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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美好年代:1900—1914年的法国社会

書城自編碼: 2998803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歷史世界史
作者: [美] 米歇尔·维诺克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58122361
出版社: 吉林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2-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420页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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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展现一战前的和平时光,20世纪初唯美的浮世画卷。
★翔实描述一战前法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研究法国美好年代时期的必备书。
★揭秘作家茨威格、《追忆似水年华》作者普鲁斯特、印象派大师乔瓦尼博尔迪尼、《午夜巴黎》导演伍迪艾伦眼中美好的巴黎生活。
內容簡介:
百年前的德雷福斯事件怎样搅动了法国政坛,人口危机是否言之过早?
關於作者:
米歇尔维诺克Michel Winock,1937,当今法国名列前茅的历史学家,以高产而作品高质见称。曾任巴黎政治学院历史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思想史、法兰西共和国史、知识分子史。他的成名作是1970年与人合著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997年完成全面梳理与审视20世纪法国知识分子史的《知识分子的世纪》,出版后颇为畅销并荣获法国图书大奖美第奇奖。《美好年代》为其2002年的作品。
目錄
前 言
第一部分 年代纵览
003第一章 政治体制的强化
022第二章 人口下滑
038第三章 经济:走出泥潭?
058第四章 依然是强国
第二部分 社会
077第五章 农民共和国
094第六章 百万资本家
122第七章 工人的世界
142第八章 美好年代中的女性
164第九章 法外之徒
179第十章 美好年代中的死亡
第三部分 信仰团体与政治派别
201第十一章主要信仰团体
230第十二章 激进派与温和派
253第十三章 社会党与工会
272第十四章 右派与民族主义
第四部分 文化
295第十五章 读写文化的全盛时代
319第十六章 文学、社会与政治
337第十七章 美术,与传统的决裂及现代化
363第十八章 巴黎,光明之城
378结语 : 大战前夜
387附录 1 1901 年 7 月 1 日结社法
389附录 2 1910 年选举中各党派获得议席数量
390附录 3 美好年代的历届政府
402 参考资料
內容試閱
第八章 美好年代中的女性
为什么本书会将美好年代的女性单列一章呢?为什么我们将这个时期的女性作为一个社会整体,而不以同样的方式来讨论这个时期的男性,只是强调与后者之间的差异性呢?在前面几章中,我们已经分析了美好年代的农民、资产阶级和工人,但同时我们也有必要从整体上考察一下当时妇女的社会地位。毫无疑问,当时的社会完全由男性主导; 他们不但把持着政治权力,还垄断文化、思想和知识领域。他们决定着社会的一切规则,掌管国家、教会、工业和经济。而女性在当时的从属地位足以使我们将她们单独看待。
在 19 世纪的男性想象之中存在着三种女性形象。其一为圣母形象,这种形象源于对童贞女玛利亚的崇拜,代表着与性爱完全分割开来的母性。这种神圣母亲的形象是所有良家妇女所应当具有的品质。与之相对的是诱惑者形象,综合了交际花与娼妓的各种特征;男
性可以从中追求到那种传宗接代责任之外的纯感官刺激。这两种形象实际上是互为补充的,她们体现了家庭责任与寻欢作乐、真挚情感与肉欲激情之间的对立与分离。第三种女性形象是缪斯,只存在于想象之中,是不可触及的崇拜对象,她常常与诗歌以及浪漫幻想交融
起来,却与现实中的女性毫无关联。
由于母亲的角色意味着对性的否定,人们长期趋向于简单地将两性关系视为情色之事,同时又将自己幻想的女性形象极度理想化。对此斯蒂芬 米肖(Stphane Michaud)评论说,女性被封闭在了一个充满异化符号和象征的迷宫之中。
不过,虽然妇女的地位和状况大体上还停留在 19 世纪,但已经开始发展和演进:这种变化在法律、制度、思想和新的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已初现端倪,而随着大战爆发,这个进程也进一步加速。
关于女性的社会准则
不平等的法律
从拿破仑时代开始,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就已经被写入《民法典》中。而之前的法国大革命也没有提出性别平等,这一点在选举权问题上体现得十分清楚。妇女在家中的地位有如仆人一样,无法独立自主。共和历二年(1793)雾月 27 日,制宪会议遭到妇女的冲击,时任公社执行官的沙默特(Chaumette)发表了一篇即兴演说:女性的本分究竟为何?悉心照顾子女、细心把持家务以及对家庭的那种母性的关爱,这就是你们的事业!但你们的辛劳奉献绝不会徒劳无功,你们终将得到属于你们的报偿:在家庭的圣域之中,你们就是尊贵的神明。美德与贤惠让你们魅力无穷,而你们也将因此统管全家,成为家庭的中心。
在 19 世纪,即使是普鲁东、孔德和米什莱这样的世俗主义思想家,对女性的看法也与天主教道德观大同小异:女性的使命就是成为妻子与母亲,在生活和教育上依附于男性,在自己的领地(家庭)内接受男性的顶礼膜拜。而对于男性来说,家庭是至高无上的的幸福之源,激励着他们努力工作、积极向上。
法国 1804 年的《民法典》确认了女性不完全能力人的法律地位。此外,妇女也被排除在巴黎城岛的各大政要机构之外,毫无政治权利。而且,虽然诸多思想家将女性推崇为家中的偶像,但这个所谓的家庭主宰在丈夫面前却毫无权威可言。即使妇女参加工作,她们也必须先征得丈夫的同意才可领取或支配自己的劳动收入。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 1907 年。1907 年也因此成为女性渐获独立的标志性一年。此外,虽然还有一些法律希望保护女性权益,却产生了一些副作用。例如,1892 年要求女工与童工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11 小时的法律;由于女工在其中被作为特殊的群体单列,再加上她们在同期还获得了产假权,结果很多雇主更倾向于雇用成年男性。但与此同时,一些女权运动不断地在呼求社会与法律平等,特别是周休权。1906 年,相关的法案终于通过,使社会全体受益;而这也成了第一部无差异性劳工法
在婚姻关系上, 《民法典》规定丈夫有义务保护其妻子,而妻子应当服从丈夫 。之所以如此规定,拿破仑的司法专家波塔利斯(Portalis)做出了如下解释:女性的不贞远比男性的不忠要危险。他还补充说:从本质上来说,女性只应取悦于一人。因此,如果女性有通奸行为,可处以三个月到两年的监禁。但如果犯事的是男性,则最多支付 1002000 法郎的罚金了事,而且前提条件是女方必须提起诉讼并证实男方将情妇带到家中。此外,根据《刑法典》第 324 条,如果丈夫杀掉了自己的妻子或者与之现行通奸的情夫,那么其罪可恕,而他本人比通奸者更不幸。然而,如果妻子因为遭到背叛而成为凶手,却找不到任何法条为其开脱。这种法律上的不平等屡见不鲜,在财产的支配上尤为如此。在家中,女方的婚产只能由男方负责管理和处置。而且直到 1907 年,已婚女性动用自己的劳动收入必须先征得其丈夫的同意。而直到 1920 年、1938 年和 1965 年,妇女们才分别获得加入工会、注册上大学和在银行开户的自主权。
在当时,无论是从医学、宗教还是从哲学上来看,女性从属于男性都是一个毫无争议的事实 : 这是由女性的本质、体质和生理特征(身高、体重、身体和颅骨结构)决定的。米歇尔佩罗(Michelle Perrot)解释说:女性的身体构造决定了她的功能:阴道用于受精,肚子用于孕育,而乳房则用于哺乳这些特征决定了她们就是为了男性和子女们而生的。此外,还有人认为这种从属地位是由女性的使命和责任决定的: 作为母亲,女性负责生命的延续,而她们所主宰的家庭又是社会团结和谐的基础。由此,女性始终被禁锢在私人生活领域。正如卢梭在《爱弥儿》中所写,家庭中的母亲与现世隔绝,有如修院中的修女一样禁足于家中。而在自由主义者看来,男女之别正好体现了公共事务与私人生活之间的泾渭分明。
尽管统计数字(1896)显示,有 38% 的女性在婚后继续全职工作,但即使是在工人家庭,女性持家的观念还是没有变化。工会运动者和工人们都认为: 工业生产损坏了女性的健康,并且迫使她们转换角色,无法履行作为母亲的本分。在第三共和国早期的一次集会上,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提议:从自由独立和道德的角度出发,年轻的姑娘应当参加劳动并以此谋生,但已婚的妇女不在此列;她们属于自己的丈夫和子女,与他们共建家庭。在工厂,男性依靠自己的强健体魄养家;而在屋内,女性则用自己的温柔慈爱持家,这才是她们的职责所在。
婚姻:女性的唯一选择
对于当时的女性来说,婚姻是她们生活的唯一选择。单身女性这个概念并不被社会认可,适龄女性要么是已婚妇女,要么就是未婚母亲、老姑娘或是修女。婚姻一般都讲究门当户对,只有在工人阶级(特别是在巴黎)以及艺术家或无政府主义者的圈子里,才会出现所谓的自由结合。此外,无论是在乡村还是在城市里的资产阶级家庭,寻找如意郎君都是女方及其父母的头等大事。
对于资产阶级来说,家庭的社会关系网为相亲及结婚的其他准备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对于普通民众,特别是农民来说,往往需要依靠媒人来促成亲事。除了传统负责做媒的公证人外,此时人们还可以求助于婚介所;这项新业务的潜在客户主要是中产阶级。在巴黎,1901 年出版的电话查询本上录入了十家婚介所的地址。此外,征婚广告的出现也为人们择偶另辟蹊径 :1892年,《法国渔猎》(创办于1885 年、针对渔猎爱好者的杂志)刊登了第一条征婚广告。渐渐地,婚介行业开始兴盛起来,而到了20 世纪初,已经开始出现专门刊登征婚广告的刊物,如巴黎的《波莱特婚姻报》和瓦朗斯(Valence)的《渴望报》 (莫里斯卡尔登对此有专门的研究) 。刊登广告的征婚者一般都超过了当时的平均订婚年龄(在这些人当中,男性的平均年龄在36 岁左右,而女性则在 28 岁到 29 岁之间) 。需要指出的是,征婚者的平均年龄偏高,是因为其中有不少鳏夫与寡妇。而在 1910 年, 在 《巴
黎渔猎》上刊登征婚广告的女性约有三分之一在 23 岁以下。在这些征婚广告中,征婚者往往对自己的外貌、喜好和性格避而不谈。只有三分之一的女性会在其中提到自己的头发和眼睛颜色以及身材 ;而男性在此方面几乎都保持缄默,即使有人谈及身高也只会用身材高大来表示真正受到关注的是家庭关系与经济状况。在这里,结婚似乎与情感和幸福无关,而是关乎婚产、财产、年收入、年金和个人期望的生意。
不过,女性中的独居者也不在少数,只是在当时,单身一词还是男性的专利。根据 1896 年的统计数据,50 岁以上的妇女中约有12% 没有配偶。这其中包括 20 万名修女以及不少寡妇,后者因为摆脱了夫权而获得独立的法律地位,丧偶之痛也因此得以弥补。除此之外, 更为常见的是老姑娘 (如果 25 岁还未成婚, 就会被冠以此名)。她们不得不终身接受小姐的称谓,而且还因为工资低于男性而在经济上捉襟见肘。但境遇最为不堪的还是那些未婚母亲,她们为人所不齿,使家族蒙羞,由于在道德上有污点而结婚无望(工人阶级不在此列)。这其中最为有名的例子当属玛塔,但像她那样缺乏母爱、在社会非议中无处容身之人也不在少数。在这样的状况下,这个群体的自杀率远远高于社会的平均水平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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