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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管理者身边的法律顾问(增订二版)

書城自編碼: 3012300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商法
作者: 张扬,蒋丹青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81069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5-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404/37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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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一本书教你如何创办公司,一本书教你识别公司治理与经营中的法律漏洞,一本书教你如何应对公司的人力资源风险,一本书教你如何经营公司品牌形象,一本书教你如何预防与避免企业经营中的刑事风险!
內容簡介:
对于现在的企业管理者,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管理者来说,法律服务至关重要。
作为管理者身边的法律顾问,《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管理者身边的法律顾问》增订2版在真实案例的基础上,系统、全面地阐述了公司的设立与终止、公司的内部治理、公司的对外经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的品牌运营与维护、公司经营中的刑事犯罪法律问题及风险,以律师点评的形式形象、专业地对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并给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顾问提出风险防范的应对之策。
關於作者:
张扬,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现为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担任了南方都市报社、杰奥斯GLC商业建筑设计公司、明治制果、明治雪糕、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广州市番禺区物业管理协会等数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之余受邀在报纸、电台以及电视节目上进行热点新闻法律点评,目前为广东电台新闻频道和珠江经济台的特约评论员、珠江经济台第三届珠江智库入库专家。已出版《劳动用工完全法律指南》和《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管理者身边的法律顾问》两本著作。
蒋丹青,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曾为企业法律顾问,现主要从事新闻法规与伦理、信息网络传播权、品牌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实务研究,曾负责南方都市报社数字版权及南都网品牌运营工作。执业至今处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法律诉讼及非诉事务,为多家企业和协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及品牌保护培训,并受邀在大学兼职授课。
目錄
第一章公司的设立与终止 001
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 003
一、公司注册地的法律意义及重要性 003
二、出资并不代表法定股东资格的确认 006
三、公司筹备阶段所产生的债务该如何承担? 009
四、 注册资金的新规定:商事登记改革从审查制向登记制的转变 012
第二节 公司出资纠纷 016
一、代缴出资的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债权? 016
二、实缴出资与股份占有并不必然成正比 018
三、抽逃出资的认定情形以及处罚 021
四、作为注册资本的知识产权贬值时如何处理? 024
五、干股的赠与 026
第三节公司的终止 029
一、股东起诉要求公司解散的条件及方法 029
二、有限责任公司人格的否定 035
三、公司在清算期间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040
四、公司被吊销与公司恶意注销后的法律责任 045
第二章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 049
第一节 合伙企业 051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 057
第三章公司的内部治理 067
第一节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 069
第二节股东会与董事会 080
第三节股东的权利 095
第四节 公司的人事架构及管理权限 133
第四章公司的对外经营 139
第一节 合同的签订 141
第二节 抵押担保、借贷与融资 166
第三节 民事纠纷中的法律责任 182
第四节 其他常见经济纠纷 196
第五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215
第一节 现行劳动法律的适用 217
第二节 公司内部人事管理 220
第三节 劳动用工制度 239
第四节 劳动报酬与劳动待遇 266
第五节 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 285
第六节 劳动纠纷仲裁与诉讼 291
第六章企业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 297
第一节 企业设立初期的知识产权保护 299
第二节 企业对内经营管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314
第三节 公司对外推广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329
第七章企业经营中的经济犯罪 359
第一节 管理者容易触犯的经济犯罪 361
第二节 单位犯罪 379
第三节 面临经济犯罪刑事指控时需注意的问题 382
內容試閱
增订版序
拙著《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管理者身边的法律顾问》在2014年11月面世之后,得到了广大读者的支持。许多读者在阅读本书后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向笔者告知了阅读感受并根据自己的经验对该书提出意见,在此谨对读者的爱护表示感谢。
笔者认为,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主战场不在法庭,而在庭前。如何通过自身的法律知识为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保驾护航、避免纠纷,才是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关键。近年来,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政府也贯彻依法行政,不断提升自己的治理能力,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都在购买法律服务,积极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相较而言,企业更应该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法律意识,了解律师工作的重要性。
本书作为增订二版,笔者在第一版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这两年多以来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代理诉讼案件所获得的新经验,同时也对第一版内容作了部分修改和调整。
法律的运用和解释并没有标准答案,本书的内容是笔者根据自身经验及所学来提出的观点和建议,加上本书篇幅所限及内容的概括性,书中的观点并不是个案的法律意见,不适用于个案情况。若读者在阅读本书过程中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敬请不吝指正。
张扬蒋丹青
二〇一七年四月于广州
第一版序
接受企业或个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一般被称为法律顾问。笔者认为,优秀的法律顾问除了擅长处理诉讼事务之外,还需要懂得如何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以及一旦发生纠纷如何帮助企业尽量避免损失。
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并不是只在形式上做到对企业有利,而且需要从发生纠纷的角度来考虑最佳解决办法。
笔者曾经遇到一个这样的案例:甲乙双方需要就一个项目进行合作,两公司的总部都在广州。因为涉案项目在鄂尔多斯,乙公司在鄂尔多斯另设立了分公司丙公司,因此合同签订方为甲公司与丙公司。在合同条款沟通过程中,乙公司的一位法务专员以合同为格式版本不能修改为由,要求必须将合同中的管辖权条款写为若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将纠纷提交丙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从字面上看,这样约定管辖对于丙方有利,但是从实际出发,该项目合作一直由丙公司在广州的总公司乙公司进行处理,双方总部都在广州,一旦发生纠纷,难道就近的法院不去,还要大老远地飞到鄂尔多斯的法院去解决问题吗?
一些管理者认为,为企业购买法律服务没有必要,或认为企业内部已有法务专员,没有聘请专业律师做企业法律顾问的必要。笔者认为,企业法务专员与律师担任的法律顾问,可以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互补的作用。法务专员属于企业内部的员工,因受限于上下级关系,有时很难从法律专业角度上对领导提出并坚持异议。此外,法务专员的日常工作更倾向于企业内部合规建设,诉讼事务上的经验也相对缺乏。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聘请12名法务专员处理企业日常法律事务之外,同时聘请具有系统理论知识、丰富实务经验的专业律师来协助企业管理,规避法律风险、维护企业权益。
常见一些企业管理者抱怨,聘请的法律顾问对企业似乎没有太大的帮助。对此,笔者认为作为法律顾问的律师肯定有责任,同时,企业管理者也有一定的责任。从律师的角度看,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不仅需要被动接受咨询,更应该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及早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企业管理者也应该多与企业法律顾问进行沟通,让律师随时了解企业的状况。
在归纳总结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实务工作经验并不断地学习反思,笔者撰写了此书。书中所选取的案例均为真实发生,部分为笔者以及律所同事所经办的有代表性的案件,其余选自各级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希望读者通过阅读此书,可以在了解基本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发现企业存在的类似问题,并从本书的应对方案或风险提示中获得启发与帮助。
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篇幅所限以及内容具有一定的概括性,书中所提观点并不能当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来做援引。企业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应尽快咨询律师。在阅读本书的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建议或批评意见,欢迎读者与笔者联系。
愿这本书能成为企业管理者身边的法律顾问!
张扬 蒋丹青
二〇一四年九月于广州


以案说法
司法机关向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一概以公司注册地为准
A公司自2010年成立,为了避税等原因,公司的注册地在广州的从化区,而实际办公地在广州市中心的CBD商务区。2012年某月,A公司与B公司存在货款纠纷,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传票送到A公司在从化区的办公地址,随后法院在A公司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作出了缺席判决。
【律师评析】
在一审判决败诉后,A公司负责人希望委托笔者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上诉。该公司负责人询问,公司能否以注册地无人办公,公司不清楚开庭时间为由提起上诉?
公司的这个上诉理由是完全得不到二审法院的支持的。法院寄送传票,一定会以公司的注册地址作为传票和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即使法院知道公司的实际办公地与注册地不一致,也不会将实际办公地作为送达地址。除非A公司有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签署了相关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法院才会在日后按照确认书的地址寄送材料。
应对方案
1.目前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情况较为普遍,虽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9条对此情况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是目前行政机关对此并没有太严格的处罚力度。即使处罚力度不大,如果有当事人投诉举报并经过查实,工商行政部门仍然会作出处罚。
2.尽量避免出现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情况,实在无法避免的,建议公司注册地还是安排人员驻守或者不定期地到公司注册地查收邮件。否则公司注册地人去楼空,容易发生上述案例中的诉讼风险以及行政处罚风险。
3.公司注册地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目前有很多公司都没有按照规定执行。原因有很多,避税、减少设立公司的成本是最常见的。笔者见过有公司在郊区登记设立,租用一间小型办公室放几台电脑,实际上的办公地在市区的某高档写字楼。有一次某公司收到其客户发来的律师函,笔者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负责人,近期一定要常留意注册地,看是否有法院发来的传票,以防成了被告自己还不知情。
4.成本与风险这两者之间的权重,需要管理者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分析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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