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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山西省方山县一个山村的夜晚,一对老夫妻被人残忍地杀害,身中数十刀。不到一个月,凶手归案。警方指控是四个未成年人,半夜抢劫杀人。六年后,四名被告人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终纠正冤案,还被告人清白,释放回家。
他们是幸运的,没有像呼格吉勒图们一样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冤案错案究竟何以产生又如何防范?这是摆在所有法律人面前的问题。本书作者从经办的一起真实的无罪判决案例做为研究样本入手,进行麻雀式的解剖,笔调轻松,观点新颖,发人深思,试图揭示冤案产生的原因,以避免新的冤案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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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的作者是*被告人刘毛毛的辩护人,山西省的一位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主任。
在完成辩护任务后,作者意识到应当对该案做麻雀式的解剖,以这样一个真实的无罪判决案例做为研究样本,结合媒体报道的赵振海等冤案,进行深入的研究,试图揭示冤案产生的原因,以避免新的冤案产生。
作者摒弃了学术著作惯见的刻板语言风格,力图用轻松的笔调,深入浅出地探讨刑事诉讼理论中的种种发人深省的问题。
作者多年研究刑事诉讼理论并从事律师辩护实务,理论和实践的完美结合,使本书观点新颖,不落窠臼,发人深思。
作者所希望的读者是一线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和律师,若书中的一个观点,能给人启发,能避免一起冤案,将是作者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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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薛晓蔚,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山西省交城县人。1989年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获中国古代文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分配至山西大学师范学院任教,现为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主讲刑事诉讼法及律师实务课程。
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1996年开始兼职执业,曾经在山西希平律师事务所、山西青年律师事务所、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执业,现执业于山西仁鑫律师事务所。曾经获得"山西省优秀青年律师"、"山西省优秀律师" 称号。
曾致力于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力主彻底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出版《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后专注于律师实务研究,出版《实习律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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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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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记者的定罪式报道
第二章被告人当庭全部翻供
第三章一审法院撤回起诉的建议
第四章羁押措施的滥用
第五章未成年嫌疑人监护人讯问在场权
第六章血足印的疑惑
第七章指认现场的质疑
第八章政策攻心
第九章刘毛毛的母亲究竟说了什么
第十章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
第十一章同监室在押犯的证词
第十二章有罪供述的真假
第十三章杀人的刀
第十四章非法证据排除
第十五章疑罪从轻
第十六章不讲理的判决
第十七章迟到的正义
第十八章真凶是谁
第十九章被害的老两口
第二十章律师的辩护
第二十一章冤案的产生
第二十二章制约与配合
第二十三章如何防范冤案
附录
一、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9)吕刑初字第53号
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晋刑二终字第77号
三、薛晓蔚:刘毛毛抢劫案二审辩护词
四、薛晓蔚:刘毛毛抢劫案重审辩护词
五、薛晓蔚:刘毛毛抢劫案再次二审辩护词
六、薛晓蔚:刘毛毛抢劫案再次重审辩护词
七、薛晓蔚:刘毛毛抢劫案三次二审辩护词(一)
八、薛晓蔚:刘毛毛抢劫案三次二审辩护词(二)
九、权守昭:杜志亮抢劫案重审辩护词
十、张亮:刘永永抢劫案二审辩护词
十一、朱三虎:张海珍窝藏案重审辩护词
十二、高建军:薛明明抢劫案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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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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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这本书缘于一份承诺。
代理刘毛毛抢劫案,一开始办得并不顺利。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又判有罪。二审法院再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依然判有罪。二审法院第三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坚持判有罪。被告人的家属有些丧失信心,我鼓劲说,如果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判有罪,我写一本书到最高人民法院去申诉。
我最初看到本案的案卷,一种内心的确信便产生,一定不是这些被告作的案,一定另有真凶。我在学校教授刑事诉讼法学和律师实务课程,实际从事律师业务也二十年,多年阅读刑事案卷的感觉,以及我对证据证明标准的深入认识,使我知道,本案确实存在问题,即所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正因为有了这份自信,便坚信一定会有公正的判决。如果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不能作出正确的认定,便准备写一份详详细细的再审申请书,一份详细到字数达十几万可以出一本书的再审申请书,试图以这样表面看来有些"极端"的方式,引起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注意,最终纠正冤案,还被告人清白。
最后的判决没有我担心的那么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三次二审判决终于认定被告人无罪,我也无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了,但我决定还是把书写出来。这样,就在出版《实习律师指南》后,把精力放在本书的写作上。
国内冤案叠出,但所有的冤案我们都是从新闻媒体的报道中了解案件的情况,没有多少经办律师愿意真正坐下来将案件的细节写出来。刑事诉讼法学界的学者们,也更多从新闻报道中探索冤案产生的原因,探讨防止冤案继续产生的办法。我以为,这样的研究总是隔了一层。学者们也热衷于实证研究,但没有阅读案卷的问卷调查之类的实证研究,还是隔了一层。于是,我决定还是把本案写成一本书,将本案变成一个案例,一个研究冤案的实实在在的案例。
但真正在下笔写这本书时,我希望的读者却不是学者教授们,而是一线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特别是侦办刑事案件的一线警察。无论法学界探讨冤案的文章多么热闹,实际上一线的司法人员并不关注学界的讨论,也看不到那些发表在所谓核心期刊上的经典论文。不知道学者研究的结论,自然不会去有意识防范。于是,我就想写本小册子读物而不是大部头学术著作,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讲些刑事诉讼的哲理。当然,我所写的不全是照搬他人的常识普及,也实实在在有我自己的独立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讲,希望科技工作者们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我也希望这本书能发挥些作用,书中的观点哪怕仅仅影响了一个警察,一个检察官或者一个法官,使一个无辜的被告人免予错误的追究,也算对社会作出一份贡献。
本案的后期主要是山西仁鑫律师事务所权守昭律师、张亮律师、朱三虎律师和我一起为刘毛毛、杜志亮、刘永永、张海珍辩护。张雪峰律师最初为薛明明辩护,后来改为山西慧科律师事务所的高建军律师。他们为本案均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因此本书中也选择性地附录了他们的部分辩护词。
最后想说的话是,社会应当记住作出本案无罪判决的合议庭法官们,他们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庭的孙晨澜法官、王鹃法官和赵小云法官,特别是孙晨澜法官,他是本案的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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