硬木地板合同转包给一个同意按单位平方英尺地板计价的次级承包商。这个次级承包商购进木材,并加上每单位木材的加工费用,再找一个次次级承包人,提供其木材,并开出铺每平方英尺的价格。最后,这个次次级承包商雇用工人,并按每平方英尺铺设价格支付工资。
价格信号在缔结契约的每一阶段以一种费用传递,每一个成功的承包商掌握着不同的契约和信息。当然,中间商或承包商可从他自身的利益出发而隐瞒价格信息,但是价格信号仍旧不过是他根据其掌握的价格信息决定买进或转包的一种传导。而且,缔结契约中的竞争将抑制他企图隐瞒价格的行为得逞。
除了上述这些步骤,指望在硬木地板例子与前述衬衫出口商例子之间发现任何差异是困难的。但是当极少的人说中间商按计件契约购进衬衫时,每一个人却不知如何就同意硬木地板是计件生产的。关键的区别似乎是中间商不能直接向生产衬衫的工人支付工资,而次次级承包商却可直接向他的工人支付工资。然而,一个当地的房主要更换地板却可以每平方英尺的价格直接付钱给工人,有些人的做法正是这样,虽然大多数人选择通过承包商来定货。从产品市场中分离出要素市场不都是那么容易的。
硬木地板的例子清楚地说明计件契约的好处。按平方英尺考核是种无可争议的最直率的方法。事实上,在香港,硬木地板是典型地以每平方英尺确定的,无论工人还是承包商对估价一块场地是如此内行以至于他们常常不需用卷尺就能对面积的判断取得一致意见。对一块地板做成后的质量,专业的次级承包商也能在几分钟的检查中轻易断定。
在这个实例中计件契约的另一个好处是,由于香港气候潮湿,所有的高楼大厦已经惯常使用一种特殊种类的硬木地板。每平方英尺地板的市场价格已经众所周知,所以承包商与工人之间,价格很容易谈判,因为劳动者知道他们的选择。既然工人除时间和地点外很少得到工作指导,他只得出让一点他的使用权,价格是根据他铺设每平方英尺地板的劳务而支付的。
对此行业来说,根据小时付酬工资契约对谈判和执行都是不现实的。不同的工人有不同的工作速度,以至于对统一的工资定会存在争议。另一方面,评估不同的工作能力的费用是可以充分确定的,尽管不同的工资等级的决定不得不带有一点武断和更需要考虑有关工人的背景信息。况且,在工资契约下,承包商和工人之间只有一种长期合作关系能够保证工人的勤勉。当许多劳动力都随时准备从一种工作换到另一种工作时,这样的契约就陷于懒散状态了。对监督者来说,工作代价高昂,何况存在相当长时间内无事可做的情况。
为腰带和头带串珠子照例是以计件制为基础的另一种工作。它需要小型设备,且工人在家中干活。每一件产品通常是一个完整的商品,其报酬是依据件数和质量检验来决定的。对高质量产品给予小小的奖励,并把这类产品作为样品或放在一包成品的上面。具有典型意义的是,在市场上由消费者提供给工人指令的仅仅是一种色彩款式的珠子。在传递价格信息时,承包商也传递消费者对色彩和款式的偏好。工人被告知做什么色彩,因为他获得的计件工资所包含的信号要比消费者直接付偿的价格所包含的信号来得少。
情况总是这样,传递的价格很少明确指出消费者编好和产品规格,更多的是工人从看得见的手那里接受指令。指令可由代理人或消费者提供,不论哪种情况,指令的提供意味着投入要素的所有者在一定程度上要放弃他的使用权。在计件契约下的指令远比在工资契约下的要少,因为根据单件产品考核比根据工作小时考核更能直接考核出实际的贡献。
在服装和玩具行业,以及包括轻金属和塑料产品的各种行业里,计件契约很普遍。在大多数情况下,计件工人在任何一个生产时间内的专门工作仅仅是产品的一部分。例如,一个娃娃眼睛的上漆、一件玩具的装配、一个信号灯的部分上光或一件衣服的裁剪。的确,一件完整的衬衫可能是一整套计件劳动组合的产品。需要的条件是,每一件数都能被轻易地计算出来,并且有一组标准化的考核办法约束着检验工作(针对低效工作而进行随机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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